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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國公司在華投資的產業分布及污染現狀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化,中國國內投資環境也日益完善,外商直接投資一直保持著持續增長的態勢。從實踐來看,外商直接投資的大規模流入導致了生產活動的增加,這就直接帶來更多的資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從外商直接投資流入的行業結構來看,污染排放水平較高的制造業是外資流入的首選行業。1999—2009年外商直接投資在中國制造業投資中的比重都超過了50%,其中2004年和2005年投資制造業比重高達70%以上。從每年公布的《中國統計年鑒》的具體數據也可以發現,自1999年以來,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在中國的主要污染密集型行業中的資產占該行業總資產的比重,總體上處于上升趨勢。根據《中國統計年鑒》中利用FDI的國別來源分布、在華投資的區域分布、產業分布等相關數據可以看出,中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存在著明顯的“二元結構”模式。其具體表現為:從改革開放初期到21世紀初期,FDI的來源國(地區)主要是亞洲的一些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其中香港地區所占比重最大。根據2002年數據,當年香港在中國大陸地區直接投資占亞洲總量的54.84%,占中國全年利用FDI的33.86%,遠超過其他發達國家在華投資額。外商直接投資在華地區空間分布體現在東部地區數量多、中西部數量少。形成中國外商直接投資來源國(地區)差異的原因,一方面是受到舊有的國際經濟秩序的影響和制約,許多西方發達國家對中國進行經濟封鎖或限制或制裁,這一階段外資主要來源于港澳臺地區。由于利益驅動和技術限制,早期進入中國大陸地區的FDI主要投向了一些污染密集型產業。中國從1992年開始明確向市場化方向改革邁進,發達的歐美日等國家對中國的投資額開始不斷加大。但是由于發達國家已經基本完成工業化進程和階段,其國內產業也不斷處于調整和升級階段,發達國家也就抓住發展中國家市場開放的機會,將其國內的部分“夕陽產業”向國外轉移,其中中國就成為一個主要的轉移地,在某種程度上也就形成了中國所謂的“產業承接”。然而,這種所謂的產業轉移模式給中國國內帶來大量的資源環境保護問題,主要的資本輸出國家或地區利用直接投資基于利潤最大化的目的,瘋狂地大肆掠奪中國的一些耗竭性資源,或者掠奪中國的不可再生資源(如開采礦石等),或者基于保護其國內環境而其國內又需要某些高污染產品,將投資主要集中于污染密集型產業,嚴重地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形成當前中國地域空間上的FDI進入的“二元結構”格局,其主要原因不僅由FDI來源國的國別差異而造成,也與中國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差距關聯,還與中國對不同地區實施的差異對外開放政策有關。
從經濟社會發展的實踐來看,環境污染直接受到經濟規模、經濟結構和技術的影響,污染排放與經濟規模和經濟結構重污染化同向變化,污染排放與環境技術反向變化。FDI導致了發展中國家經濟結構某種程度上的重污染化,因為外商在發展中國家投資一般以污染度較高的工業為主。發展中國家發展水平低,接受外商投資一般也就定位在包括大量重污染型產業的工業上,對于環境保護還沒有提到重要的位置。發達資本輸出國或地區利用FDI瘋狂從中國大量掠奪一些耗竭性資源(如開采礦石等),或者集中投資于污染密集型產業,嚴重地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一些外商將在本國已經淘汰的高污染環境的技術和設備想方設法轉移到中國境內,造成了中國的環境日趨惡化。由于跨國公司的最終目的是獲得高額收益,因此,發展中國家在污染產品生產上的國際比較優勢也是跨國公司海外投資的一個重要誘因。盡管中國政府也在不斷強化環境治理,十八大報告首次專門論述了“生態文明”的基本內涵和理念,首次提出了“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建設美麗中國。但是人們擔心的是外商投資企業的“污染轉移”問題并沒有解決,有的行業還很嚴重。如我國工業主要污染排放指標(工業廢水、工業廢氣以及工業二氧化硫)從1992年至今基本上呈現逐漸惡化的趨勢。其中,工業廢氣持續增長,在1992—2010年間增長高達479%;工業二氧化硫排放在1992—2006年間快速提高,增幅達到69%,隨后出現緩慢下降,相對于1992年依然增長41%[5]。