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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介紹了湖南特色農業保險發展的現狀和國內主要的農業保險模式;總結分析了湖南省農業保險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鳳凰模式”、“花垣模式”、“常德模式”;并根據湖南經濟社會發展現狀,提出了長株潭、環洞庭、大湘南、大湘西四個區域的特色農業保險發展模式。
關鍵詞:
特色農業保險;模式;設計;湖南
1湖南特色農業保險發展的現狀
湖南是一個農業大省,自古以來就享有“九州糧倉”、“魚米之鄉”的美譽,特色農產品資源十分豐富,全省現有特色農產品資源近百種。湖南也是災害頻發省份,特色農業產業由于受自然條件、資源稟賦等因素的影響,具有弱質性。開展特色農業保險,可以有效減輕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疫病等風險對農業的影響,是提高農業抗風險能力,促進農業持續穩定發展的有效手段[1]。湖南省從2007年起開展農業保險試點,歷經8a的試點摸索和發展壯大,湖南特色農業保險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1.1保險品種不斷增加2007年以來,湖南創新農業保障機制,大力推動農業保險持續健康發展。2013年,湖南農業保險品種由當初的水稻、棉花、能繁母豬保險3個險種擴大到包括水稻、棉花、油菜、玉米、甘蔗、能繁母豬、育肥豬、奶牛、公益林和商品林等在內的10個險種,還新增了雞、鴨、鵝、甲魚、湘蓮、煙葉、能繁母牛、柑橘、葡萄和茶葉等10個特色農業保險險種,是全國農業保險品種最多的省份之一,湖南省農業保險覆蓋范圍從試點初期的51個縣發展到123個縣市區。
1.2保障程度不斷提升農業保險責任既包括旱、澇、森林火災等常見自然災害,也包括動物疫病、冰雹等個別地方災害,基本涵蓋農業易發災害和巨災災害。2015上半年,全省農業保險賠付支出2.39億元,同比增長5.59%。累計支付農業保險賠款69.29億元,受益農戶1262萬戶次。
1.3制度和機制逐步完善2007年以來,湖南先后制定了《湖南省農業保險工作考核辦法》、《湖南省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文件和制度,建立了巨災保險準備金制度,保障了農業保險的規范發展。截止到2015年上半年,省財政累計安排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82.26億元,提取巨災風險準備金16億元,其中省級財政占46.23%。
1.4基層服務體系初步建立從2012年起,湖南省全面推廣“常德模式”,加快了基層服務體系建設。截止到2014年,全省共建立鄉鎮農險服務站2693家,選聘鄉鎮農險專(兼)職干部2714人,村農險協保員31413人[2],初步建立起了城鄉全覆蓋、服務無盲區的立體化銷售服務網絡,為農業保險提供了堅實的組織和運行保障。
2國內主要農業保險模式
農業保險是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重要補充,有利于發揮農業保險“穩壓器”和“助推器”的作用,對推進特色高效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業增效等具有重要意義。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各地區積極探索農業保險的有效實現形式,目前國內農業保險模式與經營方式主要有以下7種:北京“政府購買再保險模式”、浙江“共保體模式”、江蘇“聯辦共保模式”、吉林“安華模式”、上海“安信模式”、四川“安盟模式”以及墾區“陽光模式”。
2.1北京“政府購買再保險模式”2007年北京市建立了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按照“政府推動、政策支持、市場運作、農民自愿”的運作方式[3],形成了由農民、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和政府的4層分散風險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其最突出的特點是用市場方式選定經營政策性保險業務的公司。
2.2浙江“共保體模式”浙江省成立了農業保險試點辦公室,統一協調農業保險工作[4]。按照“分攤保費、分散風險、利益均沾、共保經營”的模式,由中國人保財險浙江省分公司為“首席承保人”,另外幾家財產險公司為“共保人”,一起共同組成“共保體”“,共保體”成員共同分攤保費、承擔風險、享受政策。其特點是可以有效利用財政補貼,發揮保險公司的專業技能和渠道優勢,然而存在“共保體”成員份額懸殊,協調和利益分配困難的問題。
