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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稱發卒數十萬,費用以百億計,這次調動民役,耗費資財的數量只有西漢武帝時期對漕運的治理可與之比堪,據《史記•平準書》:“其后番系欲省底柱之漕,穿汾、河渠以為溉田,作者數萬人;鄭當時為渭漕渠回遠,鑿直渠自長安至華陰,作者數萬人。朔方亦穿渠,作者數萬人。各歷二三期,功未就,費亦各巨萬十數?!辈贿^,若就西漢武帝和東漢明帝時期國力對比而言,王景治理黃河花費了東漢中央政權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資源,也說明了這種規模的水利工程只能以中央政權的力量來實施。另外,還值得注意的是,汴渠所在是河南尹轄境,為東漢京畿地區的核心,漢明帝花大氣力治理久已成災的這條河渠,或許也有加強對京師腹地統治的目的。
事實上,這種大型治理工程,不僅花費巨大,而且因為技術等方面的原因,也未必能夠達到預定的效果。據《后漢書•鄧禹傳》:“永平中,理虖沱、石臼河,從都慮至羊腸倉,欲令通漕。太原吏人苦役,連年無成,轉運所經三百八十九隘,前后沒溺死者不可勝算。”按,都慮,史書無載。石臼河是虖沱河的一條支流,在冀州常山國境內,羊腸倉即汾陽故城,屬并州太原郡。仔細揣摩文義,都慮似為這條漕運路線的另一個端點,應該在常山國。溝通這條水路的目的是連接兩郡之間漕轉,但所經過之處,地形復雜,最終勞而無功。這一問題最終還是以陸路運輸的方式來解決。建初三年,章帝聽從鄧訓的建議:“遂罷其役,更用驢輦,歲省費億萬計,全活徒士數千人?!闭驗槿绱?,由中央組織修建的水利工程在史籍中的記載并不多見。當然,這也與和帝以后皇權衰微,中央很難集中社會資源,進行大規模的水利建設有關。在東漢后期,甚至一些舊有的水利工程也被毀棄?!端涀ⅰ肪矶拧锻乃?“漢孝元之世,南陽太守召信臣以建昭五年斷湍水,立穰西石堨。至元始五年,更開三門為六石門,故號六門堨也。溉穰、新野、昆陽三縣五千余頃,漢末毀廢,遂不修理。”南陽為東漢帝鄉,素為東漢統治者所重視,即便如此,曾經在農業灌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的水利工程,東漢末年亦被毀棄。
因此,中央政權對水利工程的關注更多地表現在對水利工程的管理方面。首先,通過詔令等法律形式對水利工程的修建提出要求。《后漢書•和帝紀》記載,十年春三月壬戌,詔曰:“堤防溝渠,所以順助地理,通利壅塞。今廢慢懈,不以為負。刺史、二千石其隨宜疏導。勿因緣妄發,以為煩擾,將顯行其罰?!焙偷鄣倪@道詔書,就是對地方刺史、郡國守相等地方長吏修理水利工程提出的政策要求:既要注意修葺,又不能勞民傷財,這也反映出修建水利工程的迫切和所耗役費繁多之間的矛盾。在出現水災以后,中央對地方官吏的懲罰也切實執行著。如黃香在魏郡太守任上,雖然治績突出,但“后坐水潦事免”。其次,設置專門職官也是重要的一面。除在郡縣等地方政權設置專門的主管水利官員如水曹及都水、監渠諸掾外,中央任命的專司其職的職官主要是河堤謁者。東漢的河堤謁者一般由三府掾屬兼任,孫星衍輯應劭《漢官儀》:“又舊河堤謁者,世祖改以三府掾屬為謁者領之,遷超御史中丞、刺史,或為小郡?!蓖蹙耙驗橹卫磴旰佑泄?,幾經擢遷作為謁者,“(永平)十五年,從駕東巡狩,至無鹽。帝美其功績,拜河堤謁者,賜車馬縑錢”。能夠被選任為謁者,有治水方面的專門經驗或許是其中的必然要素。并且,由這兩條材料亦反映出河堤謁者為國家所重視,多有超遷或額外賞賜的機會。又《水經注》卷七《濟水》:“《漢官儀》曰:舊河堤謁者居之(酸棗)城西,有韓王望氣臺?!笨梢钥闯觯麄兊闹嗡谄渌撠焻^域,并不在京師。
