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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網絡輿論生態是由政府—網民—媒體三維互動形成的輿論場。雖然近年來網絡輿論生態治理能力不斷增強,但現實中仍存在不少“行為盲點”,其背后則是“認知誤區”。在認識論上,網絡輿論生態治理的關鍵是要正確認識并處理好網絡民意的虛與實、網絡傳播的一與多、網絡言論的好與壞、網絡治理的軟與硬及網上治理與網下治理等關系。這構成網絡輿論生態治理需要遵循的辯證法。
[關鍵詞]網絡治理;網絡輿論生態;網絡民意;網絡監督;軟治理;硬治理
引言
網絡輿論生態治理是近年來理論界與實務界都關注的重要領域,這反映了網絡新媒體傳播力、網絡輿論影響力不斷增強及其對國家治理空間、內容、環境和邏輯持續重構的客觀事實。網絡輿論生態不同于自然生態,它是一個復雜的“人造生態”,也有別于前網絡媒體時代的輿論格局,是一個主要由政府—網民—媒體三維互動形成的輿論場。既有研究呈現如下三種取向:一是價值論取向,即以互聯網的二元多重性為邏輯,重點分析網絡輿論的正負功能和意義,將其概括為“高壓鍋”與“減壓閥”“烏托邦”與“遭托邦”等,進而提出網絡輿論生態治理的必要性;二是現象學取向,就是以網絡輿論熱點、焦點、疑點事件和領域為研究對象,闡釋網絡輿論現象及其傳播特性,為網絡輿論生態治理提供經驗性素材;三是政策論取向,即從政府、網民、媒體等角度提出依法治網辦網用網、提升媒介素養、推進媒介融合、管理輿情危機等網絡輿論生態治理的政策策略與技術路徑。雖然這些研究已從不同層面涉及到了認識論問題,但隨著媒介技術的發展進步、媒體依賴和媒介體驗的不斷變化,以及網絡輿論生態的本質、結構和過程的深度展開呈現,有必要從認識論上進一步深化研究。經過多年探索,互聯網思維在全社會得以普及,網絡輿論生態適應性治理能力不斷提升,成效初步顯現。但近年來,網絡謠言、網絡互撕、網絡暴力、網絡民粹等現象還時有發生,特別是在雷洋案、邢臺水災事件、四川瀘縣太伏中學學生墜亡事件、鴻茅藥酒事件等網絡輿論治理中出現的刪封堵拖,甚至動用警力違法抓捕網民等行為,表面上看是“行為盲點”,實則是“認知誤區”。網絡輿論生態治理真正缺乏的并非是政策策略,而是正確的觀念、思維和認識;其中最糟糕的情形是將因認識偏差而做出的錯誤決策執行得特別有力和徹底,其治理效果可想而知。本文以既有研究為基礎,從認識論上更進一步闡明網絡輿論生態治理的合規律性與合價值性,重點分析網絡民意的虛與實、網絡傳播的一與多、網絡言論的好與壞、網絡治理的軟與硬以及網上治理與網下治理。概言之,就是要正確認識網絡輿論生態治理所關涉的虛與實、一與多、好與壞、軟與硬、上與下五組關系,這是治理好網絡輿論生態需要遵循的辯證法。
一、網絡民意的虛與實
這里的虛與實,主要是指網絡空間民意的真實性與虛擬性。厘清兩者關系是有效治理網絡輿論生態的前提。從多年來的研究看,有共識,也有分歧。從語義上看,公眾之言論即輿論,也稱為公共輿論、大眾輿論等?,F實的輿論形態及功能,在相當程度上受制于媒介體制與媒介生態。在前網絡媒體時代,輿論形成與傳播的速度、范圍、規模和影響力都相對有限。這是因為,受制于政府與社會精英的操控“把關”,或議程設置,或信息審查,普通民眾的意見常常無法通過大眾傳媒進行充分表達,也難以形成有效社會力量。而網絡新媒體、自媒體的不斷發展,不僅改寫了媒介體制,也重構了媒介生態,讓網絡輿論的地位日益重要,影響力不斷增強。特別是一些公共危機事件的發生,往往會引發人們圍觀熱議,并經過網絡新媒體的發酵擴散,在短時間內形成具有傾向性的意見觀點,即網絡輿論。