工業廢水在有效控制之后,排放基本保持不變,這凸顯了政策選擇對污染排放的有效性和重要性。沿海地區是中國加工貿易的重鎮,伴隨經濟的高速發展,其環境也日趨惡化。2002年國家環保總局的《典型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探查研究》報告顯示,珠江三角洲地區近40%的農田菜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超標,其中10%屬于“嚴重”超標。全國范圍內,遭受工業固體廢物危害與生活垃圾危害的耕地已經達到1000萬公頃,每年損失的糧食已經達到120億公斤。全國13億畝草原嚴重退化和沙化。全國七大水系均遭受污染,全國90%以上城市水域嚴重污染,有50%城市缺水。2014年4月17日,國土資源部和環保部聯合《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結果表明,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達16.1%,其中污染點位輕微為11.2%、輕度為2.3%、中度為1.5%、重度為1.1%。從土地利用類型看,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9.4%、林地為10.0%、草地為10.4%。從污染類型看,無機型污染占比大,有機型相對次之,復合型污染占比較小。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標的主要原因是工礦業生產活動和農業生產等活動。近年來,跨國公司在華污染事件頻發,給中國經濟造成巨大損失。根據《2012跨國公司中國報告》:2006年6月33家在華知名跨國公司因環保違規違法而被國家環保總局曝光,主要有超標準排放廢水的上海松下電池公司、超標排放污染廢水的長春百事可樂公司、主體設施未驗收私自投產的上海雀巢公司,還有3M上海公司、德國諾爾起重機設備等公司。上述案例僅是在華跨國公司涉及環境污染問題的冰山一角??鐕具M入中國以來,大部分高耗能和高污染產品基本由中國企業來生產,然后跨國公司進行內部貿易或者出口,而將污染留在中國,造成了我國部分地區的環境污染。
二、跨國公司在華投資造成環境污染的原因
第一,外商投資過度進入制造業是環境污染的一個主要原因。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利用FDI與引進制造業投資同步進行,外商對制造業的投資從1999年開始就不斷增加,在2004年和2005年時,制造業占比已經達到70%以上;之后,制造業利用外資占比處于下降狀態,到2012年降到43.7%(見表1)。從FDI在華的產業分布看,引進外資中大約有60%進入制造業,給外商帶來的88%的FDI工業增加值來源于污染密集型的產業,其中30%屬于高度污染密集型的產業[8]。從“三廢”排放量來看,制造業帶來的污染物排放量最大,其廢水排放量已經占到工業排放量的79%;廢氣排放量占到63.7%;廢棄固體物排放量占42.1%。從國際競爭態勢看,由于中國的制造業產品在國際上具有比較優勢,因此制造業生產擴張不可避免地造成污染的轉移。這也說明外商投資的技術外溢效應并沒有整體上改善環境污染,或者技術外溢不足或者是技術吸收不足。當然,從表1中可以看出,制造業利用外資占全國利用外資總量的比重自2006年不斷下降,到2012年比重已經降到43.7%。這也反映出中國產業結構在不斷調整與升級,第三產業處于上升態勢,對環境污染程度的降低會產生積極的作用和效果。
第二,環境標準的國際差異性導致發達國家污染產業向發展中國家轉移。目前,國際上有《多邊環境協議》、《卡塔赫納生物議定書》和《蒙特利爾公約》等國際性的相關環境保護條約。然而,這些條約或者是單邊條約,或者是與WTO的有關規定相悖。在WTO的框架內,有關環境保護的協定尚不完善,更沒有如國際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那樣的協定對相關方面的明確限定與約束限定。制造業的輸出國基本都是發達的西方國家,而這些國家對環保標準的制定有嚴格甚至苛刻的限制,在具體的經濟活動中對于能耗高、污染嚴重等行業的懲罰相當嚴厲,開出的罰單動輒上億元。但中國對相關污染的外資企業開出的罰單僅為幾萬元或幾十萬元,外資企業通過污染生產獲得的收益遠大于遵守環境規制所付出的相關成本,根本起不到應有的懲罰作用。另外,發達國家主要依據本國的產業發展概況,以及國內的基本條件而制定制造業標準,他們不會過多考慮或者照顧發展中國家的基本利益。同時,中國正處在工業化的中期推進階段,這就導致發達國家在其國內發展高污染制造業的成本不斷上升,迫使其只好向中國等發展中國家轉移制造業。當然,也有相當的外商投資企業利用中國與其母國的環境標準“壓力差”將污染轉嫁到中國。
