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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關文獻回顧
在工業領域,環境規制對科技創新的傳導機制的研究較為深入。Ulph運用Brander-Spencer戰略性貿易古諾模型對環境規制與科技創新的傳導機制進行了理論上的解釋,在環境污染面前,寡頭壟斷性企業會進行技術創新改善生產環境并降低污染程度,同時也降低了生產成本[2]。KriechlB等[3]運用Reinganum-Fudenberg-Tirole動態博弈模型論證了環境規制和技術創新之間的傳導機理,研究發現環境稅征收時間與新技術采納之間存在一定關聯即征稅時間越早越能夠促進企業積極采納新技術進行技術創新,而對于非技術采納者征稅稅額越高,包括領先采納者、追隨者以及聯合采納者在內的企業都會越早地進行技術投入,采納新技術;研究還發現,在施行環境稅的國家,技術領先者盈利的機會及利潤會高于沒有施行環境稅的國家。2009年KriechlB等[4]對模型進行了改進,運用時間動態模型論證了環境規制對科技創新的傳導機理,在模型設計中,環境規制用環境稅替代,新技術采納時間作為解釋變量,該模型得出政府環境稅征收程度與企業新技術采納最優時間呈反方向變化。在實證研究中,BrunnermeierSB等[5]在驗證環境規制和科技創新的關系時運用了1983—1992年間美國146個制造業面板數據,得出環境規制和企業技術創新之間存在正向變化關系。LanoieP等[6]利用加拿大魁北克地區1985—1994年間17個制造業數據,將制造業產業生產率作為技術創新替代變量,得出環境規制影響產業生產率即期效應為負,而滯后4年的長期動態效應為正。這和波特假說是一致的。黃平、胡日東[7]在驗證環境規制和技術創新關系時運用了湖南省環洞庭湖區域造紙企業的相關數據,也驗證了環境規制和技術創新之間所具有的正相關關系。王國印[8]在研究中將環境規制變量用每千元工業產值治污成本替代,科技進步指標用研發支出和專利申請數量替代,利用1999—2007年間我國中東部地區的工業面板數據,建立了滯后回歸模型檢驗了環境規制對科技創新的關系,得出波特假說在發達的東部地區驗證效果明顯,而在較落后的中部地區驗證效果較差。相關研究建立相應經濟學模型從理論上對“波特假說”進行了論證,并運用相關數據和計量模型驗證了環境規制和科技創新之間存在的即期效應為負,而滯后效應為正的關系,這說明了在工業領域,環境規制對科技創新的促進關系是符合“波特假說”的。在工業領域科技創新的主體是企業,但在農業領域,科技創新主體是政府以及相關科研部門,新技術采納主體是農戶和農業生產企業,并且兩者之間是相分離的。科技創新主體的不同是否會影響環境規制的促進效果呢?在農業領域環境規制對農業科技創新是否也存在即期效應為負,而滯后效應為正這一影響效果呢?本文建立計量模型對農業領域的這一關系進行驗證。
2研究假說
本文認為在農業領域,環境規制有利于農業科技創新。在環境規制條件下,政府部門及其附屬科研機構會積極主動地加大農業科研資金投入,進行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并積極改善生態環境,追求社會經濟效益的最優化和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在工業領域,企業集技術研發和應用為一體,在環境約束和政府激勵性政策引導下,企業會加大技術研發投入進行技術創新。但在農業領域,農業科研創新主體是政府以及其所屬的科研機構,這主要是由于農業科研創新的風險性和公共產品屬性所決定的。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既包括技術研發本身風險,還涉及到成果推廣和產品的市場風險。相比工業而言,農業科研成果的周期長,風險大,私人部門不愿介入。其次,農業科研創新還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農業科技創新的享有不具有排他性的特點,一個人對產品的使用難以排除其他人對農業科技產品的享有。