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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響考核結果的主要制約因素
(一)新增存款運用不足一是可貸資金增加較多。由于近年來青海省農信社紛紛開始為進行股份制改革做準備,加大了存款營銷力度,存款增長較快,但結構不合理,對公存款占存款總額的比例大,大部分存款多集中在下半年,且流動性較強,使得單位存款大幅增加;再加上近年來牛羊肉價格不斷上漲,冬蟲夏草價格一路高漲,農牧民收入顯著增長,儲蓄存款增加明顯。以上兩方面原因使得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存款不斷增長,可貸資金較多。二是當地貸款投放不足。由于青海省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增資擴股難度加大,企業(yè)法人入股積極性不高,實收資本得不到有效快速提升,進而影響資本凈額增長,降低了資本充足率,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縣域法人金融機構的貸款發(fā)放。另外,青海省縣域經濟基礎薄弱,企業(yè)規(guī)模較小,海西州擁有像鹽湖鉀肥、青海鋰業(yè)、慶華集團等大型國有企業(yè),這些企業(yè)因其規(guī)模優(yōu)勢和政策優(yōu)勢,資金來源主要依靠大型商業(yè)銀行,使得縣域法人金融機構貸款投放不足。
(二)激勵政策不明顯一是金融激勵政策。根據規(guī)定,達標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按低于同類金融機構正常標準1個百分點執(zhí)行,農村信用聯(lián)社評級為A類社的存款準備金率低于同類金融機構正常標準1個百分點執(zhí)行,兩項優(yōu)惠政策不能重復享受。目前青海省30家縣域法人金融機構中有26家為A類社,2013年未達標8家機構中僅3家機構為非A類社,其余5家亦可執(zhí)行低于同類金融機構正常標準1個百分點的優(yōu)惠政策。二是地方政府激勵政策。比例考核辦法實施四年來,兄弟省份政府部門均采取不同形式對達標縣域法人金融機構給予一定獎勵。雖然青海省出臺了《關于青海省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考核評先及表彰辦法的通知》,主要目的是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yè)、涉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關鍵領域的貸款投放力度,并給予相應的資金獎勵,但并未單獨對達標縣域法人金融機構細化出臺激勵政策,使縣域法人金融機構放貸積極性受挫。
二、政策建議
(一)人民銀行和監(jiān)管部門1.進一步豐富考核標準和條件。應將新增貸款90%以上投向符合產業(yè)政策和貨幣信貸政策所鼓勵支持的產業(yè)或項目、縣域法人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占當地銀行類金融機構新增貸款的80%以上等條件也列入考核達標標準條件,分別賦予一定的權重,根據考核分數情況,分別給予不同的激勵政策。另外,對于既是A類社同時又達標的機構,應在已享受的存款準備金優(yōu)惠政策基礎上再享受存款準備金率低于1個百分點執(zhí)行,以激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更好地將新增存款用于當地貸款。2.進一步加強考核政策的宣傳解釋。各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及時向地方政府部門提供考核結果,積極做好考核政策的背景意義、依據標準、組織實施等的宣傳解釋工作,擴大考核工作的社會影響力,爭取得到當地政府的認可和支持,推動地方政府出臺財政貼息、稅費減免、撥付土地款、以土地置換不良資產等激勵政策,幫助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做大做強。3.銀監(jiān)部門采取一定約束措施。對于達不到考核要求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監(jiān)管部門可以采取一定的約束措施,如提高其拓展新業(yè)務的準入門欖,限制在任高管的提升;限制其新設分支機構等。同時,要求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定期向社會披露信貸投放情況及對地方經濟發(fā)展的貢獻狀況,并應該成為金融機構合規(guī)部門或者內審部門自主檢查的兩個重點。
(二)地方政府1.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建議由財政廳牽頭,金融辦、人民銀行、銀監(jiān)局共同參與考核獎勵工作。對達標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分別按當年達標、連續(xù)2年達標、連續(xù)3年達標三個檔次給予獎勵,單個縣域法人金融機構獎勵總額以20萬元為上限。其中:當年達標的按當年新增貸款0.2‰的比例給予獎勵;連續(xù)2年達標的按當年新增貸款0.3‰的比例給予獎勵;連續(xù)3年達標的按當年新增貸款0.4‰的比例給予獎勵。2.實施稅收減免政策。當縣域金融機構年度新增當地貸款占到其年度新增可貸資金的40%后,該比例每上升10個百分點,該機構營業(yè)稅率下降1個百分點;當考核為達標縣域金融機構后,營業(yè)稅全額免除,另外對應繳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地方稅給予適度優(yōu)惠。3.減免各類交易費用。各級國土資源、房產、工商等部門辦理農信社融資抵押登記手續(xù)時,要提供便捷高效服務,延續(xù)和擴大注冊登記費的減免力度,對處置抵債土地給予有別于一般商業(yè)行為的寬松優(yōu)惠政策,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對貸款抵(質)押登記、評估、公證、擔保等中介收費項目適當進行減免,降低農信社經營成本,增強其盈利能力。
(三)縣域法人金融機構1.充分發(fā)揮信貸支持作用。一方面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應不斷擴大服務范圍,由服務三農向服務三農和縣域經濟并重轉型,這樣既可以履行支持縣域經濟發(fā)展的社會責任,同時也可以實現自身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另一方面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應以股改為契機,強化基礎工作,在全力壯大資金規(guī)模的同時,積極爭取地方黨政在財政存款資金匹配上的傾斜,有效補充信貸資金。2.不斷加大信貸創(chuàng)新力度。一是貸款流程創(chuàng)新。充分考慮縣域經濟實際,加快建立無需擔保抵押的少、短、快資金需求渠道。二是信貸產品創(chuàng)新。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設計開發(fā)更多適合農牧區(qū)實際需求和特點的金融產品。三是金融服務領域創(chuàng)新。在服務縣域地區(qū)傳統(tǒng)項目貸款的基礎上,不斷拓展金融服務縣域經濟的領域,根據不同的貸款對象,適當擴大擔保抵押品范圍,有效解決縣域中小微企業(yè)和農戶貸款難問題。3.加強風險管控??h域法人金融機構要按照監(jiān)管部門“強化準確分類,真實反映不良資產”的要求,對現有存量貸款進行逐筆摸排調查,全面真實反映資產質量,降低不良貸款率。同時,對已造成不良的貸款,要加大清收化解力度,積極借助政府力量,利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嚴厲制裁各種逃廢金融債務行為,對確實無法盤活的不良資產,積極與政府部門溝通、聯(lián)系,通過出讓土地、房產等資產的形式進行置換清收。
作者:唐莉玲單位:中國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