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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口貿易的模式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國際市場信息化程度日益提高,外貿進出口業務競爭環境日趨激烈,而以中間業務為背景的轉口貿易,近幾年來發展異常迅速。轉口貿易是指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買賣,不是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而是通過第三方轉手進行的貿易。傳統意義上的轉口貿易為兩頭在外的模式,即境內企業將境外購得貨物直接銷往其他國家,貨物不出入境。轉口貿易的發生,主要是有些國家或地區由于地理、歷史、政治或經濟方面的因素,其所處的位置適合于作為貨物的銷售中心。這些國家或地區輸入大量貨物,除了部分供本國或本地區消費外,又再出口到鄰近國家和地區。如新加坡、香港、倫敦、鹿特丹等,都是國際著名的中轉地,擁有數量很大的轉口貿易。它們通過轉口貿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觀的轉口利潤和倉儲、運輸、裝卸、稅收等收入外,同時也推動了當地金融、交通等行業的發展。隨著轉口業務的發展,其模式也不斷地延伸,其中最常見的有兩種模式,一種為轉口企業從境外購買貨物,將貨物存放在境內保稅監管區域,然后視國際市場行情再決定是否將貨物賣給境外;還有一種為境內企業向境外購買貨物,將貨物存放在境內保稅監管區域,而僅將貨權憑證轉賣給境外公司(或區內企業),再由境外公司(或區內企業)將貨物賣給下家單位(如境外公司、保稅監管區域內公司、境內保稅監管區域外公司)。嚴格意義上來說,目前很多轉口業務屬于轉賣模式,而非傳統意義上的轉口業務。轉賣貿易模式下,交易對象以貨物的物權憑證為主,物權憑證包括提單和倉單,實際交易貨物一般不發生進口報關行為,貨物的抵運地一般為境內某保稅區,交易下家事先存在不確定性,當貨物的市場價格出現劇烈波動時,企業出于套期保值等需要轉而實施轉賣。轉賣業務交易的貨物以基礎性原材料商品為主,交易的主體以大中型貿易公司為主。由于基礎性原材料商品作為國際大宗交易商品,具有交易面廣、價格波動大等特性,因而成為轉賣業務的主要交易對象。而大中型貿易公司由于在資金規模、交易客戶群等方面具有比較優勢,同時其從事交易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直接獲得差價利潤,因此成為轉賣業務的主要交易主體。目前轉賣業務套用轉口貿易的概念,但轉口貿易物流跟隨資金流發生轉移,因而同一貨物很少會再次被轉口;轉賣業務主要以物權憑證為交易對象,貨物價差是交易雙方關注的焦點,因而同一貨物多次轉賣的現象時有發生,且在此交易過程中貨物并不一定發生實際流動。
二、轉口貿易劇增的原因
(一)增加企業經營模式,拓展利潤獲得渠道
近年來,隨著進出口貿易的不斷擴大,采用國際貿易的交易方式逐漸變得靈活多變,貿易方式出現多樣化。轉口貿易就是近年來備受企業青睞的貿易方式,它不僅能增加企業經營模式、品種,提高進出口業務能力,而且能更多地了解、掌握市場信息,從中搜尋有價值的市場供求信息,作為企業開展一般貿易的有益補充。自二次匯率改革以來,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屢創新高,對出口業務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使得出口企業利潤空間減少,甚至出現無利潤現象。轉口貿易的平均利潤已超過出口的平均利潤。因此很多外貿公司都在做大轉口貿易,擴大業務范圍。
(二)規避市場價格風險
由于轉口貿易屬于兩頭在外,受國內的貿易環境、供給、需求等因素的影響較小,特別是在市場內外盤倒掛的情況下,企業也可以利用各國商品市場行情不同,價格信息不對稱,根據國際市場的價格波動規律進行轉口貿易,以此減少公司損失,甚至可以博取一定利潤。
(三)合理避稅,減低運作成本
外貿競爭日益激烈,外貿利潤空間減少,企業在成本方面盡量縮減。某些企業通過在香港等地辦一個企業,利用離岸公司做轉口貿易,將利潤分流。由于香港具有海外利得無須納稅的稅務優勢,那么利用香港公司做轉口貿易就可以起到合理避稅,降低運作成本的目的。具體操作如下:A:國內涉外企業B:香港的關聯企業C:國外公司正常途徑:A在C處進口了60萬成本的貨物,最終銷售給國內其他客戶100萬,那么A企業就要按40萬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但現在可以利用B完成這樣一筆業務:首先,先以B名義將這筆60萬成本的貨物先買下來,再以一個較高價95萬賣給國內自己的公司,A最終還是以100萬元銷售給最終客戶,這樣一來,國內只需按5萬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另35萬利潤則成功留存在香港公司賬戶內。
