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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資源分布極為不均。
在我國,水資源分布呈現出南方水多,北方水少,沿海水多,西北部水少的特點。我國水資源補給的主要來源是降水,東南沿海省份的降水量年平均在1000~1800毫米,而在西北的新疆、甘肅等省份,年平均降水量僅為150~400毫米。在降水量稀少的地區,蒸發效應也十分明顯。我國西部的沙漠和草原地區,蒸發能力每年能夠達到1600~2000毫米,而在降水豐沛的東北林區,年蒸發量只有600~1000毫米。同時,我國的降水具有十分明顯的季度和年度上的差別,夏季降水明顯多于其他季節,不同年份的降水量也有非常大的差異。
(二)水資源質量問題。
2004年的調查結果顯示,我國水土流失面積為356萬平方公里,占國土總面積的37%,水土流失的結果是我國的河流含沙量大,水質較差。例如黃河的含沙量年平均值為37.7千克/立方米,居世界大河之首。水源的污染問題也嚴重地影響著我國的水資源質量。資料顯示,2011年我國淡水資源總量的40%左右為四類及以下水質。全國有統計的主要城市污水排放量從2005年的53.9萬噸增加至2012年的176.9萬噸。2012年,我國海域水質未達到一類標準的面積為16.95萬平方公里,其中未達到四類水質標準的面積為6.79萬平方公里;而2005年這兩個數字分別為13.92萬平方公里和2.93萬平方公里。
二、我國水資源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自然區域的原因
作為一種自然資源,水資源在我國的分布是十分不均的。舉例來說,我國的華北地區是傳統的產糧區,糧食產量約占全國的30%,需要大量水資源進行灌溉,同時,華北地區人口稠密,城市化水平較高,工業也較為發達,工業上對水資源的需求也較大。但是華北地區的年平均降水量僅為500毫米左右,水資源人均擁有量為550立方米,均遠低于全國的平均水平。這種資源稟賦上的差異是導致我國水資源問題的一個基本原因。但是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資源稟賦決定了一個地區的經濟結構,缺水的地區自然會發展節水型經濟,所以歸根結底我國的水資源問題并非源自其自然資源的屬性。
(二)經濟社會的原因
水資源除了具有自然資源的屬性外,還有經濟和社會等多重屬性。這就決定了我國水資源問題的具體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1.水資源作為公共資源的經濟屬性
在我國,從經濟學角度來看,水資源毫無疑問是一種公共資源,由于沒有明確的所有人,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水資源,這就在20世紀90年代導致了一種“公共地悲劇”:即水資源的使用者都盡可能多地使用水資源,直至其個人的邊際收益為零。由于我國的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十分有限,這種情況下的水資源使用量遠遠高于其天然更新量,水資源短缺也就不足為奇。21世紀以來,政府意識到了水資源問題的嚴重性,于是全國大部分地區水資源的使用變得不再免費,但是水資源價格一直不是一個市場化的結果。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資、農業發展、照顧低收入群體等各種原因的考慮,長期壓制水價,在低價格水平下,水資源需求量遠大于水資源合意的供給量,但是由于水資源供給是由政府進行資源配置的,政府又沒有進行水資源的供給限制,于是實際上水資源的使用量遠遠大于其天然更新數量的基本情況并未發生改變。
2.水資源使用和保護行為的強大外部性
在我國,由于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健全,水資源在使用中產生了大量的使用者無需為此負責的外部性———污染。即便是一些重大污染事故,也未見責任人受到嚴重懲罰,污染水資源的處罰往往是行政處罰,與污染的利益相比微不足道,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情形更是常態。例如云南滇池藍藻事件、黃浦江死豬事件、濰坊地下水污染事件等等。由于監管不嚴且無需對這種外部性負責,生產者中的水資源使用者(甚至包括一些非使用者)有足夠的經濟激勵向水資源中排放廢水廢物。這些單位和個人沒有為其造成的外部性付費,使得他們生產的實際成本低于正常的成本,變相地促進了他們擴大生產,其結果又產生了更多的外部性。更為嚴重的是,這種外部性帶來的經濟利益有可能會導致尋租行為,而尋租的成本又將最終轉嫁給環境,造成更多的污染,即污染—監管—尋租—成本上升—更多污染的惡性循環。水資源保護治理也會產生大量外部性,通常情況下由于河流、湖泊等水資源的流動性,水資源的保護治理會帶來大量正的外部性。在我國,作為進行保護治理水資源主體的當地政府,其能力只能進行一片水域的一部分區域的保護和治理,因此他們只能享受保護治理水資源帶來的很少一部分的好處。雖然某一行為主體保護治理水資源的總收益必定會大于其成本,但是該主體個人的收益卻不一定也是如此。其個人收益如果低于成本,該主體就不會繼續保護治理水資源。即便其個人收益可以抵消其付出的成本,但是該水域的其他人并不用支付這種成本也可以享受這種收益,這種搭便車行為會嚴重挫傷水資源保護者的積極性。這就造成了這樣的結果:不論保護治理水資源的收益和成本如何,地方政府或個人保護治理水資源的積極性總是被嚴重抑制了??梢娡獠啃詭淼姆N種問題,也是為何我國水資源污染如此嚴重的主要原因之一。
