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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農村養老模式,首先應界定“什么是農村養老模式”?在現有的研究中,不少學者都沒有對“農村養老模式”的概念進行清晰的界定。在參考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本文采用郝金磊(2011)“養老保障模式”的定義:在特定歷史階段,某一區域為了保障農村居民養老所需的經濟支持資源、生活照料資源和精神慰藉資源,而構建的相對穩定的養老標準式樣或框架體系。
(一)農村養老模式的分類查閱現有的文獻,發現目前農村養老模式的分類有很多,但是由于缺少分類標準,使得按不同分類標準劃分的農村養老模式被放在一起。根據農村養老模式的定義,任何一種養老模式都應涵蓋經濟供給、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這三方面養老內容,因此,本文采用穆光宗的“養老資源供給”方式,將農村養老模式分為家庭養老、社會養老和自我養老。實際上,在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中,有對農村60歲及以上老年人主要生活來源的分類,這種分類標準與穆光宗的“養老資源供給”方式是相互呼應的。1.家庭養老家庭養老是指主要由家庭成員(包括子女、配偶和親戚)來提供養老資源的養老模式,具有“家庭成員養老”和“在家養老”的特點(穆光宗,2000)。家庭養老是我國農村社會傳統的養老模式,也是世界各國最為普遍的養老模式,是最經濟、最溫馨、最有人情味的養老模式(張漢玲,2011)。雖然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家庭養老功能在不斷地弱化,但是家庭養老仍然是農村老年人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養老模式,特別是對于健康狀況較差和高齡的老年人來說尤其重要。如表1所示,農村60歲及以上老年人主要生活來源中,依靠家庭其他成員供養所占比重最大,即47.74%,遠高于全國的40.72%和城鎮的31.36%。2.社會養老社會養老指僅僅或主要靠社會保障維持生活的老年人的養老模式(穆光宗,1999)。例如,在農村,老年人主要依靠離退休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進行養老。如表1所示,農村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依靠離退休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進行養老的比例僅占9.08%,而在城鎮,這一比例高達53.23%,全國的比例為28.01%。這說明農村的社會養老發展緩慢,老年人主要依靠的還是家庭養老和自我養老。但是隨著農村人口向老齡化、高齡化、空巢化、病殘化發展,社會養老終將成為農村老年人主要且重要的養老模式。3.自我養老自我養老指既不靠子女和親屬贍養(或無從依靠),又沒有離退休金和其他社會保障收入而主要靠儲蓄或其它收入(如租金、股金)來維持生計的養老模式(穆光宗,1999)。它是健康狀況較好的農村老年人采用的主要養老模式。例如,農村老年人主要依靠勞動收入或財產性收入進行養老。如表1所示,農村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依靠勞動收入和財產性收入進行養老的比重占41.37%,僅次于依靠家庭其他成員供養的比例。實際上,在農村,老年人僅僅只采取單一養老模式的情況并不多見,很多老年人選擇或正在選擇的其實是這三種養老模式中兩種或三種并存的混合養老模式。
(二)儒家文化中的“孝”和“共同體”儒家文化起源于我國春秋戰國時期,是傳統文化的主體,對中國的政治、經濟、社會等領域產生過深遠的影響。儒家文化具有孝敬父母、尊敬長輩、以民為本、以和為貴、道德教化、互助互濟、大同社會、體恤弱者、注重教育、重視家庭成員間的血緣關系等諸多特點。綜合這些特點,本文所涉及的儒家文化的核心是“孝”思想和共同體意識(樸炳炫,2012)。1“.孝”思想“孝”是以家庭為中心、孝敬父母的一種理念、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樸炳炫,2012)。我國古代典籍中不乏孝道的訓示。例如,《爾雅•釋訓》中的“善父母為孝”,《論語•為政》中的“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于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韓非子•忠孝》中的“家貧則福之,父苦則樂之”,等等。除了具有道德約束作用以外,我國還通過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來明確家庭的贍養與扶養義務。在我國,“孝”主要表現為尊敬老人、贍養老人和繁衍后代。尊敬老人是指尊崇敬重老人,具體表現為尊重老人、常回家看看老人、主動關心老人、打電話經常問候老人等;贍養老人是指要從經濟上供養老人、生活上照料老人、精神上慰藉老人,照顧他們的需求,使他們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樂。2.共同體意識“共同體”(Gemeinschaft)這一概念最早由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Tonnies)提出,指一種成員之間唇齒相依、感情深厚、關系協調,靠習慣和共同的價值來維系的社會組織形式(王思斌,2010)。英國學者齊格蒙特•鮑曼認為,“共同體是一個‘溫馨’的地方,一個溫暖而又舒適的場所。它就像是一個家(Roof),在它的下面,可以遮風避雨;在共同體中,我們能夠互相依靠對方。如果我們跌倒了,其他人會幫助我們重新站立起來(齊格蒙特•鮑曼,2007)。”儒家經典著作之一《禮記•禮運》中的“大同社會”和“小康”社會正是以共同體思想為基礎而建立的理想社會。在儒家文化里,認同利他主義,認為人不是孤立存在的,人與人之間要相互交往、相互幫助和相互支持,個體存在于共同體中,共同體意識要優于個體觀念,例如,中國人習慣用“我們”,而不是“我”。
