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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公司已成為大多數國家經濟發展與經濟增長的一個重要策略。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提升和經濟全球化參與度的提高,企業“走出去”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新途徑。因此,加快跨國公司的培育,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文章闡述了我國培育跨國公司中應該使用的制度,并列舉了現階段我國跨國公司發展中所面臨的司法障礙,嘗試找出適合我國政府促進跨國公司發展的立法方向,以有效促進我國跨國公司的進一步發展,使其可以在國際市場體現出中國企業的競爭力。
[關鍵詞]中國跨國公司;法經濟學;立法政策
一、我國培育跨國公司的理論依據
(一)國際生產折衷理論
培育跨國公司最重要的是滿足“國際生產折衷理論”,這一理論表明,成為跨國企業需要具備三點優勢,即:所有權優勢、內部優勢和區位優勢。所有權優勢指的是該公司所具有的各種資源和其所有權所組成的優勢,這一優勢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跨國公司可以通過對外直接貿易、對外直接投資等為企業帶來優勢,二是跨國公司只有對外直接投資才能獲得一定的優勢;內部優勢指的是跨國公司將其所擁有的資源用在企業內部所獲得的優勢;區位優勢指的是其進行對外直接投資的區位選擇上的優勢。
(二)各國經驗極大促進我國對跨國公司的培育
世界銀行曾在1993年對政府在東亞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進行分析,并對東亞經濟中的政府主導型經濟進行了解釋。東亞跨國公司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扶持,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日本政府鼓勵企業積極進行對外直接投資,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末,日本已經擁有了多家跨國公司,在國際市場中占據非常重要的地位,使日本成為對外投資大國。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東亞各國逐漸放棄進口代替戰略,開始進行對外投資。在當時,輕紡工業正在向全球化邁進,東亞各國通過對外投資,為本國跨國公司的形成打下堅實的基礎。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期,各種電子公司開始興起,使東亞各國又有了再次發展的重要機會,在這一過程中,通過政府的大力促進,發展更進一步。①我國自改革開放之后,通過借鑒其他國家的優秀經驗,已經有許多企業初步具備國際競爭優勢。當前,我國所面臨的各種國際規則體系,大多是發達國家在通過跨國公司影響社會經濟運行的過程中不斷形成及完善的結果。各集團通過資源的對比,實力更強的企業的意見對于法律的制定和公共選擇的影響更大,使自身企業在利益分配中占據更多優勢。其中所體現的各種國際規則和國際經濟運行機制,甚至包括經濟全球化在內,都是對發達國家的利益的一種直觀反映,這也是我國加入WTO的目的之一。一方面是為了適應全球化的世界發展趨勢,另一方面是為了使經濟全球化的方向發生一定的偏轉,使我國可以在這一過程中獲得更大的利益。但是現階段經濟全球化發展對我國還有許多不利因素的存在,我國現階段需要從適應和促進相關內容修訂兩個方面進行轉變。使我國跨國公司更多地參與全球經濟活動是實現對相關規定的修訂和改制最有效的方式。②
二、我國跨國公司在司法實踐中面臨的問題
(一)跨國投資審批沒有統一的法規
現階段跨國投資審批所實行的法律文件,大多是政府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并沒有上升到法律的層面,制定單位的多樣性及內容的不統一,造成審批標準的不同,導致我國企業在進行跨國活動時,需要通過重復的監管、繁雜的審批才能實現正常經營,因而耗費大量的時間,影響企業的利益。政府在相關方面的工作缺乏管理經驗,比如直接對企業的內部決策進行干預,造成企業在跨國經營中面臨更大的挑戰。
(二)對跨國投資宏觀調控指導不全面
