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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審計風險的涵義
1.1審計風險的含義結合我國目前實際,審計風險就是指審計活動由于各方面因素影響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完整意義上講它是指廣義的審計風險,不僅包括農村企業和環境造成的風險,而且還存在因為審計人員的工作失誤造成的不利和損失的風險。
1.2農村審計風險的構成在涉農審計中,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構成了審計風險,而重大錯報風險水平的識別可以分為: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它們之間必然存在著一定的數學關聯: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2農村審計風險的成因
2.1審計風險的外部成因
2.1.1農村企業經營管理復雜化,增加了審計風險。農村企業所處的經營管理環境十分復雜,企業經營的方式多種多樣,審計人員在這種不確定的環境下出現失誤和失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農村企業結構設置冗雜繁瑣,農村企業的組織制度機構親情關系復雜,中間管理層次較多,效率低下,各單位間職能重復交叉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這樣審計時間大大延長,審計難度提升,從而引發了審計風險。
2.1.2農村企業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和復雜性,加大了審計難度。農村企業所屬行業領域的復雜性。企業的會計資料名目繁多,會計憑證,月末、季末、年末賬本都需要審核,到了年底匯總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損益表和所有者權益表等報表更是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的重點,可見內容之多,廣泛而雜亂,憑借一個或幾個審計人員持續短短幾天的工作,工程浩大不說,出現錯誤的概率也大大增加,從而導致審計風險。
2.1.3農村企業會計資料失真,加大了審計風險。隨著高新技術的發展,財務會計舞弊手段花樣繁多,審計人員稍有疏忽,揭示的問題和反映的情況就不準確,審計的結果就難以客觀公正。當前,農村企業所面對各種商業詐騙,偽造證據,篡改會計信息等違法違紀事件一再發生,使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非常費腦,不僅要進行排查鑒別原材料,還要出具嚴謹的審計報告。例如,深圳經濟特區會計師工資核查時出具的驗資報告不是真實的,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該公司的管理人員為了自身利益,提供虛假出資證明書。
2.1.4農村企業信息的不完全性,增加了審計風險。經濟人擁有完全信息是傳統的市場經濟學的假設前提,但是現實的復雜矛盾性決定經濟人不可能掌握所有的信息,有人得利的情況下總會有人受到損害,這種行為在理論上稱為逆風向行駛,這是現實不可抗力的客觀因素。我們知道,審計人員審計一家企業往往就幾天的時間,短短的時間內他們同樣也不可能獲得農村企業全部的信息,往往是采取抽樣的方式來挑選重要的、具有決定性的信息進行審核,這就導致了審計人員獲知能力的“有限理性”,出具的審計報告可能跟事實存在偏差,局限性不可避免。
2.1.5農村審計制度的不完備性,加大了審計風險。審計制度包括審計的組織制度和制度規劃。目前,我國審計組織形式上的獨立與實質上的獨立還有差距。比如,審計證據的合規性,審計質量的控制標準,審計程序的適當性,審計報告的書寫規范性等這些制度顯然還沒有明確的規定,缺乏體制內的聯系,也沒有自上而下地形成一個體系,這就必然給審計風險的滲入以可趁之機。
2.2農村審計風險的內部成因
2.2.1審計手段的局限性,加大了審計風險。會計資料和相關文件資料的審核構成了審計的主要實體,用現有手段難以深入查實。任何手段作為輔助性的工具,都只是原則性和程序性地做出規定,實踐性較差。在現實的運用中不能提供有利于審計報告的全面詳細的信息,進而形成審計漏洞和真空。其次,審計人員也不能完全擁有各種審計手段運用的條件。最后,我國現有的審計手段大大滯后與西方,大多處于朦朧狀態,從而形成審計風險。
2.2.2審計方法不恰當,產生審計風險。審計方法選取不當會加大審計風險,然而在具體審計工作中,審計方法的選擇并沒有將審計目標、審計對象、審計類型、審計成本和審計人員素質結合起來考慮,在順查與逆查、詳查與抽查,控制測試與實質性測試等方法的運用上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另外,我們需要強調的是,審計方法中的審計評價是審計的一個重要環節,審計人員為了自身利益做出虛假或不恰當的評價,它可能導致審計行政訴訟。因此,審計評價應該具有嚴格的標準,做到有規可循,客觀公正,嚴謹有序。如果突破這一底線,被審計者有違法違規事實被查出,就會影響事務所的名譽,產生審計評估風險。
