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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鄉鎮;領導干部;新時代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這兩個《暫行規定》基礎上進行修繕后聯合頒布《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到2014年中央紀委、組織部、審計署等六部委聯合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標志著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全面步入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的軌道。《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全覆蓋,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標志著我國審計走向了一個嶄新的發展時期。2017年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了《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對審計機關開展鄉鎮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審計重點由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為基礎,從真實、合法和效益三個方面重點評價領導干部“依法理財、民主決策、廉潔自律”上履行職責情況。轉向重點審計領導干部履行公權力情況,評價其任職期間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質量、效益和可持續性,以及與領導干部責任有關的管理和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應負責任的認定,提出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審計機關應當按照權責一致、提出的“三個區分”原則,依法依規認定其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更加關注領導干部任期內債務規模與經濟發展能力權重、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開發利用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情況,以及民生改善與精準扶貧等重要事項,凸顯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科學性、可持續發展。注重審計成果的運用與轉化,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和審計發現問題的情況通報、責任追究、整改落實、結果公告等制度,提升了鄉鎮黨政不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層次和地位。
二、開展鄉鎮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以來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
自1999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以來,審計機關開展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已歷十八年之久,在不斷實踐、不斷探索中,逐步規范了審計程序、審計對象、審計范圍,審計方式、方法和手段不斷得到完善和優化,審計目標進一步得到明確,審計結果在促進依法理財、依法行政、民主決策、廉潔自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以筆者所在的審計機關為例,十八年來著力從執行國家政策、民主決策和決策執行、重大建設項目管理、政府債務管理、土地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財政財務收支及管理等方面揭示問題、提出建議、促進整改。但與新朝代對開展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延著領導干部權力運行軌跡來評價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還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審計內容和審計重點未能緊扣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未能體現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全面體檢”功能。二是責任界定不清。未能嚴格按照《實施細則》要求準確界定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問責與追責難以落實。三是審計質量不高。反映的問題不深入,揭示與領導干部有直接責任的重大問題不多,向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少,在反腐敗中作用不大;審計內容的廣度和寬度不夠,關注民生、環保政策執行、項目落實、資金使用情況,當地可持續發展問題,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問題少,未能從宏觀上,體制、機制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做好新時代鄉鎮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幾點思考
(一)站位要有新高度,重新認識開展鄉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1.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和中央2018年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刻領會黨的提出“新論斷、新概括、新使命、新目標、新要求”的內涵和后首次召開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推動高質量發展”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政策措施。2.要在準確把握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主動跟進審計工作新形勢,圍繞“反腐、改革、法治、發展”,在工作上做到準確把握新時代的內涵和要求,要厘清思路,把握重點,從宏觀層面提煉和分析審計發現的問題,從講政治、守距的高度把握問題,促進審計質量的提高。
(二)認識要有新維度,重新審視開展鄉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要以鄉鎮黨委政府的職責為源頭,以領導干部決策為審計的核心和起點,順著領導干部權力運行軌跡確定審計重點,也就是“領導干部應做什么,就審什么;領導干部做了什么,就審什么”。1.聚焦民主法制建設。要圍繞加強對公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深化鄉鎮黨政主要的任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更加關注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制定和執行效果,理清政府權力邊界。持續關注中央八項規定的落實情況,特別是“四風”問題新動向,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揭示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助力把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確保權力來之于民,用之于民。2.聚焦生態文明建設。要深化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美麗鄉村”建設中的作用。積極探索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環境保護政策落實跟蹤審計以及水、土地、礦產、森林等資源資產的專項審計。圍繞人民日益增長對優美鄉村的需要,更加關注鄉村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情況,產業結構、生產方式轉型升級情況、生活方式的轉變情況。3.聚焦民生項目建設。要深化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的作用。把助力精準扶貧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重點關注扶貧政策落實、扶貧資金使用、扶貧項目運營、脫貧責任履行等情況,揭示扶貧領域存在的腐敗和作風問題。持續對教育、就業、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民生領域的審計嚴肅查處侵害人民利益的問題,增強民生保障、提高社會福祉。
(三)創新要有新思維,重新定位開展鄉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1.要建設數據共享平臺。要實現跨界融合,打造統一大數據審計平臺,一方面,要堅持黨統領社會經濟工作,以改革的手段打破“數據孤島”,實現數據開發與應用中,數據在管理部門與監督部門中,按需、有序、安全式開放、共享機制,為實施大數據審計要求,提供從衛星地理云圖,到會計與統計財政經濟的大數據;另一方面,要將現有成熟的“金審工程”技術開發成果整合到大數據審計平臺中,要在審計中,發揮聯網審計平臺的作用,探索常態化審計監督機制。2.要探索審計組織框架。開展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延著權力運行軌跡來評價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由于審計覆蓋期較長、跨度大,審計內容復雜,審計范圍廣,專業性強,審計評價事項多,責任界定難等因素。一要成立領導小組,由黨委、政府牽頭研究制定審計工作方案,二要審計機關與統計、發改、林業、水利、農業、環保等專業部門成立聯合審計組,各職能部門為審計機關評價指標提供相關數據、專業咨詢。推動縣委、縣政府牽頭、審計部門具體實施、各部門相互配合的格局,保證定量指標完整、定質指標準確,提高審計的質量和權威。3.要采用智能審計方法。一要從以抽樣風險控制審計為主轉向利用信息化的大數據審計,提高數據分析的全面性、準確性;二要從審計人員到被審計單位看賬本、閱檔案、觀現場,通過實施詢問、監盤、分析程序等,拓展到以“金審工程”技術平臺為依托,實現以審計數據采集、數據整理、數據轉換為基礎,采用“總體分析、系統研究、發現疑點、分散核實、精確定位”的數字化審計方式,為“以問題為導向”的審計決策提供數據支撐。
(四)成果要有新提升,重新定位開展鄉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責任1.審計評價要準確。要緊扣領導經濟責任,既要客觀反映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所取得的業績,又要如實揭示存在的問題和造成的影響。評價要客觀描述,以列舉被審計人履行經濟責任的具體事例、具體數據進行評價,以寫實為主,要有審計結論。要研究探索科學的評價體系,評價體系既要反映當地經濟發展情況,也要體現科技創新和產業轉型升級情況,更要反映領導干部在民生保障、資源環境、節能減排履職情況。2.責任界定要準確。一是責任界定要依法,要嚴格按照《實施細則》規定,對審計發現問題進行責任界定,對每類問題要明確區分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二是審計證據要充分。要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和審計證據,特別是直接責任的界定,應當獲取與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直接關系的批示、簽發的文件、會議紀要,及與之相關的證詞、資料等證據。三是責任界定要注重實質。應當依據職責權限,在問題的參與度、發揮的作用,包括是否主持會議、集體研究、直接負責以及問題的歷史因素等情況,要實事求是地界定責任。3.審計成果要體現。鄉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用好成果是發揮審計建設性、批判性作用的關鍵。一是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帶有苗頭性、傾向性、普遍性的問題,要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擴大審計影響;二是縣黨委及組織(人事)部門把審計結果納入干部日常管理事項,作為鄉鎮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和存在問題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管理和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將審計結果報告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個人檔案;三是縣紀委要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線索,分清責任,做出進一步查處;四是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促進審計整改督查以及責任追究等審計成果運用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監督合力。
作者:余麗琴 單位:尤溪縣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