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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刻不容緩”
(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極端重要性與緊迫性
近來黨中央和國務院十分重視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問題。總書記于2010年初在省部級干部落實科學發展觀研討班上的講話中提到:“把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目標和戰略舉措,毫不動搖地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并強調指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我國經濟領域的一場深刻變革,關系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總理在2010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刻不容緩。要大力推動經濟進入創新驅動、內生增長的發展軌道。”2010年9月,中共中央第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指出:“制定‘十二五’規劃,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可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何等的重要和緊迫!
(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含義
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含義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理解。
1.從粗放型經濟發展方式向集約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粗放型經濟”是以擴大生產要素投入量的方式來進行社會再生產的一種經濟發展類型,即主要是在原有的技術水平和人員素質的條件下,通過增加投資、設備、擴大場所和增加勞動力等來增加產量。粗放型經濟的主要特征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和低質量、低產出、低效益。粗放型經濟會帶來一系列問題,如經濟效益低下、資源配置效率差、資源浪費嚴重、生態環境問題突出、投資需求不斷膨脹、經濟結構失衡、技術進步緩慢、產品附加值低及缺乏競爭力等。“集約型經濟”是以提高生產要素使用效率的方式來進行社會再生產的一種經濟發展類型,即主要通過挖潛改造、加快技術進步、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加快資金周轉、發展高附加值產品、不斷采用新技術及新工藝、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來增加產量。集約型經濟的主要特征是低投入、低能耗、低污染和高質量、高產出、高效益。集約型經濟是一種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數量與質量、投入與產出相統一的良性循環經濟。
2.從高碳型經濟發展方式向低碳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高碳型經濟”是依靠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為主來推動經濟發展的一種經濟發展類型。其主要特征是高速度、高能耗、高污染和低含量、低效益。“低碳型經濟”是最大限度地減少煤、石油和天然氣等化石能源消耗來推動經濟發展的一種經濟類型,即以低能耗、低污染為基礎的經濟。其實質就是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轉變能源結構,減少污染排放。低碳型經濟同樣是一種良性循環經濟。
(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什么“刻不容緩”
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刻不容緩,主要由“三大壓力”和“四大需要”所致。
1.三大壓力
第一,資源(特別是能源)壓力。雖然我國資源總量多,但人均占有量低,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國是一個能源消費大國,經濟社會發展對能源的需求越來越大,能源的生產量不能滿足能源消費需求的擴張。按國內專家測算,我國現有石油儲量只夠開采13年,天然氣儲量只夠開采40年,煤炭儲量只夠開采60年。我國的稀土資源很豐富,儲量占全球的30%,而貿易量卻占全球貿易量的90%,亂開發造成了資源的極度浪費。因此,必須有效開發,加強監管。
第二,環境壓力。一是環境污染比較嚴重。由于自然環境脆弱、人口眾多、經濟增長方式粗放、環境監管滯后,我國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比世界上任何國家都大,環境污染的趨勢總體上還沒有得到根本扭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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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污染減排壓力有增無減。隨著經濟回升勢頭日益強勁,產能釋放更加明顯,污染物產生量有所增加,甚至一些已經淘汰的落后產能、設備和企業“死灰復燃”。三是潛在的環境問題不斷顯現。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長期累積的環境問題開始暴露,城市空氣污染等新問題又開始凸顯。第三,國際社會壓力。目前國際上已簽訂了約200多個多邊環保公約和協定,出臺了ISO14000環境管理認證體系,各國也紛紛制定了一些政策法規來加強對全球環境的保護。少數發達國家正在貿易領域磋商制定包含“碳關稅”條款的國內法案,并且還醞釀著在相關國際組織提出將“碳關稅”納入國際貿易規則。我國則承諾在2010-2020年將單位二氧化碳排放量削減40%~45%。
2.四大需要
第一,可持續發展經濟的需要。我國不能再以資源、能源高消耗和環境重污染為代價來換取短時期的經濟增長。如果還把GDP作為發展的唯一國標,還以廉價資源或出口退稅換取GDP,那么就背離了經濟發展的本意和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就必須發展低碳經濟,減小單位GDP的資源和環境代價。因此,要通過投資來恢復和擴大資源存量,運用生態學原理設計工藝與產業流程來提高資源效率;要通過發展低碳經濟提高資源、能源的利用率,降低經濟的碳強度,促進我國經濟結構和工業結構優化升級。這是我國可持續發展經濟的內在要求。
第二,建設環境友好型國家的需要。自然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它的惡化可能會危及人類社會未來的生存與發展。因此,必須努力發展低碳經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防止氣候暖化,保證自然環境的綠化、美化和宜居。這是建設環境友好型國家的根本要求。
第三,建設資源節約型國家的需要。現代能源中,無論是煤、石油還是天然氣,在化學結構上都是以碳元素為骨架組成的有機碳化合物。以這種高含碳與高耗能推動的高碳型經濟發展方式不能再繼續下去了!而且,這類能源都是不可再生的。因此,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發展低碳經濟,尋找新的替代能源,是我國建設資源節約型國家的當務之急。