河堤謁者之所以治于酸棗城,根據《風俗通義•山澤》所言:“河堤謁者掌四瀆,禮祠與五岳同?!彼釛椝诘臐褪?a href="http://www.gaoruijun.cn/lylw/slgclw/620706.html" target="_blank">古代四瀆之一。這段話也揭示出河堤謁者員額很可能為四人。
地方行政官員對水利工程的整治
總體說來,除了對個別大型水利工程進行修建,中央政權對水利工程的關注重心主要體現在政策方面。東漢時期對水利工程的維護和修葺,更多表現為地方官員的個體行為。地方長吏修建水利工程的記載,頻見史籍?!端涀ⅰ肪矶恕躲嫠?“沔水又南得木里水會,楚時于宜城東穿渠,上口去城三里,漢南郡太守王寵又鑿之,引蠻水溉田,謂之木里溝?!痹谀峡ぬ氐娜紊希鯇櫼韵惹嘏f有渠道為基礎,又作了進一步的修建,形成新的水利工程。作為地方行政的一部分,地方官員對水利工程的修葺行為,遍布于東漢統治區域內。不僅有深耕熟耨的傳統農業區。如鄧晨在汝南太守任上,為了有效利用舊有的鴻郤陂,“署(許)楊為都水掾,使典其事。楊因高下形勢,起塘四百余里,數年乃立”;王梁任“河南尹,穿渠引谷水,以注洛陽城下”。而且在一些邊遠地區,水利工程的修建也見于記載。如:西北涼州地區,任延為武威太守,“河西舊少雨澤,乃為置水官吏,修理溝渠,皆蒙其利”;在西南巴蜀地區,“廣漢文齊為太守,造起陂池,開通溉灌,墾田二千余頃”。此外,在南陽、廣陵、下邳、廬江、隴西等地也有地方官員建設水利工程的記載。地方長吏能夠熱衷于水利工程的建設,這和兩漢對地方官員的考績制度內容有著密切關系。
根據西漢晚期材料尹灣漢簡《集簿》的記載,地方官員向中央上計的內容就有“提封”、“獲流”,即墾田和吸收流民數量的統計,這是考核地方官員政績的重要指標。而這兩項和水利工程建設有著密切的關系。元和三年,張禹任下邳相,“傍多良田,而堙廢莫修,禹為開水門,通引灌溉,遂成孰田數百頃。勸率吏民,假與種糧,親自勉勞,遂大收谷實。鄰郡貧者歸之千余戶,室廬相屬,其下成市”。他通過修繕水門,開渠灌溉,輔之以勸耕假貸等措施,不僅增加了田地面積,而且還吸納了鄰郡的貧困人口。這些自然是由地方官員的考績制度所促成的。
地方官員重視水利工程建設,還與當時農作技術的發展,特別是稻作技術的進步與種植面積的拓展有一定關系。據西嶋定生先生的研究,西漢武帝時期,將東越等東南地方的稻作民遷移到江淮地區,后又遷移到華北,使得南方的水稻栽培技術對華北產生了影響。因此,東漢時期關于北方種植水稻的記載逐漸增多,如:張堪擔任漁陽太守時,“乃于狐奴開稻田八千余頃,勸民耕種,以致殷富”;崔瑗任汲令時,“為人開稻田數百頃”。這也就意味著,水利工程不僅僅是為了解決旱田的灌溉問題,還需要為稻田提供更多的水源?!端涀ⅰ肪矶逗铀?“昔馬援為隴西太守六年,為狄道開渠,引水種秔稻,而郡中樂業?!彼^秔稻,即粳稻,馬援在西北地區開挖水渠,就是以種植秔稻為目的。由此也可以看出地方水利灌溉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水稻種植范圍擴大所導致的。如上所述,地方官員對水利工程修建的現象在全國各地都能看到,但對此也不宜估計過高。因為在各地所修治的水利工程,多是對舊有的工程進行改造而成,新建的工程則十分鮮見。傅筑夫先生、馬新先生都曾經指出這一點。
《后漢書•循吏王景傳》載,王景遷廬江太守,“郡界有楚相孫叔敖所起芍陂稻田。景乃驅率吏民,修起蕪廢,教用犁耕,由是墾辟倍多,境內豐給”。所謂“修起蕪廢”就是將郡界內先秦時期已有的芍陂重新整理。又《后漢書•馬援傳》載,馬棱遷廣陵太守,“興復陂湖,溉田二萬余頃,吏民刻石頌之”。“興復陂湖”說明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利用已有的陂池等。在農業發展比較早的地區這一現象尤為明顯。如汝南在明帝時期,鮑昱“后拜汝南太守??ざ嘹槌?,歲歲決壞,年費常三千余萬。昱乃上作方梁石洫,水常饒足,溉田倍多,人以殷富”。經過長期的開發,才會出現“郡多陂池”,這也就成為地方官員進行重建的基礎。據《北堂書鈔》卷七六引華嶠《后漢書》,在章帝時期,“何敞為汝南太守,修治鲖陽之舊陂,溉田萬頃,墾田三萬余,咸賴其利,吏民刻石,頌敞功德”。何敞所利用的也是汝南境內的鲖陽舊陂。
