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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內部審計自1983年出現以來,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已出臺了大量的審計法律、法規和自律性章程,各商業銀行領導決策層也認識到內部審計對防范銀行風險的重要性,積極推進銀行內審工作的改革和完善,這些成就對防范銀行風險起了一定的作用,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
2010年8月26日中注協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進行全面修訂。據悉,此次修訂共涉及38項審計準則,中注協在第一次公開征求意見稿后,收到了來自各方反饋意見,并于昨日再次向社會征求意見。新的審計準則體系具有六大特點:一是提高準則理解和執行的一致性。
本次修訂充分借鑒了國際審計準則明晰項目的成果,對全部38項審計準則按照新的體例結構進行了改寫。修訂后的審計準則進一步強化風險導向審計的思想,除修訂核心風險審計準則外,對其他審計準則作出修改。
例如,對關聯方、會計估計、公允價值、對被審計單位使用服務機構的考慮等準則,強化重大錯報風險的風險識別、評估和應對,擺脫原來的審計程序導向思維;對函證、分析程序等準則,從風險識別、評估和應對的高度要求注冊會計師考慮是否實施及如何實施這些程序等。
本次修訂后,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將充分體現到整套審計準則體系中的每一項審計準則中,避免了準則體系的內在不一致。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在我國還是一個新興課題,但它在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建立有效的審計風險控制機制、幫助被審計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提高審計技術、保證審計質量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近期揭露的中國銀行黑龍江分行的上億元存款不翼而飛的“高山”事件,“南海公司”騙貸案等案例的出現,充分證實了商業銀行僅靠內部控制的管理是遠遠不夠的,尤其是內部控制制度難以控制管理者、操作者的舞弊現象。操作風險導向審計將從更加廣泛的范圍內對商業銀行進行審計,對發現管理者與操作者的舞弊現象發揮重要作用。
一、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國外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體系一般意義上都是較為完善,并且運作良好的,合規性問題不是其監督的主要問題和主要風險領域,其審計的重點定位于對整個內控體系的評價上。我國商業銀行的內控體系尚處于完善階段,違規經營的情況仍時有發生。所以,我國銀行內部審計長期局限于查處一些違法違規問題,只注重檢查會計憑證、報表等資料是否真實完整,業務操作是否合法,以及對信貸資產質量、風險責任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其主要內容包括財務審計、違規經營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缺乏對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的衡量,尤其是評價銀行是否遵守政策以及風險的控制情況、財務和管理信息的可靠和及時性等情況。內部審計在銀行風險評估和為管理者提供咨詢管理建議等方面也未能得到充分發揮,并且面對不斷創新的金融業務,內部審計顯得反應過慢,對新的業務無法適應變化并實施有效監控。此外,現在幾乎所有的商業銀行業務都可通過計算機完成,特別是網上銀行服務,客戶借助網絡就能辦理賬戶查詢、打印對賬單、購物和電子轉賬業務等。而我國商業銀行對計算機的審計制度建設幾乎是空白,IT系統的風險隱患很大,一旦出現問題,將會對業務的正常運行和資金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
二、操作風險導向審計在商業銀行工作中的作用
(一)繁重的業務量需要操作風險導向審計
當前,商業銀行的財務報表金額大、業務量大且資金往來較頻繁,所以審計資源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在信息系統中,雖然有詳查法可應用,但是卻無法保證其經濟型和科學性。運用操作風險導向審計,能夠有效解決商業銀行頻繁的業務數據,并以此作為評估風險的重要依據。對于高風險的業務,應加大對其的審計力度,以合理地對風險控制進行分配及使用,同時有效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確保審計質量。
(二)操作風險防范的特性需運用風險導向審計
操作風險通常是由于內部制度不完善或者存在問題的程序、人員或系統等外部事件所帶來的風險損失。風險導向審計通常是以“風險”為核心,利用電子信息的發展,對其商業銀行的賬戶管理、信貸等系統中采集電子審計的相關數據,以此為依據了解被審銀行的負債狀況、資產質量及業務操作能力等,并對其內部控制的合理與否進行理性分析與判斷,及時指出當前商業銀行在業務及操作中存在的風險點與突出的風險區域,保證審計資源的合理配置。
三、建立以風險導向為主體的內部審計模式
(一)銀行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內容
風險導向型內部審計模式是審計模式發展的最新階段,是將審計風險觀念全面應用于審計過程的一種審計模式。風險導向型審計是發達國家較為普遍采用的方法,也是國際內部審計發展的方向,它根據銀行內各領域發生風險的概率大小來確定審計對象、內容和時間,而且內審部門還要對審計項目的風險水平與審計投入產出進行分析,力求在確保控制企業主要風險的前提下,實現內部審計的經濟效益性,這是比賬目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更為先進科學的全面風險審計。
(二)風險導向型內部審計程序
風險導向審計程序(見圖1.1)是應用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指導審計實務的工具,它涉及了各種風險因素,并對各種風險進行了分析和定義,使審計實務步入新的臺階。程序的關鍵點有三個連續的步驟,即確定組織目標、評估固有風險、評估控制風險。
1.確定組織目標
組織風險總是與組織目標相聯系的,因為不能實現目標的可能性即為風險,沒有目標也就無所謂風險,不同組織的不同層級也面臨不同的風險。以風險為導向的審計,首先對組織的整體目標和層級目標進行確認和分析,然后對影響目標實現的內外因素進行評估,最后確定管理風險的各項措施。
2.評估固有風險,確定審計范圍
固有風險是假定被審計單位沒有任何相關的內部控制情況下,被審計單位的業務和相應會計處理發生重要差錯的風險。根據報表各項目之間客觀合理的內在聯系,通過分析各項目的比率、趨勢的分析性測試,評估固有風險水平,確定審計重點編入審計計劃中。評估銀行業務管理的固有風險,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流程和特點,收集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結論,確定易發生風險與舞弊的業務環節,為下一步審計提供風險導向;了解法律法規變化對有關業務核算和管理的新要求,為內控測試指明方向;了解被審計單位管理水平,包括管理人員的誠信度和業務能力等。
3.進行內部控制測試,根據結果評估控制風險
控制風險指內部控制系統不能防止和糾正重要差錯的風險。通過調查了解有關項目的內部控制結構,分析控制環境、相應的控制程序及會計制度,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而確定控制風險的大小。在風險導向審計中,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得以結合起來,審計人員的主要目標,就是鑒別潛在的風險領域,準確地找到每種業務所暴露的風險點。
4.確定檢查風險
銀行實務檢查風險是審計人員進行實質性測試而不能發現被審計單位差錯的可能性。在確定檢查風險時,內審人員將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進行綜合評估,然后對審計風險水平做出預期估計,并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和重點。內審人員應當根據銀行各項業務運行風險的評估結果來確定檢查風險,明確不同業務審計風險的可接受水平,據此采取不同的程序和方法開展內審工作。在審計中應對檢查進行管理和控制,使實際檢查風險保持在一個可接受的范圍內。審計人員要將檢查風險實際水平與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比較,以保證對檢查風險的控制。確定計劃檢查風險后,應對審計資源進行分配,把有限的審計資源主要投向高風險點。還要調整審計計劃,當審計過程中事項的重要性發生變化或測試結果顯示與早期預期不符時,需要調整各事項分配的人員和時間。進行實質性測試,確定合理的抽樣方法與樣本規模,以控制檢查風險。
總之,風險導向審計將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結合考慮,特別是固有風險,通過對經營和控制環境、發展思路、歷史沿革和管理組織結構等方面做出客觀的評估,從而做出轉移、減少、接受和利用的策略,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從而達到控制審計風險并提高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水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