網絡輿論與網絡民意、輿情有關,是民意的一種呈現方式。不過,在這三者中,網絡民意是社會心理的底色,是民眾意識、意志、意愿等的統稱。網絡輿情即網絡空間的社情民意,它以民意為基礎而生成,是社會集體意識、意志和態度在網絡世界的一種客觀存在,有什么樣民意,就會形成什么樣的輿情。而民意和輿情都可能是潛在的、隱性的,也可能被激活,變為顯性的。網絡輿論則不同,它一定是社會意見、態度、情緒的公開表達,是經過傳播而“定論”的輿情,可能源于輿情,與原始民意形成對應關系。不過,輿論和輿情、民意息息相通、互不背離,民意上升為輿論,這只是一種理想狀態。實際情況是,網絡民意、輿情可能會被操控、改寫,尤其是在蝴蝶效應、沉默螺旋效應、廣場政治效應等網絡信息傳播和網絡社會心理規律的作用下,傳播中會被扭曲和誤導,甚至無中生有被“制造”并形成輿論。如果說輿論是“我們的社會皮膚”[1],是人們感知社會的晴雨表,那么,在網絡輿論環境下,這種感知可能是真實的,也可能是失真的。于是,網絡民意就會有兩種情形:表面強度與真實強度。兩者在網絡輿論傳播所造就的“擬態環境”中可能不一致,甚至存在很大差異,不利于民意的甄別。有學者將原因歸納為:網民結構對網絡民意的稀釋;網絡中虛假言論可能誤導民意;網絡的心理認知可能盲導民意;網絡推手可能操控民意;網絡協同過濾功能可能導致“狹隘民意”[2](P235-237)。特別是人們所反感的“網絡水軍”,就是一種遮蔽、攪渾甚至操縱網絡民意的力量,極易引發民意失的真失實。進而,由網絡輿論表面強度所傳導、傳播的民意可能是被“制造”出來的,是情緒化和標簽式的,與民意的真實面貌、實際強度并不一致。因此,將民意表達的實與虛等同,或者簡單地用網絡民意替代傳統意義上的民意或“公意”,都是不正確的。也有觀點認為,網絡是個虛擬空間,其中的民意表達即使很有強度,也是虛假的、片面的,這是典型的認知誤區。說網絡是虛擬空間,主要是指它是由數字、圖文、聲音等數據信息和符號系統構成的,不存在現實主體、關系、行為等。即使是那些基于共同興趣和偏好形成的網絡社區,也只能稱之為虛擬社區,與由具體成員、物理空間、規章制度等要素構成的現實社群有很大的不同。但從現實看,網絡所產生的影響是實實在在的,已超越了虛擬,越來越成為真實的空間??ㄋ固靥岢隽恕疤摂M就是我們的真實”[3](P219),更有學者論證了“虛擬現實”[4](P152)??梢哉f,網絡輿論“無時不在、無處不有、無所不能、無孔不入”。如2016年發生的哈爾濱天價魚事件,四天內輿論三度反轉,都是在網絡輿論推動下發生的,雖然具有戲劇性,但也說明其力量的客觀存在。這意味著網絡輿論所折射的民意,其呈現樣態與表層結構可能是虛擬的,但其底層結構與外在功能則是真實的。更不要說,這個世界上本來就沒有所謂的絕對、完全的民意,任何民意表達都只代表了部分人,都是“片面的”,沒有人能以“全部民意”代表者自居。即使是代議民主制度下聚合民意的選舉機制,也只代表了相對多數或絕對多數,而不可能代表百分之百的民意。另外,民意不只是一個結果,更是一個過程,民意聚合的根本在于表達程序,在于表達機會、權利和規則的公平。相較而言,歐美發達國家的網絡輿論只是在大眾傳媒之外的又一個發言、參與的渠道;“而在中國,在傳統媒體格局下,公眾發言或對政府進行批評的渠道相對匱乏,互聯網的出現一下子成為公眾最便利和順暢的發言平臺,網絡輿論也出現了‘井噴’現象”[5](P46),于是,中國的網絡輿論承載著極大的民意表達與傳播功能,成為民意的最大“出口”,甚至在某些議題上是“唯一出口”[6](P334)。說“唯一”可能言過其實,但網絡新媒體確實為所有網絡參與者提供了表達的機會,網絡輿論扮演了重要的政治機會結構,讓“網絡圍觀改變中國”不再是一個口號;網絡民意表達也顯得更充分、更多元、更便捷,已發展成為“社會自我保護機制”,是“無組織的組織”“無聲者的聲音”,是“弱者的武器”。