2.3江蘇“聯辦共保模式”按照“政府推動、商業運作、節余滾存、風險共擔”的原則,江蘇省由政府為農戶提供保費補貼,政府與保險公司分持保費、共擔責任[5]。該模式能有效發揮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保險公司專業化的風險管控技能,從實踐看是最佳的選擇模式。
2.4吉林“安華模式”吉林“安華模式”是在政府主導下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模式,實施“一攬子綜合運作、保險公司+龍頭企業的經營方式、巨災風險封頂賠付”,即農民實際平均承擔39.50%的保費,地方各級財政補貼44%,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補貼16.50%。該模式對地方財政的依賴性較強,農業企業及保險公司也要承擔一定的經營風險,同時農民承擔的保費數額也不小,因此保險持續性存在隱患。
2.5上海“安信模式”在上海,由政府出資成立專業性農業保險股份公司,實行“政府財政補貼推動,商業化運作”的模式。優點是借助政府力量推動農業保險,有利于對農業保險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有利于保險基金的積累,以及保險資源的集中配置和合理利用。缺點是運行和監督成本較高,經營管理費用和保費補貼較多,政府財政負擔較重。
2.6四川“安盟模式”法國安盟保險公司在四川按照“自負盈虧、險種全面、保費低廉、管理科學”的理念,依靠強大的網絡、資金、豐富的農險經驗和管理優勢占領市場。這種模式是借鑒國外先進農業保險管理經驗并應用到國內農業保險的有益嘗試。
2.7墾區“陽光模式”該模式又稱相互制保險模式,由一部分對農業風險有保障要求的人以互助為目的成立相互保險公司。黑龍江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是國內第一家相互制保險公司[6]。該模式充分利用墾區農業生產者組織性較強的特點,并以此創造了保險公司和各個保險互助社雙層經營的管理體制。主要缺點是要求農戶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及自覺性,適應性較差,操作難度較大。
3湖南典型農業保險模式分析
2007年湖南省開始試點實行“政府財政給予補貼、商業保險公司為政府代辦”的農業保險模式。由于湖南省各地經濟條件、自然條件和保險意識等因素的差異,形成了財政補貼下的商業化運作模式、政府全額補貼模式、多種交費方式并存模式。
3.1鳳凰模式此種模式實質上就是財政補貼下的商業化運作模式。其主要做法是參保農戶的保費由州、縣、農戶3級負責,其中湘西治州補貼保費15%,鳳凰縣財政補貼保費15%,農戶自負20%,公司以保險條款為尺度推進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此種模式的優點在于保費補貼的力度比較大,有利于調動農戶參保的積極性;參保農戶自身需承擔一定比例的保費,使得此類保險有別于救濟,能夠引導參保農戶了解保險責任,提高保險意識,有利于減少理賠糾紛;同時,承保公司以保險條款為尺度推進工作,突出了公司的經營主體地位,有利于調動承保企業的積極性。缺點在于由于受小農經濟的影響,挨家挨戶做工作的難度大、支出成本高;同時,承保企業需承擔50%以上的保險金額,保費壓力大、人力投入多。
3.2花垣模式此種模式實質上就是政府全額補貼模式。其主要做法是參保農戶的保費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承擔50%、州財政承擔15%、縣級財政承擔35%,參保農戶不需要承擔保費。此種模式的優點在于政府全額補貼參保農戶的保費,較好地解決了農戶的資金壓力和“交費難”問題,能有效減輕農戶的資金壓力,農業保險推行的阻力和難度相對比較小。但其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一是容易誤導農民的保險觀念。參保農戶會認為農業保險是一種福利補貼,在心里會將農業保險與福利救濟畫上等號,不利于提高農戶的保險意識。二是政府的財政負擔過重。政府大包大攬的做法會增加不少的財政支出,同時該模式也僅僅局限于水稻、棉花等納入中央、省財政補貼目錄的大宗農產品,而對于高山刺葡萄、湘西黃牛、獼猴桃等地方特色農產品卻沒有列入保險險種類別。
3.3常德模式此種模式實質上就是多種交費方式并存模式。其主要做法是:保費采取農戶交費與村級組織籌集保費相結合、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籌集保費和財政墊交保費相結合等多種方式,推動農業保險工作全面開展。“常德模式”最大的特點就是承保和理賠雙到戶。該模式的優點是,按照“政府引導、公司自主經營、農戶參與”的運營模式,通過層層管理實現保險企業和參保農戶信息的雙向透明,有利于降低風險、保障參保農戶的收益,從而調動參保農戶的積極性,擴大承保的范圍和參保對象。該模式的缺點是難以精確定損、投保的險種偏窄、墊支墊交存在著違背自愿原則的嫌疑。
