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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股權責任公司對外轉讓問題一直以來都是股權轉讓的一個很大的問題,關系著一個企業的生死存亡,對于個人的利益也有相當大的關系。其不是一件特別簡單的事情,關系著許多問題,涉及到很多方面。尤其涉及到許多的法律問題,在這一方面我國還存在許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還需要這方面的專業人才去進行這方面的建設。現在我國雖然已經有專門的法律制度去對這方面進行專門的規范,但仍存在很多的問題,本文就基于這個情況,對我國股權轉讓問題進行深刻的探究。
關鍵詞:股權責任公司;轉讓;問題
股權責任公司對外轉讓問題涉及到很多內容,關系十分復雜,首先是兩個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其次就是當事人與公司的關系,再有就是當事人與公司其他股東的關系,這種事情是不可以著急的,里面牽扯著許多人的利益,一旦出錯了一點點,就會產生很大的麻煩。所以這方面的法律制度一定要極其的完善,要周密,不能給懷有不好之心的人給可乘之機,如果這方面做的好,做的比較公正,對于社會營造公平公正的社會氛圍有極大的幫助。這樣的話對于企業來說也是一個福音,人們也就更愿意從事企業轉讓這方面的工作。只有這樣我們的企業才會發展的越來越好,進而助力我國的經濟發展。
一、我國對股權責任有限公司對外轉讓的法律規定
我國制定的《公司法》里規定,股權責任有限公司的股權對外轉讓必須得經過半數股東的同意,股東就股權轉讓的事項及時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如果其他股東在一個月內沒有給予任何答復,就視其同意了。而那些不同意轉讓股權的股東,應該購買那些應該轉讓的股權,如果他們不購買,則視為同意股權對外轉讓。而且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是可以同等的擁有購買的權利的,可以與其他人進行同等的競爭。如果在最后的時候只剩下2個或者是股東之間的購買,先讓他們進行自我的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再按照當初的出資比例來進行劃分購買比例。《公司法》訂的這些規定是比較合理且十分科學的。仔細體會這個法律的意思,可以發現這項法律條目體現了兩個很重要的點,首先就是它保障了有限公司的人和性,即轉讓股權一定要讓其他股東知道且同意,因為整個公司并不是某一個人的,而是由許多出資人共同投資建設起來的。只有尊重所有股東的權利方可使得公司和諧,進而和平的向前發展。再就是其保障了股東收回投資,否則則會導致整個金融界的一個癱瘓。
二、股權轉讓價錢的確定
關于股權轉讓價錢問題,法律上并沒有做有關的確定,而且很多的公司的章程里也沒有明確的一個規定,這就導致股權轉讓的價錢可能以高于股東的出資價格也可能低于股東的出資價格。影響價格的因素有許多,可能是公司整體的一個經營狀況,還可能是資產存量和無形資產等等。而且市場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而市場往往是擁有很大波動的,是不可控的,這就導致股權轉讓的價錢具有很大的波動性。股權轉讓的價錢一般有雙方共同協商決定,如果協商決定還解決不了的話還可以采取訴訟的方法,但采取訴訟的方式就可能導致拖延的時間過長,這樣是極其的不利于公司的發展的,而且訴訟的過程中還會產生很大的經濟費用,對于雙方都是一筆較大的損失,所以公司雙方應該盡量采取協商的方式去確定股權轉讓的價格。
三、股東股權優先購買問題
股東優先購買問題和同意權一起構成了股權轉讓限制的規則,同意權是股權轉讓的第一道防線,而股東優先購買問題則是第二道防線。縱觀其他地方的法律,比如就臺灣來說,其就很明確的規定股東具有優先購買股權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可以阻止,在美國的法律中也有十分明確的規定。而就算同意股東優先購買也存在著許多的問題,是允許股東部分購買還是全部購買,但是購買的量不同自然價錢也就不一樣,這同樣是一個很麻煩的問題,這樣就會導致對不同股東之間的利益的保護程度不同,也就會導致不公平,所以也有許多人不太同意股東具有優先購買權的權利,這是一個存在著很大爭議的問題,急需得到完善和解決,這方面存在著許多漏洞,對這方面的人才量需求很大,所以國家和社會應該重視這方面的情況,大力培養這方面的人才。
四、總結
公司因為股東制有了更大的生命力,股東制的公司也成為了企業的重要形態之一,股東制也是為了獲得更大的利潤,大家聯合起來才會有力量,進而實現雙贏。而股權轉讓是股東的投資變成財富的一個極其重要的一個標志,而且對于那些不再想加入公司的一些股東來說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對于股權轉讓這方面我國的法律仍然存在很大的問題,有許多的操作仍然不太規范,有些東西沒有實現公平,所以股權轉讓這方面的法律急需我們去完善。
[參考文獻]
[1]尹航.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效力研究[D].吉林大學,2016.
[2]許瑾.我國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研究[D].江西財經大學,2016.
作者:謝督 單位:澳門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