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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元經濟結構轉換與中國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
(一)二元經濟結構及其轉換的標志
最早將“二元結構”作為一個專門術語用于分析社會經濟現象的是荷蘭經濟學家J•H•伯克(Boeke),他在對19世紀荷蘭屬地———東印度(今印度尼西亞)的社會經濟狀況進行研究的基礎上,在《二元社會的經濟學和經濟政策》(1953)一書中首次提出“二元結構社會(DualSocieties)”的概念。繼伯克之后,1954年,美國著名發展經濟學家阿瑟•劉易斯(W.Arthur.Lewis)在《無限勞動力供給下的經濟發展》一文中首次提出了發展中國家二元經濟模型,提出發展中國家一般存在著性質不同、成熟度不一的傳統和現代兩個經濟部門,系統地分析了伴隨著勞動力的轉移二元經濟結構的消長和變動過程。從理論上講,工農業兩大部門勞動生產率相對差距的縮小和勞動力的轉移是二元經濟結構轉換的重要標志。最初,劉易斯構建的“二元經濟結構”模型認為,二元經濟結構轉換關鍵在于發展城市經濟,然而其“勞動力無限供給”的假設顯然不符合實際情況。此后,西方眾多學者對二元經濟結構進行了深入和廣泛的研究,二元經濟理論模型也出現了從古典向新古典、凱恩斯主義的轉變。1961年,費景漢(JohnC.H.Fei)和古斯塔夫•拉尼斯(GustavRanis)在劉易斯二元經濟結構模型的基礎上進行了補充和修正,建立了費景漢-拉尼斯模型(Ranis-FeiModel),從發展的角度提出:當自然經濟由于過剩勞動力的存在和流動進入二元經濟時代之后,勞動力無限供給狀況會逐漸消失,這一階段農業勞動力向工業部門的轉移會引起農業產品的減少,可以通過農業生產率相應地提高,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和商業化,從二元經濟階段進入現代一元經濟階段。隨后,美國發展經濟學家喬根森和托達羅表達了相似的觀點,認為實現城鄉一體化,破解二元經濟結構的過程中,發展農村經濟也非常重要。
(二)中國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
從歷史發展進程來看,我國是在原有傳統落后的經濟基礎上實施趕超型發展戰略建立起現代經濟部門的。歷史上形成的城市和鄉村隔離的發展模式,再加上20世紀50年代后推行重工業優先和計劃經濟時代“抽農補工”、“以鄉養城”等城市偏向政策,在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的進程中逐步形成了典型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這種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直接誘因是落后的農業與發達的非農產業之間的生產率差異,這一差異必然表現為二元對比系數偏小,即農業產值占國民經濟總產值的比重太小,而吸納的勞動力人數占就業總人數的比重又過高。據統計,發展中國家的二元對比系數通常為0.31~0.45,發達國家一般為0.52~0.86,1978~2011年中國的二元對比系數平均為0.21,一直徘徊在0.15-0.25之間(除1984年達到0.266),遠低于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而進入20世紀90年代之后還呈現出下降的趨勢,1980~1990年間我國二元對比系數基本保持在0.20以上,1993年下降至0.1898,1996年回升至0.20以上,達到0.2403,然而此后連續7年快速下降,2003年降至谷底,僅為0.1521。2003~2011年間逐漸回升,但基本上維持在0.15~0.20之間。這說明,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仍是我國的根本國情,二元經濟結構特征明顯,且結構轉換速度緩慢。
二、中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發展和轉換面臨的困境
從理論上說,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的出現是后起工業化國家無法跨越的階段,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形成一定規模的現代經濟部門,引領傳統部門的創新和現代化,這一點從中國的發展歷程可以得到印證。然而,長期存在并不斷強化的二元經濟結構,造成了中國傳統農業部門的長期落后,使農業勞動者在利益的驅動下過度流向城市,造成農業的萎縮和城市的加速膨脹。對于當前的中國來講,伴隨著產業結構、人口結構變動引發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無限供給優勢逐漸消失,繼續保持二元經濟結構發展已經不現實。而長期發展滯后的農業經濟部門,也為中國城鄉經濟二元經濟結構向一元經濟結構轉換設置了必須跨越的障礙。
(一)中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繼續發展的困境