4湖南特色農業保險發展模式設計
實踐證明,“鳳凰模式”、“花垣模式”和“常德模式”都有自身的優點和不足,沒有哪一種模式具有普遍適用性。由于特色農業保險具有高風險、高賠付率的特點,無論采取何種模式,都離不開政府財政的支持。因此,必須依據湖南經濟發展水平、農業生產經營和農業風險的特點,綜合考慮商業保險發展水平等因素,設計適合湖南省實際的特色農業保險發展模式。
4.1長株潭區域—政府購買再保險模式這種模式能有效分散農業巨災風險,使得政府財政預算的不確定性大幅下降,能有效減輕財政壓力,使得資金直接與國際資本市場接軌,未來的賠付資金亦可快速到位。該模式適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高、農民保險意識較強、農業保險有一定基礎的區域,通過發展農業再保險,建立特色農業再保險共同體,實施特色農產品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實現農業保險全覆蓋。該模式適用于長株潭區域。重點支持開展特色經濟作物、設施農業、農機、農房等涉農特色保險。
4.2環洞庭湖區域—行業協會主導相互保險模式這種模式可將區域內的大量同質風險集聚起來,降低保險經營成本和風險,對特色農業的發展有較強的針對性。該模式適用于在環洞庭湖區域。環洞庭湖區域屬國務院批準的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國家重要的大宗農產品生產基地和國家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區,具備開辦行業協會主導相互保險模式的基礎和條件,重點發展水產養殖、特色纖維等具有湖區生態特色的農業保險。
4.3大湘南區域—共保體模式這種模式在政府尚無足夠財力來為農業保險的開展提供全面支持的情況下,將各家商業保險公司組成共保體聯合經營,可以減輕政府彌補巨災虧損的負擔。該模式適用于大湘南區域。大湘南區域屬于國務院批準的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湖南對外開放的重要窗口和門戶,是對接珠三角經濟區的橋頭堡,適合發展共保體模式的特色農業保險。重點發展丘崗山地特色農業和外向型農業,著力發展煙葉、特色蔬菜和畜禽養殖等特色農業保險。
4.4大湘西區域—政府支持型相互保險模式這種模式體現為政府不直接經營特色農業保險業務,但給予一定的資金和政策支持,經營主體不是商業性保險公司,而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互助保險公司,由市、鎮、村農業互助保險社組成,經營主體為被保險人自己,該模式能夠降低保險經營成本,較好地控制核保理賠中的道德風險,適合低收入農民的保障需求,并且可以大大減輕政府財政負擔。該模式適用于大湘西區域。大湘西地區是典型的貧困地區,國家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的重點片區,社會經濟欠發達、自然條件落后,但農業資源豐富,特色農業產業開發初具規模,適合發展該種模式的特色農業保險,重點發展道地中藥材、特色果蔬、特色畜禽等山地特色農業保險。
參考文獻:
[1]王若懿.湖南農業保險發展現狀和模式選擇[D].長沙:中南林業科技大學,2013.
[2]陳梅美,匡遠配.湖南省小規模農戶參加農業保險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J].科技與經濟,2014,27(6):47-51.
[3]陳小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模式[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3,(2):62-64.
[4]王慧敏,龍文軍.浙江省“共保體”農業保險經營模式的探索和思考[J].中國保險,2013,(4):46-49.
[5]劉妍.江蘇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聯辦共保”模式探討——基于政府、保險公司與農戶的行為分析[J].農村經濟與科技,2010,(8)73-76.
[6]陳彥彥,于志娜.黑龍江墾區相互制農業保險模式分析[J].學術交流,2010,(5):64-67.
作者:李興華 劉軍 賀藝 高國賦 劉貝 黃振國 單位:湖南省農業信息與工程研究所 湖南省農業經濟和農業區劃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