(四)獲得多頭外匯融資
由于對轉口貿易的界定完全依賴企業的申報,銀行在為企業辦理業務時,如果企業沒有說明是否為轉口貿易時,很難判斷該筆售付匯的貿易方式。而人民幣兌美元匯率的升值及升值預期的存在,增加了企業對美元融資的需求。客戶通過貸美元付匯,然后再購匯還貸,可以賺取人民幣升值、美元貶值帶來的好處。具體可以如下操作:國內A企業從境外進口一批化工產品貨物,銷售給國內B企業。正常貿易途徑:A企業只能在進口項下獲得一筆外匯貿易融資。B企業因無外貿背景,無法獲得外匯融資。通過轉口貿易:A企業在香港等周邊地區成立一家C企業,通過C企業做一筆轉口貿易,C再把貨物賣給B企業。單從資金流來看,A企業相當于做了一筆進口和一筆出口,在企業未說明的情況下,A企業可以獲得兩筆貿易融資。而B企業,等于做了一筆進口,有了外貿背景,可以獲得一筆外匯融資。
(五)規避國內貸款規模控制,獲得海外短期融資
隨著國內外匯資金的緊缺,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凸顯。特別是隨著人民幣匯率升值速度加快,銀行外匯存款持續下降,銀行可貸外匯資金來源減少。由于境內外幣資金緊缺而境外外幣資金相對寬裕,境內企業為了博弈人民幣升值收益,對外幣貸款的需求一直高企不下。因此企業可以使用先收后支的轉口貿易,通過香港等地的關聯企業獲得海外融資,且海外的美元融資利率比境內低,在一定程度上規避境內銀行的信貸規模限制。
三、轉口貿易的風險點
1.轉口貿易兩份合同,交易對手均在境外,且資金與貨物跨境流動脫節,銀行只能審核其表面單據的合理性和真實性,交易是否具有真實貿易背景難以核查;轉口業務中,進口企業可能會利用其境外關聯公司虛設交易第三方,通過簽訂虛假進出口合同,可以開立遠期信用證進行融資甚至二次融資,而在相應的業務管理中,對于這種企業間的關聯性交易的識別存在一定困難。
2.資金鏈問題。轉口商利用遠期信用證方式套現,如果流動資金狀況不能得到根本改善,或套取資金虧損,只能通過借新債還舊債的方式維持運轉。而債務累積到一定程度,資金鏈就有斷裂的可能,使銀行遭受損失。
3.資本風險問題。轉口業務作為一種新的貿易方式,在經常項目交易的基礎上伴隨著資本交易行為。特別是物權憑證交易為基礎的轉賣,交易的動機更多出于投機獲利或套期保值。由于其交易過程中收支不對等且其交易背景的真實性把握難度較大,容易成為違規資金流出入的通道。
4.供應鏈問題。轉口商的上、下游企業是否穩定,一旦供應鏈出現斷裂將會形成連鎖反應。
8.價格風險。在國際市場價格出現劇烈波動的情況下,轉口商是否形成一個合理有效的避險機制,如通過套期保值等交易規避價格風險或者設立一個止損點等。
6.資金監管風險。按目前相關規定,轉口貿易僅需根據貿易合同、核銷單等有效憑證即可辦理購付匯和收結匯業務,但由于合同造假較易,單憑貿易合同很難證明是否具有真實的貿易背景,目前的外匯政策對轉口貿易的購付匯和收結匯并無實質性的限制,轉口貿易成為外匯可隨意跨境流動同時又無法審核資金真實性的缺口。境內和境外企業完全可以通過關聯公司、協商或其他手段,利用“轉口貿易”這個政策缺口將異常資金匯出境外,或匯入境內辦理結匯。
四、轉口貿易的銀行風險控制1.由于轉口貿易形式多樣,銀行無法從單據表面上判斷真實的業務流程,因此應加強與客戶的溝通,了解整個貿易流程,具體業務具體分析,從業務源頭予以把關。
2.時刻關注國際市場價格波動,若跌幅巨大,應及時要求企業補交保證金。
3.落實擔保措施,盡量以抵、質押的形式辦理業務,或者落實有效的擔保措施。
4.關注企業的現金流是否穩定。
5.了解企業的上下游企業,轉口商的上、下游企業是否長期合作且具有一定實力,是否有穩定的價格行程機制。
6.盡量做有正本提單或是企業能夠提供正本進境貨物備案清單即保稅區第一手的交易,確保貿易背景的真實性。
7.采用貨權質押的形式開立信用證,有效控制風險。
8.建立健全轉口貿易統計調查制度。可以設立全國轉口貿易重點企業調查培訓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轉口貿易重點企業聯系機制,及時調查掌握大宗轉口貿易跨境資金收付,開展重點企業業務培訓和政策宣傳,從源頭上提高跨境資金申報和統計監測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