農業科技產品的利益外溢性也使得技術所有者難以全部獲得技術創新所帶來的全部收益。因而,私人部門難以介入農業科研開發與創新,農業科技創新的主體只能是政府及其所屬科研機構。在環境規制條件下,政府經濟行為的目標是社會經濟效益最優化和整個社會福利最大化的統一。政府一方面要重視整個社會福利的最大化,政府通過環境規制政策改善生態環境、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提高產品質量以獲取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另一方面,政府還要充分考慮社會經濟效益的最優化。環境規制特別綠色貿易壁壘會給一國的農產品貿易產生影響并最終影響該國的經濟效益。當國際貿易環境壁壘提高時,以農產品出口為主的國家的產品貿易額會大幅度下降,國家經濟效益隨之下滑。貿易壁壘提高還會使一國的農產品出口成本提高,影響其產品國家競爭力。而出口數量減少,生產成本增加還會影響到生產者的經濟效益并導致農民收入下降。在農業污染下,農產品質量安全是政府必須充分考慮的問題。政府出于社會福利最大化的目標,必須對農產品安全制定較高的標準以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和全社會的福利水平。在國家貿易壁壘和食品安全標準面前,生產者必須加大農業科技投入以促進農業科技創新,提高產品的質量。考慮到農業科研創新的風險性和公共產品屬性,私人部門不愿提供而唯有政府是較適合的提供者。在環境規制條件下,政府為了實現社會經濟效益的最優化和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必須加大科技投入,積極促進農業科技創新,提高產品質量和產品競爭力。
3變量的設定和計量模型的選擇
變量的設定。農業科技創新作為被解釋變量。為了全面衡量環境規制對農業科技創新的影響,研究中將農業科技創新指標用農業科研投入指標和農業科研產出指標來衡量。農業科研投入指標選用安徽省農業科研經費投入量(techno1)指標衡量,政府對農業科研投入越大,農業科技創新強度就越大;而農業科研產出指標選用農業新技術市場成交額指標(techno2)來衡量,農業科技創新強度越大,農業新技術成果專利數量就越多,農業新技術的市場成交額也就越多。農業科研經費投入數據來自于《安徽統計年鑒》,農業新技術的市場成交額數據來源于安徽科技網。環境規制(environ)作為解釋變量。環境規制強度指標的確定是研究的關鍵,學者們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和指標予以衡量。多數學者傾向于將環境治理投資額作為環境規制強度的衡量指標,這主要是因為,隨著環境規制程度的加強,企業用于環境投資支出也隨之增加[9]。但農業環境治理和工業環境治理存在明顯的差異,工業領域環境治理投資多由企業自身承擔,其支出易于衡量,能夠較好地反映環境規制程度,而農業領域的環境治理主要是指有機肥的利用,良種的使用,經濟結構的調整等等,環境治理的投資支出難以衡量,不能獲取相應支出數據。在本研究的前期研究中,將農業污染排放量作為環境規制強度變量,考慮到環境污染在一定程度下,出于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政府會制定環境政策加大環境規制力度,隨著環境污染程度加大,環境規制強度也隨之增大[10]。但用農業污染排放量作為環境規制強度指標容易造成邏輯上的誤區。因而,在本研究中,考慮到數據的可得性,將農村改水受益率作為環境規制強度的替代指標。這主要是基于如下考慮的:保護農村飲用水水源,對農村居民集中用水水源進行保護并使之符合農村集中用水水源質量基本要求,這是當前農村環境治理的首要目標。因而農村居民飲用水質量的提高以及受益人群數量增加是農業環境規制的重要內容。另外,水污染是農業環境污染的集中體現。