從理論研究和各國的工業化實踐來看,幾乎所有的具有二元經濟結構特征的國家和地區,農村勞動力剩余都是一個基本特征。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龐大總量和高比例也是中國經濟的一個重要特點。但是,經過30多年的人口出生規??刂坪妥杂闪鲃?,農村勞動力無限供給的局面已經悄然改變。據聯合國對中國人口年齡結構的測算,1950-2010年間,我國0-14歲人口比率呈現明顯下降趨勢,累計下降了16.15個百分點,其中0~4歲下降7.5677個百分點,5~9歲下降4.6976個百分點,10~14歲下降3.8865個百分點;而65歲以上的人口比例在1960年后逐步上升,這種上升趨勢在1980年后愈加明顯,2010年我國65歲人口比例與1950年相比累計上升了3.87個百分點。這反映出建國以來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之后我國人口年齡結構呈現出與人口老齡化相伴的少子化趨勢,這種趨勢也將直接改變未來勞動力供給的總量和結構。1950~2010年間15~64歲的勞動人口比重總的來看呈現上升趨勢,累計上升了12.28個百分點,但上升趨勢非常明顯的人口集中在40~64歲年齡段。與1950年相比,2010年40~44歲、45~49歲、50~54歲、55~69歲和60~64歲人口比重分別累計上升了3.05、2.23、1.62、2.04和1.06個百分點。相對而言,15-39歲年輕勞動力人口比重上升態勢則相對緩慢,2010年相比1950年,累計上升了2.28個百分點。特別是1990年之后,只有30~39歲人口比重略有上升(增加1.22個百分點)。由此可見,雖然勞動人口比重在過去的60年間呈現增長趨勢,但是年輕勞動力的比重增長緩慢。郭熙保等(2013)指出,我國15~24歲人口在2010年達到峰值,2015年將減少到不足2億,占總人口的比例由2010年的16.9%下降到2015年的14.3%。而55歲以上的老年人力資源由2005年的1.02億增加到2010年的1.34億,2025年達到2.05億。高齡勞動人口的迅速增長將會導致勞動參與率下降,對勞動力供給量的不利影響可能大于勞動年齡人口規模的變化。中國勞動年齡人口的總規模將會在2030年之后逐漸減少,并且15~24歲的低齡勞動人口迅速萎縮,而高齡勞動人口增加迅速。這種狀況表明,即使在勞動力總量不減少的情況下,未來年輕勞動力的供給仍將萎縮。在勞動力總體規模變動的同時,二元經濟體系所依賴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規模也由于城鄉人口遷移和流動逐漸減少。改革開放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城鄉市場化改革加速的條件下,我國城市經濟發展迅速,農村剩余勞動力大量涌入城市,形成了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人口遷移和流動現象。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估計,1983年我國跨鄉鎮勞動力流動人數只有200萬,1989年增加到3000萬。按照農業部的估計,1993年已經高達6200萬,2000年為7550萬。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01年外出農民工數目就達到了8399萬,2002年超過1億,達到10470萬人;2003年超過1.1億,達到11390萬人,2005年超過1.2億,達到12578萬人;2006年超過1.3億,達到13212萬人;2008年超過1.4億,達到14041萬人;2010年超過1.5億,達到15335萬人。幾乎每兩年外出打工的農民數量就會增加一千萬,2012年更是超過了1.6億人,全國外出農民工總量達到16336萬人。若包含本地農民工數量的話,2008年就超過了2億人,達到22542萬人,2012年全國農民工總量更是高達26261萬人。這其中不少農村家庭是舉家外出打工,如2008年,外出農民工中舉家外出農民工達到2859萬人,2009年增長至2966萬人,2010年繼續增加到3071萬人,2011年達到3279萬人,2012年達到3375萬人,均占當年外出農民工總量的20%以上。在二元經濟結構下,農業剩余勞動力從生產效率較低的傳統農業部門流入生產效率較高的現代工業和服務業部門,能夠加速城市的工業化進程,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縮小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但是這種農村勞動力大規模向城鄉非農產業的流動,無疑將導致農業務農勞動力和剩余勞動力規模的急速減小和過度流失,再加上人口年齡結構變化所引致的人口紅利的逐漸消失,必然產生了一個根本改變二元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無限供給特征的后果,即傳統農業部門勞動力出現短缺。顯然,當前的中國已經不能繼續依靠勞動力數量優勢保持二元經濟結構下的繼續發展。
(二)中國二元經濟結構轉換的障礙
中國雖然仍然處在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模式下,但是伴隨著農村剩余勞動力無限供給的優勢逐漸喪失,逐步開始向一元經濟模式進行轉換。但是,這種轉換的過程并不是自然而然的,需要突破現有的農業經濟發展困境。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農業生產經營確立為“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使農村生產關系得到了調整,農村生產力得到極大發展,農村經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至于農戶小規模經營無法解決的外部規模經濟問題則由集體統一經營層次來承擔。改革初期,由于農業發展的滯后性,多數集體經濟無法充分發揮統一經營的作用。加之我國人多地少的特殊國情,導致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的農戶農地規模偏小且碎片化程度較高,致使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的小規模農業生產經營效益不高。據統計,當前我國戶均僅0.55公頃耕地,且平均每個農戶擁有9塊土地。