還值得注意的是,史籍明確提到地方官員對水利工程的修建都集中在光武、明帝、章帝三朝。此時皇權集中,皇帝能夠掌控地方官員,對地方官員的治績也能進行有效的考核。但從和帝開始政局紊亂,皇權不僅不能對地方官員實行有效的控制,并且,地方長吏的選任也常由外戚和宦官控制。政績的優劣并不能決定仕途通暢與否。因此,水利工程的修治因為耗費巨大,被擱置起來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安帝時期也有兩次地方興修水利的記載:元初二年,“修理西門豹所分漳水為支渠,以溉民田”;“(元初)三年春正月甲戌,修理太原舊溝渠,溉灌官私田”。對舊有溝渠的修理行為,已經成為當時重要事件,反映了各地修建水利工程已經十分罕見,這反過來也說明地方水利工程逐漸廢蕪的事實。三、豪強控制的水利工程從上面的論述中可以看出,東漢地方政府所控制的水利工程雖然曾促進了轄境內農業灌溉的發展,為當地住民帶來切實的益處。但因為新建的水利工程很少,并且時間也非常集中,所以從整體上說,這一層次的水利建設還存在很大的局限。
與此相對應的是,民間自發修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卻比較常見。如《后漢書•周燮傳》:“有先人草廬結于岡畔,下有陂田,常肆勤以自給。非身所耕漁,則不食也?!憋@然,這類水利工程并不是一般小農家庭所修建的。它為西漢中后期逐漸發展起來的豪強所修建和控制。劉秀外家樊氏“其所起廬舍,皆有重堂高閣,陂渠灌注。又池魚牧畜,有求必給”。《水經注》卷二九《比水》引司馬彪《續漢書》對此有更詳盡的記載:“能治田殖,至三百頃。廣起廬舍,高樓連閣,波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魚蠃梨果,檀棘桑麻,閉門成市,兵弩器械,貲至百萬。其興工造作,為無窮之功,巧不可言,富擬封君?!睆耐恋匾幠:图屹D數目,以及田莊內高度的自給性看,顯然是勢力很大的地方豪強,并且,對水利工程的日常維護,也是豪強組織農業生產的必要工作之一?!端拿裨铝睢酚?“三月……農事尚閑,可利溝瀆。”《四民月令》所反映的是豪強田莊內一年中每月的生產生活日程,修溝瀆都是在農閑時節完成的,也是豪強田莊內生產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地方官員對水利工程的修治是出于對本地區多數人的利益考慮。而豪強的水利工程只關注自己家族的利益。因此,二者無論是在規模,還是在功能上均有著很大的差異。各地出土的陂塘模型提供了許多直觀的例證。劉文杰先生和余德章先生在《四川漢代陂塘水田模型考述》一文中提供幾個四川地區的樣本:“新津縣寶子山出土陶水田……田中橫著一道溝渠,在渠中刻畫著幾條游魚和田螺,渠水可由通道流入兩邊的田中”;“綿陽新皂鄉東漢墓出土一長方形陶水田模型,此水田深似水塘,分左右兩部分。右塘中有泥鰍、田螺和荷花,當為藕田;左田應是秧田”;“峨嵋縣雙福公社東漢磚墓中出土了一件浮雕石水塘水田模型……右邊似一深水塘,塘中水鴨爭食,蝦蟆、螃蟹、田螺和游魚點綴其中,又有一小船泊于塘中。
左邊是農田兩塊”。從這幾個例子可以看出,除了利用陂渠進行稻作灌溉,同時其中也養殖了田螺、魚、蓮藕、水鴨等副產品,發展多種經營。這固然具有四川地區的地方特色,但也是東漢豪族莊園內部經濟自給性質的真實反映。此外,豪強家族水利工程的功能似乎也不僅限于此。平陸地區有一件“池中望樓”模型,在養有水鴨的池塘中央有一望樓,分三層,其中第二層“四阿頂,四周有圍欄,四角有弓箭手站守”。池塘中央的望樓中設置弓箭手,使人很容易聯想到這個池塘還兼具自衛的功能。豪強勢力的不斷膨脹,使他們不僅僅滿足于控制單個家族內的小型水利工程,甚至還要染指政府所修治的地方公共水利工程。如明帝任用王景等修治汴渠后,特別以詔書的形式強調:“濱渠下田,賦與貧人,無令豪右得固其利?!?/p>
