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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早就引人矚目。不過,人們對中國經濟有著不盡相同的理解、解釋和判斷。本文選取一個角度參與討論,中心論點是,體制成本是理解中國經濟高速增長得以發生及其繼續變化的關鍵。
一、體制成本的含義
人們熟知“成本”,那是任何經濟行為主體要獲得收益都不得不支付的代價。成本包括貨幣的、非貨幣的,時間的、精力和精神的,抽象出來作為謀求任何收益所必不可少的付出,構成經濟行為最基本的約束條件。可是在過去很長時期里,從事經濟實務人士以及經濟學家和管理學家,關注重點一直集中于生產成本,即為生產某物所不得不發生的各項支付。唯有當大規模生產伴隨大規模交易的現代經濟成形之后,生產成本以外的成本才開始引起注意。1937年,年輕學者科斯首先提出“交易成本”概念,他發現運用價格機制配置資源本身并不免費。因為存在著正的交易成本,市場里就存在企業和多種多樣的經濟組織,雖然以往的經濟學思維往往對此視而不見。這一樸素發現,改變了現代經濟學的基礎。無獨有偶,也很年輕的中國經濟學家張培剛在20世紀30年代從事抗戰經濟問題的研究時,也提出“純商業費用”概念。經歷多年沉寂之后,“交易成本”終于引起學界注意并得到進一步闡釋。1969年,后來獲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的阿羅提出,科斯所說的交易成本實際上就是“一個經濟體系運行的成本”。他因此打通科斯經濟學與古典經濟學傳統的關系,因為在斯密那一代學人那里,最關心經濟體系的運行,而不是孤立而零碎的經濟活動。另一方面,科斯的一些追隨者則把交易成本概念擴展為“制度成本”。本文使用的體制成本,是指經濟運行所必須支付的一種成本。體制由一系列制度構成,運行于由社會強制執行的產權與合約的基礎之上。舉凡體制確立、運行和改變所耗費的資源,就是體制成本。體制成本的性質和變化,對經濟增長的影響至關緊要。與狹義的“交易成本”或“純商業費用”相比,“體制成本”不但可以擴展到對形形色色非市場交易行為的分析,而且可以深化對市場及非市場行為的一般理解。
二、大幅降低體制成本是中國奇跡的奧秘
中國經濟高速增長并不是一個自然現象。遠的不提,1980年中國制訂1981-1985年計劃(即第六個五年計劃)的時候,確立下來的年平均增長目標不過是4%,“爭取達到5%”。為什么處于高速增長起點時段的中國,定下那么一個事后看來低估自己潛力的增長目標呢?因為當時中國經濟面臨難以突破的瓶頸。最大問題是在當時這個“十億人口、八億農民”的國度,吃飯問題還沒有解決,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非常貧困,無從支持工業和城市發展。那么,為什么農業拖腿、農民貧窮?答案是存在嚴重的體制障礙:不論政府多么急切地希望發展農業生產,也不論幾億農民多么急切地希望改善生活,當時成體系的經濟體制,運行效果就是事與愿違,怎么也打不開鼓勵農業增產的閥門。中國解決上述難題是靠體制改革。由于制度障礙并非孤立個別,而是自成一套體系,破解之道就是必須多管齊下。當時先實施的治標政策是休養生息:政府動用極為稀缺的外匯,增加進口糧食以減少征購量,讓負荷過重的農業、農民和農村緩一口氣。接著政府又動用財政資源——當時要靠赤字維持——提升超額出售農產品的收購價,在邊際上增加農民增產的激勵。更重要的是解放思想,尊崇實踐是檢驗真理唯一標準的務實哲學,鼓勵地方、基層和農民突破原有體制的束縛,大膽改革創新。特別是當安徽、四川等省區自下而上冒出來包產到戶的時候,中央政府不失時機地運用自己的政治權威給予底層自發改革以合法化承認。結果,僅僅幾年時間,在農業生產大幅增加的基礎上,中國農業從生產、流通、分配到土地產權制度,漸進而又全盤地推進了改革。 