雖然從歷史上看土地零碎化是適應精耕細作的傳統農業生產特點的,但是這種零碎化如果超過了一定的臨界值,將不利于技術擴散和生產機械化水平的提高,降低了農業勞動生產力,強化了農戶在市場交易中的弱勢地位。根據世界銀行(2013)公布的中國農業工人人均增加值(Agriculturalvalueaddedperworker)計算出的增長率,可以發現,雖然1980-2012年中國農業工人人均增加值的增長速度一直在上升,但是這種上升的勢頭在2000年和2010年前后都進入一個趨緩的階段。特別是在農村剩余勞動力大規模轉移到非農產業的情況下,會進一步造成農業投資收益的下降和土地資源的浪費,不利于實現農業現代化和可持續發展。這是由于,這種舉家外出農民工完全脫離農業生產,在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和組織化程度仍然較低的情況下,很容易造成農業的空心化和內卷化。城鎮化進程加速,農村精壯勞動力大批外遷,老弱婦孺成為種糧主力將直接導致我國傳統農業受挫。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和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聯合的《2013-2022年農業展望》報告預測,未來十年中國糧食產量增速將有所放緩,主要是受農村勞動力投入質量下降、人力成本漸高以及耕地質量下降等因素影響。將嚴重阻礙中國農業經濟的現代化進程和農業部門生產力水平的提升,進而成為中國二元經濟結構轉向一元經濟結構面臨的困境。由此可見,中國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轉換,關鍵在于農業部門生產效率的提高。而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的變革是農業部門生產效率提高的重要方面。
三、中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轉換的理性選擇: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
從當前中國城鄉經濟發展現實看,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基礎上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的有效途徑,是中國實現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向一元經濟結構轉化的理性選擇。
(一)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有利于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促進農村穩定發展
農業生產的生物性特征決定了家庭一直是作為首選的生產經營單位而存在,這是由于家庭成員之間的特殊聯系能夠使得家庭作為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具有降低交易成本和激勵兼容的特征。因此,相比大規模的土地流轉,建立在家庭經營基礎上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模式,能夠在穩定農戶經營主體地位的基礎上實現規模經營,這樣能夠充分發揮家庭作為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優勢,同時也能利用合作經濟的形式彌補小規模農戶生產經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存在的局限性。即使農民脫離土地(將承包土地入股農業合作社),進入城市非農產業短暫打工,仍然能夠有效保障農民在鄉村的財產所有權,解除外出務工勞動力顧慮,最大限度地激發務工者的勞動積極性,促進農村的穩定發展。
(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有利于農業的規模化經營,提高農業生產經營效率
農業是一種外部性很強的產業,特別是農業的基礎設施建設、要素供給、生產技術創新和產品的銷售等,具有顯著的外部規模經濟。在堅持家庭經營的前提下,農業的適度規模經營是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重要方面。與家庭農場和農業企業相似,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能夠消除小農生產的弊端,以市場為導向,在技術、資金、信息、購銷、加工、儲運等環節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有效解決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的矛盾,實現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業生產經營效率;另一方面,由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按照自愿參加、共同經營、民主管理、收益返還的合作制原則運行,能夠有效解決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績效考核困難,結合各地農業發展階段、資源稟賦和農民意愿,激發農民生產積極性,創新農業雙層經營體制,提高農業部門生產效率。
(三)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有利于進一步解放農村剩余勞動力,繼續推動勞動力向非農產業的轉移
