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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程師雜志》2014年第五期
(一)夫妻間缺乏情感交流,相互不理解夫妻雙方溝通良好、相互體貼,是維系婚姻的重要基石。繁重的工作使外來務工人員夫妻間缺乏情感交流,常因相互不理解而破壞關系。調查中詢問務工人員的“外出目的”時,“掙錢幫助家庭”是大多數人首選,占66.7%。這說明大多數務工人員仍處于需求滿足較低的階段。美國著名社會心理學家亞伯拉罕•馬斯洛在代表作《人類激勵理論》中將人的需求分為五種,按層次逐級遞升: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和歸屬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實現需求。務工人員的需求停留在較低層次,在繁重工作中尋求基本生活改善。同時,由于勞動時間過長,78%的外來務工人員極少有時間和配偶一起度過空閑時光,遇到不順心的事也很少和配偶交流。由此可見,高負荷的工作狀態對家庭和諧關系構成了消極的影響。調查中只有22%的外來務工人員表示,在外出打工過程中雙方感情仍保持親密,這類夫妻一般有深厚感情基礎,能夠較大限度應對這種影響。
(二)家庭居住方式和分工方式發生改變務工人員來到城市后,在企業就業的大多住在單位宿舍,在建筑業就業的大多數住在工棚,沒有固定雇主的零散流動人員大多住在城郊區出租屋。大多數外來務工人員沒有夫妻共同居住的條件,務工人員的生活基本權利已被忽略。這種狀況不利于務工人員及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妨礙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持久有效轉移。與此相反,當夫妻雙方共同在一個地區打工、又有獨立住處時,他們一定程度脫離了原先的社會關系,生活和交往變得簡單,丈夫或妻子成為身邊“唯一親人”,賺錢養家糊口的共同目標使家庭更加和諧。傳統農村家庭生活分工模式是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內”模式,重大事務決定權往往掌握在丈夫手中,生活事件如日常勞動、照顧老人、撫養子女大多是由妻子承擔。這使得妻子與外界社會接觸機會較少,更沒有家庭重大事務的決定權。如今,外出務工導致夫妻兩地分居,許多家庭的分工模式改變。研究發現,單獨外出的務工人員,丈夫在外得不到妻子照顧,留守妻子會在“發生家庭重大事件時找不到丈夫商量”。兩地分居造成原有分工模式打破,導致家庭關系滿意度降低。與此對應,夫妻共同外出打工的務工人員遇到重大家庭事務時可以商量解決,家務勞動可以共同完成,選擇和配偶共同完成做飯、洗衣、收拾房間、照顧老人孩子等家務勞動占53.8%。這部分務工人員對家庭相對滿意。
(三)務工人員對父母子女疏于關心照顧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用“接力模式”和“反饋模式”概括西方與中國的代際關系:西方文化中,父母對子女有撫育義務,子女長大后不一定承擔贍養老邁父母的責任,只對下一代承擔養育之責;中國文化中贍養年老的父母是子女義不容辭的責任。對子女外出務工,父母持贊成和無所謂態度占81.3%,他們認為外出打工一定程度上緩解家庭經濟壓力,家中的責任田則交給家里其他成員耕種。由此可見,外出務工的確在經濟方面支持了農村家庭,也獲得父母的理解和支持。但外出打工確實帶來一系列問題。首先,外出打工縮短了務工者與父母相處的時間。超過60%的受訪者表示半年以上回家看父母一次,而“外出后父母由誰照顧”一項,76.5%的受訪者稱父母能自理,兄弟姐妹和配偶照顧占20.5%。這主要由于受訪者大多是青壯年勞動力,父母的年齡普遍較低,尚有照料自己的能力。但長期分離使得很多老人精神慰藉缺乏,難以找到精神寄托。其次,外出務工縮短了務工者陪伴子女的時間。2013年5月,全國婦聯課題組公布《中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報告顯示,根據《中國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資料》樣本數據推算,全國有農村留守兒童6102.55萬,占農村兒童的37.7%,占全國兒童的21.88%。在調查中對于“是否有時間陪伴孩子”問題上,71.5%的受訪者表示,每天能陪伴孩子的時間在三個小時以下,且表示“很無奈”、“很內疚”。這些孩子與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比例最高,占32.67%,10.7%的留守兒童與其他人一起居住。值得注意的是,單獨居住的留守兒童占所有留守兒童的3.37%,雖然這個比例不大,但由于農村留守兒童基數大,由此對應的單獨居住的農村留守兒童高達205.7萬,這是個要特別給予關照的留守孩子群體。有學者形容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家庭教育缺失是“(雖然)賺到了票子,(但在家庭教育上)耽誤了孩子。”對孩子的學校教育,大多務工人員重視子女學校教育,“愿意支持孩子讀書,盡可能讓孩子上學”的占86.7%,有13.3%務工者認為“上幾年學就可以了,賺錢最重要”。而對孩子的人格教育,很多父母存在“缺位”現象。這造成留守兒童中有心理問題的較多,有些孩子由于缺乏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或被違法分子侵害。
