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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耕還林與降雨關系的定性分析
1.1退耕還林前、后降雨量差值退耕還林前21年(1981—2001年),各年降雨量差值較小,正負交替,很不穩定。退耕還林后12年(2002—2013年),邵陽縣降雨量有11年偏多,其中≥100mm有5年,≥60mm有4年,≥20mm有2年,僅2009年偏少,為87.1mm(表2)。
1.2歷年平均降雨量與變化趨勢1981—2001年,邵陽縣年平均降雨量為1300.0mm,比相鄰6個縣(市)平均降雨量1295.6mm略多4.4mm。2002—2013年,邵陽縣平均降雨量為1389.8mm,較6個縣(市)平均降雨量1281.7mm偏多108.1mm。再從變化趨勢看,邵陽縣2002—2013年平均降雨量為1389.8mm,較1981—2001年平均降雨量1300.0mm增多89.8mm。在相鄰6個縣(市)中,邵東、隆回、武岡、邵陽市為下降趨勢,只有新寧、新邵為穩定狀態,平均減少13.9mm。如果邵陽縣與其他6個縣(市)的降水變化仍然同步,則邵陽縣退耕還林增加的降雨量實際比退耕還林前增加了103.7mm(表3)。
1.3退耕還林前、后旱澇趨勢根據省氣象局制定的旱澇標準,統計邵陽縣退耕還林前(1981—2001年)、后(2002—2013年)的旱澇資料(表4),可知退耕還林前,出現前澇后旱8年(1982年、1986年、1988年、1994年、1995年、1996年、1998年、2001年),占38.1%。無澇無旱4年(1984年、1993年、1997年、2000年),占19.0%;干旱9年(1981年、1983年、1985年、1987年、1989年、1990年、1991年、1992年、1999年),占42.9%。其中,大旱有1981年、1985年,特大干旱有1990年、1991年、1992年。退耕還林后,出現前澇后旱3年(2006年、2011年、2012年),占25.0%;無澇無旱5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7年、2008年),占43.8%;干旱有2年(2003年、2009年),占16.67%,其中大旱有2年,秋汛有1年。對比發現,前澇后旱減少13.1個百分點,干旱減少26.2個百分點,無澇無旱增加24.8個百分點。
2回歸分析
從以上分析考量,邵陽縣從2002年退耕還林以來,降雨量較鄰近6個縣(市)平均雨量偏多,但降雨有隨機性,為清除隨機因素,確定降雨增多的可信程度,再采用線性回歸方程作進一步分析[5]。
2.1統計變量,建立回歸方程由于降水序列的變率較大,選用不同的統計變量進行回歸分析,效果不一。選用用邵陽縣降雨量的3年滑動平均(Y)和相鄰6個縣(市)降雨量的3年滑動平均(X)作為統計變量,建立回歸方程:Y=120.1+0.777X,若取信度為0.01,F=84.2≥F0.01=8.53,說明此方程是可信的。
2.2增雨效果估算計算無偏估計量&=Q1(n-2)=28.5,給定置信度0.05,查t分布表,Z=2.120,得2&=60.4。即實際降雨量較方程估計量多60.4mm以上,才是降雨量增加的數值,可信度為95%。根據回歸方程,可以計算各年的3年滑動平均值和3年平均增值,進而算出每年的降雨增量,得到2002—2013年各年降雨增加數值及百分比(表4)。從表4可見,邵陽縣由于退耕還林,年降雨量分別增加45.5~75.6mm,平均為59.9mm,增雨效應為7.5%~16.8%,平均為12.7%,進一步證明退耕還林有利于林業生產發展,確有減少自然災害、促進降水的作用。
3結語
從以上分析看出,林木是陸地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林業、搞好平原綠化,對調節當地氣候、增加降雨量、保持生態平衡效果較顯著。特別是平原綠化,可減少大氣污染,除對降水有影響外,對氣溫、濕度、蒸發量、風向、風速等氣象要素也有調節功能。其對消除和減輕大風、冰雹、干熱風等災害性天氣的危害,有待進一步分析探討。
作者:陸濤 呂小敏 李茂順 越杰夫 單位:湖南省邵陽縣氣象局 新寧縣氣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