在網民規模越來越大,在媒介社會和數字化生活環境下,在網絡已成為民眾信息傳輸、訴求表達、參政議政的重要平臺,成為一種“外掛器官”深度嵌入人們生活的條件下,雖然網絡空間標簽化、情緒化,對罵互撕的極端現象時有發生,但它越來越成為觀察、發現、聚合民意的重要渠道、機制和平臺。為此,網絡輿論生態治理就有必要客觀評估網絡民意,將其作為政府決策、推進治理的依據,但也不能被其牽著鼻子走,更不能被網絡民粹所綁架。
二、網絡傳播的一與多
這是指網絡輿論生態治理所面對的一種聲音與多種聲音。在前網絡時代,中國社會的輿論生態主要在政府—民眾雙向溝通中形成,黨和政府治國理政在輿論場中往往可以做到“一呼百應”,甚至是“說一不二”。究其原因是,媒體總體上被定位為黨的“喉舌”,受到較為嚴格的管控,而操作中又形成了分級、分類、內容和屬地管理體制,實現了媒體管理—意識形態運作—政治權力中樞三者間的相互“咬合”。在當時的媒介體制與生態下,雖然少數社會精英也會表達不同聲音,但“一”基本能駕馭、控制“多”,可以掌控輿論,并制造同一,不斷生產和再生產政治合法性,建構權力和治理秩序。與此不同,網絡輿論生態是在政府—媒體—民眾三維互動框架中生成的。而這里的媒體,主要是指獲得了相對獨立性、自主性的網絡新媒體。特別是微博、微信等自媒體的勃興,使媒體從“神壇”走向“民間”,不再受政府或“把關人”的控制,甚至會違反職業規范,按其偏好和意志“原創性”地生產、和傳播各類信息和觀點,并越來越實現了文字、語音、視頻等媒介的融合。傳播學者麥克盧漢認為,互聯網是一種“媒介雜交”,它在為人們帶來無限想象的同時,釋放了巨大的力量和能量?!懊浇殡s交釋放出新的力量和能量,正如原子裂變和聚變要釋放巨大的核能一樣?!保?]事實也說明,“網絡媒體的影響力已經越來越大,不僅在網絡輿論事件發展中起到重要的主導作用,在推進事件圓滿解決方面的正向作用也十分突出”[8]。當然,因網絡輿論的“野蠻”傳播,出現話語暴力、極端主義,導致事件多次“反轉”甚至持續惡化的情形也時有發生。從本源看,這源于網絡新媒體的兩大傳播機理:賦權與激活。如果說以報紙、廣播、電視等為代表的傳統大眾媒體,主要賦權給社會政治精英,那么,網絡新媒體則主要賦權給小角色、小百姓、小人物,讓普通社會成員獲得了較為自由的信息傳播、意見表達權,激活了他們的連線力、微動力、網聚力、信息操控力、閑置微資源,以及多樣化、個性化、差異化的偏好與訴求,這是話語民主的進步。正如有研究所指出的:“因特網像一張‘不放過任何東西’的龐大的蜘蛛網,它所具有的對信息的收集、存儲、傳遞和處理能力,對打破政治生活領域內的信息壟斷和由此衍生的集權控制,潛在地具有顛覆作用;它擴大了公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天然地符合民主精神?!保?]也正因此,政府不再能壟斷話語權、控制輿論,而每個網民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偏好,在輿論場上相對自由地傳播信息、表達觀點,他們之間快捷、頻繁、交互式的信息溝通與對話交流,可將個人意見的涓涓細流匯聚成具有磅礴之力的網絡輿論。于是,“網絡與新媒體極大地改變了傳播媒體的原有格局,形成了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相互競爭而彼此融合的發展態勢,從而形成嶄新的信息傳播格局”[10]。