抽象概括,中國經濟體系的運行成本即體制成本,經由改革得到大幅度降低。在農村變革進程中,降低體制成本的行為主體,首先是農戶和基層社隊,因為改革重新劃定了集體經濟產權的邊界,使第一線當事人有權選用較低運行成本的合適體制,而無須屈從按照本本教條設計,但實際運行效果很差的老體制。地方政府以及擁有最后政策決定權的中央政府,則與底層實踐積極互動,在時而矛盾對立、時而妥協統一的改革政策制定過程中,最終完成對改革的合法性背書。很清楚,被歷史短缺和農民貧困逼出來的改革,大幅度降低體制成本,才打開了充分釋放原本數量充裕的農業勞動力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閥門。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從供給和需求兩個側面支持了國民經濟增長。
三、比較優勢
新內涵中國突然爆發出來的務工經商生產力,到哪里去尋找能夠容納得了它們的市場?出路是融入全球化。首先是借力發達經濟體的市場。這也是從實際出發的選擇,因為日后凸顯的中國制造能力并非內生而成,從一開始,包括來自發達國家的資本、技術以及商業模式,就參與中國制造能力的形成。后來被稱為“世界工廠”的中國,靠全球市場消化自己驚人龐大的生產力,合乎邏輯。經濟學上歷久彌新的比較優勢定理,應該是分析中國經濟崛起最合適的分析框架。問題是,比較優勢理論要獲得用武之地,需要一個必不可缺的前提,那就是在發達國與后進國之間存在大規模貿易。問題是,究竟具備什么條件,潛在的比較優勢才被喚醒并受到強有力激發?為此需要明確比較優勢的內涵。比較優勢首先是比較成本,因為各個經濟主體——從個人、家庭、地方到國家——從事生產所花費的成本各不相同,其產品一旦進入市場,絕對優勢或相對優勢在比較中互現,才形成絕對優勢或比較優勢。但是,各行為主體互相比較的,遠遠不限于生產性成本。在真實世界里,任何生產活動要得以進行,離不開特定的制度結構,從而受到成體系制度安排的決定性影響。實際的生產成本究竟是高還是低,比較優勢究竟是潛在的還是現實的,以及究竟能不能把潛在的成本優勢發揮出來,受制于特定的體制,并非由所謂自然稟賦就可以決定。中國經驗教育我們認識到上述區別。早在貿易數據驚醒世界之前,作為一個經濟落后的人口大國,中國極低的人均收入水平似乎意味著她擁有極富競爭力的低勞力成本優勢。但是在事實上,如果被貧窮包圍的巨量人口和勞力,根本沒有被投入有效生產,也提供不出能參與全球市場競爭的產品,那就談不到在全球舞臺上發揮比較優勢。
那些妨礙充沛人力資源投入生產過程的體制性摩擦,甚至高到足以讓很多生產活動根本無從發生——這與物理世界里摩擦系數過高,物體根本就不可能被移動的道理,如出一轍。無須強調,潛在的低生產成本從來就不會自動生成比較優勢。關鍵是能不能消除妨礙生產活動的體制束縛。不幸的是,潛在超低的生產成本常常伴之以極為高昂的體制成本,妨礙經濟運行,以至于本來有機會顯露的競爭潛能,根本無從發生。人口多包袱重,勞力多就業難度大。若問為什么在那種情況下勞動密集型產業搞不起來,答案是原本極低的生產成本受到極高體制成本的拖累。更具有決定意義的是,倘若落后國不開放,根本拒絕與他人比較,那又怎么可能談得到比較優勢?中國實現經濟增長的前提正是經由改革開放大幅降低體制成本。歸結起來,就是把先前幾乎無窮高的體制成本大幅度降下來,同時也包括降低中國人接受一切先進技術管理知識的學習成本。在此前提下,中國潛在生產成本優勢才開始得到激發,中國出口才開始發力,世界也才得以發現中國經濟擁有驚人的比較優勢。由此,不少流行之見需要重新推敲。如“廉價勞力是中國崛起的秘密”,不妨反問:改革開放前的中國勞力豈不更為廉價,為什么那時不見奇跡?又如“政府管控才是中國模式靈魂”,不妨再反問:蘇聯模式政府管控國民經濟的全部,為什么失敗到連蘇聯都不復生存?至于頗受青睞的“舉國體制”,在筆者看來也未點中要害——究竟是舉國推高體制運行成本,還是舉國走改革開放之路、大幅降低經濟體系運行的成本?本文認為,真實的中國經驗是以降體制成本為綱領,靠改革開放釋放出中國在全球市場的比較優勢。為理解和闡釋中國經驗,有必要擴展比較優勢的內涵,把生產成本與體制成本一并納入分析框架。
