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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銀行業安全穩定
幾年來,內蒙古銀監局始終堅持以風險監管為核心,緊盯突出風險,不斷強化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工作,創新運用監管走訪談話、風險預警提示、法人機構聯動監管等方式手段,全力維護轄內銀行業安全穩健發展。
一是有效處置和化解高風險機構。內蒙古銀監局積極推動興安盟阿爾山、巴彥淖爾盟磴口等農村信用聯社通過整體兼并、引進戰略投資者入股等方式成功化解了長期難以解決的重大經營風險。
二是加強銀行業集中度風險、平臺貸款風險、房地產貸款風險、表外業務風險等重點業務和風險領域的監管,確保了轄區銀行業的安全穩健運行。針對國家信貸緊縮造成銀行經營壓力等風險,及時組織開展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現場檢查。目前,銀行承兌匯票有較大幅度下降,表外業務非常規增長狀況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強化案件專項治理,全力遏制銀行業案件高發態勢。內蒙古銀監局連續五年在全區銀行業開展了“案件百日查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高管及其近親屬貸款三自一承諾”、“百案跟蹤檢查”、“員工經濟責任聯保”、“案件防控長效機制建設年”等案件專項治理行動,連續6年編寫了銀行業案件警示教育讀本和案件風險防控手冊,嚴肅查處了一大批隱藏多年、涉案金額巨大的案件,全區銀行業案件高發勢頭得到有效遏制,案件數量和涉案金額均有大幅下降,并實現了今年上半年零案件。
四是2009年4月至10月內蒙古銀監局組織開展了全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及其近親屬貸款自報、自查、自糾一承諾專項行動,期間共查出257名高管人員及其近親屬違規貸款問題,對256名高管人員作出了嚴肅處理,公開處理和通報了一批違規貸款典型案件。全區1944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分別與監事會和監管部門簽訂了承諾書。
五是內蒙古銀監局注重加強同地方公安、檢察部門工作聯系與協作,形成了有效懲處和震懾犯罪分子的工作合力。2007年以來,內蒙古銀監局督促各銀行業機構向公安、檢察部門移送案件52起,移送涉案人員54人,取消高管人員任職資格46人,罰款1200多萬元,責令銀行業機構處理違法違規責任人近3000人。
六是強化“防火墻”建設,全力維護安全穩定的金融環境。內蒙古銀監局從2008年下半年開始,在全區范圍內持續開展了銀行機構與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的“防火墻”建設專項行動,組織各銀行業機構深入開展了信貸資金流入民間借貸市場的自查清理和現場檢查工作,嚴禁銀行向小額貸款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貸款,限期清收已發放貸款,有效防止了民間融資風險向銀行系統蔓延和傳導。2011年,內蒙古銀監局在全局系統和全區銀行業機構開展了銀監局系統監管干部和銀行業從業人員自律行動,全局848名監管干部和全區8.33萬名銀行業從業人員做出了不參與非法社會集資等活動的書面承諾,并在全區范圍內多次集中開展了以“共創美好生活”為主題的打擊非法集資公眾教育活動,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七是在全區范圍內大力開展了銀行業不規范經營專項治理行動,組織銀行業機構簽訂了規范經營優質服務自律公約和承諾書,及時發現并糾正了部分銀行業機構存貸掛鉤、一浮到頂、違規收取貸款附加費等突出問題。
扎實做好銀行業監管和服務工作
面對今年更加復雜的內外部環境,內蒙古銀監局要以提高監管工作的針對性、靈活性和有效性為目標,扎實做好自治區銀行業監管和服務工作。
一是認真落實好邊疆少數民族地區銀行發展規劃。2011年6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促進內蒙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若干意見》,為此,內蒙古銀監局要主動順應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善于把握好自身優勢和政策機遇,用好用足國家對少數民族地區的一系列扶持政策,狠抓內蒙古銀監局制定的“十二五”發展規劃和一系列指導意見的落實,使銀行業機構發展戰略始終服務于自治區經濟發展戰略,進一步推動銀行業深化改革和創新發展,大力開展體制、機制、產品和服務創新,不斷提高少數民族地區銀行業機構綜合實力、服務能力和核心競爭力。要加快邊疆少數民族地區銀行業機構體系建設,培育發展更多的良好的市場主體,做大做強地方法人機構,鼓勵股份制銀行機構向下延伸,大力發展縣域以下金融機構,進一步拓寬資金來源渠道,爭取更多的信貸總量,最大限度地滿足有效的合理的金融需求,切實提升銀行業對經濟的貢獻度、服務地方經濟能力和水平。
二是充分發揮好銀行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助推效用。要結合地區實際,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深入了解和掌握區情、實情和活情,深入研究內蒙古銀監局少數民族地區的特殊性、多樣性和差異性,認真研究差別化的監管政策和措施,將國家的監管政策與本地區的實際相結合作為工作的切入點,著力提高監管的針對性、靈活性和有效性。鼓勵和引導各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加大對內蒙古的信貸投入,引導銀行業機構大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積極支持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大力推行綠色信貸,繼續加強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節能環保、高端制造業、文化產業、科技創新等領域的支持,從嚴控制“兩高一剩”行業貸款。督促銀行業機構緊扣經濟發展脈絡,更新經營理念,加快轉換經營機制,調整信貸結構,從而實現自治區經濟金融良性互動、又好又快和可持續發展。
三是全力維護好邊疆少數民族地區金融安全穩定。在經濟情況復雜的形勢下,要牢固樹立責任重于泰山、守土有責的意識,切實履行好屬地監管職責,加強分析研判,高度重視銀行業可能面臨的各類風險問題,著力提高銀行業監管的前瞻性、敏銳性和有效性,確保轄區不發生區域性和系統性風險。要深入開展不規范經營專項治理,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繼續加強“防火墻”建設,妥善處置民間高利借貸和非法集資風險,努力維護自治區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環境。
作者:賈奇珍單位:內蒙古銀監局副局長賈奇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