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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中面臨的問題
(一)立法相對滯后,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
1、在我國正在建立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有關民營經濟的利益和權益保護的法律相對零散,缺少一個以穩定的規章制度為基礎的管理體制。有關維權的制度也不成系統,缺乏統一性。有些法律法規之間相互沖突,缺乏權威性。
2、雖然《物權法》的頒布對于公私財產的平等保護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歷史形成的對公產的偏重保護還有其潛在影響,一時難以根除。
3、對個體業主與外國投資者,在權益保護上存在差別,外國投資者甚至享有“超國民待遇”。
4、對民營企業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也存在不對稱的問題。在事關民營經濟的法律問題上,目前行政性法規居多,體現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和誠實信用等市場經濟原則的法規較少。由于義務本位的指導思想,立法上對民營企業應盡的義務規定得多,而對其應享受的權利規定得少。
(二)司法不夠公正,民企權益不能得到平等有效保護
在民營企業外部法治環境治理中,司法環節也不容忽視。當前司法環節上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司法公正問題。在司法實踐中,還存在處理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的經濟糾紛案件中,為了“顧全大局”、“維護穩定”,“天平”有意無意地向國有企業傾斜的現象,或不公正處理,或久拖不決,導致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平等、及時、有效的保護。二是行政官司難打。當民營企業的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的侵害而訴求司法機關時,司法權力在行政權力和地方保護主義影響下,難以發揮其作用,使得行政官司被老百姓稱為“最難打的官司”。三是執行難成焦點。執行不力,久拖不決,導致一紙判決書難以挽回企業被侵害的損失,“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無奈成了民營企業的一塊心病。
(三)服務不夠到位,依法行政還需加強
與我國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伊始比較,依法行政、服務意識逐漸增強,政企關系大有改善,但仍有諸多地方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存在的突出問題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行政人員缺乏依法行政理念。有些工作人員遇到事情時,首先想到的是權而不是法,在行使執法權時,不是根據立法本意而是根據對自己有利的理解來執行法律,這樣做難免會侵犯一部分企業的正當權益。二是民營經濟政策缺乏穩定性。時緊時松,甚至說變就變,有的行政部門往往單方面宣布關停小企業、收回土地使用權、廢除租賃承包合同和特許經營合同權,對此帶來的損失又往往不予補償,使得民營企業正當經營權難以保障。三是違法行政和“與民爭利”。有的執法人員不執行法律規定,如當民營企業要求公安機關履行其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時,因當事人沒有“進貢”,而拒絕采取行動,拒不執行法律規定;如個別執法人員為與當事人進行“錢權交易”,故意對當事人的合法申請拖著不辦,以迫使當事人就范;還有一些部門的執法人員因為怕當被告,而姑息遷就行政違法行為,該罰的不罰,該重罰的輕罰;還有公然違反法律規定,自行其事,比如公然向民營企業“吃拿卡要”,這種現象最為普遍,民營企業反映也最為強烈。四是服務意識亟待加強??偟膩碇v,政府已減少了很多審批事項,但個別部門還存在審批事項過多、審批程序繁雜的現象,行政干預仍有發生。還有一些部門沒有明示服務承諾,制度創新不及時,辦事效率低,推諉扯皮,對企業急辦的事情麻木不仁,甚至有只收費不服務的現象發生。
二:如何優化我市民營經濟發展法律環境
(一)解放思想,營造民營經濟法律保護氛圍
同志在中共十七大報告中指出,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堅持平等保護物權,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新格局。
在牢固樹立服務民營經濟就是服務發展的理念的同時,努力為民營經濟樹立平等的社會法律地位。市場經濟本身就是一個平等經濟,一個法治經濟。法治經濟的前提條件就是所有市場主體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要從戰略的高度為民營經濟的發展“保駕護航”。消除各種偏見和誤區,強化政策引導和社會推動,做到觀念上“敬商”、形象上“親商”、行動上“重商”,為民營經濟營造良好的法律保護氛圍。
(二)文明公正司法,發揮人民法院在維護民營經濟合法權益中的作用保護民營經濟的合法權益,是人民法院的天職。一要落實司法為民宗旨。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即:刑事審判的保護作用、民商事審判的調整作用、行政審判的監督作用,為民營經濟維權創造良好的法律平臺。二要加強審判調研。探討解決涉及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重大案件以及其他疑難復雜案件;三要文明公正司法。讓各類市場主體都能討個平安公道的說法,堅決反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四要提高司法效率。及時高效處理各種民營經濟糾紛。我們說公正與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題,遲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
(三)嚴格依法行政,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首先,要解決權力濫用問題。打擊以權壓法、以公權侵害私權現象。其次,要解決行政職責必須履行的問題。按照憲法分工,審判機關只是社會矛盾糾紛的最后解決機關,所以行政機關要切實依法履行職責,盡量將糾紛解決在自己的職責范圍之內。第三,依法行政必須注意提高效率。要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推進政府管理機制和體制改革,大力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堅決防止辦事效率低、推諉扯皮的衙門作風。各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牢牢樹立依法行政觀念,認真貫徹執行好國家的法律、法規。第四,依法行政要抓好民企維權。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制定嚴格有效措施保護民營企業不受違法檢查的干擾,通過內部與外部的雙重約束,杜絕“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風;政府要明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范圍,對不合理收費項目堅決查處和取締;對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和肇事者,公安司法部門應予以嚴厲打擊和查處。
(四)強化自身建設,提高民營經濟維權能力
民營經濟的興起,單靠良好的外部法治環境,是不能解決所有問題的,這就要求企業自身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強化法律意識,提高民企法律維權能力。在維權工作上,要學會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二是依法規范管理體系,提升民企競爭能力。民營企業必須推行規范化管理,提高運行效率和降低運行成本,并依據法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內部運作機制,合理設計收支安排和稅務計劃,為企業建立完善的治理結構。三是大力弘揚誠信,樹立民企良好形象。
總之,民營企業發展需要各級政府、各級部門、司法機關解放思想為其營造一個良好的法治大環境,使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得到平等保護,使民營企業得以真正壯大和走入法制軌道,從而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