四、成本曲線先降后升
體制成本也是成本,終究服從成本行為的一般規律。在經濟學理論上,所有成本曲線一律先降后升。之所以如此,傳統解釋的是邊際收益遞減。中國的現實讓我們格外關注體制成本。體制成本不是個別生產者、消費者或個別廠商在競爭中為獲利所自愿支付的成本,而是成體系的、即使行為個體不自愿也非承擔不可的成本。這類體制成本具有強制繳納的性質,不受一般市場競爭和討價還價的約束,因此更不容易得到合理節制,可能比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曲線更早、更大幅度上漲。讓我們先看一組中國數據。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1995-2012年間,中國名義GDP從60793.7億元到518942.1億元,共增長8.5倍。這顯然是戰后大國難得一見的高速增長。不過無可避免,中國高速增長也必須付出代價即成本。對此,人們曾普遍關注,是不是勞力成本的過快增長削弱了中國制造的競爭力?不過我們發現,同期全國工資總增長8.7倍,幾乎與名義GDP增速持平,并沒有特別快于經濟總增長的出格表現。期間大大快于總經濟增長的,是以下幾個變量:第一,稅收,同期全國稅收總額增長了16.7倍,相當于經濟總量增長倍數的197%,或工資總額增長倍數的192%;第二,包括稅外收益的財政收入,期間增長了18.8倍,快于稅收增長;第三,全國社保繳納,期間共增長28.7倍;第四,土地出讓金,同期全國土地出讓金總額增長了64倍。以上諸項,都是為生產附加價值所必須付出的成本。不同之處在于,工資總額發生于勞力市場,包括絕大部分國企工人在內的全國勞力資源,通行勞務合同制,工資決定一般要根據雇傭雙方意愿,受市場供求法則支配。但是,稅收及其他向政府機構繳納的行政服務費,屬法定負擔,帶有執行方面的強制性,不存在個人、家庭和企業對政府行政服務滿意就多付、不滿意就少付的經濟關系,而納稅方也難以參與稅法制定和稅率確定。
社會保障項目的繳納,在理論上用于繳費人未來的生活保障,也是廣義上勞務成本的組成部分。但社保繳納的數目、提取后的營運、支付等管理,依現行法規由政府機構獨家執行,也帶有法定強制性。最后一項土地出讓金,則是轉型中國特有的經濟運行成本,因為在現行體制下,中國用于合法經營的土地一律屬于國有——包括大部分經由政府征用農村集體土地轉為的國家所有——然后由政府批租給用地機構及個人。這里雖然存在著一個土地批租市場,但唯有政府掌控土地供給,類似其他一切政府或國企行政壟斷供給的“市場”,需求者眾而競爭激烈,供給者或獨或寡,不容他方進入提供替代,因此在此類市場上形成的資產價格,本質上不過是行政權力的租金。加到一起,在以上觀察期中國經濟運行的一個顯著特征,是法定的、帶強制性成本項的增長速度,不僅大大超過經濟總增長速度,也大大超過受市場法則支配的其他成本項的增長速度。這說明,轉型中國在取得高速增長成就的同時,尚沒有形成持續約束體制成本增長的有效機制。這是漸進改革遠沒有到位的表現,也必然對中國經濟的持續增長產生消極影響。比照早期以“解放思想、放權讓利”為綱領的改革,隨著中國開始在全球市場上因發揮比較成本優勢而實現高速增長,一度大幅降低的體制成本又重新掉頭向上,并以遠超高速經濟增長的更高速度回升。實際情形很像一匹巨型駱駝,早期減負促其迅跑,卻在高速行進中不斷被加載越來越沉重的負擔,終于令其前行乏力。本文認為,對于一個迄今為止靠比較成本優勢在全球立足的經濟體,中國高速增長軌跡的變動,可用體制成本的下降和重新上升給予解釋。
五、難以量化的體制摩擦力
