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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大量的土地資源被開發利用,使得土地現今已經成為了一種稀缺的資源,在新時期新形勢條件下,農業科研單位在土地資源管理及利用方面面臨著巨大的挑戰與機遇,做好對于土地資源的管理以滿足農業科研單位科研中對于土地資源的需求是現今乃至今后一段時間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管理的重點也是難點.本文將在分析我國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對如何做好農業科研單位的土地資源的管理利用提出幾點意見。
關鍵詞:
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管理;機遇挑戰
經濟的快速發展促進了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大量的土地資源正向著商業化應用的方向發展,從而使得土地資源已經成為了一種緊俏的、稀缺的資源,如何做好農業科研單位對于土地資源的管理與利用是擺在其面前的一道難題,新時期新形勢下做好對于土地資源的合理管理與利用對于促進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保障農業科研用地促進農業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應當結合土地資源管理中所面臨的困難進行針對性的解決,確保農業科研單位對于土地資源的正常、合理的使用。
1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管理現狀及所面臨的困局
1.1土地資源的獲取主要依靠國家劃撥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于用于軍事、公益性科研等的用地均符合國家劃撥條件,在這些單位用地時有單位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請,經過政府批準后方可以劃撥的方式向有關單位提供相關用地的使用權,農業科研用地符合國家劃撥條件,因此,其獲得用地的方式主要依靠的是行政無償劃撥方式取得。
1.2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獲取、使用成本較低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農業科研用地在土地資源的使用過程中符合國家公益性用地的要求,在土地的征用過程中僅需要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費和地面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相較于出讓方式成本更低。農業科研單位在土地資源的獲取和使用具有無償性和低成本等特點。
1.3土地資源收益國有化
根據國家文件規定,相關土地資源所獲得的收益需要作為一般預算收入納入到中央財政預算中,全部上繳國庫,并由財政部統一安排。
1.4農業科研用地的巨大需求與土地資源緊缺之間的矛盾日益凸出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以及公路、鐵路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步伐不斷加快,使得一些原本處于偏遠郊區的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逐漸被納入城市建設的范圍。同時,由于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屬于行政劃撥用地,政府在征用時爭議少、成本低、收益高,因此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時常常將農業科研單位工地規劃為建設用地,農業科研單位迫于政府的壓力和城市建設的公益性需求在農業科研用地規模上不斷退讓,土地規模不斷萎縮。農業科研需要使用土地作為其研究的試驗田,是農業科研成果的孵化地,也是農業科研新品種、新技術的試驗用地,只有通過不但的試驗才能使得試驗數據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與實用性,其所使用的土壤中所含有的物質等與一般土地存在根本性的區別,占用農業科研用地會阻礙農業科研的正常發展。
1.5土地資源收益國有化與農業科研正常運轉經費之間的矛盾
國家在農業科研用地上采用無償劃撥的方式極大的降低了農業科研單位的用地成本,但是同時國家也規定了農業科研單位土地利用的收益需要全額上繳國庫,土地資源的收益各農業科研單位并不具有相應的支配權。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各類因土地而導致的糾紛越來越多,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的利用環境也越來越復雜,但是相較于其他的科研單位,我國的農業科研單位在政府財政補助方面相對不足,尤其是在公用經費、人員經費以及土地維權方面的經費都相對不足,同時農業科研單位缺少對于土地資源收益的支配權使得農業科研單位在資金方面捉襟見肘,經費的缺乏導致了農業科研單位對于農業科研用地被占用、被侵占的維權無法有效的進行。
1.6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管理模式與經濟快速發展之間不匹配的矛盾
21世紀以來,國家加強了對于行政管理模式的改革與轉變,土地資源管理模式和職能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斷演化、變遷,但是總體來說對于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的管理基本呈現出單一的行政主導型的特點,其主要的特征有以下幾點: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的管理方式仍然采用的是行政手段和無償使用的辦法,市場力量、市場管理的方法并未被及時引入到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的管理中來,同時各項必要的法律、法規并未及時制定與完善,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管理缺乏全面規劃與成本效益的分析,總體來說,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管理仍處于混亂、浪費和低效的狀態,從而嚴重制約了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管理的合理發展。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土地資源作為商品以其不可替代性與唯一性的特點使得其在未來經濟的發展中的地位將會變得越來越重要,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將會因為市場的無形之手使得其閑置、浪費的土地將會被政府所征用,這必然會倒逼農業科研單位加強對于土地資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同時,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的管理要跟上經濟高速發展的步伐,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的進行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管理模式的轉變,積極尋求一個既高效利用又能確保農業科研單位科研用地長期穩定需求的管理新模式。
2新時期現階段解決好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管理困局的途徑
2.1加強政府在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作為土地資源的擁有者和規劃著,是土地資源管理的主體。為更好的確保對于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的管理,確保農業科研單位科研工作得以順利開展,應當突出政府在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管理中的重要地位,需求政府的支持與保護,尋求政府在資金、法律法規制定等方面的支持,切實保護好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的合理使用。
2.2做好土地資源收益的合理分配管理
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收益的分配管理,土地出租出借收益應當納入政府預算與單位預算,增加農業科研單位的資金支配權,土地對外投資收益按比例上繳國庫和納入預算由單位支配,提高土地開發利用支出,為適應經濟快速發展和土地合理化利用打下良好基礎。
2.3積極探索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管理合作共贏新模式
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管理中要充分調動起管理的積極性,現今的農業科研單位對于土地資源僅具有使用權,對于土地出租、對外投資等均需由上級主管單位審批且收益需要上繳國庫,這極大的打擊了農業科研單位對于土地資源管理的積極性。為解決這一困局需要在確保土地權屬的前提下積極鼓勵農業科研單位對外招商引資通過社會和市場的力量共同做好對于土地資源的管理,積極探索一條合作共贏的管理新模式。
結束語
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是擺在政府土地資源管理中的一道難題,在其管理過程中應當充分調動起各方的積極性探索一條合作共贏的農業科研單位土地資源管理的新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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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婧陽 單位:黑龍江省農業科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