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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的若干問題
從中國知網的文獻數量分布①(以“林業生態”為關鍵詞搜索)上分析,現有文獻數量分別在2006年達到增幅最大(約35%;增幅第2在2004年,約26%),在2013年達到絕對量最大(22047)。根據這2個特殊的時間點,我們考慮以下方面:中共中央在2004年首次提出了“和諧社會”理念,在2005年更是將“和諧社會”作為執政的戰略任務,“和諧”理念成為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過程中的價值取向———“和諧社會”中一條重要原則就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另外,在2012年十八提出了“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任務,再一次明確并提高“生態”的地位??紤]到政策傳達執行以及學者媒體研究的反應滯后性,我們不難推斷“林業生態”的建設與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是政策導向的。這有可能導致的結果是其落實執行及研究的熱情偏向于“運動式”,會隨著政策宣傳、傳達的側重變化而逐漸衰減。具體看這延續了近10年的林業生態建設,其成效或許并不盡如人意。從個人直觀感受上講,最近的霧霾以及流行話語“逃離北上廣”均是對林業生態建設成果的一種諷刺。從客觀研究成果上看,現有經驗文獻都或多或少地表明林業生態建設中存在不少問題:商航(2014)在對劍江河流域的研究中就提出了行政審批缺失、水土污染嚴重、補償制度不健全等問題;李永慧(2013)對甘肅省的林業生態工程農戶進行了滿意度調查,發現了諸如補償機制僵化、農戶積極性不高、配套設施不完善等問題。以國家重點項目三北防護林為例,討論林業生態建設的實際情況。吳云(2009)對三北防護林作了一個基于MODIS的植被覆蓋度提取與分析,從中我們可以看到:黑龍江省、遼寧省、北京市、天津市等4個省級單位的植被覆蓋率(2001~2007年)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王強等(2011)基于GIMMS、AVHRR、NDVI數據對三北防護林工程區植被覆蓋的動態變化進行的分析,分析同樣表明:大興安嶺兩側、呼倫貝爾高原西部、三江平原北部、科爾沁沙地和西北荒漠區南部、黃土高原丘陵溝壑區北部等地區的植被覆蓋面積有或顯著或輕度減少。以上問題都在不同程度上表現了林業生態建設不理想的一面,究其原因,較多文獻已從氣候變化、過度放牧、城市化進程等方面進行了分析。以下嘗試從新穎的角度來分析并反思我國林業生態建設。
2一個政治經濟學的視角反思
如上所述,政策導向的“運動式”林業生態建設有著潛在危機,即喪失外在驅動力———執行力度會隨著大政策的側重變化而減弱。一個關鍵原因是,外在驅動力是地方建設生態林業的唯一動力。當外在驅動力減弱,林業生態建設的步伐自然減慢,甚至出現回流。而真正強有力的內在驅動力則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或曰“唯GDP論”。GDP始終是統領地方政策執行的原動力,任何不利于或無關于GDP增長的政策都不會被視為頭等執行方向,除非在某一時期有著政策傾斜壓力,如本文前述的“和諧社會”“、生態文明”。不同于公路鐵路等基礎設施,林業生態建設在短時期會耗費大量政府財力物力及人力,卻得不到有關GDP的回報———即投入產出比極低(或零)———因此造成內在驅動力的缺失。甚者,在我國社會發展的現階段,林業生態建設與當地林業經濟有著固有的張力:林業生態建設會阻礙林業經濟的發展———投入產出比為負。林業經濟發展主要還是粗獷型為主,在思維上沒有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在技術上缺少生態經濟的經驗,造成了“要建設生態林業就會沖擊林業經濟發展,繼而減緩GDP增長”的局面。在理性驅動下,衡量了短期的投入產出后,林業生態建設也就難以持之以恒。
我國的政治生態長期以來都是一種“晉升錦標賽”②模式,而“晉升標準”則以GDP占大比例。在晉升利益的驅使下,有限理性的地方政府在執行政策時不會關注長遠收益———林業生態建設,而往往著眼于當前實際收益———工廠、交通。近年“,綠色GDP”的理念被提出,但卻沒有改變這一局面。“GDP”仍然是硬指標,而“綠色”所占的權重極少(就算有也不是“否定性”指標,不足以影響晉升結果)。于是,即使迫于壓力在某一時期把建設重心偏向林業生態建設,地方在壓力減少后仍會迅速回到“經濟建設”上來,把之前的投資當作沉沒成本(或繼續建設生態林業,只是占據的比例會大大縮?。?,這也就解釋了為什么生態林業建設10余年但成效卻不甚理想。再者“,晉升錦標賽”是競爭性的,也就是“差額”晉升“,參賽者”在提高自身政績的同時也會理性地削弱對手。林業是一個無邊界限制的領域,要在建設生態林業的過程中必然會對周邊地區產生正的外部性———等于幫助了對手的政績,這是理性“參賽者”所不愿意的。
當大部分“參賽者”都選擇理性時,便會使得生態林業建設變得艱難———一個公認的悲劇的形成。另外,地方領導班子是流動的,這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一次博弈”的局面:官員在特定地方任職最多不過10年(由于調動,大多數時候不到10年),而在任期之后,官員與地方也就斷開了聯系(異地為官)。這種情況下,博弈規則的約束性相當低(“經濟人”假設,不考慮法律制度約束),這可能會導致:(1)官員在任期內只完成執行看得見成效、且有利于政績的政策,而生態林業建設恰恰是一項長期回報工程,其成果往往不歸功于開展林業生態建設的人;(2)即使在政策壓力下開展了生態林業建設,由于一次博弈的軟約束,官員在建設過程中謀求的不是成本收益最優化,而會是成本最大化,這都不利于生態林業的有效建設。
3討論與總結
限于篇幅等原因,本文沒有列舉詳盡的資料數據,也對某些問題進行了簡單化假設。但這不影響闡述的邏輯和視角的新穎。對于林業生態建設,筆者嘗試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對其不甚理想的成效進行了簡略的反思,以求為日后林業生態建設的規劃提供幫助。
作者:鄭玉玲單位:云南省江川縣大街街道辦事處農業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