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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在闡釋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基本內涵的基礎上,結合對相關政策文件與實踐探索的分析,提出公共文化領域供給側改革的方向是供給主體社會化、供給結構最優化、供給對象多元化、供給內容具象化,指出改革應遵循建立供給協調機制、構建社會化供給模式、構筑精準服務體系以及落實與完善供給制度的路徑。
〔關鍵詞〕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服務供給;文化新常態
1引言
自2015年習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會議上首次提出“供給側改革”的經濟命題以來,這一概念得到了經濟領域的廣泛重視,相關實踐與研究層出不窮。而公共文化服務發展作為國家“五位一體”總體布局與“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內容,開展供給側改革同樣是必要且迫切的。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騰飛以及文化體制改革的深化,我國公共文化服務發展迅速,公共文化資源供給總量顯著增長,相關制度體系頂層設計日趨完善,服務標準化程度明顯提高,覆蓋城鄉的六級公共文化服務網絡基本建成[1]。但不容忽視的是,從供給的視角出發,人民對“精神食糧”的新期待與公共文化服務低效供給間的矛盾、公共文化資源總量過剩與結構性短缺間的矛盾仍然突出,需求強勁與供給滯后、需求均等與供給失衡、現實需求與無效供給、需求多樣與供給單一等一系列問題仍亟待解決[2]。加快公共文化服務領域的供給側改革的步伐,打破現有的供給瓶頸狀態,提升供給效能,是公共文化服務發展中亟需攻破的重大課題與難題。在此背景下,國內部分省市率先在本區域內開展了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的初步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然而,相對于實踐領域的發展,關于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的理論研究還較為匱乏,一些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的基本性問題仍有待研究,明顯滯后于實踐發展的需要[3]。因此,文章在明確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基本內涵的基礎上,結合相關政策文件中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條款以及典型實踐案例,剖析與揭示公共文化領域供給側改革的方向與路徑,進而明晰改革到底該“何去何從”,以期為公共文化實踐提供理論指引。
2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的基本內涵
當前,經濟領域供給側改革開展得如火如荼,其中許多生動實踐與發展理念為文化領域的供給側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參考與借鑒。與經濟供給側改革相似,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的指向是生產者,而非消費者,強調從供給的角度出發,通過相應的優惠政策鼓勵更多的生產者加入,在開發供給增量的同時,盤活供給存量,推動生產者創新服務形式與內容,實現公共文化服務的創新性發展與創造性轉變,進而提高供給資源的配置效率與效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雖與經濟供給側改革相似,卻不盡相同,在其發展中,有著自身獨特的屬性:公共文化服務并不以營利為目的,與一般的商品明顯不同,有著顯著的意識形態屬性與公共產品屬性[4],其中,意識形態屬性要求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在滿足公民文化需求的同時,輸出正確的文化價值,有著明確的價值導向,成為促進公民形成文化認同感,增強社會文化凝聚力的基本途徑。而公共產品屬性決定了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需要遵循公益性、公共性、均等性、基本性的要求,要對公民的文化權利進行平等保障。公共文化領域內的供給側改革是建立在文化價值之上的文化供給質量的提升,應在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條件下實現文化供給效率的提高。因此,改革成敗的考量有雙重標準:既要考察社會文化資本的增長水平與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保障程度;又要考察通過改革,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益是否有所提升。在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中,供給側與需求側間并不是割裂的、非此即彼的,而是公共文化發展的“一體兩面”,要進行供給側改革,必須重視需求側的調整[5],也就是說,要實現公共文化服務的“新常態”發展,就要在兼顧需求側的同時以供給側為主導推進公共文化服務的長遠發展,既要對發展全局進行整體規劃,又要考慮滿足當前人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基于以上認識,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是以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為邏輯起點,兼顧社會公眾當前文化需求與公共文化整體發展,通過挖掘公共文化資源(服務)生產者的供給潛力,充分利用供給存量與增量的方式,提高公共文化供給效能,進而實現公共文化服務的創新性發展與創造性轉變的深刻改革。因此,單純對經濟領域供給側改革照搬照抄,一味強調發揮市場對公共文化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在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中是行不通的,改革中需規避“拿來主義”,緊密結合公共文化服務的屬性與發展特點,將學習借鑒與自主創新有效銜接,認清自身改革發展的方向與進路。