(四)新生代務工人員難以真正融入城市新生代農民工是18歲到25歲,受教育水平較高,渴望融入城市生活的務工群體。這個群體擇偶觀念趨于多元化,更愿意自由戀愛,希望在尋找對象過程中自己拿主意。擇偶觀念上,更看重個人需求,擇偶模式由“家庭本位”向“個人本位”轉移。傳統的“家庭本位”擇偶模式注重“傳宗接代”、“父母要求”,這種模式逐漸讓位于“感情因素、文化層次、雙方愛好的投合、性格脾氣的互補等個人因素”[4]。擇偶條件上,大多數務工人員首要考慮對方的人品和身體狀況,相貌漂亮、性格合適和家庭條件也在考慮范圍。調查發現,新生代外來務工人員作為“城市邊緣人”,如同“夾心層”群體[5]。與父輩相比,獨立性更強,更渴望城市生活。但與生在城市的年輕人相比,又不完全歸屬城市,很難獲得適合自己的角色,戀愛、擇偶、結婚、生育困難重重。
二、影響外來務工人員和諧家庭關系的原因
(一)社會制度和社會政策對外來務工人員家庭關系存在影響外來務工人員沒有城鎮戶口,享受不到城鎮居民待遇,即使是城鎮化過程中已經轉化為市民身份的人員,仍然存在著弱勢化情況,如“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時、同工不同權”。雖然《勞動法》界定了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但外來務工群體執行狀況卻并不理想,超時、超強度勞動的現象非常普遍。據《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課題組調研,外來務工人員每天工作大多超過8小時,每天工作10小時以上者超過22%。社會政策的變遷影響家庭關系的穩定性。首先家庭關系受到《婚姻法》變遷影響。我國自1949以來出現三次離婚高潮:第一次是1950年到1953年《婚姻法》頒布,第二次是1976年到1979年撥亂反正時期,第三次是2013年《新婚姻法》頒布。其次,其他社會政策也會影響婚姻穩定性。20世紀80年代企業轉軌大幅減員過程中,一些單位做出規定:離婚職工可不下崗。為保住飯碗,一些夫妻進行離婚登記。近年來,有人為領取低保或為獲得房屋貸款資格進行離婚登記。此外,當前《婚姻登記條例》取消傳統的離婚調解程序,夫妻雙方申請離婚當天就可拿到離婚證,這雖保護當事人隱私,但也使其失去再次思考及接受專業婚姻輔導的機會,導致部分務工人員容易意氣用事草率結束婚姻。
(二)家庭經濟狀況好壞成為外來務工人員家庭關系和諧與否的“晴雨表”外來務工人員家庭關系與經濟狀況顯著相關。當務工人員擁有穩定工作、能有效改善家庭生活時,家庭生活較穩定。中國傳統家庭理論認為,務工人員家庭成員長期不生活在一起,卻能維護穩定的家庭模式,是經濟支持取代共同生活成為家庭得以構成的基礎條件之一[6]。相反,未能成功通過打工來改善家庭經濟狀況的外來務工人員生活負擔重,易受外界影響發生婚變。一旦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另一方會不堪忍受生活重壓尋找婚外戀以改變現狀。夫妻雙方互不信任,產生家庭暴力,或者沉溺于賭博、吸毒、偷盜、搶劫等不良行為,導致家庭破裂,也給社會發展埋下隱患。也有務工人員經濟改善時,有種“補償”心理,嘗試燈紅酒綠的生活,甚至有拋棄妻子的打算。
(三)結婚草率、婚后溝通不暢成為外來務工人員家庭關系問題的“潛在殺手”調查發現,婚齡務工青年為實現婚姻目的,有些會“閃電式結婚”。草率決定導致務工人員婚姻感情基礎薄弱,“閃結閃離”現象出現。Hackel指出,婚姻滿意度=婚姻需求實現值/對婚姻期待值。當前,道德對婚姻的調節日益減弱,外出打工的經歷又常會造成婚姻觀念的轉變。婚姻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結婚生子”,而是情感交流、心理溝通及共同志向。由于城市生活誘惑多、長期性壓抑及社會監督弱化等因素的影響,部分務工人員開始重新審視婚姻,甚至組建“臨時家庭”。
三、構建外來務工人員和諧家庭關系的對策