如此傳播形成的網絡輿論樣態,不再是“異口同聲”,“千言萬語匯成一句話”不再可能,而往往是“多個聲音”“眾聲喧嘩”,或是“說三道四”“閑言碎語”,甚至是個性化、叢林化、偏激化、情緒化的“污言穢語”“瘋言瘋語”。在當今中國,社會利益結構、思想觀念、生活方式等日益多元化,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通過網絡輿論生態治理尋求“最大公約數”,畫出“最大同心圓”,不斷增進共識、傳播共識、拓展共識是必要的,但讓多種聲音、多種觀點同時共存也是必要的。需要指出的是,這里的“公約數”“同心圓”,都強調的是“最大”而非“完全”,這為不同聲音、觀點預留了空間。這也是對研究中所描述、現實中客觀存在的三個輿論場(官方輿論場、網絡輿論場和民間輿論場)的回應。從這個角度看,網絡輿論生態治理的著力點不是減少“多”,更不是消除“不同聲音”,而是處理好、平衡好“一”與“多”的關系,因為無論是黨的領導還是政府治理,“最可怕的是鴉雀無聲”,最擔心的是只有“一種聲音”。由此,網絡輿論生態治理和傳播也不能再像以往那樣為制造同一而進行“大劑量”宣傳、“獨白式”灌輸,向自主性不斷增強的受眾“推送”信息,而是要適應網絡輿論傳播規律,及時有效供給能讓網民主動“拉出”的信息,參與并體驗輿論傳播。在行動策略上,以往那種習慣壓制思想、鉗制輿論,動輒“抓辮子扣帽子打棍子”,試圖讓網絡輿論場只有“一種聲音、一個調子”的做法,甚至對網絡不同言論“零容忍”,都是不合時宜的,因為這與日益復雜多元的現代社會、多樣化的網絡表達是背道而馳的。而在網絡輿論危機情境中,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員習慣用捂和蓋、躲和堵、打和壓等行政化、短期化手段,對網絡言論“嚴防死守”,這不僅難以取得預期效果,還會引發逆反情緒,促發輿論反彈升級。
三、網絡言論的好與壞
這是對網絡輿論的價值認知,是對好聲音還是壞聲音、正能量還是負能量的判斷,直接規定了網絡輿論生態治理的性質定位與行為選擇。作為社會意識,網絡輿論一旦形成,就會對社會政治經濟產生影響,即輿論的功能可能是正功能也可能是負功能[11](P178)。這與網絡新媒體的“二元多重性”[12](P14-16)相對應。從認識論角度看,好與壞、正與負在根本上屬于價值判斷。就同一事物或現象而言,不同人會有不同立場,并形成不同認識。網絡輿論也是如此。如果說在網絡輿論場中不分青紅皂白地質疑炒作當事人、否定政府調查結論、對公權力進行有罪推定或是奉行網絡民粹主義,那固然不好,缺乏理性,但一味點贊美化甚至是虛偽地阿諛奉迎、“指鹿為馬”,那同樣不是好聲音,充其量只能視為輿論“泡沫”,是“高級黑”。在網絡新媒介激活數億網民偏好需求的情況下,人們在對社會現象尤其是關涉公共利益、公共決策、公職人員行為等事件進行評判時,往往會從自己的偏好和需求出發,取決于他們的媒體體驗和感知,不可避免地具有多樣化甚至“狹隘性”。在這樣的輿論環境中,寄希望于每個網民都有理有據地發表高質量言論,講“好”中國故事、唱“好”中國聲音,釋放正能量,是不切實際的??赡艿那樾问?政府認為好的決策,社會并不這樣評價,甚至正好相反;就某項行為,政府認為應該有好聲音、正能量,應得到點贊、支持,但網絡輿論可能并不買賬,甚至釋放負能量、表達不滿。其實,對任何事物和現象而言,好與壞、正負與都是相對的。如人們在網絡空間中表達情緒、宣泄不滿,這看似不是好東西、正能量,但卻是社會情緒和壓力的釋放,是民怨民憤舒緩的一種通道,“使得社會不滿情緒不至于因日積月累而一朝迸發,同時也為現代政治體系提供民情搜集平臺以及時解決問題”[13]。在此意義上,這又是好事情,發揮著社會“減壓閥”的功能,避免“民怨”“民憤”演化為“民動”。