還有一些體制成本,或難以在統計上得到反映。觀察表明,經濟活動中涉及產權界定、合約糾紛、新產品開發與相關市場準入、政府專營范圍變動、行政訴訟和民事案件審理等事務,無一例外,都需要在直接生產成本之外另有耗費。雖然這類廣義的交易成本或本文定義的體制成本在一切所謂成熟的市場經濟中也照樣發生,但對中國這樣一個轉型經濟而言,這些非生產成本的形態還是頗具特色、自成一家。深入案例,才清楚認識中國經濟所遭遇體制摩擦的經濟性質。很明白,在直接生產成本或直接服務成本之外,經濟運行還要支付其他耗費。這些“額外的”代價,可以大到足以讓許多商業活動根本無從發生。新世紀初中國經濟擺脫上一輪通縮重新走強之后,“宏觀調控”壓倒了“打破行政壟斷”的改革部署,不當管制重重疊疊,行政審批愈演愈烈。2012年新一屆政府再次高舉“放權讓利”,以此對沖經濟下行壓力,由此而來。新一屆政府宣布要清理廢除行政審批文件,多達成百上千,其中絕大部分都不是計劃時代的遺產,而是在新世紀以來的經濟高速增長中,行政部門左一項右一項加到經濟運行中來的。一個標志性事件也許可以作為體制成本居高不下的間接證據:早在20世紀90年代就嘗試開放的中國電信業,囿于僅對幾家央企開放,通信網絡的資費水平和服務品質雖有進步,但依然廣受詬病,以至于到了2015年,還要國務院總理出面喊話,要求中國寬帶必須降費提速。不過,涉及部門權力與利益,高層宣示未必能夠做到自動落地。
六、貪腐和奢靡的經濟影響
2008年7月,我做過一個判斷:“在上述分權改革、重新界定權利、承認并鼓勵民營企業家、大規模利用價格機制的每一個過程中,腐敗不但形影相隨,且有更快蔓延之勢——腐敗跑得似乎比改革還要快!”時隔9年回首審視,筆者認為對那個結論唯一需要做出的修訂,是把當時出于謹慎而寫就的“似乎”兩字一筆刪除。誠然,直到今天,我們對發生在轉型中國的腐敗現象,還是缺乏基于確鑿事實和嚴謹統計的合乎科學規格的系統研究。但是,中共十八大后的反腐新政以及事實,已足以幫助我們得出一個結論:轉型進程中令人震驚的腐敗,并不能由個別官員的道德失范而得到合理解釋,也不宜籠統地把它們看作工作失誤或治理松懈的結果。相反,轉型腐敗是一種成體系的、由轉型進程內生的體制性腐敗。嚴重的腐敗怎樣影響中國經濟?流行的度量方法似乎把一切收入——其中也包括執掌權力官員們的非法收入——都輕而易舉地加總為國民收入,并在此基礎上討論“經濟增長”。但是,恰恰是人們再也無法視而不見的轉型腐敗,提醒我們有必要把不同性質的收入加以明確區分。腐敗性收入雖然也是一部分國民的收入,卻構成其他國民生產性活動持續增長的障礙,因而應該被恰如其分地視為拖累經濟增長、降低中國產品國際競爭力的負面因素。雖然個別貪腐可以對體制運行產生某種潤滑效果而在客觀上具有某種生產性,但隨著腐敗行為的蔓延和體制化,它像擴散的癌細胞一樣迅速吞噬健康的經濟細胞,因而是實現持續增長的死敵。當代沒有哪一個貪腐嚴重的經濟體能夠實現持續增長。相反,我們可以見證,寄生于高速增長的貪腐行為,將隨著貪腐蔓延而不斷侵蝕經濟增長與社會公正之基,貶損創新創業的動力特別是企業家精神,直到拖累增長步伐,讓經濟重受停滯之壓。籠罩官場的奢靡之風,對經濟增長也產生復雜影響。
不過,奢靡比貪腐更難以在數量上給出描述,我們僅在直觀上把奢靡對經濟的影響估計得比貪腐遠為重大。按一般認識,奢靡并沒有化公為私,包括那些令人咂舌的耗費巨額公幣的排場與享受,通常限于參與官員的在職待遇,并不能轉為官員私人擁有、在離職后還能夠繼續享用的財產。因此,奢靡花銷不僅在財務上被列入因公支出,在認知上甚至被視作為提升社會凝聚力、打造形象、增加人民認同感、鼓勵低薪官員努力工作所做出的“必要”支付。政府開銷并不能被看作天然具有提振需求的正面價值。或有人詰問:那些遠超標準的公務用房、公務用車、公務用餐和一切達到奢靡標準的公務消費,難道不都轉為一批又一批市場訂單了嗎?難道它們不是源源不斷派生出對原材料、能源、零部件、設備及相應服務的需求,從而為提升就業、收入和稅收做出貢獻了嗎?但是,奢靡之風的經濟來源,暴露了其拖累增長的性質。