在中央集權還很強大的時候,明帝還有這種憂慮,更遑論和帝以后情形了。而和帝以后政府修建水利工程數量的減少,或許同強宗豪右對地方公共水利工程的侵蝕有一定的內在關聯。豪強不僅試圖控制水利工程,有時他們還要干預地方水利工程的修建?!逗鬂h書•方術•許楊傳》:“初,豪右大姓因緣陂役,競欲辜較在所,楊一無聽,遂共譖楊受取賕賂。晨遂收楊下獄?!薄肮驾^”即“辜榷”,《漢書•王莽傳下》顏師古注:“謂獨專其利,而令它人犯者得罪辜也。”東漢前期,地方大族為了獲得在水利工程修建中的利益,竟不惜排擠地方官員。四、豪強勢力的擴張與東漢水利工程格局的形成由上所述,國家政權和地方豪強對水利工程的控制范圍、程度是很不相同的。從中央到地方,東漢政權對水利工程的修建雖然作出了種種努力,但從全國范圍來看,更多地體現為個體行為。
并且官方水利工程的修建主要集中在東漢前期中央權力相對強大階段。與此相對應,豪強所控制的小型水利工程自西漢后期開始,就有廣泛的分布。并且,他們還試圖進一步蠶食歷史遺留下來和國家控制的水利工程帶來的利益。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自西漢后期開始社會秩序的變動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推動因素。更準確地說,豪強勢力的進一步發展,是導致水利工程的控制權由政府逐漸轉移到地方豪強手中的重要原因。豪強勢力的增強首先表現在政治領域中的地位逐漸加重。西漢前期,出于保護自耕農階層的利益,并進而穩定帝國統治的需要,對工商業主階層予以限制和打擊,對其采取身份歧視政策。如《史記•平準書》載:“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時,為天下初定,復弛商賈之律,然市井之子孫亦不得仕宦為吏?!?/p>
很自然,對商人的禁錮,使他們在政治上沒有任何地位。而在小農分化尚不明顯的時代里,這個階層是豪強階層最主要的來源。不過,隨著國家經濟政策的調整,以及豪強階層的不斷發展壯大,在西漢中期以后,他們逐漸取得鄉里的支配權。如《后漢書•王丹傳》記載王丹在兩漢之際的情況:“家累千金,隱居養志,好施周急。每歲農時,輒載酒肴于田間,候勤者而勞之。其墮孏者,恥不致丹,皆兼功自厲。邑聚相率,以致殷富。其輕黠游蕩廢業為患者,輒曉其父兄,使黜責之。沒者則賻給,親自將護。其有遭喪憂者,輒待丹為辦,鄉鄰以為常。行之十余年,其化大洽,風俗以篤。”這是地方民豪強在鄉里發生影響的一個典型實態:他們依靠自身的財富,周濟鄉里,并在道德上率先垂范,躬行教化,以此取得在基層社會的實際控制權。
漢代社會階層的這種變動,使豪強在已有的制度框架內,利用規則和程序,開始逐漸步入政壇,參與到各級政權組織當中。漢代地方政府的屬吏選任,都是由本籍人士擔任。長吏的籍貫則都來源于其轄地以外,并且這種限制,在東漢時期愈加嚴格。地方長吏為了能夠更好地對地方進行管理,選拔已經在本地取得支配地位的豪強來擔任屬吏便是很自然的事情。這樣,就使得豪強參與到地方政治當中。事情并不止于此。漢代仕進的一個主要通道為察舉制度,即由長吏推舉屬吏到中央出任郎官,并進而成為長吏。這樣豪強就成可以利用這一規則進入到中央和地方的各級政權當中。除了政治、經濟方面的自然發育而使豪強在政治舞臺的地位逐漸重要以外。這一階層在東漢立國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亦不可忽視。兩漢之際,相對于其他割據勢力而言,劉秀所怙恃的力量主要是豪強,一部分是南陽地區的元從,如李通、彭寵、鄧禹等。除此以外,在統一進程中,歸附劉秀的一些割據勢力亦為豪強出身,如河西地區的竇融,自其高祖始,累世仕宦河西。正因為如此,豪強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具有很強的話語權力。因而可以想見,在東漢各種政策的制訂過程中一定會有維護本階層利益的傾向,對關系他們存在基礎的水利工程也莫能例外。