第三,地方政府官員的政績觀,造成了地方政府間的惡性引資競爭,導致了環境污染的加重。1994年中國實行分稅制改革,地方政府必須獲得相當的財政收益,才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地方政府發展經濟和行政費用支出的需求。同時為了政治上的晉升極力追求經濟增長率。而要在“為增長而展開的競爭”中取得優勢,選擇“資本推動型”發展模式是一種最有效的方式,這就要求地方政府不斷地創造或者改善軟硬環境,以為招商引資創造條件。相對于完善的市場經濟國家來說,中國對資本的自由流動有嚴格的限制,地方政府為了加快經濟發展,就會充分利用手中掌握的經濟權力,通過“放權讓利”的方式以盡最大可能獲得外資的審批權。這種基于對經濟資源最大化的不斷追求,刺激了地方政府追逐外資的利用規模和數量,造成了全國范圍內對外資引進的瘋狂追求。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傾斜式的經濟發展戰略形成了外資進入基本上從東南沿海地區向中部地區、西部地區逐步梯度推進的格局,然而FDI在華地域分布的失衡,又進一步加劇了中國內部區域經濟發展的失衡,東部地區面臨的資源環境壓力日益加劇。
從經濟發展的實踐來看,地方政府基于提高經濟發展速度和取得顯著的“表面”政績之目的,往往不惜以犧牲環境保護為代價,突破環境底線,引進了一批技術水平低、污染高、能耗高的外資企業,結果使得本已脆弱的本地生態環境更趨惡化。特別是外資偏向于投資制造業的引資結構更是加大了中國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壓力。第四,大量“洋垃圾”進口到中國,造成國內環境污染。由于發達國家對環境污染的嚴格限制和巨大的懲罰成本,發達國家進行跨國垃圾轉移就成為他們處理污染的一種途徑和方式。其具體做法就是將產生于發達國家內部的大量工業與生活垃圾,特別是產生的有害廢棄物,通過各種方式轉向環境標準較低的發展中國家,這必然給進口垃圾的國家帶來巨大的環境問題。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的中國也不斷遭受到洋垃圾進口的影響。洋垃圾進入中國的途徑主要有貿易、走私、捐贈等形式,對中國的環境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其主要涉及工業垃圾與危險廢物垃圾等。來自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數據,2000年至2011年,美國向中國出口的垃圾廢品交易額由最初的7.4億美元增加到115.4億美元,2011美國出口給中國的垃圾交易額占中國從美國進口貿易總額的11.1%,其總量僅次于從美國進口的農作物、電腦和電子產品及化學品和運輸設備等。更觸目驚心的是,全球每年產生5億噸各種電子垃圾,其中70%以各種方式流入中國。某種程度上,中國東南沿海地區已經發展成為全球電子垃圾的聚集地。
第五,高污染、高能耗和資源性產品出口產生的環境污染問題。高污染產品在中國主要是指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業、造紙及紙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壓延業、非金屬礦物制造業與化工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目前,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產、消費和出口國,出口占全球貿易量的一半以上。然而中國的焦炭生產技術與工藝整體上落后于世界水平,技術落后的土焦占有較大比重,我們生產一噸焦炭就要平均排放大約一噸的廢水、廢氣和廢渣。隨著中國出口焦炭數量的增加,環境污染指數也在不斷上升。
三、提升環境質量的應對策略
第一,提升我國治污技術創新能力,加大先進治污技術引進力度。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是決定一個國家經濟競爭力的核心要素,對一個國家和地區環境污染的根本治理要依靠技術創新的突破。技術創新能力對環境的改善作用體現在:一是能夠有效提升企業的生產效率,企業能用更少的資源消耗取得更大的產出,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緩環境壓力;二是治污技術的發展與突破可以大大降低治污成本,從而獲得有效的收益,有利于調動企業生產者的治污積極性;三是從環境監管視角看,檢測技術的進步能大大降低政府的監管成本。所以,從長遠和根本上看,環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主要依賴于技術創新能力提高。發達國家具有成熟和先進的治污技術和產品,我們要促進我國環保產業的整體水平提升,就必須引進國際上已有的先進環保技術和設備。要用高新技術來改造環保產業,以提高環保產業的技術含量,解決我國污染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鍵技術,增強環保產業的市場競爭力,推動中國環保產業發展。要鼓勵引進國外先進的環保和清潔生產技術與科學的管理方法,從根本上解決中國的環境污染問題。要完善政策引導,大力促進國內清潔生產與循環生產技術的不斷創新。
