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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依法成立,是獨立和自治的機構,由聯邦政府撥款,州政府提供補充。高校由大學理事會或評議會負責治理,處理各項內部事務時具有較大的獨立性與靈活性,辦學自主權比較獨立。所有高等教育機構都已建立相關機制,保證其課程和服務質量達到國際標準。審計是澳大利亞整個教育系統管理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聯邦政府于1992年建立高等教育質量保證委員會,執行制度性質量保證政策和程序的獨立審計,提供高等教育質量保證方面的建議。根據質量保證計劃,澳大利亞1993~1995年進行了三輪全面的院校審計,增強了高校內部質量保證的意識。2000年成立大學質量保障總署,主要職責是監控、審計和報告澳大利亞高等教育質量保障情況。
目前,澳大利亞國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高校,都十分重視審計在政府教育撥款與單位財務預算管理中的監督、評價和鑒證作用。聯邦政府對進行學校績效考核,很重要的一個方面要根據審計機關對高校績效的審計評價和鑒證。聯邦政府教育部要求高校每年要向其提交三份資料:學校教育教學報告、財務審計報告、統計數據。其中高校提供的財務審計報告必須是由國家審計完成的。各州政府對高校撥款及財務預算管理有一套完善的程序和方法,審計是其中一個重要環節。州政府教育部設有內部審計部門———負責對高校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專門檢查,對州教育撥款進行績效審計。根據具體工作需要,內部審計可以聘請社會審計幫助其工作。澳大利亞高校管理是按經營的理念來運作的,治理結構比較完善,各個職能部門及各院系都有明確的崗位職責,有一個適當、有效的業績管理體系。高校普遍建立了內部審計制度,審計體系完備。董事會是高校最高層管理機構,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對學校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學校負責人直接領導學校的內部審計機構,地位相對獨立,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內部控制嚴密,重視人員培養,人才素質高,管理手段現代化。
澳大利亞績效審計報告一般采用具體描述的繁式報告,而不采用固定格式的簡式報告。以昆士蘭州審計署開展的“高校是否建立了適當、有效的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績效審計為例:審計時間:2002年12月—2003年6月;審計依據:《審計長法案1997年》;審計目標:對“昆士蘭科技大學(簡稱QUT)是否建立了適當、有效的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進行審計評價,特別是QUT在行政方面的管理控制。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QUT的戰略目標、計劃和策略;學校理事會及其它委員會的職責分工、工作情況、會議文件、人員組成、持續培訓等;管理標準;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工作;控股實體和對外合作;外部報告;風險管理七方面。
依據審查期間的資料,審計署從七方面進行了詳細的審計評價,并提出了相應的審計建議:
1.為了提高QUT的戰略計劃能力,QUT應在風險和組織戰略及經營目標之間建立更加清晰的關系。風險管理在計劃在全過程中的應用方式還有待改進。
2.學校理事會及其它委員會應針對各自設立的明確目標,建立相應的評價制度,至少每年一次進行適當的、正式的定期評價,從而使監管運營效果得到進一步的改善。
3.建議QUT定期對現行的政策、授權和程序進行總結;制定預防措施防范欺詐和腐敗行為;要對內部審計報告中已提出的或有潛在利益沖突方面的控制加強管理;建立對全校范圍內教學和研究工作的職工參與程度及質量的監控制度,提高QUT在政策、道德水平和程序方面的管理標準。
4.建議QUT建立由外部審計組織對內部審計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的制度。
5.QUT應該定期對合作計劃的監管工作進行報告,如向校理事會報告各種對外合作項目給QUT帶來的債務和風險,控股實體和對外合作機制仍有待加強完善。
6.希望QUT定期對其各投資方的信息需求進行評估,從而保證QUT提供的信息能滿足外部報告公開批露的要求。
7.QUT應在部門和人員層次建立制度、明確程序,以保證對風險的及時監控檢查;從科學合理、滿足特定工作環境需要出發,在全校范圍內對風險管理進行相關培訓;考慮在部門和人員層次擴大風險定義范疇,如學術風險、公共利益風險和信譽風險等,建立一個在學校整體建設的層面上正式的風險形態(含監控這些風險的機制),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工作。
審計結論:QUT在計劃、政策、程序控制、監督和報告制度等行政領域已經建立了一個適當、有效的業績管理體系,獲得了良好的實踐效果,但仍存在一些有待加強和提高的方面。從上面的實例,我們可以看出績效審計有別于傳統的以財務數據為主提供確認真實性、合法性控制的審計,而是注重從更高的層次將專業技能和知識用到如何幫助高校加強整體運營管理、控制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二、澳大利亞高校績效審計實踐對我國高校績效審計的啟示