第四,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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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正處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時期,人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我們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國長期形成的結構性矛盾和粗放型、高碳型經濟發展方式尚未根本改變,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代價過大,這已成為當前經濟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可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現代化建設的必然選擇。
二、公共財政應積極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服務
公共財政如何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服務?總體上說應該牢固樹立“一個戰略思想”,做好四項工作。
(一)牢固樹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思想
中共中央第十七屆五中全會指出:“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是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時期。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我國經濟社會領域的一場深刻變革,必須貫穿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堅持把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堅持把科技進步和創新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支撐,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堅持把改革開放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強大動力。因此,財政部門應有“加快轉變”或“刻不容緩”的緊迫感,以上述“五個堅持”為戰略思想,積極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服務。
(二)公共財政應積極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做好四項工作
1.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政府投入
(1)增設發展低碳經濟支出項目,建立專項資金,積極推動低碳經濟發展。應重點支持技術創新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節能減排,發展再生能源與新能源;在農村應積極支持、推廣沼氣的使用。
(2)加大低碳經濟基本建設。一是扎實推進生態建設,大力發展林業,為低碳經濟發展提供堅實的生態保障;加大山區植樹造林力度,積極推進城區公園及綠地建設,擴大綠化面積。二是積極倡導低碳生活,政府應建設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系統,在條件適合的地方建設自行車道路,鼓勵人們乘坐公共交通或騎自行車。
2.加大財政補貼
首先,加大對十大重點節能工程等節能環保工程的財政補貼,引導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其次,對于企業從事低碳技術研究開發投資和建設進行補貼,吸引企業積極進行低碳技術的研發,尤其是風能、太陽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最后,采取對消費者進行財政補貼的方式,鼓勵消費者使用和消費節能環保產品。
3.深化財稅改革
(1)實行獎限稅收政策,完善稅種結構。獎限稅收政策是指對于低污染、低排放、低碳型的企業要進行稅收優惠獎勵,對于高污染、高能耗的企業要采取提高稅率、加強征管等方式進行限制。在資源稅方面,應進一步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把水、草原、森林等資源列入征稅范圍。在消費稅方面,應把一些高能耗的產品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在增值稅方面,應對綠色產品實行增值稅減免和稅收返還,對利用垃圾、工業余熱和瓦斯發電的企業實行增值稅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對企業實行再投資退稅政策,加速折舊。對污水處理系統以及廢氣、廢渣等再利用生產的新辦企業,應實行前幾年免交企業所得稅的激勵政策。在車船稅方面,應對小噸位的車船給予稅收優惠,體現節能減排的導向。
(2)深化財政體制改革。一是深化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使中央政府擁有了更大的財權(財力),省以下地方政府的財權(財力)與事權相比要小。要深化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加大中央對地方(特別是對貧困地區)的財力支持,使之擁有足夠的財權(財力),保證財權(財力)與事權的匹配。二是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要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地方政府發展低碳經濟、推進節能減排、進行可再生能源開發等資金支持力度;要通過專項轉移支付方式對經濟后進地區淘汰落后產能給予財政支持和獎勵,引導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同時要針對不同地區區別對待,向中西部傾斜,特別是西部。
三是改革政府采購制度。要制定綠色采購條例,擴大綠色采購范圍,不斷增加環保采購產品的數量,擴大政府對環保產品采購的引導和示范效應。
四是改革排污收費制度。自排污收費制度實施以來,對促進經濟主體排污治理、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實際情況看,排污費收費標準的總體水平較低,所收取的排污費往往不能彌補治理污染的成本;而且排污費不能足額征收,影響了污染治理資金的籌集和環保設施的建設,甚至部分地方有截留、挪用、擠占排污費的現象,影響了環境污染的防治。因此,應進一步改革排污收費制度,加快向環境稅轉變,提高企業治污的積極性,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
4.支持、配合有關部門建立碳交易和資源補償制度
建立我國碳交易制度,通過排放權的有償取得與轉讓及生態補償等手段,把環境產權納入企業生產成本,將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相對于歐美等國,我國仍處于高碳工業化為主導的發展時期(我國能源消費中,煤炭所占比重高達69.5%)。因此,必須支持、配合有關部門建立我國碳交易制度和資源補償制度,發掘我國巨大的碳市場潛力,拉動我國低碳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