3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改革方向
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是提升我國文化發展質量的重要舉措,其重要性與必要性正逐步為業界所認同。目前,上海[6]、江蘇[7]、山東[8]等多個省市已率先對區域范圍內的公共文化服務進行了供給側改革,并在探索中取得了一定的實踐經驗,形成了一些具有示范性的創新樣本。結合相關政策文件以及實踐,筆者認為可將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的發展方向概括為供給結構最優化、供給主體社會化、供給對象多元化、供給內容具象化四個方向。3.1供給結構最優化隨著國家對文化事業經費投入力度的加大,公共文化資源的供給總量逐年攀升,但從整體上看,已取得的供給效益卻并未達到與之相匹配的程度。究其原因,可以發現,供給結構性短缺、無效供給過度是導致這種不匹配的始作俑者;而供給結構性失靈,即政府主導的公共文化供給在主體、內容、比例、方式等維度上與公共文化服務需求不相符則是導致公共文化供給結構性短缺、無效供給過度等問題的最主要原因[3]。因此,要推進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側改革,最為核心的任務就是對供給結構的改革。在此背景下,國家頒布了一系列關于如何優化公共文化供給結構的政策建議,如《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提出了“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均衡發展”的要求;《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意見》指出要通過“采取盤活存量”“資源整合”“調整置換”“集中利用”等方式進行基層文化建設;《“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則進一步指明在今后發展中要“統籌運用各領域各層級公共資源,推進科學布局、均衡配置和優化整合”。由此觀之,從長遠來看,在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側改革過程中,供給結構最優化將成為長期需要堅持的根本改革方向。
3.2供給主體社會化
公共文化服務供給過程中,政府供給規模與供給效率成反比[9],政府單向供給這種“喂食”式的供給模式雖然供給見效快,但是投入成本高、所獲效益低。而社會力量作為公共文化建設中的生力軍,通過興辦、資助、贊助等方式參與公共文化實踐[10],不僅可以為公共文化服務發展注入新資本,還可有效提高供給效率,促進供給內容與形式的多樣性[11]。在此背景下,國家施行了一系列關于如何推動供給主體向社會化發展的法案政策,如《關于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了“促進公共文化服務方式多元化、社會化”的發展方針;《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指出要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投入到公共文化服務實踐,推動政府供給向合作供給轉變[12];《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則將社會化的范圍擴大到供給主體層面,明確國家將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實踐,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的社會化發展。由此觀之,在今后的供給側改革中,供給主體的社會化發展將成為一個必然的發展方向[13]。
3.3供給對象多元化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漸成熟以及文化體制機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內供給內容、形式單一化與現實需求多元化間的矛盾日益突出。而追根究底,這一矛盾發生的內在原因在于公共文化資源供給過程中對于群體間異質性的忽視,不同的群體有著不同的文化需求與需求特點,泛泛的公共文化資源供給只會使供給總量過剩與供給結構性短缺并存的問題愈加嚴重。在此背景下,國家頒布了一系列針對具體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對象的政策文件,如針對農民工群體文化供給的《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文化服務工作的意見》、關于如何面向貧困地區人民供給公共文化資源的《“十三五”時期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綱要》、如何為農民提供戲曲服務的《關于戲曲進鄉村的實施方案》等。由此觀之,在今后的公共文化“新常態”發展中,對供給對象的分類進一步細化,重視供給對象的異質性,推進供給對象多元化會發展將成為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中一個基本方向。
3.4供給內容具象化