農業環境污染包括化肥農藥等生化物質污染以及畜禽糞便排放污染,這些污染會引起土壤污染和水源污染,其中土壤污染又會通過地表水系和地下水系影響水源質量,可見農業環境污染會通過水源污染而影響農村居民生活用水質量。而農村改水是水污染治理的重要途徑。隨著農業環境規制的加強,政府勢必會增加農村改水投資量,農村因改水受益人口比例也會不斷上升。農村改水受益率是指某地區農村已改水人口占該地區農村總人口的比例,其計算方法按照國家衛生部門農村改水統計年報的定義即:農村改水受益率=某地區農村已改水收益人口數/該地區農村總人口數根據以上計算方法可得安徽省1995—2011年間農村改水受益率數據(見圖1)。由圖1可以看出,自1995年安徽省的農村改水受益率呈逐年上升的趨勢,2001年以后改水受益率呈波動上升的趨勢。安徽省農村改水受益率的這種變化和安徽省的農業環境政策有關。安徽省在農業污染日益嚴重的形勢下,加大了農業環境治理的國家投資力度。從農村改水投資額中國家投資份額可以看出(見表1),2005年農村改水投資額中國家投資部分占46.2%,到2010年這一比例上升為86.8%,國家投資所占比重明顯上升,這也是安徽省改水受益率上升的一個重要原因。在研究中還選用農業生產總值和教育經費指標作為控制變量,其中選擇農業生產總值(agricul)指標表示農業產業規模,教育經費(educat)指標表示投入要素質量指標。數據均來源于《安徽統計年鑒》。計量模型的選擇。考慮到波特假說的動態性,本研究選擇滯后變量回歸模型來模擬環境規制對農業科技創新的傳導過程及傳導效果。
根據波特假說,環境規制對科技創新存在一定的滯后作用,需要選擇動態計量模型來驗證環境規制的傳導機理,因而在分析環境規制對農業科技創新的影響時,選擇了滯后變量回歸模型進行分析,這里主要從環境規制的即期、滯后1期、滯后2期和滯后3期效應來分析環境規制對農業科技創新的影響。在模型的先期模擬中,控制變量要素質量指標即教育經費在擬合中效果不明顯,忽略不予考慮。運用eviews5.0統計軟件對模型進行了估計,實證估計結果見表2至表5所示。從以上模型的估計結果來看,環境規制對農業科研支出的有著較明顯的促進作用,驗證效果較明顯,由表2至表5可以看出,環境規制對農業科研產出有著一定的促進作用,其中對即期和滯后1期的檢驗效果明顯,而對滯后2、3期的檢驗效果不明顯。綜觀整個檢驗效果,環境規制對農業科技創新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具體分析如下:(1)環境規制對農業科技創新的即期影響為正。從檢驗效果來看,不論是從農業科研投入的視角,還是農業科研產出視角,環境規制對農業科技創新的即期效應都是具有積極影響作用的,而這與“波特假說”所闡述的環境規制的即期效應為負是不同的。造成這一差異的主要是農業科技創新的主體與過程與工業領域存在不同所致的。在工業領域,科技創新主體是企業。在短期環境規制會增加生產者的生產成本,而環境成本的增加會暫時擠占企業用于科技創新的支出,從而影響科技進步。而在長期環境政策是一種明確的市場信號[11],會誘使生產者進行科技投入,增強企業的創新意識,從而使企業通過技術革新促進技術進步,提高企業的競爭優勢和經濟效益。因而,環境規制對于企業的科技創新的即期效應為負,而長期效應為正。而在農業領域,農業科技創新的主體是政府及其科研機構。在環境規制下,政府的行為目標是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和整個社會經濟效益的最優化。農業環境污染會影響農產品的產品質量,在嚴格的貿易壁壘等環境政策下,農產品的出口勢必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并最終影響到整個國家的農產品出口和農民收入的提高。此外,環境污染還會影響到食品安全問題,影響到人們的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降低社會的福利水平。因而,在這種情形下,政府必須主動加大科技投入進行科技創新,治理農業生態環境,提高農產品質量以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和經濟效益的最優化。