澳大利亞績效審計1979年開始有了立法授權,經過多年的研究、實踐,績效審計已逐步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在促進績效管理方面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我國1983年成立審計署,1985年原國家教委和大部分高校根據國家法令要求建立了審計機構。2003年開始審計機關根據審計署發展規劃要求對公共部門和單位開展績效審計。我國高校績效審計是應審計署和教育部要求開展的,處于起步階段,是與財務審計相結合的“非獨立類型”的績效審計。通過對澳大利亞高校績效審計實踐情況的研究,我們可以得到如下啟示:
(一)開展績效審計應有績效管理的社會環境
20世紀80年代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推動,績效管理、績效評估、績效問責等在澳大利亞全社會開展,整個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和法律環境都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促進了審計職能、范圍的不斷擴展,為績效審計的廣泛開展提供評價依據,奠定了環境基礎。澳大利亞政府在支持高等教育的發展過程中,吸收西方國家的做法設立高校績效指標體系,逐漸注重對高校進行行為問責,通過績效撥款、績效評估和績效管理等方式監督和評估高校資源的使用情況以及所產生的效果,擴大了對高校開展績效審計的需求;澳大利亞高校治理結構比較完善,非常注重實施、評價和信息反饋環節,一般都有比較完善綜合的、覆蓋全校區的內部控制體系、風險管理系統和適當有效的業績管理體系,從而一定程度上保證高等教育質量,促進高校的發展。高校治理結構比較完善,為績效審計的開展提供評價的依據。
(二)明確的績效審計立法是開展績效審計的保證
澳大利亞有明確的績效審計立法,現已形成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澳大利亞《審計法1979年》明確提出了進行績效審計的要求。在績效審計實踐中,審計機關注重理論研究對審計實務的指導性,善于及時匯總和吸收績效審計經驗,先后多次頒布了比較具體的且具操作性的績效審計作業標準,用于指導審計人員進行績效審計實務。審計機構還將從世界各地、各行各業收集優良業務運轉的資料總結提煉,以優良衡量標準和良好實務指南形式確定下來,不僅可以使審計部門在進行績效審計時有據可依,便于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而且可以供給被審計單位,幫助其改進管理的參考資料,獲得人們對績效審計的認可。
(三)有效的審計機制是開展高校績效審計的前提
審計是澳大利亞整個教育系統管理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被視為構建高校有效治理的工具。每年學校要向聯邦政府教育部提交財務審計報告,由國家審計完成。在州政府教育部設有內部審計部門,負責對州教育撥款的使用與績效進行審計與檢查,需要時可以聘請社會審計幫助工作。高校擁有比較完善的內部治理體系,設有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機構由學校負責人領導,地位相對獨立。高校同樣重視審計工作,非常注重審計實施、評價和信息反饋。開展績效審計,進行評價鑒證,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全校區范圍的風險管理活動的監控,是高校內審的職責之一。
(四)開展高校績效審計的依據、方法不同于財務審計
高校財務審計的依據是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制度等,審計方法有規范的方法和標準的格式。從上面澳大利亞高校績效審計案例中我們可以得出,績效審計關注高校整體的經營和管理活動,主要是采用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等方法,對高校整體管理、控制系統的有效性進行詳細審計評價,提出具體改進建議,促進高校更好發展。開展績效審計在很大程度上因項目不同需依據某一領域的技術參數和標準,審計方法更多地采用調查研究的方法、比較和分析的方法,可能因項目不同而不同具有多樣性的特點。績效審計與財務審計相比,具有目標多樣性、標準模糊性、評價主觀性、方法靈活性、建議非強制性等特點。績效審計人員在搜集審計資料和進行審計評價時,除了運用審閱、觀察、計算、分析等財務審計技術和方法以外,更多地要運用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技術。
(五)開展高校績效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必須有較高的專業素質
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是開展高校績效審計的必要保障。從澳大利亞高校績效審計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開展績效審計對審計人員的素質要求高,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必須多元化,才能勝任績效審計工作。中國恢復審計制度不過三十年,一直以財務審計為主,目前審計隊伍在結構上是財經人員多,復合型人才少;在業務能力上,查賬能力強,綜合分析問題的能力弱。審計人員的配置狀況導致績效審計供給能力不足,從一定程度上嚴重制約了高校績效審計的開展。當前開展高校績效審計審計機構必須采取措施解決審計供給能力不足的問題:首先,可以加強培訓,鼓勵自學,提高現有審計人員的水平,走內涵式發展的道路;其次,根據與績效審計開展程度,聘用經濟管理、計算機、工程等方面專業人才充實審計隊伍,改善結構。
作者:宋麗單位:山東輕工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