此外,在制度方面促使東漢的豪強更加關注水利工程的建設還在于,東漢致仕或去官的高級官員,一般都要回到原籍居住,這和西漢政權將這批人留在京畿地區是截然不同的。這一點已為何茲全先生所指出:“東漢的政策,和西漢相反,除外戚家族和特許者外,一般大臣去官就要回歸鄉里原籍,而且還不得私歸京師?!睆那懊娣治鰱|漢官員的出身看,他們多來源于地方豪強,因為他們仕宦之后的歸宿依然是本籍,所以他們在水利政策上向私家水利工程傾斜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豪強對水利工程的重視,除了政治方面所提供的必要條件和必然的需求外,豪強自身經濟結構的改變,則為豪強修繕水利工程提出了要求和保障。西漢中期以后,因為國家政策的調整,同時古典的商品交換經濟逐漸讓渡于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從西漢中期以后,豪強的經營形式由工商業領域逐漸減轉向農業領域,通過兼并土地,逐漸形成田莊內的多種經營。有學者曾強調武帝推行統制經濟政策以后,特別是“告緡令”的實施,使豪民經濟結構發生逆轉,促使社會資金大量回流農業,使土地兼并、豪民役使等問題日益嚴重,田莊經濟發達。土地迅速集中,規模擴大,迫切需要豪強組織修建水利工程,以抵御水旱災害,提高產量,增加收入。同時,因為自西漢后期開始,伴隨著土地兼并嚴重而發展起來的依附關系,也為水利工程的修建提供了必要保證。豪強可以組織和協調自己所控制的包括宗族、賓客在內的各種依附人口,完成先前一般單個小農家庭所無力擔負的水利工程,也就變相地承擔起先前國家所擔負的修建水利工程的職能。盡管這種規模比起后者要小得多。從政府角度看,東漢政府特別是和帝以后,國力的衰微、政局的混亂使其無力新建水利工程。
但另一方面,在制定政策方面,東漢國家似乎對水利工程的修葺也措意不多。從設立與水利相涉的職官方面就可以反映出來。如河堤謁者,“掌四瀆,禮祠與五岳同”。所謂四瀆,“江、河、淮、濟為四瀆”。對主要江河的祭祀是這一職官的重要的職能。一般的水官設置的著眼點也不在于水利工程維修?!独m漢書•百官志五》:“有水池及魚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漁稅。在所諸縣均差吏更給之,置吏隨事,不具縣員?!边@就是說他們同鹽鐵官一樣,其重心是放在對稅收的斂取方面,并且也不是在全國普遍設置的。國家對水利工程職官的設置,是從直接關系其自身利益的經濟和政治角度考慮的。水利工程所具有的保障生產的功能并不是他們首先要注意的。
但農業的發展離不開水利灌溉,政府力量的衰微又不能提供有力的幫助,需要勞動力極多的水利灌溉工程的維護與修繕工作,便被已勢力日彰的豪強所把持。豪強加強對水利工程的壟斷,在很大程度上就控制了小農從事生產的必要手段,加大了小農對豪強依賴,加深了小農對豪強的依附,加速了小農破產的進程。在此之后的劉宋時人的話也能反映出這點:“今年亢旱,禾稼不登。氓黎饑餒,采掇存命……此郡(晉陵)雖弊,猶有富室,承陂之家,處處而是,并皆保熟,所失蓋微,陳積之谷,皆有巨萬,旱之所弊,實鐘貧民。”
這就說明在大旱之年,富室豪強憑借自己的水利工程,損失并不明顯,而只有那些貧民之家才會遭受毀滅性的打擊,此雖是劉宋時期的情況,但東漢時期的情況也可以此為參照。因此,水利工程主導權在東漢時期從政府手中轉移到豪強手中,對社會階層的變動產生了一定作用,是影響中國傳統社會封建化進程的重要因素之一。
作者:沈剛單位: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