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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計算機技術的不斷提升,計算機所形成的網絡也在不斷地擴展:20世紀60年代,美國國防部建立互聯網絡以應對可能發生的核災難;20世紀70到80年代,互聯網得到擴展,逐步發展成為全球最大的計算機網絡,主要服務于科研、教育和政府部門;從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商業介入到網絡之中,其不僅進行相關信息的買賣,而且還通過網絡進行實體商品的營銷。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到互聯網中,也有越來越多的社會成員成為網民。以中國為例,1994年中國加入In-ternet以來,至2012年12月底,“我國網民規模達5.64億;互聯網普及率為42.1%;手機網民規模為4.2億;受訪中小企業中,使用計算機辦公的比例為91.3%,使用互聯網的比例為78.5%,固定寬帶普及率為71%,開展在線銷售、在線采購的比例分別為25.3%和26.5%,利用互聯網開展營銷推廣活動的比例為23%”。
所以,信息技術發展帶來了社會的變化,這種變化涉及個體、群體和社會三個層次的變化:從個體層次的變化看,個體的生活方式、消費方式、互動方式、娛樂方式等均發生了變化,“2012年中國網民平均每周上網時長達到20.5小時;我國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到2.42億,網絡購物使用率提升至42.9%;在網上預訂過機票、酒店、火車票和旅行行程的網民規模達到1.12億,占網民比例為19.8%;我國博客和個人空間用戶數量為3.72億,微博用戶規模為3.09億;社交網站的用戶規模為2.75億;網絡游戲用戶規模為3.36億,網絡文學用戶數為2.33億,網絡視頻用戶為3.72億”;從群體層次的變化看,群體的邊界變得越來越開放,群體人數變成可以無限放大,“在網絡中聯系起來的個體,已經不是分散的個體,他們是通過社會認同聯結為一種網絡化時代的新型群體,或稱之為網絡群體。網絡群體既沒有明確的邊界,也沒有明確的規則和制度,它是靠網絡溝通、信息交流和價值共識而結成的開放的、動態的且十分活躍的缺場群體。借助網絡溝通的快捷性和廣闊性,網絡群體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迅速放大,不僅在人數規模和存在空間上可以迅速膨脹,而且在溝通效率和傳播效應上也會成倍放大”;從社會層面的變化看,社會的交往、經驗和權力均發生了變化:“從社會的交往方面看,互聯網等新媒體技術的廣泛應用,迅速改變了在場交往和缺場交往之間的關系,借助互聯網展開的缺場交往,不僅使社會生活增添了新形式,而且也直接影響了在場交往和在場社會的秩序;從社會的經驗方面看,傳遞經驗上升為主導經驗,其最重要的意義在于突破經驗的間隔;從社會的權力方面看,社會認同的力量得以彰顯,憑借網絡傳遞的廣泛性與迅捷性,網絡化的社會權力不僅流動于群眾的實踐活動之中,而且可以傳遞到社會結構各種層面,并進而改變了社會的權力結構,形成了有別于傳統社會的網絡化時代的新型權力結構”。所以,這種信息技術作用下的社會形態,更加關注信息的價值與流動,更加強調社會成員之間的無中心連接,更加注重社會成員之間的缺場交往,這種社會形態,就是“網絡社會”的所指。
二、網絡社會:兩種建構
網絡社會指涉的是信息技術引發的一種新社會形態,同樣是對于這種社會形態的解讀,卻存在著極大的差異,從而形成了兩種“網絡社會”:一種是NetworkSociety,另一種是InternetSociety或者Cybersociety。NetworkSociety概念的提出與分析以卡斯特為代表,這種類型的網絡社會,強調社會“網絡化”邏輯?!白鳛橐环N歷史趨勢,信息時代支配性功能與過程日益以網絡組織起來。網絡建構了我們社會的新社會形態,而網絡化邏輯的擴散實質地改變了生產、經驗、權力與文化過程中的操作和結果。雖然社會組織的網絡形式已經存在于其他時空中,新信息技術范式卻為其滲透擴張遍及整個社會結構提供了物質基礎。此外,我認為這個網絡化邏輯會導致較高層級的社會決定作用,甚至經由網絡表現出來的特殊社會利益:流動的權力優于權力的流動。在網絡中現身或缺席,以及每個網絡相對于其他網絡的動態關系,都是我們社會中支配與變遷的關鍵根源”。當然,卡斯特也指出,這并不意味著網絡社會處處是“網絡化邏輯”,“并非社會所有的面向與制度都跟隨著網絡社會的邏輯,就像工業化社會也包含許多人類長期以來生存的前工業形式一般”。其關鍵在于“,在新時代中全部社會實際上都被網絡社會普遍化的邏輯以不同的強度穿透了”。