可見,環境規制對于農業科技創新的即期效應為正。農業污染條件下,政府的科技創新行為是對生產外部性的一種彌補,也是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充分考慮。(2)從長期動態效應來看,環境規制對農業科技創新滯后期效應也為正,這和波特假說的結論是一致的。為了突出環境規制的動態影響效應,本文選擇了帶有滯后變量的多元回歸模型對這一效應進行了驗證。模型選擇了環境規制變量的滯后1期、2期和3期效應進行了驗證,檢驗結果表明,不論是即期效應還是滯后期效應,環境規制對農業科技創新都有著積極地促進作用,這說明了政府的農業科技創新行為相對于農業環境規制而言具有一定的滯后性。當規制條件發生變化即農產品質量標準和環境標準提高時,政府會被動地進行科技投入,改善農業生產環境,提高農產品質量以滿足環境規制的要求。可見,在環境規制條件下,政府的科技創新行為具有一定的滯后性。(3)從農業科技產出視角來看,農業科技創新的即期效應為正,滯后效應為負,但即期和滯后1期的驗證效果較為明顯,而滯后2期、滯后3期的驗證效果并不明顯,而以農業科技投入視角來驗證,即期效應和滯后期效應都表現較為明顯。這一結果的出現和農業科技創新指標的選擇有關,本文選擇農業科研投入作為農業科技投入的替代變量,選擇農業新技術服務于農業的市場成交額作為農業科技產出的替代變量,從兩個不同側面反應環境規制的影響效應。在環境規制面前,政府會主動積極地進行農業科研投入,因而環境規制的即期效應和滯后期效應都很明顯。但從農業科研產出視角看,農業科技成果的實現、轉化和應用受到諸多因素的制約。這主要是因為農業科技創新過程具有復雜性和風險性的特點,農業科技創新周期較長,受到自然條件、生產條件以及市場條件的限制;農業科技創新存在較大的風險,具有技術研發、成果推廣的風險,還涉及到產品市場風險。農業科技投入能否順利轉變為農業科研成果,農業科研成果能否順利實現轉化和應用,受到諸多因素和條件的影響和限制。因而,從農業科研產出視角來看,環境規制對農業科技創新的影響效果受到一定影響。(4)從控制變量來看,農業生產規模變量(農業生產總值)對農業科技創新的影響是積極的,但是相對于環境規制變量而言,不論是即期效應和滯后期效應,影響程度都較小。
5結論和啟示
本文運用安徽省的實證數據建立了一個帶有滯后變量的多元回歸模型,分別從農業科研投入和農業科研產出兩個方面對環境規制對農業科技創新的影響機制和影響效果進行了實證分析,并與波特假說進行了比較,主要從科技創新主體和科技創新過程方面對環境規制對工農業領域科技創新的作用效果不同以及形成原因進行了分析與比較。實證分析認為,環境規制能夠促進農業科技創新。但與波特假說所論證的工業領域不同,環境規制對農業科技創新的即期效應和滯后效應都為正,并不存在波特假說所述的即期效應為負的影響效應,形成這種差異的原因是農業科技創新的主體不同和農業科技創新過程的復雜性和風險性所致的。在環境規制面前,政府不僅要表現為一種能動的反應,而且由于農業科技創新的復雜性、風險性和公共產品特性,政府需要主動積極地進行農業科技創新,減少環境的污染,避免生態的破壞,提高農戶收入并充分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和整個社會經濟效益的最優化。環境規制對農業科技創新的即期效應和滯后1、2、3期效應都為正,這說明在環境污染下,政府需要積極面對環境問題,主動進行科技創新,減少環境污染對生態環境、人民健康福祉的影響以充分實現整個社會福利的最大化,需要通過環境規制的創新補償效應,提高生產效益彌補環境成本提高所產生的影響,增強產品的競爭優勢,在實現生態效益的同時實現整個社會經濟效益的最優化。政府還需要通過環境政策和激勵機制引導農業生產者積極采納農業新技術,迅速實現農業技術成果的順利轉化,確保環境規制效應的實現。
作者:陶群山 單位:安徽中醫藥大學醫藥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