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生態文明與環境法的價值追求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環境法的價值追求
在法律歷史上的任何時期,法的價值都是必須要面對的問題,法學家們不斷的對法的價值進行論證和批判,以確保法有適用于這個時期的價值。建設生態文明需要環境法給予保障,而生態文明同時也深刻影響到環境法的價值方向。研究生態文明如何更好地發展起來,首先要研究的就是環境法所要追求的價值和目標方向,環境法的價值體系由多方面價值組成。1.環境法的正義價值環境法主要把正義作為價值體系的核心內容,同時與秩序、利益等相互融匯作為環境法體系的基本內容,而具有終極性價值的是正義價值。促進全國人民都擁有善德和正義是法律的最根本意義,法是伸張正義的途徑也是正義的方向,法的存在意義也從正義價值中得以體現。環境法的主要價值體現同樣是正義,建設生態文明就是將人與自然和諧發展作為最高目標,這種和諧發展是環境法平衡代際主體與代內不同主體的正義體現。[1]構成環境法的價值體系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在研究環境法如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過程中,要將正義看作是環境法的最重要價值,并將其作為研究基礎。2.環境法的秩序價值秩序是構成環境法價值體系的基礎價值,每條法律都是將實現某種秩序價值作為目的,法的正義價值若要彰顯出來,需要秩序價值來實現。法律規范提供了良好的秩序狀態,理想的秩序需要利益調制來完成。秩序要適應生產方式,需要體現出社會正義和公正。[2]人類社會作為法的誕生、進化的場景,法的屬性確立了法的秩序價值是其他價值的基礎。如果不存在法律秩序,法的生存及運作將會失去保障并受到威脅,法治將無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是環境法所追求的秩序,建設生態文明有著同樣的要求。生態秩序有三點主要要求:一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二是環境利益與人類利益相協調;三是人與人之間環境資源均衡分配。3.環境法的利益價值利益同樣也是法律所追求的基本價值。從古至今,人們之所以盡可能的去爭取一切可能爭取到的事物,一切都源自于利益。從根本上來說,環境法所確立的目標就是正義、秩序、建設生態文明高度統一,環境法存在的意義就是實現正義和秩序高度統一的追求,環境法的價值也體現在通過利益調制達到正義和秩序的的目標。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環境法的體系與利益調制是承載著正義和利益的載體,也是展現爭議和秩序價值的途徑。[3]利益價值相較于爭議和秩序價值來說,它體現出來的是工具價值,其作用在取舍、調節、激勵利益方面體現出來,是形成社會秩序和社會正義的機制。環境法也是通過自身特有的利益調制和規則體系,為正義和秩序引導正確的方向。
二、環境法正義價值的多面性
環境正義是環境法的正義表現,正義是法律最核心的追求。不同主體在參與有關環境方面的事務時,被公平對待,即為“環境正義”。公平對待表現為忽略年齡、性別、國籍等差異,擁有公平參與環境方面事項的權利。環境正義體現在參與環境事項的過程中,保障人與人之間合理的分配資源以及承擔起相應的保護環境的義務。地球資源有限,而人均需求量較大,這就導致了如何合理分配資源問題的產生,環境正義實質的問題也就體現在此。環境正義主要就是調整和管理主體與環境資源之間的關系,滿足主體所需的生存條件基礎。結合建設生態文明和現實環境問題特點,筆者總結出追求環境正義要從以下兩方面抓起。
(一)代內正義方面代內正義表現為,忽略性別、年齡、身份、國籍、社會地位等差異的同世代內的人擁有平等的公眾參與、享有權利義務、獲取資源信息等權利。代內正義主要包括的正義問題主要有三個方面:人與人之間、國與國之間以及地域與地域之間的正義問題。但是由于各個方面的分配環境利益不公打破了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平衡關系,從而造成了嚴重的環境問題。[4]為了建設美麗中國,實現環境正義,維護代內環境的平衡,應努力完善環境法制度。一是要完善公開制度,讓人民大眾了解到環境信息和知識。自從《環境保護法》出臺以來,為了使環境法具備更好的可實施性,需要不斷地通過法規對公開制度完善細節規則。二是要增強各階層與各區域之間的合作,以便健全環境表達機制。為了實現生態文明和實質正義,法律制度應特別關照相對弱勢的群體,保障他們的環境利益,這就需要健全環境利益分配機制,避免弱勢群體無法享有應有的環境利益。
(二)代際正義方面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實質和廣泛意義上的環境正義。代際正義是指為后代人保存資源,維持利于人類生存的環境狀況,保障人類的可持續發展。一些國家將代際正義思想融于國家法律之中,生態文明與傳統的文明形態不同,生態文明追求人與自然和諧共存與發展,更具遠見卓識。
三、環境法生態秩序追求
(一)生態秩序的定義秩序是一種平衡狀態,在內部建立。自然秩序是自生自發建立起來的秩序,而社會秩序由人創造出來。秩序性質有如下幾點:一是對人的行為具有一定的限制力度;二是體現出人與人之間的行為是可以相互補充和影響的;三是表明人們某些生活方面具有一致性;四是體現出人們行為可以進入某種平衡穩定的狀態。法律秩序是多種秩序形式中的一種,它作為社會秩序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某些方面作為指示文明進程的儀器。生態秩序所追求的包括了,人與人之間需求環境資源與維護環境狀況的平衡,以及人與自然共存的平衡狀態。生態秩序是環境保護法體系之中最基礎的一部分,它的最終追求就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存與發展。
(二)達致生態秩序的措施法律秩序的含義是人們之間的關系要遵循行為規則,這些規則又相應的產生了文明秩序,生態秩序也要依靠法律規則來實現。在傳統法律之中很難能滿足生態文明的要求,所以要建立相應的環境法規則。確立環境法的目的就是要發展生態文明,制定生態秩序規則,適應于目前的生態文明建設。為了滿足我國現今飛速發展現狀中的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環境法制度需要進行一定的創新,來不斷地完善自身體系,以便于更好地保障生態秩序的有條不紊。培養生態秩序意識對于生態文明的建設也十分有必要,要加強對人們意識層上的培養,有益于提升人們的生態意識。
四、環境法多重利益尋求
(一)人與環境利益關系人與自然的基本關系就是利益關系,在生態文明建設中,人與自然的關系多種多樣,對于人類來說,環境資源的利益關系可以表現為:經濟利益、精神利益、環境利益。而從傳統的利益法學派角度來分析,又分為以下幾類:社會利益、公共利益、個人利益。人與環境資源具有多種屬性關系,當這些關系之間產生碰撞時,如何取舍和解決是環境法需要研究的,也是從法律上來保證生態文明建設的途徑。
(二)環境法調節利益的方法法律制度需要選擇性的利用一些法律工具來維護生態秩序,首先,要承認個人或社會的特定利益,需要確定一個法律承認的范圍,要盡可能的獲得范圍內的利益。對于多種利益如何進行取舍,環境法給出了明確的指示:將利益分類,按照高低層次和迫切需要程度來將利益進行排序和劃分。然后,設置環境法制度,按照一定的順序保護利益,實現利益。最后,本該被保護的利益無法實現或被侵犯時,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來保障利益的實現。
五、結語
生態文明建設作為我國基本政策,需要法律來保障,而環境法就是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的第一法律。生態文明是社會建制目標同樣也是環境法中最為基本的理念。隨著生態文明的發展,環境法需要跟隨其發展方向進行不斷的完善和轉變,環境法最終所追求的就是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局面,所有的價值都是為了構建更美麗的中國。
作者:張迪 單位:河南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