所以在NetworkSociety中,網絡本身將成為一種新的整合手段,“網絡化邏輯”彰顯于社會的各個領域:經濟、政治、文化等,不僅對于社會制度、社會政策、社會決策等產生深遠的影響,而且導致人們的整體思維方式與日常行為方式產生深刻變化。由此這是一個由計算機所引發的社會整體的變化,而NetworkSociety是一種新的替代性的社會形態,意味著工業社會將朝此方向發展(當然,對于工業社會之后的社會形態,有著多個概念:后工業社會、風險社會、晚期現代性社會、后信息社會等),不過其發展的具體表現并不是要完全替代工業社會或者說讓工業社會消失,而是在工業社會的基礎之上凸顯網絡化的邏輯,正如尼葛洛龐帝所描述的,這個社會凸顯“數字化生存”狀況,是一個比特價值提升、原子價值下降的一種狀態:“信息也許仍然是以報紙、雜志的形式(原子)傳播的,但其真正的價值卻在于內容(比特)。我們仍然用金錢(原子)來購買物品與服務,但是世界范圍內的資金流———每天數以萬億計———卻是通過電子計算機控制的電子資金轉賬系統(比特)來實現的。”雖然在NetworkSociety中,社會發展方向是一種統一化的狀況,但是并不意味著各國的網絡社會形態是一致性的,恰恰相反,這是一種文化作用下的彰顯差異和多樣性的社會形態:不同的宗教信仰、民族身份、性別認同等作為依據影響著社會成員的判斷標準和行為方式,所以我們會看到各國或地區的網絡社會表現的差異,比如美國的網絡社會表現的是與基督教文明密切相關的自由、民主等文化,而日本的網絡社會則體現了重視國家認同、彰顯家長制的文化內容,臺灣地區的網絡社會則顯示出儒家文化的特色。
InternetSociety概念的提出與分析以麥克盧漢及其門派人物為代表,這種類型的網絡社會,是網絡技術的功能得以彰顯的社會,是一種不同于現實社會的“虛擬社會”。麥克盧漢指出:“媒介即訊息”,即對于一個社會真正有意義的并不是媒介所傳播的內容,而是媒介本身,人類只有擁有了某種媒介之后才有可能從事與之相適應的傳播和其他社會活動。而具體到“因特網”這個媒介,麥克盧漢的門徒萊文森指出:“不僅過去的一切媒介是因特網的內容,而且使用因特網的人也是其內容。因為上網的人和其他媒介消費者不一樣,無論它們在網上做什么,他們都是在創造內容……因特網是一切媒介的媒介”。也就是說,因特網對于整個社會產生影響,這種影響主要體現在麥克盧漢所提出的“地球村”的概念上,“網上地球村的村民,只要有一臺個人電腦,一條電話線和一個瀏覽器,就可以居住在任何一個地方,就可以和別人聊天,可以搜尋新聞,而不是被動地坐在電視機前接收新聞?!彼跃W絡是一種設法體現全民參與的地球村。
所以這是一個立足于互聯網而形成的社會,在InternetSociety中,網絡技術使得整個社會空間發生了分化,出現兩種空間———網絡空間(又稱“虛擬空間”)和現實空間。這是有著兩套不同邏輯的空間。約翰•佩里•巴洛(JohnPerryBarlow)和托德•拉平(ToddLapin)指出:“網絡空間造就了現實空間絕對不允許的一種社會———自由而不混亂,有管理而無政府,有共識而無特權”。也就是說,網絡空間是自成一體、不同于政府管制之下的社會系統,完全不同于強調政府管制、經常發生沖突的現實社會。不過這并不意味著網絡空間與現實空間之間沒有任何聯系,事實上,網絡空間的發展必然與社會經濟的發展、政治的文明等密切相關,“互聯網決不是一個脫離真實世界而構建的全新王國。相反,互聯網空間與現實世界是不可分割的部分。互聯網實質上是政治、經濟全球化的最美妙的工具。互聯網的發展完全是由強大的政治和經濟力量所驅動,而不是人類新建的一個更自由、更美化、更民主的另類天地”。所以現實社會的一切丑陋現象、社會矛盾、社會問題等均能夠在網絡空間得以顯現,如現實社會一樣,網絡犯罪、網絡色情、網絡對抗、網絡賭博、網絡造假、網絡侵權等問題也會層出不窮。而且由于網絡空間的匿名性、開放性等特征,新的網絡問題比如黑客問題、網絡病毒問題等也大量出現。當然,InternetSociety的建設狀況是因為各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政治文明程度、文化包容狀況等影響而出現差異,目前存在三種狀態的“數字鴻溝”:“全球鴻溝,指的是發達社會和發展中社會之間在進入網絡方面的差距;社會鴻溝,涉及每個國家中信息富足者和信息貧困者之間的差距;民主鴻溝,指的是那些使用和不使用數字資源去從事、動員或參與公共生活的人們之間的差別。”