第二,調整引進外商投資的戰略定位,注重提升引進外資質量。在引進外資過程中必須遵循環保優先的原則,設立產業發展環保標準門檻,嚴把環境保護關,把能否節約資源和提高環境效應作為引資的標準,大力引進節能減排型企業。要健全和強化對外商投資企業利用外資的政策導向,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全程環保監管,要對具體的外資項目進行環保評估,并實行嚴格的生產審查制度和程序,嚴格限制水平低、能耗高、污染高的外資項目的進入。
第三,調整外商直接投資的產業領域,優化我國產業結構。針對外資過度進入制造業的現狀,我們必須改變外商直接投資的產業領域,應當限制其投入那些技術含量低的加工制造業,鼓勵其投向高技術含量領域和能夠帶動大量相關產業發展和就業增加的基礎產業。我國目前使用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將不同的行業劃分為鼓勵、許可、限制及禁止類,在未來的產業調整中要更多側重于環保因素,在限制和禁止類中添加調整部分污染嚴重的行業,從源頭上控制污染物的產生。在發達國家更加強化對高污染和高排放行業限制的背景下,基于環保理念,有選擇地引進外資并加大對高污染企業的監管和控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國的必然選擇,這將有助于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使中國經濟朝著“綠色發展”方向邁進。第四,加快完善吸引外資和環境保護相協調的法規和政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和環境保護方面還沒有形成統一的立法,這造成了利用外資過程中的監管漏洞。我國有關控制外國污染轉移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關于加強外商投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通知》等。涉及環境風險評估預警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一部法律,即《環境影響評價法》;兩部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即《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通知》;5個部級文件,即《關于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的若干意見》、《環境風險評估預警技術指南———氯堿企業環境風險等級劃分方法》等。由于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環境發生變化和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時的時代背景局限,上述法律法規面對現實環境存在各種漏洞,如技術性不強、檢驗標準不統一等問題,使得監管效率不高。
發達國家針對環境污染和保護方面的立法比較超前,法律法規比較完善。如美國在環境污染規制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大氣污染規制、水污染規制、噪聲污染的規制和固體廢棄物污染規制等。美國針對大氣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規有《能源供應與環境協調法》等;水污染規制法律法規有《聯邦水污染控制法》等;針對噪聲污染制定的法律法規有《噪聲控制法》等;固體廢棄物的規制方面有《固體廢物處置法》等。英國首都倫敦曾經被稱為“霧都”,這是英國長期工業化發展而沒有重視和有效解決環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基于1952年倫敦煙霧事件,英國于1956年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清潔空氣法》,并逐漸實行了能源結構轉換,經過半個世紀的努力,倫敦的空氣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環境質量達到較為令人滿意的結果。倫敦環境保護的成功經驗在于有效的法律手段和科學的規劃與管理。我們要科學借鑒發達國家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規,充分結合中國的發展實際,制定統一規范有效的外商投資環境管理的相關法規。