(三)契合儒家文化的農村養老模式以上分析了農村養老模式包括家庭養老、自我養老和社會養老,儒家文化核心是“孝”思想和共同體意識,那么如何將儒家文化的核心融合到農村養老模式中呢?以下是儒家文化與農村養老模式的契合框架(圖2所示):倡導孝的思想和理念,強化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發揚共同體精神,社會成員之間要相互幫助和相互支持建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共同抵御養老風險,發揮其主體作用;另外也不能缺少自我養老的補充作用;最后,無論哪一種養老模式,都需要發揮社會養老服務的支持作用。
二、結論與政策建議
隨著農村人口老齡化、高齡化、病殘化程度的不斷加深,以及主要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空巢老人逐漸增多,農村養老問題日益突出。如何發展農村養老事業以滿足老年人的養老需求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和政府亟需解決的難題。黨的十八大以后,習提到:“要講清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中華民族的突出優勢,是我們最深厚的文化軟實力。”并在不同場合多次強調要繼承發揚中華傳統優秀文化。我國是儒家文化的起源地,儒家文化中“孝”和“共同體”的理念至今仍然深深影響到我們國民的生活。因此,將儒家文化與農村養老模式契合,符合時代精神和現實需要,要使儒家文化中的優秀理念在新時代背景下仍發揮積極作用,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一)鞏固家庭養老的基礎地位隨著農村主要勞動力轉移,以及家庭規模和結構的變化,農村家庭的養老功能不斷弱化,老年人“出門一把鎖,進門一盞燈”的生活狀況令人堪憂,有些地方已經出現了“老人村”,例如,山東青州楊集安村。家庭養老是我國農村傳統養老模式,也是目前和未來相當長時間內的主要養老模式。雖然農村家庭養老功能日趨弱化,但也不應該動搖家庭養老的基礎地位,反而應鞏固其地位。第一,古人云:“百善孝為先”,應通過制作宣傳畫、小手冊、公益廣告等方式在全社會倡導“孝”思想,形成尊老愛老敬老助老的社會氛圍,全社會對侮辱老人、誹謗老人、虐待老人等行為應強烈譴責,而不是無視和縱容。第二,對青少年進行家庭孝道教育和學校孝道教育。俗話說:“家有一老如有一寶”。作為父母,應首先言傳身教,做好孝敬老人的榜樣,其次通過家庭對話、家庭孝道小冊子等方式讓兒女明白為什么要孝敬老人和如何孝敬老人。作為學校老師,應在思想品德課程中加強對學生孝道的教育,并通過理論講授和實踐操作來達到教學目的。例如,舉行“以孝為主題,致我們終將到來的老年”的演講比賽,開展“孝敬老人”的實踐教學活動等。第三,《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是一部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里面提到了家庭贍養和扶養義務以及國家對家庭養老的支持,但缺乏一些配套實施細則。例如,第二十七條中提到“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這說明國家對家庭養老模式的重視,但實際缺少配套的支持政策,形同虛設。建議借鑒日本、瑞典和韓國等國家的做法,通過住房補貼、貸款優惠、家庭養老補貼、聲譽等方式激勵家庭養老來增加家庭成員(包括子女等其他親屬)的養老收益(余飛躍,2011)。例如,贍養60歲及以上農村老年人的直系親屬可獲得貸款優惠或部分稅收減免;與有農村戶籍的父母同住的子女在購房或建房時可獲得一定的住房補貼;與70歲及以上農村老人同住的親屬可獲得一定的家庭養老補貼;每年村委會組織評選出年度“孝敬父母之星”等。
(二)發揮社會養老的主體作用由于我國農村養老保障事業剛起步,目前主要依靠離退休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進行養老的農村老人很少。隨著農村養老保障事業的深入發展,以及受農村家庭和個人抵御養老風險能力的限制,政府、家庭、個人、村集體、社會應摒棄“養老只是個人或家庭內部事情”的觀念,樹立共同體思想,意識到農村養老已經是一個社會問題,它的解決需要建立健全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未來社會養老將成為農村養老的主要模式,農村老人將依靠養老金作為主要生活來源進行養老。2014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以下簡稱《意見》),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合并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保”),從制度上實現了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權益的平等。各地根據《意見》出臺了具體的實施辦法,但還存在一些問題,影響了農村居民的積極參保。例如,廣西出臺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政府對100—2000元繳費檔次分別給予不同數額的補貼,這一條文的目的是鼓勵城鄉居民參保,實行“多繳多補貼”的繳費激勵政策。但是其中“對900—2000元繳費檔次統一按每人每年80元進行補貼”的規定不合理,900元繳費檔次和2000元繳費檔次之間相差1100元,但是給予的補貼卻都是一樣的,這并沒有起到繳費激勵的作用。而第十九條規定: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加發基礎養老金,加發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解決。這一規定過于原則,缺乏具體實施細則,農民看不到“長繳多得”的實惠。