即使對網絡輿論傳播中那些被詬病的民粹化、泡沫化、碎片化的非理性現象,也應辯證看待,不能簡單地將其定性為負能量、壞聲音。至少,“網民強烈的社會關懷提示政府管理者:民怨可畏、民怨須疏;民智可用、民情須聽;民心可導、民生須顧”[14](P117)。尤其是在我爸是李剛、表哥楊達才、雷洋案、嚴書記等事件中,網絡輿論釋放了強大的監督功能,如同“共景監獄”一樣,成為體制內權力監督的重要補充。這本身就具有積極意義,是一種民主監督,是“好東西”。非理性并非無理性,它只是在表現形式上不符合邏輯理性、形式理性,卻可能折射了生活世界的合理性,是一種生活理性、權益理性、生存理性。指出:“對廣大網民,要多一些包容和耐心,對建設性意見要及時吸納,對困難要及時幫助,對不了解情況的要及時宣介,對模糊認識要及時廓清,對怨氣怨言要及時化解,對錯誤看法要及時引導和糾正。”[15]“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本W絡表達、參與和輿論傳播還是政府發現問題的“顯微鏡”“晴雨表”,它所傳播傳輸的聲音,可能是網民的撒野、縱欲、泄憤,聽起來會“刺耳”,但也可能蘊藏著民間智慧,包含著好意見、好思路,對政府了解民情、聚合民意、汲取民智,推動科學決策與有效治理大有裨益。同時,也有必要從動態過程去審視網絡輿論,即在網絡發生、傳播、動員或發酵、平息等不同節點上,可能理性聲音多一點,也可能非理性因素多一點。有人認為:“網絡輿論既不是完全理性的,也不是完全非理性的,而是呈現出‘非理性的過程和理性的趨向’的特征。”[16](P76)其中,非理性過程是指網絡輿論從發生、發展到形成的過程中總免不了伴隨著非理性的因素,而理性趨向是指網絡輿論發展的最終歸宿體現為理性。通常情況是,在輿論爆發期,非理性言論會多一些,而在輿論平息期,理性言論會逐漸逐步增多并居于主導。所以,對來自網絡輿論傳播、動員、監督中出現的各種質疑和批評,無論是善意的還是忠言逆耳的,都應當認真傾聽,并盡可能地包容、接納。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這才是正確的態度。換言之,網絡輿論生態治理能夠展現政府形象與政治胸懷,要有智慧,掌握“平衡術”,以不扼殺網絡活力為限度;要包容“異見”,用好網絡“智庫”,維持網絡“生機”,這是推動網絡輿論生態治理的題中應有之意。
四、網絡治理的軟與硬
軟治理與硬治理是網絡輿論生態的兩種治理方式,如何用好這兩種方式,決定著網絡輿論生態治理的成效。如果將約瑟夫•奈提出并論證的軟權力與硬權力引入網絡輿論生態治理,就可形成軟治理與硬治理的認識框架。推動網絡輿論生態治理,當然需要硬治理,所謂硬治理集中體現為依法辦網、依法治網、依法用網。雖然在不同國家,政府對網絡言論、輿論表達、信息傳播依法規制的力度、密度和效度會有所不同,但這都是以國家強制性權力為基礎和后盾的,對觸碰法律底線的任何網絡參與者,都會施以懲罰、追責。這是現代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其背后的法哲學依據是清晰的,即網絡新媒體賦予每個社會成員以信息權、話語權,作為一種權利應得到保護,但這也是一種影響力、一種權力,如果濫用就可能侵犯他者權益或危害公共秩序。質言之,擁有話語權的網民,可能是尊法守法理性的公民,也可能蛻變為“網絡暴民”。正因如此也就有了常見的網絡造謠傳謠、惡意誹謗、肆意炒作、“人肉搜索”等違法現象及信息詐騙等犯罪行為。進而,在網絡輿論危機處置和傳播情景中,為遏制小道消息蔓延,避免次生危機,政府對網絡不當言論進行管制、對一些信息采取封刪堵的行為也是必要的。