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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代宗教經濟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提出,宗教是影響經濟發展的一種重要的社會力量。一般而言,宗教經濟有四個顯著功能。一是基礎功能。宗教經濟是宗教活動的基礎。一切宗教都會因其經濟的興旺而發展,因其經濟實力的衰退而削弱,因其經濟力量的喪失而消亡。宗教發展的歷史本身就證實了這一點。所以,宗教歷來有自己的產業。從古代中國的皇家寺院到西方的天主教政權,都可以證明這一點。二是積累功能。宗教的經濟基礎通過宗教的經濟集資和積累來實現。它以崇尚上帝和神明的神圣事業作為集資的動力標記,從而與一般社會集資方式完全不同。通過募捐、天課,香火等手段積累財富是最常見的形式。三是消費功能。宗教經濟的集資和積累只是宗教社會實力的靜態量度標記,其動態實力通過宗教經濟的消費來實現。宗教經濟的消費包括宗教機構開支、宗教事務活動開支、宗教社會服務開支。宗教消費和社會其他各行業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宗教消費引導好的話可以為整個國民經濟帶來活力。四是行業功能。宗教經濟的積累和消費對社會經濟主要有兩個方面影響:行業性的和政治性的社會經濟影響。宗教行業經濟具有巨大的影響力,對于周邊地區和周邊行業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宗教經濟的健康運行也會對和諧社會作出自己的貢獻。
二、實現宗教經濟五教同輝的社會價值與廣闊前景
在一個開放的社會,各種文化的交融和碰撞是很正常的事。在中國,五教共榮有著良好的基礎,各教都遵循求同存異的原則。信教群眾的宗教信仰實踐產生了宗教消費需求,為滿足宗教消費需求而提供宗教產品、宗教服務的宗教經濟,是社會經濟的組成部分。宗教經濟與世俗經濟之間的協調發展,促進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之間的和諧,這在和諧社會建設,特別是在全民信教的少數民族地區的和諧社會建設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發達地區,宗教信仰也可以正確引導一個社會的民間團體。宗教一般來講注意社會穩定,天主教擁有最成熟的教會經濟制度,基督教通過募捐重新調整經濟收入,伊斯蘭教通過天課幫助窮人,佛家慈愛,種善因,結善果,道家素來有安老院、施診給藥部。宗教雖然是唯心的,但對社會也起了一定的平衡作用。實際上,外國政府是最擅長打宗教牌的,在一系列問題上,比如外交、經濟、總統選舉,宗教的作用都非常大,利用好宗教,發展好宗教經濟,既可以維護社會和諧,也可以增加人民的財富。
三、政府管理下宗教經濟發展的一些問題和思考
宗教經濟發展出現的問題,主要來自兩個方面:
(一)宗教積累和宗教消費的比例從經濟學角度來講,宗教積累和宗教消費的比例是一個重要問題。宗教積累和宗教消費在中國歷史上有過許多失調的時期,比如,南朝的大量財富變成寺院所屬,僧人的消費能力不足,小農經濟體制導致許多失地農民沒有經濟收入,造成嚴重社會矛盾。在市場化的今天,積累和消費在市場經濟中一直是一個很重要的對比量,宗教經濟也面臨此問題。中國是個多宗教的國家。中國宗教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中國公民可以自由地選擇、表達自己的信仰和表明宗教身份。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現有各類宗教信徒一億多人,宗教活動場所8.5萬余處,宗教教職人員約30萬人,宗教團體3000多個。宗教團體還辦有培養宗教教職人員的宗教院校74所。宗教經濟對于中國的發展和穩定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前面說過,宗教有積累和消費功能,當宗教經濟的積累和消費超過了社會總體經濟所能承受的量度后,就會產生政治性的影響。這種情況的出現必然導致社會財富大量積集于宗教教團,而不能用于社會擴大再生產,甚至會導致國家和社會的普遍貧困化。因此,宗教實體的經濟積累不能超過社會經濟所能承受的能力,否則,必然會引起負面的消極作用而破壞社會的常規經濟結構。這時,需要建立一些制度,把宗教經濟和其他的市場經濟聯系起來,使其正常流通。宗教實體經濟消費的情況同樣如此。如果宗教實體自身的經濟消費超過其社會常規所需的要求,這就違反了神職人員清貧生活的要求而必然導致腐化墮落。因此,宗教實體的內部消費一定要適度。如果把宗教消費更多地用于社會性服務,特別是慈善事業,這對于宗教實體的聲譽和經濟都會產生良性作用。宗教服務消費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緩解社會貧富矛盾的作用。實際上,宗教經濟作為現代經濟的一環,與社會經濟互相影響、互相促進,宗教經濟對現代經濟有貢獻,現代經濟發展對宗教經濟的促進作用也是明顯的。網絡時代,宗教產品的宣傳更直觀、快捷,方便快捷的交通使得宗教消費的創收呈現幾何級增長,很多現代宗教人士已經不再是隱居的形象,而是運用最現代的技術工具,直接介入現代經濟生活,宗教團體辦公司也越來越多。但是,從整個大局看,宗教界應該規避直接的商業投資,多辦自己的實體產業,把經濟收入投入辦醫院、學校和慈善團體這些活動上來。
(二)政府管理的尺度我國一直以“三自”政策管理宗教,對宗教經濟的管理還需要進一步探索。隨著宗教經濟的發展,宗教利益階層便有了自己一定的政治訴求,這很正常。然而,宗教發展不能違背“三自”原則,在“三自”原則下,還應該根據迅速發展的宗教經濟作出更多的規定。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政教完全分離。宗教問題很敏感,管的太死很容易造成宗教民眾情緒出現問題。在具體操作上,相關人員需要挑戰一些利益的分配矛盾,首先是協調宗教發展,其次是建立長期的宗教經濟規劃,最后是透明產業收入。在美國,宗教組織在經濟上享受免稅待遇,政府對宗教組織要做的唯一事情是依照法律對其進行嚴格的財務審核。宗教團體要像其他非營利機構一樣,如實向政府申報自己的收支狀況、資金使用情況,填寫年度財務報表等。盡管任何人都可以設立宗教組織,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接受嚴格的財務監督。任何有悖于非營利目的的行為發生,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一個非營利機構,是否屬于宗教團體,屬于何種宗教團體,對政府來說沒有意義。只要這個團體吸收的捐款能用于社會慈善事業,能解決一些社會問題,滿足社會的某種需要,在客觀上就為政府減輕了負擔,同時又符合社會公眾利益。
美國政府根據以往在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方面的經驗深刻認識到,由政府投資解決社會問題、滿足社會需求的做法,遠不如鼓勵民間機構辦慈善事業的效果好,宗教機構是民間慈善事業的核心,對宗教機構的支持就是對民間慈善事業的扶持。基于這種考慮,多年來,美國政府對待宗教組織和宗教慈善機構,具體政策上堅持兩點:一是給予宗教團體及其所屬的各類慈善機構免稅的待遇;二是允許納稅人把向宗教團體捐款列入抵稅部分。宗教組織能夠成為美國人捐款的最大接受者,美國政府的稅收政策起了很大的調節作用。我國政府已經看到了宗教經濟的特點和優勢,也鼓勵、引導宗教經濟發展,但如何把宗教經濟同市場經濟協調起來,分配好利益是需要解決的問題。參照相關經驗,我們應該迅速行動起來,積極發揮政府作用,建立長期的宗教經濟分配規劃,透明產業收入,引導和維護宗教團體成為一種非營利性的公共團體,發揮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