2.2.3農村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夠全面,形成審計風險。我們知道,審計主要是注冊會計師在一段時間內對企業進行全方位的審核,因為時間比較短,任務量又比較大,這就對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是個巨大的挑戰。不僅表現在體力方面,更加強調智力勞動。尤其是審計主體專業能力的“有限理性”問題。同時,審計是一個復雜勞動,高技術的專業,企業和社會需要有一個強有力的審計人員專業判斷,“有限理性”不可能確保所有審計事項都被審計人員充分認知。與此同時,審計風險和復雜的社會經濟活動呈正相關。審計人員更簡單、更準確理解他所審計的項目,就會很自然地降低審計風險。相反,更復雜的經濟活動,主觀的審計人員很難完全反映出真實情況,審計風險就會更高。
2.2.4審計單位或審計人員的道德失范,增加審計風險。“失范”指審計人員或者審計單位做出不道德甚至違法的行為,分為不當示范和道德失范兩種類型。失范下的審計風險會產生信息不對稱,“有限理性”,“契約不完備性”等硬性制度缺陷,還有道德的軟約束。如果審計人員不獨立,不公正或者為了節省審計成本就可能與農村企業串通舞弊,同流合污,共同欺騙消費者,大眾和政府檢查部門,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
3農村審計風險的控制與防范
3.1改善農村審計外部環境,預防審計風險
3.1.1加快農村審計的政府職能轉變。國家參與政治的需要,不同的審計模式是直接和具體行為限制審計的審計結果。因此,我們應該更加強調審計的獨立性問題,逐步減少行政干預,大膽放權給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第三部門。另外,我們還需要強化政策觀念,按照嚴格的審計計劃,審計范圍開展工作,對被審計者要嚴格界定責任,科學評價,做到不越權,不越位。另外,設立各種考核指標,適當地對農村企業的經營活動和審計對象的人事活動進行干預也是有效措施之一。此種干預并非否認審計的獨立性,相反,它正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明確政府和企業關系的重要舉措。
3.1.2規范農村市場環境。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審計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而審計的順利展開也會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兩者相輔相成,互相依托。既然經濟對審計有這么大的影響,這就需要我們維護好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改善經濟環境以適應現代企業的發展,同時我們還要市場經濟下的不法商業行為,可以為審計人員提供正確真實的宏觀經濟的有效信息。其次,效益審計將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所以我們不僅要求實施財務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還要進行經濟效益審計和其他專項審計。
3.1.3制定農村審計操作規程。法律的威嚴神圣不可侵犯,人類的任何活動只有在法律的約束下才能有序進行,人們也才能獲得真正的自由,作為市場運作基本活動的審計也不例外,但是我國目前有關審計會計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制度規定方面存在相當程度的缺陷和空白,不少企業都在尋找法律的漏洞,鉆法律的空子,導致出現很多類似“銀廣夏”事件的發生,可見建立健全法律法規,保障審計獨立性的充分發揮也是其重要舉措之一。“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只有從法律的角度賦予審計機構一把“尚方寶劍”,讓審計機構真正成為“人權、事權、財權”上的獨立部門,才能充分顯示出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特殊性。同時,適時適當出臺有關審計工作的具體操作程序和責任評價,結果運用規范和規定,開創良好的審計環境,讓審計監督的操作空間更加開闊,審計職能的發揮更加淋漓盡致。
3.1.4加大農村審計的宣傳,增加農民對審計工作的信心。社會環境在審計過程中的作用不顯著,往往是潛移默化的。一國的文化習俗,宗教信仰,科技創新等對審計過程和結果公允性的判斷有一定的影響。這就要求我們要加大宣傳力度,贏得社會各界尤其是各領導和官方媒體的理解和支持,這樣才能方便審計人員更好地開展審計工作,有效降低審計風險。其次,我們應該加大普及教育力度,增加公眾和企業對審計工作的信心,簡化審計專業晦澀的術語,開發通俗易懂的語言,便于公眾監督。此外,筆者認為審計風險的規避必須是幾個環境綜合作用的結果,不可偏頗其一,顧此失彼。
