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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農民舉家進城務工,土地只能處于拋荒狀態,我國是個有近14億人口的大國,而耕地資源又極其有限,為了更好利用土地資源,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土地管理新政,從之前的適度規模經營政策到近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讓農村拋荒土地有序流轉給涉農企業規模經營,這一政策的出臺讓讓農民在外出打工與土地收入上實現了雙贏,外出打工的同時,把土地流轉出去,收獲地租,這樣農民就獲得了雙份收入,而農村的土地也得到了利用。這一政策的出發點是很好的,但是根據筆者在基層的調查顯示,該政策落到實處時,結果并不是那么理想,甚至是侵害了農民的利益。2014年年初,筆者在河南省湯陰縣宜溝鎮進行了一次關于生態農場的實地調研,無心插柳柳成蔭,本來是去調研關于生態農業的技術問題,調研過程中,無意間了解到土地流轉的相關問題。宜溝鎮是一個典型的由386199(婦女、兒童、老人)部隊組成的村落,青壯勞動力基本外出打工,村落里也只有留守的老人和孩子,農村的土地大部分拋荒。貞德公司以租賃的形式流轉了當地大部分土地,每畝地的地租是當年全國小麥的平均畝產量。
去湯陰調研是時候,正是嚴冬,天氣異常寒冷,在宜溝鎮的村口,總有很多人圍成一團,坐著烤火,正是做調研的好時機,我們一行便在火堆周圍和農民們攀談了起來。我問其中一位大娘,怎么有這么多人坐著烤火,難道他們都沒有去農場上班嗎?或者說他們自己都沒有事情要干嗎?在我的印象里,農村人總像一個陀螺一樣,永遠不停地轉動,哪怕是在農閑時節,他們也總有干不完的活。她說土地都被農場租去了,他們沒有事情做,有的甚至連個菜園子都沒有,只能閑著。“那你們怎么不去農場上班呢?”我又問,她說:“我們不能去農場上班呀,農場都用機器,要人的時候也只要一些身強力壯的人,我們是不行的。”聽到這樣的回答,我真的很詫異,土地流轉本來是一件兩全其美的好事,怎么會傷害農民的利益呢?個案并不能得出有效結論,在后來的調研中,筆者又跟當地的多位農民對土地流轉問題進行討論。其中有一位大叔,他是農場生產組的組長,50多歲,長年在家務農,種得一地好莊稼,我問他在自己耕種和把土地流轉給農場之間,更愿意選擇哪個,他說他傾向前者。第一,把土地流轉給農場,他就徹底成了農業工人,而且是半兼職的農業工人,現代農業基本都是大機器生產,農產只有在農忙或者機器不能實現的領域有人力需求,其他情況下基本是不需要勞動力的,他們也只是偶爾有班可以上,偶爾有工資可以領。第二,在自己有地的情況下,他除了種小麥,還可以種大豆、紅薯、花生等副作物,供家庭生活所用,然而,土地流轉出去以后,他們只能得到土地的租金。農民的土地流轉出去,雖然可以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但是他們的生活成本卻在無形中提高了。
瓜果蔬菜和相關農副產品也都是農民的生活必需品,但現在,那些除人力成本外沒有任何經濟成本的農副作物,卻需要付現金購買,對長年在家務農的人而言,地租收入很難維持高額的生活成本。卜凱把谷類、纖維作物、疏菜根莖作物及其他作物,果樹、蠶桑、畜產類等項收人,劃分為現金收人、非現金收入。土地流轉的租金以國內平均小麥的畝產量來計算,這一計算方法忽略了農民的非現金收入,土地流轉出去后,農民損失了自己的非現金收入,并且還需要額外支付曾經可以用非現金收入來補償的支出,如瓜果蔬菜的購買等。在宜溝鎮一個星期的調研中,筆者多次跟當地農民討論土地流轉問題,他們的答案基本可以歸結為兩類。第一,對于長年外出打工或者體弱多病不能從事農業生產的人來說,他們是支持土地流轉的,地租對他們來說是額外收入。第二,對于長年在家務農的人來說,他們并不贊同土地流轉出去,土地租金和農場工資和與地收入相比,并沒有優勢,不如自己耕種。
農民是經濟上的弱勢群體,為了保護農民的利益,面對宜溝鎮的這種情況,我有以下幾點建議。第一,土地流轉是應該首先征求農民的意見,允許農民擁有自留地以維持基本生活所需。除了宜溝鎮,我國的許多村落都存在土地流轉現象,據筆者了解,有些地方的土地流轉基本都是半強制性的,農民沒有發言權,村委說了算。第二,地方村委必須做好農民的代言人,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不傷害農民利益的情況下把土地流轉給別人規模經營,使農民在大資本面前不至于吃虧,有些地方村委在這方面確有瀆職之嫌,幫助大資本損害農民的利益,自己從中獲利。第三,重新計算土地租金,土地租金應該不單純由地租組成,應該把農民的非現金收入納入其中。
作者:汪雅玉 單位:沈陽師范大學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