我國現階段還沒有專門的海外投資調控部門,由于缺少政府的幫助,導致我國企業在進行海外投資過程中經常出現產業領域集中、缺乏國際意識等問題。我國現階段在海外投資中所涉及的領域大多是一直有項目往來的領域,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與國家指導不足有較大的關系,致使我國企業跨國投資宏觀結構不合理,分布不均衡,投資風險較大,投資收益較低。③
(三)對海外資本的監控不到位
我國跨國公司的海外企業與國內主公司之間的聯系較少,其經營等情況由自身獨立完成,這一現象在我國跨國國企中尤為明顯。一時的利益驅使及體制問題,國內主公司對海外公司沒有進行嚴格監管,使我國國有資產在海外大量流失,一些企業甚至用國有資產加入外國籍并重新建立公司,使國內的監管制度對其無法起效,使國家很難追回損失的利益。我國在海外企業對國內的融資方面又設置了較多障礙,相關申請需要復雜的流程和條件,使得我國企業在進行跨國投資中面臨更多的困難。④
三、我國跨國公司的立法方向
(一)制定健全的《海外投資法》制定
完善的《海外投資法》作為我國企業海外投資最基本的法律很有必要。該法應該對政府在企業進行跨國投資的管理權限和投資主體的權利和應盡義務方面進行明確的規定,明確政府對相關內容所應該采取的鼓勵和限制措施。并在這一法律基礎之上,對我國以往的相關工作內容進行總結,制定出輔助這一法律施行的配套措施。⑤可以適當借鑒國外的優秀經驗,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將各種對相關行為會造成影響的制度修改或廢除,使跨國企業在進行投資等方面得到健全的法律支持。
(二)建立有效的監管制度
根據我國現階段的情況,要有效地進行海外投資監管,需要設立由商務部主管的海外直接投資機構,通過其制定的相關制度依法對我國海外投資進行管理。在管理的過程中,這一機構可以使用法律和經濟手段調控產業布局和投資結構,但是不能對企業的微觀經營進行干預。在進行相關審批時,除了涉及我國發展戰略和能源投資等領域需要國家紀委和商務部進行聯合審批外,其他方面統一由海外直接管理機構進行直接審批。這一機構需要建立完善的審批制度,通過設置合理的條件即可以有效地防止在審批中相關部門因主觀因素出現的一些錯誤,又可以將投資風險減小,使投資結構更加合理。⑥在國有企業進行海外投資的過程中,需要使用更加全面的投資責任主體制度和投資項目法人制度,通過投資責任主體制度可以幫助國內主公司加強對國外子公司的控制;通過投資項目法人制度可以保證對海外子公司國有資產增值的約束。在民營企業進行跨國投資過程中,政府需要從多個角度進行全方位的監管,避免重復投資或者國內的資金大量流出現象發生。⑦
(三)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和投資基金制度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可以有效地幫助投資國降低本國的海外投資者在進行海外投資中遇到政治風險的損失,或者是風險投資者在向投資保險機構進行申請風險保護之后,因為政治原因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保險機構予以補償的制度。這一制度在發達國家被廣泛使用,因其可以有效地對資本輸出國進行保護,也是鼓勵跨國投資重要的手段之一。我國應該進行相關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使我國跨國企業在面臨政治風險時可以得到更有效的保障。海外投資基金是通過對外來投資者發行有價證券或者收益憑證進行資金籌集,投資者根據基金的章程支付股息、紅利的制度。通過這一制度不僅可以將海外投資的融資渠道拓寬,也可以將投資風險分散,使我國證券市場可以和國際市場接軌。⑧
(四)健全海外投資金融制度
健全海外市場投資金融制度最主要的方式是在促進金融機構市場化的同時,使人民幣可以進行自由兌換。要實現貿易自由化和投資自由化,只有資本項目管制的相關標準降低才能達成?,F階段我國銀行還存在一定的計劃經濟模式,金融市場的規模不大,相關機制還不夠完善,所以目前應該將金融市場的法制體系健全,使企業跨國投資有足夠的金融支持。例如逐步取消一些保障金,逐漸將我國對跨國投資的外匯管制放寬,使相關企業有更加全面的發展。
四、結語
我國跨國企業現階段只有完善相關制度,才能在國際競爭中取得更大的進步。國家通過對法經濟學和立法政策的分析可以有效地促進我國更多的公司走出國門,走向世界的市場,在激烈的競爭中占據更廣闊的舞臺,發展出中國特色的跨國企業。
作者:張令荷 單位:中國人民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