在用政府稅費為奢靡埋單的情況下,我們不難發現,正是稅費過快增長才構成奢靡的財政基礎。如上文指出,在高速增長時期成倍快于名義經濟總量增長的稅費增長,本身就是經濟運行中體制成本上升、增長負擔加重的體現。在商界——或自愿或被迫——為種種奢靡花銷提供財務支持的情形下,我們看到本身已過快增長的稅費,還要追加一個為數更為巨大的額外附加。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奢靡都使得公權力所應提供的服務變得越來越貴。按照經濟邏輯,如果每創造一個增量單位的附加價值要支付更多稅費及其附加,那么一旦越過承受臨界點,人們從事生產、創造和投資的意愿勢必下降。總之,奢靡的邏輯結果類似腐敗,那些與日俱增的巨大花銷,終究要露出壓抑經濟增長的真實面目。
七、評論性小結:體制成本至關緊要
本文定義的體制成本,是“成體系的制度帶給經濟運行的成本”。它不但包括由前輩學者原創、極富啟發性的交易費用或純商業費用,而且包括在市場以及非市場環境里通過一系列制度強加給各方當事人的成本,其中包括稅費、管制、審批、法律政策的限制及禁止,以及圍繞希冀這些變量發生變化的觀念、輿論、公共政策辯論以至于政治競爭等相關耗費。強制性成本之所以得以普遍發生,是因為任何經濟活動都離不開國家及其機構或人參與其中。在產權受到合格保護(這本身就是一種國家行為的結果)、資源利用基于自愿選擇的場合,形形色色的契約真要得到執行,在事實上離不開合法強制力居中提供服務。在命令經濟即國家直接配置資源的場合,強制力內生于政企合一的行政經濟綜合體,體制成本直接構成經濟體系的運行成本。在任何一種情況下,國家強制力都參與經濟運行,經濟增長都支付體制成本。體制成本為零的世界,不過是想象中的烏托邦。轉型——從計劃命令經濟轉向市場經濟——就是體制變革,即一系列制度發生轉變從而影響經濟體系的運行。由于體制變量在轉型經濟中居于更為顯著的中心位置,因此超越直接生產成本和狹義交易成本的體制成本,相對容易被納入轉型經濟研究者的視野。要理解和闡釋轉型經濟的種種現象,諸如變革動力、阻力與摩擦、潛在生產力的突然釋放、長期經濟走勢的起落,皆離不開對體制成本的分析。畢竟按照常識,為每個單位的產出所不得不支付的成本,低了對應高經濟增長,高了則對應低經濟增長。這里,僅需把通常的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恰當地擴展為包含強制性元素在內的體制成本。
中國經濟提供了一個難得案例。改革前令人難堪的貧困,同時意味著擁有極為低廉的直接生產成本,表明在中國經濟體內蘊含著極為巨大的潛在比較成本優勢。要解決的問題,是把高昂的體制成本大幅度降下來,為此必須打破原有體制堅硬的外殼。改革開放實現了以上使命,經由一系列制度變遷——觀念的、法律的、成體系政策設計與組織安排的轉變——使得中國潛在比較優勢在全球市場上破門而出,由此改變經濟體系運行的軌跡與績效,創造了高速增長的中國奇跡。因此,理解中國經驗的基本線索,不是別的,正是以一系列制度的變革大幅度降低了經濟體系運行的成本。不過,改變了世界經濟格局的偉大中國成就,并沒有也不可能改變冷峻的經濟法則。成本曲線終究先降后升,體制成本甚至在高速增長中升得更急。伴隨高速經濟增長,人們觀察到曾經大幅下降的體制成本重新上升,表現在稅費和各種法定負擔以快于經濟增長率的速度增長,行政審批疊床架屋,設租尋租行為有增無減,必要的市場監管缺位與不當行政管制層層加碼并存,所有這一切只能列支在體制成本項下的因素,合成了一個負面結果:單位產出要承受日趨加重的成本負擔,并由此削弱中國經濟在全球的比較競爭優勢,拖累一向靠成本優勢發力的中國經濟增長。形勢很清楚,以全面深化改革抑制并扭轉體制成本重新急升的勢頭,是中國經濟持續增長必不可缺的前提條件。
作者:周其仁 單位: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