不過,這絕非是為一些地方政府的懶政惰政行徑開脫,更不是說政府可以隨意侵犯法律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如果說網絡硬治理的根本是依法治理,可能是“冷冰冰”的,但它也必須堅持“自由傳播為前提,限制傳播為例外”原則,這又是“有溫度”的。除法治、硬治理外,網絡輿論生態治理還需要軟治理,要軟硬兼施,形成合力。這里的軟治理,包括道德規訓、文化涵養、價值導向,需要通過溝通和對話來實現,與網絡話語民主特性相吻合。無論是民意、輿情還是輿論,說到底都是主體認知、情感、態度、信念的一種表達和呈現,僅憑思想灌輸、政治控制等統制方式,雖可形成對強權的服從、屈從,但難以形成認同、增進共識。約瑟夫•柰強調軟權力、軟治理的意義在于,“能讓其他人做你想讓他們做的事,我稱之為軟實力。它強調與人們合作而不是強迫人們服從你的意志”[17](P9)。網絡輿論生態治理要用好軟權力,施以軟治理,必須在政府—媒體—民眾的三維溝通、良性互動中展開,在網絡信息溝通、網絡政務服務、網絡問政、網絡回應等網絡輿論治理實踐中實現,這取決于溝通對話的水平和質量。隨著網絡媒介技術的進步,它越來越超越人與信息的連接,而成為人與人的連接和聚合,信息已不再是信息本身,而是人們傳播、溝通的信息,是對話中的信息。于是,對話成為網絡輿論生態治理的核心。這也是理論研究將網絡輿論、網絡政治與協商民主結合起來的原因。要實現有效協商對話,“必須建立起適當的對話的邏輯基礎。第一,對話是兩個主體間或兩個意識間的,因此,必須把對方當成適格的主體;第二,對話是一個視閾融合的過程,必須處理好主體視角與他者視角的關系;第三,對話是一個艱難的旅程,只有將‘愛’和認同灌注到此過程中,才能維持對話的無限展開;第四,必須遵循對話的程序性規則和合理性規范”[18](P276)。概言之,對話需要彼此尊重、視閾融合、認同灌注、遵守規程等要素支撐。從現實看,網絡輿論治理中的對話過程不應是政府的強勢“獨白”,也不是網民的“話語暴力”,更不是媒體的“無中生有”,不是倡導為所欲為、言所欲言,更不是主張觸犯法律底線、挑戰政治正確的紅線,而是在法治框架中依托網絡新媒體平臺的溝通互動。唯此,民眾方可體驗到政府的公開性、回應性、責任性,政府亦可借此贏得信任支持,增強親和力、感召力與認受性。這是處理好網絡輿論生態硬治理與軟治理關系的認識論前提。
五、網上治理與網下治理正確處理好
網上治理與網下治理的關系,從根本上決定著網絡輿論生態治理的成敗得失。比較而言,在網絡高位勢的西方國家,網絡輿論大多情況下是政治參與和表達的一種補充、延伸,可稱之為參與型網絡政治。中國作為后發現代化國家,雖然網絡信息技術發展迅速,但總體屬于網絡低位勢國家,特別是沒有經歷過以往傳媒政治的歷練與熏陶,網絡輿論在更多情境中呈現出來的是壓力型網絡政治。通常而論,網上與網下政治呈反比關系。按照弗洛伊德對本我、自我與超我的精神分析,網民在網絡空間的宣泄、釋放,是因為本我、自我在現實空間的情緒郁積、壓抑。這就解釋了近年來網絡輿論成為民意“最大出口”,并在一些情況下表現為“高壓鍋”的原因。有學者指出:“自媒體平臺上所展現出來的看似天馬行空、直抒心扉、片言只語的表達方式,實際上展現了宏大敘事下個體生命的聲音、視角和感受,在一定條件下蘊含著自下而上的巨大政治能量,并通過形成輿論壓力的方式呈現出來?!保?9]特別是當網下利益表達渠道不暢或人為堵塞導致言論傳播受阻時,民情、民意就會涌向網絡,形成壓力型的網絡輿論?!吧显V不成上訪,上訪不成上網”的坊間傳言就揭示了這一點,帶來的后果就是網絡言論的流動性過剩。經濟學上,市場的流動性過剩可能帶來泡沫,引發風險;同樣的道理,網絡言論的過剩也可能造成網絡動員、網絡傳播、網絡表達的過度活躍,當溢出至社會時,可能超越黨和政府治理所能承受的正常限度。