雖然我國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總體規模正在不斷下降,然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將會進一步解放農村勞動力,并推動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為二元經濟轉換提供條件。一方面,農民合作經濟的發展能夠將土地、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集中,實現農業的規模生產和經營,突破以家庭為單位的小生產方式受資金、技術等限制,推動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提升,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將一部分勞動力從農業生產中解放出來,徹底轉移到非農產業之中。另一方面,農民合作經濟的發展能夠推動農業產業化進程,形成“公司+合作組織+農戶”等產業化運作模式,有效地銜接農戶和市場。這種產銷一體化的組織形式減少了市場交易成本,從生產原料采購、資金籌集、農產品加工和銷售等環節實現一體化,為農民提供非農產業部門的就業崗位,實現剩余勞動力的就地轉移。其三,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組織成員生產經營的同時還會鼓勵成員之間分工協作、智慧共享,為農戶提供各個方面的技能培訓,組織農戶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推動勞動者綜合素質的提高,為解決勞動力轉移時面臨的供求結構性矛盾創造條件。綜上所述,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轉換是我國當前國民經濟發展所面臨的主要任務,在我國“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農業基本經營制度的框架下,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能夠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同時兼顧中國農業的生產經營特點,有利于新時期農業生產經營經濟制度的完善和創新,是轉換城鄉二元經濟的有效途徑和理性選擇。
四、進一步推進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政策建議
近年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快速發展,市場主體數量規模不斷擴大。然而,要充分發揮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我國二元經濟轉換中的作用,還需要通過不斷的制度創新和政策完善解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快速發展過程中面臨的一系列問題。
1.應通過立法和出臺政策規范,促進各類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
中國目前只有一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現實中不斷涌現的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因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作為發展的依據而受到各方面的制約。因此,要充分發揮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轉換過程中的功能,就應當加快立法和出臺相關指導條例,以規范和促進各種類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
2.加大資金和人力資本支持,鼓勵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實現規模經營。
國內外的實踐表明,沒有外部的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很難在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發展。從資本投入角度來看,在不斷加大財政支持的同時,還應當鼓勵農村金融機構采取實用的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金融支持途徑,積極穩妥發展農民資金互助組織,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提供全面的資金服務,推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實現規模經營。除此之外,從人力資本投入角度來看,應當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加強農民企業家人才隊伍建設,鼓勵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股份化,實現人力資本的有效激勵,解決合作社人力資本相對缺乏的問題。
3.加強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全面跟蹤監督和動態管理,引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開展財務監督、審計、年檢等,特別是對那些獲得政府扶持資金的合作社,必須定期對其開展核查和評估,加強政府對股份化傾向的合作社的宏觀指導,防止合作社過度的股份化傾向和過度異化。
作者:陳慧女單位: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