彌補這些數字鴻溝,成為很多國家建設的重點,而其目標的實現則需要加強互聯網的建設力度??梢钥闯?,雖然針對同樣的外在變化,但是卻得出了兩種不同邏輯表現的“網絡社會”:一個關注文化內涵,注重與工業社會的比較;另一個注重技術力量,注重同現實社會的對照。不過既然其指向同一種社會事實,在進行InternetSociety建設時,可借鑒NetworkSociety強調“文化”的建議;在進行NetworkSociety建設時,可借鑒InternetSociety重視“技術”的舉措,如此才能相得益彰,促進網絡社會的健康發展。但是筆者認為,NetworkSociety與InternetSociety之間的通約也僅限于具體建設或者說實務操作的層面,在進行社會事實的理論分析或者應用框架的考量時,我們首先需要做好區分:所考量的網絡社會到底是哪一個角度、哪一種邏輯的網絡社會?而且需要認識到,NetworkSociety的相關研究理論、成果等應特別謹慎地應用于InternetSociety的有關解釋中,反之亦然。
三、中國社會學界的“網絡社會”建構
選擇21世紀以前,國內社會學界對于“網絡社會”并沒有太多關注,反而是哲學、倫理學、傳播學、法律界、計算機界等對其有著較多的探討。這些研究把“網絡社會”作為一個既成事實看待,對于“網絡社會”之下的道德、法律等規范問題,黑客、犯罪等社會問題,消費者表現與行為,網絡社會發展所面臨的挑戰等內容進行了深入研究。不過,從這些研究的字里行間,我們能夠發現他們所探討的“網絡社會”是InternetSociety。21世紀初,國內社會學界表現出了對于“網絡社會”較多的關注與研究,從研究的具體情況看,絕大多數研究并沒有對于“網絡社會”的概念或建構進行深入分析,而多是把“網絡社會”當做一個既成事實,并在此基礎上對網絡社會的結構、功能、規則體系、建設內容等進行相應的探討。在數量較少的有關“網絡社會”概念或者建構的研究中,較有代表性的是童星、鄧偉志、黃少華、夏學鑾、何明升等人的有關研究。童星、羅軍(2001)指出,網絡社會是一種新的、現實的社會存在方式,其不同于日常社會。從個人與個人的關系看,其在日常社會中是“社會人———社會人”的關系,而在網絡社會中是“情感人———情感人”的關系;從個人與群體的關系看,其在日常社會中是群體比個人力量大、個人具有較高的歸屬感,而在網絡社會中是個人可能比群體更有力量,個人歸屬感消失;從群體與群體的關系看,其在日常社會中體現出“有機團結”,而在網絡社會中則是較前現代社會的“機械團結”更加機械的“機械團結”;從人與物的關系看,在日常社會中被知覺者的物與知覺者必須處于同一空間之內,而在網絡社會中則是空間感的消失??梢钥闯觯?、羅軍所說的網絡社會中的人、群體與物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單一的關系,這種關系是與“日常生活”社會的關系完全不同的,同時“網絡社會”與“日常社會”也是完全不同的,這種差異并不會有太多文化方面的色彩,所以他們所說的網絡社會是InternetSociety。鄧偉志、范建偉、施薔生認為,在網絡技術的作用下,中國社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而中國網絡社會學首先需要研究和回答的問題就是網絡現象問題,比如“網絡道德和網絡法制的關系和建設,電子海洛因(電子游戲)的利與弊,電腦黑客與紅客對社會產生的影響和作用,虛擬家庭與現實生活的矛盾和沖突,網絡社會與現實的差距及相互滲透,信息不對稱對市場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影響等”,而“網絡社會學是一門研究在特定的網絡社會生存方式下的團體和個人(網民)以及家庭、社區、政府、企業等機構、組織的社會生活(活動)的發展、變化規律的科學”。雖然作者并沒有指出何謂“網絡社會生存方式”,但是其指出10種具體需要關注與研究的主體行為:“(1)網絡社會的緣起和發展趨勢(包括網絡社會產生的背景和動因、新一代網絡技術的開放和應用等);(2)網民的網絡生存動機和行為表現;(3)網民之間的交往、網民與網站的相互作用、網站之間的互聯等;(4)網絡的生存方式對現實社會的沖擊和波動;(5)網絡社會和現實社會的生存規范和調整;(6)網絡社會的規范和法治;(7)網絡道德與網絡信用;(8)網絡社會中群體參與國家政治、民族建設的途徑和意義;(9)新的網絡犯罪現象的預防和治理對策;(10)社會信息化對企業管理的影響和作用等”??梢钥闯?,鄧偉志、范建偉、施薔生所說的網絡社會學強調“網絡中”的行為,關注“網絡中”的社會現象,重視網絡與現實之間的差異,這樣的“網絡社會”無疑是InternetSociety。