3.2優化農村審計內部環境,規避審計風險
3.2.1突出農村審計重點,嚴格審計程序。在審計內容上要以反映強烈的問題為重點開展工作,要嚴格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審計的內容是圍繞農村企業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內部控制、職位設置等展開的,審計人員在審計期間不能一一涉足,這就需要審計人員盡早做出方案規劃,確定出審計范圍和重點事項,為做出公允的審計結論做好準備。這只是完成了第一步,之后我們還需要進行日常審計記錄的復核,審計質量的審核,審計工作底稿的嚴格審查,以確保所有內容準確,詳實。
3.2.2謹慎客觀公正,做好農村審計結論。對審計單位進行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同時要有針對性,不要盲目評價,要分清被審計者應負有的責任。逐步完善評價標準和指標,嚴格遵紀守法,不能超越財經法規的處理處罰的上限。如遇到違法違紀和重大經濟問題,可以及時報請公安機關和紀律監察部門。再者,審計人員做審計結論時要避免含糊不清的語句,審計報告的形成必須要求審計單位以書面的形式返回意見才可以生效。通過審計單位和農村企業雙方多次矯正審核后,審計人員才可以做出合理的審計結論。
3.2.3提高農村審計人員素質,降低審計風險。專業性和技術性是審計的基本特征,這就決定了審計工作不僅需要標準指導,約束和規范。同時,還要注意提高審計人員的責任感和職業道德水平,應該定期對審計人員進行繼續教育和培訓,確保所有審計人員專業知識和技能得以更新,使審計人員與時俱進,了解到最新的國際國內有關會計審計方面的信息,保持自身素養與現實環境的動態一致。并不斷提高熟悉程度和紀律的嚴格審核,建立審計問責制,保證審計人員的工作落到實處,做到公正處理,清廉的審判,并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努力改善審計質量,以控制和減少審計風險。一是強化責任意識,減少道德風險。人類基本的道德規范之一就是責任,責任不僅存在與個人的行為當中,它還孕育在組織的正常運作中。作為一種職業,每個審計人員在工作時都肩負著一種責任。審計它所確立職業地位的條件之一就是確立這樣一種社會責任。二是強化風險意識,提高審計人員的判斷力和認知能力。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專業性強的工作,審計人員沒有一定的專業勝任力卻可以出具相對正確的審計報告,這是難以想象的。所以,我們認為審計人員僅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是遠遠不夠的,敏銳的職業洞察力,理性的認知,極強的判斷力都是特別重要的職業素養。同時,審計人員要時刻保持警惕,擁有風險防范意識和敏感的商業嗅覺,這樣才能把危險扼殺在搖籃里。總之,多方面、多角度地加強才可以減少“績效審計”帶來的損失。三是倡導審計人員的奉獻精神,抑制“利己”傾向。早在春秋時期,孔子就提出“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強調為天下公利,不能僅某一己私利,要以義為先,以利為后。在審計過程中應通過倫理道德減少自私自利的行為,防止“利己傾向”,要以整體利益和單位利益為重,倡導奉獻精神,不得做出有損于事務所和企業聲譽的不法或者不道德的行為。
3.2.4選擇恰當的審計方法,實現審計目標。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有多種方法可以選擇,從審計單位和審計人員的角度來看,他們必然會選擇那些既省錢又省力的方案,以最劃算最合理的方式,將審計對象、審計類型和審計人員素質等因素進行最佳組合來達到審計目標。這里我們需要強調的是,由于使用審計方法是基于審計人員業務的質量,以保證審計信息充分地聚集在一起,每個審計人員業務能力必須得到充分考慮,使審計方法和審計人員的素質相適應,只有選擇正確的和適當的審計方法,以保證審計監督職能的作用,從而有效實現審計目標。
綜上所述,農村審計工作本身具有高風險的特點,隨著“三農”經濟的發展,農村社會環境變得更加多變復雜,競爭更加激烈,各種風險便日益滲透到整個農村審計活動中。我們知道,風險雖然可以控制,但是它并不能根本性地消除。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從主觀和客觀、宏觀和微觀兩方面入手,作為農村審計人員,也應該牢固樹立審計風險意識,盡量建立規范的審計準則,加強風險理論研究,深化審計監督,提高審計質量。同時我們還應該結合現狀,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癥下藥。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審計阻力,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蓬勃發展。
作者:孫穎 單位:北京市朝陽區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