第五,加大環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推動環保產業快速發展。長期以來,我國對環保的投入占同期GDP比例始終不到2%。根據實踐和預測,如果要真正控制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一個國家和地區對環保的投入需要達到GDP的2%~3%。面對日益惡化的生態環境,國家已經或即將啟動大氣、水、土壤等領域的污染防治計劃。當然,這些計劃的實施需要大量的環保投入,其中僅大氣污染防治計劃的總投入預計5年就要達到1.7萬億元,年均3400億元,中央財政總投資2700億元。但實際上,2013和2014年中央財政累計投資只有150億元。
未來幾年,投資壓力和缺口依然非常大。我國長期以來對環境污染治理投入的嚴重匱乏,造成環境污染治理的極大困境。加大環境污染治理投入,一方面依靠各級政府的財政投入,另一方面更需要依靠市場機制的調節和有效的資金配置。在環境污染治理投入上,跨國公司具有雄厚的資金優勢和實力,應該鼓勵外商投資企業成立外資企業環?;?,并將這個基金投資的收益用于外資企業環境污染的治理。我們要借鑒發達國家治理污染的成功經驗,建立主要以經濟手段調節、行政和法律手段輔助調節的綠色環保產業的發展機制。當然,政府要為企業的生產提供信貸和融資便利,并給予相當的稅收優惠等;要加大綠色消費理念的宣傳,引導消費者在消費中選購綠色產品,科學引導企業發展綠色經濟,引導外商投資企業將資本投向無污染行業和綠色等技術薄弱的產業。第六,完善我國的環境稅制建設。從全球經濟發展和環境污染治理的實踐看,發達國家的環境稅主要包括環境污染稅和生態破壞稅。環境污染稅分為廢氣和大氣污染稅、廢水和水污染稅、廢物垃圾稅。生態破壞稅包括伐木稅和地下水稅。發達國家通過完善的稅制建設及嚴格征稅,對發達國家有效控制環境污染起到了積極作用。當前,對我國來說,應基于環境保護之目的,借鑒發達國家通過稅制建設遏制環境污染的有效做法,完善我國的環境污染稅制建設。由于征收環境稅之目的在于保護環境,作為一種稅,其框架應該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率、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稅收優惠等基本要素。從納稅人來看,主要是指開發、使用環境資源和污染環境的單位和個人。從征收范圍來看,主要是指向那些不可再生資源或者資源存量較少或稀缺的資源,同時向生產中的污染行為征稅。從稅收優惠來看,主要是對有效控制污染、清潔生產和綠色消費等實行稅收優惠。第七,實施嚴格的環境污染治理政策,加大對跨國公司環境污染的處罰力度,有效改善環境質量。
從環境庫茲涅茲曲線所描述的基本內涵可以看出,發達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曾經走過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當時時代環境和各種生產要素資源所決定的,特別是技術發展的水平和局限性限制了環境污染的有效控制。但是,在現實狀況下,發展中國家已經不可能再通過轉移產業來達到環境改善的路徑選擇。所以,政府有效的環境政策是有效緩解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的現實手段。環境物品在經濟學上被作為公共產品,其具有公共性和不可替代性特點。根據公共產品的特性,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環境質量是很難通過私人投資給予改善的。同時,現實生活和生產中普遍出現對環境公共物品的過度消費問題,也經常性地出現“搭便車”問題,要解決此問題只有通過政府的集體行為加以約束?;诖?,政府采取嚴厲的環保政策不僅可以弱化發達國家將高污染產業向我國轉移的動因,而且可以改變和優化環境庫茲涅茲曲線的變動軌跡,使得我國環境污染持續上升的趨勢變得平坦或得到相應遏制,以提升環境質量。對來自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在華產生的環境污染應當給予嚴厲處罰,因為它們在其母國可以做到“零污染”,而進入中國后卻成為“污染大戶”,原因就在于我們對其造成的環境污染處罰過輕。根據各國法律實踐,法律之所以設定懲罰性經濟責任,就是要形成對相關主體的威懾力,使其利弊權衡后主動采取措施降低環境污染風險,這會有效防范和遏制跨國公司的環境污染問題。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加快建立以強制性環境保險為主的跨國公司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將會激勵跨國公司減少環境風險,以改善環境質量。
作者:樊增強單位:山西師范大學政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