3.地方政府的考核制度
水資源的社會性決定了水資源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社會制度的因素。過去,地方官員政績考核幾乎以GDP作為唯一標準。這種制度下的地方政府官員自然會更加關注經濟增長,而非生態環境的改善。環境事故的處理往往輕描淡寫,生態環境指標更是讓位于經濟指標,部分地方官員甚至不知水資源問題為何物。近年來,各地政府陸續調整了官員政績考核制度,但是環境指標依然遠不如經濟指標重要,水資源問題雖然納入了考核目標,但并沒有得到地方政府官員的重視。另一個困擾的問題是如何對水資源進行指標化考核的問題。水資源考核不同于經濟指標的考核,采用專業的方法考核需要很多精密設備,以及復雜的采樣、分析工作,時間和經濟成本過高,如果要大規??己诉€會受困于缺少足夠的技術人員。實際工作中,水資源指標的考核基本是靠下級自行上報和上級領導視察,考核方式的科學性可想而知。由于水資源治理見效緩慢,這種考核制度下的下級地方政府官員如果投入了大量精力治理水資源環境,但卻在短期內反映不到政績上來,長此以往地方政府官員也會喪失對水資源環境治理的積極性。
4.水資源治理的政府缺位已經形成路徑依賴
正常情況下,河流湖泊等水體具有自凈的功能,當水體中存在少量非劇毒物質的污染時,水體中的浮游生物開始大量繁殖,快速將這些污染物分解,而后通過水體的生態鏈將污染帶來的影響逐漸消除。但是污染物過多時,浮游生物的過量繁殖會使得水體中的氧氣耗盡,從而帶來魚蝦的大量死亡,水體的生態鏈遭到破壞,其自凈功能也隨之喪失。如果在河流中發生這種情況,隨著河流的流動污染最終會流入大海,造成新的污染。如果發生在湖泊中,則意味著污染的長期化———污染物只能靠發酵等方式自然分解,這時如果不進行治理,或者治理力度不及污染排放速度的話,水體污染將會長期存在,并向周圍的土壤和空氣擴散,其結果不僅減少了可使用的水資源,還嚴重影響了周圍的生存環境?,F行制度下,只要污染情況沒有顯著變壞,現任官員就可以將責任歸咎于前任,加上治理成本過高的問題,于是現任官員有足夠的激勵使水資源情況保持現狀,因為保持現狀的成本和治理成本差距過大,同時治理帶來的收益———不論是官員的個人收益還是社會總收益———短期來看幾乎微不足道。這樣一來,在水資源保護治理方面就形成了一種政府缺位的路徑依賴,水體污染會長期存在下去。
5.水資源的利用效率低但正逐步改善
除了水資源自身屬性的因素,技術水平也是影響水資源問題的重要原因。2005年,我國的萬元GDP用水量為307立方米,農業用水灌溉利用系數約為0.45,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為169立方米。2011年,我國的萬元GDP用水量為129立方米,約為日本的7倍,美國的4倍。農業用水的灌溉利用系數為0.51,較之發達國家的0.7~0.8還有很大差距。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78立方米,基本與發達國家持平。這些數據顯示了我國和發達國家間在水資源利用方面的技術差距,但也說明了這些差距正在逐漸縮小。
三、如何解決水資源問題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我國水資源問題主要由水資源的自然、經濟和社會屬性決定。我們不能改變水資源的稟賦———當初聲勢浩大的南水北調工程現在來看頗為尷尬,在已建成的東線,長江水水價遠遠高于黃河水,使用“南水”幾乎已經成了一項政治任務。通過農業上引入噴灌、滴灌技術,工業上提高生產用水的重復使用率,我國和發達國家在技術水平上的差距正在逐漸縮小,單純通過技術進步進行節水的空間已經不大,不足以解決目前我國水資源的問題。要解決我國的水資源問題,必須從制度上下功夫,因為現行制度實際上對保護水資源起到了反向激勵的作用。近年來學術界有一種流行的觀點,認為解決水資源問題需要公眾參與,公眾參與水資源的管理本身并無不妥,但是公眾參與本身是一種解決政府和市場雙失靈的無奈辦法。我國水資源問題的主要矛盾在于市場失靈和政府行為的缺位,而非單純的市場政府雙失靈,一味強調公眾參與只能是舍本逐末,如果能夠解決水資源問題中的市場失靈和政府缺位,那么公眾參與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一)應當解決水資源所有權歸屬問題。
