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銀行外匯經管現況及策略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目前商業銀行外匯經營風險的控制還處于一個較低水平,各種制約因素對于商業銀行外匯風險控制水平的提升帶來了負面影響,具體分析如下:
1.缺乏外匯風險內部制度管理。如果將企業比作一棵大樹的話,那么企業制度就是大樹賴以生存的土壤,企業制度管理對于促進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樹立競爭優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管理者在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下對企業制度管理的重視不足,導致目前商業銀行制度管理基本上流于形式,隨著市場競爭加劇,強化企業制度管理已是刻不容緩。研究發現商業銀行在企業制度建設層面幾乎一片空白,僅有的一些企業制度活動也與外匯經營風險控制不搭邊,具體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很多商業銀行根本沒有關于外匯經營風險控制的相關制度,制度管理對風險的控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此方面的欠缺必然會導致外匯風險管理的不足;二是在制度的執行方面存在不足,很多時候有制度不執行造成的危害遠遠超過沒有制度造成的危害,在僅有的幾條有關外匯經營風險控制方面,商業銀行的制度執行性情況流于形式。
2.外匯經營風險的外部控制與防范機制缺失。商業銀行外匯經營的實踐證明,僅僅依靠商業銀行自身的監管還不能實現對外匯經營風險的完全控制,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商業銀行爆發出的一些列外匯經營丑聞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國際金融界的動蕩給我國商業銀行的外匯經營敲響了警鐘,我國于1995年出臺了二十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一系列銀行內部控制失效、銀行經營失敗1995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從此以后我國商業銀行外部監管驟然加強,伴隨著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出臺,商業銀行外匯經營風險控制逐漸形成了一個外部控制與內部控制并重的年代,但是也要看到,目前商業銀行外匯經營風險的外部控制方面依然有較大的不足,首先就是有關外部控制的法律法規普遍存在操作性不足的缺點,縱觀近些年出臺的諸多有關規范外匯經營的制度,僅僅是從宏觀層面對此進行了規范,具體到商業銀行的具體實踐中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根本就滿足不了商業銀行進行外匯經營風險控制的需要。
3.缺乏外匯風險管理人才。缺乏外匯風險管理人才是商業銀行系統外匯經營風險居高不下的又一重要原因。外匯經營風險的管理是一項對從事該項工作人才專業技能要求極高的行業,不僅需要管理者具有豐富的金融學知識,同時還需要具有深厚的數學功底與相關法律法規方面的專業知識。目前商業銀行外匯經營從業者普遍專業知識不足,距離外匯經營風險控制的要求還有不小的一段距離。與此同時商業銀行普遍不注重對現職員工的培訓,知識經濟時代,員工知識折舊的速度前所未有,尤其是在金融領域,各種金融衍生工具以及風險管理技術層出不窮,如果系統的培訓措施跟不上的話,那么培養高素質的人才基本就是奢望。
二、商業銀行外匯經營風險控制策略
針對目前商業銀行外匯經營所面臨的各種風險,本文認為強化商業銀行外匯經營風險控制水平,需要從以下角度入手加以解決。
1.強化商業銀行內部外匯經營的制度管理。制度也是生產力,這一觀念已經成為大部分企業管理者的共識。制度管理的本質在于實現企業由認知走向法治,其目的是讓制度管人,從而最大程度上削弱人的因素對企業的影響,這樣可以避免因為人的因素導致的經營管理失誤,從而保證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有效的制度管理需要遵循以下幾個基本原則:一是規范化原則,這里的規范化原則有兩方面的含義,其一是指制度的規范,其二是指結果的規范,制度的規范要求所有的員工都遵循統一制度,并藉此帶來員工行為的一直規范性;二是合理性原則,制度的制定不是制度制定者單方面的事情,而是制度制訂者與制度遵守著雙方的事情,如果制度管理不是建立在合理性的基礎之上,員工遵守制度的積極性就會受到嚴重打擊,進而導致制度管理的效果得不到充分的發揮;三是動態性原則,即制度不是一成不變別的,而是應該隨著企業內外環境的不斷變化而適時作出調整,這樣的制度管理才具有活力。
2.完善規范商業銀行外匯經營的外部相關法律規范。法律規范對外匯經營風險控制的作用不可替代,目前商業銀行屢屢發生的外匯經營風險基本上都可以從法律制度的缺失方面找到原因。面對此種情況,結合我國以及商業銀行的外匯經營現狀,本文認為相關法律的制定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立法內容上應建立以外匯基本法為基礎、實施性法律、法規為輔助,與相關金融經濟法律、法規相配套的外匯法規體系。國家立法機關應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盡快出臺《外匯經營法》,從而給國內商業銀行開展外匯經營提供法律層面規范;二是在立法層次上,《外匯經營法》的地位要不斷提升,《外匯經營法》的法律地位應該達到與《商業銀行法》、《保險法》以及《證券法》等法律規范相同的位置,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法律的地位的高低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法律效力的強弱,如果法律地位低,那么相應的法律效力也就有限,一旦出現有關外匯經營方面的問題時往往受制于法律層次出現不必要的沖突,與此同時法律層次低的話還容易造成與各地出臺的外匯經營方面的規章制度產生沖突,提高法律層次可以有效的實現對相關法律規范的統領與統一。
3.注重對人才資源的引進與培訓。其實商業銀行的外匯經營中面臨的種種問題基本上都可以通過引進人才來加以解決,知識經濟時代,人力資源已經成為銀行最重要的資源,一個企業、一個地區的可持續發展都離不開人力資源,這一觀點已經成為銀行管理者的共識。但是在既定的時間點,區域內的人力資源尤其是那些高水平的人才其數量是相對固定且有限的,這就意味著商業銀行必須加大對外匯經營人才的引進力度,才能滿足銀行本身開展外匯經營業務的需要,從而最大限度的發揮人力資源對外匯經營風險控制的促進作用。正如上文所述,外匯業務專業性強,風險程度高,專業人才對外匯經營風險的恐慌只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目前商業銀行從事外匯業務和外匯風險管理的人員專業化水平程度不高,應重視引進外匯業務和外匯風險管理領域的專才。當然在加強對外匯經營專業人才引進的同時,還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外匯經營業務的現有從業人員業務素質的培訓,提高其業務技能,增強商業銀行的外匯風險預測、防范和監管能力。
商業銀行外匯經營風險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包括觀念、技術、人才等各個方面,鑒于此商業銀行進行外匯經營風險管理時須從各個方面統一著手,不能夠僅僅在某一方面發力,只有將各個因素進行統一的規劃處理,才能夠達到商業銀行外匯經營風險管理水平提高的目的。與此同時,必須借鑒行外資銀行進行外匯經營風險管理的成功經驗。在借鑒其成功經驗時,要注意結合企業自身實際情況,靈活處理,絕不能盲目照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