(一)完善公共政策支持,關注務工人員生活政府要轉變執政理念,加強流動人口社會服務與管理。構建外來務工人員和諧家庭關系,公共政策運行的總體思路就是改善務工人員家庭成員分居狀況,加強務工人員家庭成員相互聯系。這條思路可細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完善戶籍制度改革,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保證外來務工人員“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另一方面,實施“雙輪”驅動戰略,推動產業集聚,吸納更多本地務工人員就業,以新型農村社區作為城鎮化的突破口,延伸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服務功能。首先,推動戶籍制度改革。戶籍改革不是簡單地將“農業戶口”統一為“居民戶口”,而是積極推進配套制度改革,真正破除城鄉二元體制。2012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強調,現階段務工人員落戶城鎮,是否放棄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須完全尊重農民意愿,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對于農村人口已落戶城鎮的,保證其享受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權益。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業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其次,保證有意愿在城市居住的務工人員能夠安居。對務工人員開放城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讓務工人員住有所居。很長一段時間,城市廉租房只考慮當地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如今越來越多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打工,因此,將在城市工作一定年限、有定居城市意愿的進城務工人員納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顯得尤為重要。隨著河南近兩年承接產業轉移步伐加快,眾多勞動密集型企業入駐鄭州,來鄭務工人員不斷增加,將公租房建設與承接產業轉移相結合,大力解決來鄭務工人員的住房成為經濟發展的保障。2012年11月河南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導意見》提出,將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凡持有鄭州市居住證1年以上、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月工資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倍、在鄭州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的外來務工人員,均應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第三,依法保證外來務工人員與國家正式職工享有同樣的收入和福利待遇,能夠勞有所得。保障務工人員能如期拿到勞動報酬,外來務工人員在就業、薪金方面受到不公平待遇時,要用法律武器爭取自己權利。同時,努力促進一元化勞動力市場建立。農民工只能進入次屬勞動力市場,而次屬勞動力市場上又供大于求,農民工隨時面臨被解雇的命運。因此一元化勞動力市場的建立非常重要。第四,依法建立務工人員休息日、節假日和探親假制度,完善失業、工傷保險制度,加大農村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的推動力度,讓務工人員和家庭成員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當前鄭州市仍存在著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難問題,鄭州市中招辦政策規定,外來進城務工人員同住子女入學需持“五證”,到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報名,經審查同意,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到相關學校就讀,但政策執行中常遇到問題。如學校讓家長提供政策沒有規定的證件,務工人員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學生家長可能因為路途、務工等原因造成手續不全,或者戶口所在地學校生源已滿。針對以上情況,應建立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預告登記制度,了解務工人員子女就學需求;政府按照學校現有人數進行撥款;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辦學;建立因為路途、務工等原因造成手續不全的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綠色通道”,先入學再補齊手續,保障務工人員子女就近入學。