黃少華認為,“針對網絡虛擬空間的獨特性,建構一套有深厚理論支撐的概念命題系統,是目前網絡社會學研究所面臨的主要挑戰,也是網絡社會學研究所需要突破的重心所在。這一研究的突破,可能是一種全新社會學研究范式的確立。具體地講,這種基于網絡社會學研究的新理論范式,其研究范圍和問題大致應該包括以下一些主題:(1)對網絡虛擬空間的社會特性及其社會學意義的研究;(2)對網絡空間所特有的社會問題的研究;(3)網絡虛擬社會生活對現實社會生活的影響研究”。也就是說,在黃少華看來,網絡社會學所關注的應該是網絡虛擬空間,注重探討這種虛擬空間自身以及其與現實社會之間關系的發展狀況等,所以這樣一個研究邏輯應該是InternetSociety的邏輯。夏學鑾認為,后現代社會學說到底就是網絡社會學,“網絡社會是一種社會建構,是以虛擬社會和現實社會的兩分為基礎的”,“網絡社會學是研究網絡行動者在網絡時空中的溝通和互動規律以及網上行為和網下行為相互關系的一門科學”,而“網絡空間,或人們常說的虛擬空間,為人類的溝通和互動創造了一個新的場域和新的形式”,“網絡互動以電腦為互動平臺,以光纖為連接載體,以基本的IT技術知識為進入手段,在任何時間都可以和世界上任何地方認識的與不認識的網絡行動者進行溝通———接受和傳遞消息,分享經驗,交換觀點。這種跨時空的遠距離即時溝通互動是一般社會溝通手段所無法做到的”。
可以看出,夏學鑾所說的網絡社會關注的是網絡社會與現實社會之間的二分,是非常典型的InternetSociety??梢钥闯?,上述學者較為關注InternetSociety的有關研究,不僅指明了InternetSociety研究的對象、內容,而且為InternetSociety的相關研究提供了部分理論基礎。可以說,在InternetSociety研究領域,我們已經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具備了較充分的理論積淀,并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建議。不過正如第二部分所分析的兩種網絡社會差異的建構,InternetSociety的研究從理論的角度講是不能夠用NetworkSociety予以解釋的,所以后續的研究網絡社會的學者在進行文獻分析或者理論應用時應特別關注這方面的內容。但是后續學者們對此并沒有嚴格的把握,而是常常出現NetworkSociety與InternetSociety的混淆使用。對于這一點,何明升、鄭中玉也作出了說明。何明升、鄭中玉通過梳理中西方對于“網絡社會”的不同所指指出,存在著兩種類型的網絡社會———作為信息化社會的社會結構形態的網絡社會(NetworkSociety)和基于互聯網技術的網絡空間這一互動場域中的賽博社會(CyberSociety)。“除了理解的問題外,所致的混亂部分地來自英漢轉譯中文化和技術的用語出入。總之,對于網絡社會概念而言,其并不是不證自明的。如果不對諸多細微分支進行澄清,進一步的研究和學術對話就很難有效進行,包括與國際學術的接軌?!?/p>
當然,2010年以來,隨著微博、微信等新的溝通、交流手段的出現,特別是長期以來的多個學科有關“網絡社會”的學術演進與研究積累,NetworkSociety邏輯之下的相關研究也受到部分學者的關注,這其中以劉少杰為代表。劉少杰雖然并沒有專門討論NetworkSociety這個詞語(多以“網絡化時代”代之),但是其所描述的權力變化結構與社會結構變化均是一種從工業社會向NetworkSociety的變化,而作為變化方向的特征的描述無疑就是NetworkSociety的具體特征:就網絡社會的權力結構看,“不僅是原有權力結構中力量對比關系發生了變化,而且更重要的在于新奇權力的成長壯大,傳統權力結構由此而注入了一種導致內部持續緊張的新權力構成”;而就社會結構的角度看,“超越空間限制的缺場交往成為溝通交流最活躍、影響層面最廣闊的交往方式,傳遞經驗成為可以橫向連結且能引導在場經驗的主導經驗,來自廣大社會成員的認同權力改變了社會權力結構”。這種有關NetworkSociety的研究對于網絡社會的建設與管理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并且能夠推動與國際上進行NetworkSociety研究的學者之間的對話與交流,無疑對網絡社會學的長遠發展是必要的,希望并相信這種對于NetworkSociety的研究會越來越多。當然在進行這方面研究時,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用InternetSociety的相關理論或成果隨意應用于NetworkSociety相關研究之中。
作者:王冠單位:山東師范大學社會工作系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