長久以來,公共文化服務建設中一些基本性問題并不清晰,如什么是公共文化服務,其內涵與外延是什么,它與公共文化設施、產品之間有怎樣的關系,在基本性問題上存在的歧義和混淆致使各地區、各機構在公共文化服務實際發展中存在碎片化與分散化,供給內容含糊不清,供給內容同質化嚴重,公眾對于區域內現有的公共文化資源知之甚少。在此背景下,國家實施了一系列有關如何將供給內容細化的法律與標準,如《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2015—2020年)》對基本服務項目進行了量化規定,明確了公共文化實踐中的底限尺度與底線標準;《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從法律高度將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內容具象化,對以往含糊不清的概念重新進行統一厘清與闡釋,并規定在今后發展中,地方政府需以公布標準、目錄的形式將公共文化服務的內容、種類、數量等向社會公眾公開,使供給的內容真實可見,讓公眾觸手可及;而最新頒布的《“十三五”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則進一步從教育、醫療、住房、社會服務等八個方面將基本服務的標準量化為切實可行的指標。由此觀之,在接下來的供給側改革中,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內容會進一步具體化,供給內容具象化將發展成為公共文化領域內供給側改革的一個重要發展方向。
4改革路徑
通過對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方向的識別可以明確改革的長遠目標和改革中的基本導向,認清“何去”的問題,使改革少走彎路、岔路;但是要使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真正落地成為可以付諸實踐的發展策略,還需進一步清晰“何從”的問題,即明晰改革的實現路徑。
4.1建立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協調機制
我國是一個地大物博、人口眾多的大國,非均質的地域空間以及異質的群體情況致使在不同區域、不同群體間的發展能力與發展水平千差萬別,進而導致公共文化資源在東西部地區間、城鄉之間、不同群體間的供給比例關系失衡。因此,在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中,優化整合公共文化資源,調整不同區域間、不同行政部門間、不同群體間的供給比例關系,實現供給結構最優化成為改革中的重中之重。而要實現公共文化資源供給比例在不同區域間、不同行政部門間、不同群體間的最優化,有效解決供給總量過剩與供給結構性短缺并存的問題,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協調機制,使供給結構優化這一復雜的系統工程落實到具體的、可操作的、有序的實施機制上。在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中,建立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協調機制應從四個方面出發:首先,成立專門的協調小組,專職負責公共文化資源供給協調工作,對相關部門間的職責與供給任務進行統籌,進而實現公共文化資源的生產、輸出、供給等部門有效銜接,如在杭州市余杭區的實踐中,專門成立了“余杭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組”,細化了區域內公共文化資源供給工作中的各部門職責分工與供給機制,有力地推動了區域內公共文化服務資源供給結構的調整與優化[14]。其次,對各領域各層次的公共文化資源進行盤活整合與統籌協調,將分散在多個領域的公共文化資源整合優化,進而形成供給合力,為后續的資源配置奠定基礎。再次,公共文化資源配置要科學、合理的向文化資源稀缺地區與文化弱勢群體傾斜,以縮小區域間與群體間的文化鴻溝。此外,社會信息化的背景下,公共文化資源供給的內容與形式進一步得以拓展,除了對實體公共文化資源進行盤活與協調外,還要對線上線下的供給結構進行優化,統籌協調線上線下的公共文化資源,延展與創新線上服務形式,使公共文化供給可以沖破時空與地域限制,為更多的社會公眾所共享,發揮最大的供給效益。
4.2構建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供給模式
公共產品屬性與意識形態屬性是公共文化服務的基本屬性,在其發展中,單純依賴市場對供給資源的配置作用是難以保障其良性發展的,因此,政府需要在其中發揮主導作用。但是,“政府主導”不等于“政府包辦”,即并非只有政府才可以作為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主體,通過寧波市海曙文體中心[15]、深圳市“網吧公共電子閱覽室”[16]等實踐發現,社會力量參與的公共文化服務反而能夠更好地滿足不同群體的多樣化文化需求,為公共文化實踐可持續發展帶來新活力。而供給主體關系結構的變化必然要求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模式的轉變,目前的政府主導供給模式[17]顯然與之難以適應,要有效推動供給主體的社會化發展,就要構建一種新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模式——社會化供給模式。在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中,社會化供給模式即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配置的社會化運作供給模式,模式構建的核心工作是在將政府主導機制與市場配置機制相結合的同時,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逐步建立政府與社會化主體間的合作化供給,推動“小政府,大社會”的發展。在這一模式下,政府肩負著對公共文化活動“主導”“協調”“保障”的責任和義務,社會化主體則可以通過興辦、資助、贊助等方式“參與”公共文化實踐,創新供給內容與形式。而要推進這一模式的良性發展,既需要政府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主動向社會公開購買服務的內容與范圍,明確購買服務的主體,保障購買服務資金的持續性,完善銜接保障、目標引導和能力提升等協同參與機制[18],建立健全相關法律體系與監管評價制度[19],以鼓勵、支持與引導更多的公眾與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活動;還需要鼓勵支持文化支援活動的組織開展,通過社會教育、輔助管理和專業服務等文化支援服務方式,有效提高社會力量的參與意識與專業素養,增強其參與能力,激活社會力量的供給活力,營造良好的社會化供給環境,進而形成多元互動的供給關系新格局。
4.3構筑公共文化精準服務體系