2013年3月,鄭州市教育局信息,從秋季入學季開始,非鄭州戶籍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畢業后只要符合條件,就可在鄭州參加中招考試,可報考包括省級示范性高中在內的所有高中,這也是鄭州市敞開大門的又一項重要舉措。第五,因地制宜,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雙輪驅動”戰略。改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關系,人口流出地政府要加快城鄉統籌發展,積極利用本地資源,制定出臺優惠政策,吸引本地外出人口回鄉就業。如今新型城鎮化建設不斷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方興未艾。2013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復《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發展規劃(2013~2025年)》,鄭州成為全國首個上升為國家戰略的航空港經濟發展先行區。僅鄭州富士康、格力電器、海馬汽車等項目,就可提供近60萬個工作崗位,全區42個行政村要變成城市社區,7萬多農民要變成市民。鄭州航空港區通過“陽光工程”、“雨露計劃”加大轉崗就業培訓力度,開展以“新市民、新觀念”為主題的教育培訓,給被征地農民提供政策咨詢、就業培訓、職業介紹,使近萬名農民實現了家門口就業的夢想。這些舉措讓農村剩余勞動力能夠真正實現“既不離土又不離鄉”。
(二)整合發揮各方力量,豐富生活提供服務首先,充分發揮公安機關、街道、社區、鄉鎮等基層組織和社會組織作用。加大公安機關對危害婚姻家庭關系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基層組織和社會組織將反對家庭暴力作為宣傳重點之一,彰顯各種尊重保護婦女兒童、家庭成員和睦融洽的優秀典型,揭露對家庭成員施暴、侵害合法權益的丑惡現象,營造以家庭和睦和諧為榮、以實施家庭暴力為恥的良好社會風氣。通過辦講座、圖片展覽、發送宣傳資料等豐富多彩的形式,定期在外來務工人員密集的地區開展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外來務工人員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識和運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的能力。比如,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和強化道德行為規范,將《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勞動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作為普法內容,納入務工人員培訓必修課程,增強法律意識。同時,開展家庭美德建設,舉行“關愛外來務工人員、共筑平安和諧家庭”知識競賽,引導外來務工人員樹立正確的家庭觀、婚姻觀。其次,建立“家庭服務調解小組”,吸納有婚姻家庭輔導經驗的咨詢調解員,幫助問題家庭進行婚姻家庭咨詢。拓展新生代務工人員擇偶平臺,政府相關部門、社會組織和企業單位等開展大型相親聯誼會,拓寬務工人員的交往范圍。加強與家里“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溝通。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搭建親情互動平臺,以鄉鎮黨委、政府的名義致信務工人員,鼓勵他們通過電話、視頻、信件等方式與親人加強溝通。籌集社會資金,舉辦“愛心之旅———送留守兒童進城見爸媽活動”,并開展以“感恩父母,珍惜生活”為主題的團體輔導。
(三)加強家庭自我調適,增進家庭角色彈性首先,加強自身心理調適,保持心理健康。正視現實與理想間差距,在實踐中調整心態,使其始終保持良好狀態。其次,加強家庭內部心理調適,增強家庭“心理彈性”。夫妻一起生活難免磕磕碰碰,不良情緒需要宣泄和引導。當一方心里不痛快時,常以對方為宣泄最佳對象。因此應主動勸慰疏導。其次是進行家庭休閑活動。國外學者赫爾曼提出,擁有共同休閑時間的夫妻比沒有共同休閑時間的夫妻對婚姻生活更滿意。外來務工人員夫妻在家庭共同休閑中,可以彌補婚姻生活的缺陷,彼此能更自然的交流、理解和包容。家庭自我調適還包括構造融洽的婆媳關系。常言道:“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其中一本就是“婆媳經”。構建良好的婆媳關系,要樹立正確認識,承認對方有獨立人格和經濟地位,雙方是平等的人際關系。婆媳產生矛盾時,要保持冷靜頭腦。媳婦為父母創造良好、溫馨的家庭氛圍,做決定多和老人商量。老人也要體諒媳婦照料家庭不易,給務工夫妻提供人生經驗。
作者:林悅單位:中共鄭州市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