按照科斯定理,交易成本為零時,將自然資源的所有權賦予任何人都可以使該資源的使用具有效率;存在交易成本時,將自然資源的所有權賦予交易成本最小的主體可以使社會福利最大化。我國憲法規定,我國境內的所有水資源所有權是全體公民,并由政府代管,但實際上擁有所有權的公民并沒有有效的監管和懲罰手段,這就迫使我們建立一個新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以改變現行制度下的水資源保護問題。水資源使用過程中的主體大致可分成維持生命需要的個人、進行生產過程的生產者以及管理水資源的政府部門三類。個人和生產者的一個特點是數量眾多。已有研究表明,公共問題的交易成本會隨著人數的增加呈幾何級數增加,因此將水資源的所有權歸于個人和生產者是沒有效率可言的。所以相對來說,水資源所有權明確歸于政府是有效率的。這種所有權制度下,政府作為所有人需要為水資源的可持續使用和清潔無污染負責,任何污染或過度使用水資源導致的損失,受損個體都可以向政府求償,這樣政府就有足夠的動力來保證水資源的健康可持續使用。與責任相對地,政府有權利對破壞、污染水資源的行為人進行處罰,使其承擔其行為的成本,這種制度就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水資源污染的市場失靈問題。目前我國正在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這種產權制度作為保護自然資源的一種手段,國外實踐已經證明了其有效性,水資源作為一種重要的自然資源當然也需要建立其產權,但是和其他自然資源不同,水資源由于其天然屬性,其治理具有很強的外部性,這種外部性決定了不可能將水資源的產權賦予某個個人,只能將所有權賦予政府以解決水資源問題,從這個角度來說,這個制度還解決了水資源治理的市場失靈問題。
(二)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體系規范各方行為,作為所有權制度的必要補充。
將所有權賦予政府的同時,必須從法律上明確水資源的使用權和損失求償權。因為在政府和水資源的使用者個體之間,政府無疑是強勢一方,必須從法律上保證現有的水資源使用者不會因為所有權的變更而喪失使用權。同樣道理,當水資源使用者因為非自身原因的水污染產生了損失的時候,必須有法律保護其向責任人———政府求償的權利。除此以外,由于目前破壞污染水資源只能進行行政處罰,這種處罰帶來的成本遠不足以抵消污染者的收益,因此還應當對水資源的保護進行立法。
(三)應當完善地方政府官員的考核制度。
現有制度下,地方政府官員有足夠的動力使水資源保持現狀,歸根結底還是考核指標不清晰,環境考核權重較小。如果水資源的使用者在受到損失后有向政府求償的權利,那么可以通過索賠金額的指標來對地方官員進行考核,一定時間內索賠金額超過一定數量的責任人需要承擔水資源污染的責任。這樣一來,地方政府有足夠的激勵進行水資源保護和治理,水資源治理的路徑依賴問題就得到了解決。
(四)需要運用價格手段來調節水資源的供求。
水資源具有自然、經濟和社會的多重屬性,因此水資源的定價也需要體現這種多重性。生活用水是水資源的基本用途,體現了水資源的自然屬性,對這部分用水需求可以收取成本價,即運輸、處理的成本費用。生產用水是水資源的市場化用途,體現了水資源的經濟屬性,對這部分用水需求應當收取市場價,即當不損害水資源的可持續使用條件下,用于生產的水資源供給量是一定的,通過合適的較高價格可以使水資源供求達到平衡。另外還有一些水資源是需要保護的稀缺水資源,如溫泉、冰川等,對這部分水資源收取更高的保護價,可以減少對這些稀缺水資源的過度使用。這種水資源定價方式,既可以滿足基本生活用水的需求,又可以約束生產者節約用水,還可以減少目前財政對水價的補貼,同時保護了水資源,達到一舉數得的目的。
(五)可以引入金融工程來提高保護水資源的效率。
美國的排污權交易制度已經被實踐證明是有效的保護環境的方法,類似地,在我國可以建立水資源使用權交易制度。例如,發放水資源使用權證并允許交易,可以有效地控制水資源的使用量?;蛘呖梢砸胨Y源使用權期貨體系,進行水資源的套期保值以及放大市場對于水資源價格的反應,促使使用水資源的生產者采用更為節水環保的生產技術。
四、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的水資源問題是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其嚴重性是由于水資源的經濟屬性造成的而非自然屬性造成的,解決水資源問題關鍵在于解決水資源使用和治理中的市場失靈以及政府缺位,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我國的水資源問題一定能夠得到妥善的解決。
作者:陳燦平單位:西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