特別是在公共危機情境中,很容易觸發網絡輿論危機,形成網上網下聯動;如果危機傳播和管理失當失序失效,就會嚴重損毀政府形象,引發次生危機。雖然網絡輿論形成和傳播是網上與網下互動、互構、互塑的過程,但歸根結底還是網下決定網上、實情決定網情,根子在線下或現實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中。網絡空間的輿論對立、共識缺乏,折射的是生活世界中情緒對立、共識耗散嚴重的實際狀況,也是中國轉型發展中存量、增量社會矛盾問題及由此滋生的社會情緒和心理在網絡空間的釋放、“井噴”。如果說當下中國社會處于“發展起來之后”的階段,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還較為嚴重,改革攻堅期深水區還面臨不少困境,那么,寄希望于網絡空間“一片晴朗”,沒有情緒發泄、不滿表達,是不可思議的事情;而在一些公共危機處置和傳播中,寄希望于通過網絡輿論引導或是掩蓋和管控網絡言論來維護政府形象、化解危機,也只能是天真的想法。由此可見,網絡輿論生態治理既不能只關注網下線下,更不能只關注網上線上,而要實現二者的貫通、協同。關鍵是要廣開言路,拓展更多的表達途徑,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形成契合中國現實政治結構、又與網絡輿論和網絡政治相耦合的制度體系,形成問題化解的長效性、制度化機制。只有人們有更多的地方去表達訴求,在媒體、人大、法庭等去說話、講道理并解決問題,當人們不再過度依賴網絡,有事就要到網上發帖子、博關注,網絡輿論才不會那么亢奮、繁榮、過剩。這是網絡輿論生態治理的主旨,也是目標取向。
結論
在認識論上,網絡輿論生態治理就是要正確處理好以上這五組辯證關系。列寧指出:“辯證法是一種學說,它研究對立面怎樣才能夠同一,是怎樣(怎樣成為)同一的,……在什么條件下它們是相互轉化而同一的,……為什么人的頭腦不應該把這些對立面看作僵死的、凝固的東西,而應該看作活生生的、有條件的、活動的、彼此轉化的東西?!保?0](P90)從辯證法看,這些關系無不是同一、統一和辯證的,并在一定條件下互相轉化的。如網絡輿論中的一些言論和表達,對政府處置危機來說可能不是好聲音,而是一種“噪音流”[21](P44),但對長遠決策和治理來說,又可能是一種好思路、好觀點、好聲音。這樣,好與壞就發生了轉化。對人民內部矛盾中的“壞事能否變好事”,指出:“我們必須學會全面地看問題,不但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看到它的反面。在一定的條件下,壞的東西可以引出好的結果,好的東西也可以引出壞的結果?!保?2](P238)這對網絡生態治理具有啟示意義。那么,如何“引出好的結果”呢?前提是在認識上“不應該把這些對立面看做僵死的、凝固的東西”,不能將虛與實、一與多、好與壞、軟與硬、上與下割裂開來,而是要全面地、過程地、多角度地加以認識,進而做出正確決策、采取有效行動。這構成網絡輿論生態治理應遵循的辯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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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官酒瑞 單位:中共上海市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