建議各地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出臺具體配套細則;加強對城鄉居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業務和服務的培訓,改善服務態度和提高業務水平,對于農村居民,更應做到微笑服務,耐心解答,認真辦理;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高宣傳工作的有效性;例如,每年1月份以后,農民工會陸續返鄉過年,可以選擇這個時候通過城鄉居保手冊、文藝演出、現場咨詢等多種方式向農村居民宣傳城鄉居保,耐心向他們解讀政策,讓其了解透徹,知道參保的好處多多,從而自愿參保。另外,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70歲及以上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老年人,可適當提高待遇。
(三)發揮自我養老的補充作用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自我養老是目前我國農村老年人的主要養老模式,僅次于家庭養老。農村老人選擇自我養老,既有主動選擇,也有被迫無奈。老年人主動選擇自我養老,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身體健康或基本健康,能夠通過自己的勞動收入或財產收入進行養老;二是父母對子女基本上是無私奉獻,不求回報,即使父母已經年老了,他們還是不希望成為子女的負擔,甚至還有不少農村老人幫助子女減輕負擔,例如,子女外出務工,農村老人幫忙照看他們的小孩。而無奈選擇自我養老的農村老年人主要是由于身體不健康,子女沒有能力贍養(有心沒力),或者是有能力而不贍養(有力沒心),同時又沒有養老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只能無奈地進行自我養老,可想其晚年生活的艱辛。農村老人無論是主動選擇自我養老,還是被迫無奈之舉,都存在著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隨著年齡的增長,老年人的身體機能在下降,并且有些老人由于常年辛苦勞動積累下了病根,已經無法單純依靠勞動收入進行養老。2014年8月,筆者對廣西全州S村部分60歲及以上老人進行了訪談。李XX,男性,今年65歲,患有類風濕關節炎二十幾年,由于擔心醫藥費而沒有去醫院進行過全面治療,痛了就吃些止痛藥,去年還外出打工,主要靠自己的勞動收入進行養老,今年病情加重,手腳關節都嚴重變形,走路不方便,現在已經不能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只能依靠子女供養進行養老。另外,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農村老人70歲以后,自我養老的功能在不斷減弱,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員的供養進行養老。因此,自我養老并不是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長遠之計。伴隨著農村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以及家庭養老支持政策的完善,社會養老和家庭養老將成為農村老年人主要的養老模式,自我養老將逐漸退出主要地位,發揮補充作用,并且農村自我養老模式的選擇應遵循老年人的意愿和身體狀況,因為老年人的意愿直接關系到他今后的生活質量。
(四)發揮社會養老服務支持作用在農村,老年人無論選擇哪一種養老模式,都有不足之處。例如,王XX,廣西全州S村村民,70歲,空巢老人,患有高血壓和腦梗,有一個兒子和兩個女兒,現由兒子供養,但兒子全家都在廣東中山打工,只有春節才回來。兩個女兒嫁到外地,平時要幫忙照看孫子和孫女,也很少有時間回來。目前老人最擔心的是,如果有一天在家暈倒,卻沒有人知道。由此可見家庭養老的局限。隨著農村人口趨向于老齡化、高齡化、空巢化和病殘化,家庭養老、社會養老和自我養老越來越滿足不了農村老人的養老需求,迫切需要全社會樹立孝的觀念和共同體意識,參與到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建設中,發揮社會養老服務對農村養老的支持作用,以共同解決農村養老問題。2010年,我國提出“優先發展社會養老服務”的要求,緊接著制定了《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等政策,大大促進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城鎮基本建成包括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在內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各地農村也陸續開始社會養老服務的實踐,例如浙江單村設立“孝心基金”,河北前屯村的“互助幸福院”等,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農村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緩慢,至今還有很多村莊在社會養老服務建設方面一片空白,例如,廣西全州S村,幾乎談不上對農村老人養老的支持。建議健全農村社會養老服務制度;加快農村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步伐;加大政府的財政投入,鼓勵社會力量創辦農村社會養老服務事業;建立從事社會養老服務的志愿者隊伍,特別邀請老年人參與志愿服務;培養社會養老服務的專業人才,鼓勵和倡導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才從事農村養老服務工作。
作者:田鈺燕單位:梧州學院文法學院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