公共文化服務的基本出發點和根本目標是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需求,保障其基本文化權益。然而,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向多樣化與復雜化發展,傳統意義上的普適性公共文化資源供給越來越捉襟見肘,供給的有效性在日消月減。毋庸置疑,要扭轉這一局面,根本方法在于實現公共文化資源供需對接,增加有效供給,增強公共文化供給的時效性、均衡性、針對性與多元性,使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得到切實保障。而要真正實現公共文化供給與需求的無縫對接,就需要構筑并健全公共文化精準服務體系。在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中,公共文化精準服務體系構筑與健全的核心在于“精準”,而要實現“精準”,關鍵在于三方面:一是精準識別服務對象需求,重視不同群體間的區別,強化對不同群體間的文化發展層次以及文化服務偏好的分析,并據此對服務對象類型進行細分,精準識別多元對象的差異性需求,將面向全體公眾的普適性服務轉變為對具體群體與個人的針對性服務,如合肥市蜀山區針對區內高校云集、在校大學生公共文化需求多樣化、個性化定制呼聲高的特點,積極與院校合作,在高雅藝術進校園前,征求校園學子意見,推行“私人定制”,獲得好評如潮[20]。二是實現公共文化資源精準供給,供給的過程就是公共文化資源與用戶個性化需求進行匹配的過程,要保證供給的有效性,實現供需對接,就要提高供給的針對性,如上海浦東區為改變傳統的“拉郎配”供給方式,開發了“浦東公共文化服務采購APP”,供需雙方可以全天候線上對接,暢通了供需之間的信息渠道,使需求方可以從供應方獲得所需目標,大大提升了服務的精準性[21]。三是搭建公共文化服務精準管理系統,運用信息化手段對每一個服務對象進行建檔立卡,記錄其文化服務偏好、接受服務歷史、評價反饋等信息,強化每一個具體服務對象的信息管理和服務生命周期的考察[22],提高供給質量和服務效能,從而提升社會公眾對文化供給的滿意度與獲得感,保證人民群眾的現實文化需求可以得到真正的滿足。
4.4落實與完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制度
近年來,隨著公共文化實踐的逐步深入,現代公共文化服務制度體系建設已初見成效,公共文化服務目錄制度、公示制度、開展情況年報制度、資產統計報告制度、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制度等接連推行,為公共文化實踐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性保障,將原來對公共文化服務制度落實的“軟要求”上升為具有強制性的“硬任務”,將原來含糊不清的問題辨明厘清。然而,天下大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如何迅速、高效率、高水平地落實相關供給制度,以及隨著公共文化實踐動態發展適時調整與完善供給制度才是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接下來最為關鍵和最艱難的任務。在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中,著力落實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制度不僅需要國家與政府的高度重視,更為重要的是將供給制度頂層設計與具體的公共文化實踐相結合,通過權力下放,對了解地方公共文化發展歷史、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社會文化環境的地方政府與基層文化組織更多的賦權,使其在實踐工作中擁有更加充分的自主權和創新的活力與動力,不斷為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制度框架充實內容,使其成為切實可行的、與實際緊密結合的供給制度,真正為公共文化活動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23]。同時,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供給制度集中在對公共文化服務底限尺度與底線標準的層面上,強調“基本性”[24],而對于許多文化發展較為迅速的區域而言,現有的供給制度是存在一定局限性的,因此,在制度落實中,還需因地制宜,對供給制度的缺失部分進行完善,以推進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制度的立體化、全方位發展。以張家港市為例,為健全當地公共文化志愿活動機制,提升志愿者專業化水平,在全國率先開展文化志愿者資格認證,建立閱讀推廣人資格認證管理制度與網格文化員資格認證管理制度,不僅推進了志愿隊伍的規范管理工作,提高了志愿活動的效果,還結合當地發展實際積極健全供給制度,為其他地區公共文化實踐提供了借鑒與參考[25]。
5結語
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是推進文化領域“新常態”發展、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是在以文化繁榮興盛助力民族偉大復興,推動文化事業全面繁榮,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時代背景下[26],實現公共文化服務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對其進行研究,不僅有助于加深對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改革中的基本問題的理解,還可為公共文化改革與實踐提供理論指引,為后續研究提供理論基石,因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與理論意義。在后續研究中,筆者將進一步對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制度設計以及社會化供給機制進行研究,以期為文化領域的供給側改革提供理論參考與借鑒。
作者:慶海濤1,2 單位:1.南京森林警察學院,2.南京大學信息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