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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任審計實施難,審計建議難以落實
有些單位接任領導認為離任審計與己關系不大,敷衍了事,要求被審單位提供的資料和文件難以滿足,審計調查取證難。離任領導大多任職時間長,少則3-5年左右,多則8-10多年,審計期間跨度大,資料繁多,業務量大,在此期間有關政策及財務、當事人變更頻繁,新來人員對過去發生的一些經濟事實不清楚,這些都給審計工作帶來困難,使其無法深入進行,無法揭示深層次的問題,審計質量得不到保證。也有些企業只看到領導在位時的業績,對其存在的問題不重視不追究,只是一味讓后任去處理,這樣導致繼任者積極性不高、甚者不理前任的遺留問題也不采取有效措施,聽之任之,導致審計結果利用率低,削弱了審計效果,這樣審計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更有甚者,審計者與被審計者的領導層次不清,往往出現同級審計,或者是被審計人員甚至將變成審計人員上級,使審計人員在離任審計伊始就處于困境,存有顧慮。諸多因素,導致了離任審計實施難,審計建議難以落實。
(二)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內部審計力量薄弱,審計質量缺乏保證
離任審計是一種綜合性的業績評價工作,沒有一成不變的工作模式可以借鑒,而且涉及的知識面廣,要求審計人員既要懂財務、審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又要懂工程、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識,不僅要具備查帳技能,還要具備口頭及書面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但大多數內部審計人員由會計、審計專業人才擔任,對工程及法律知識不夠精通或知之甚少,這樣就無法勝任離任審計工作。由于專業勝任能力的不足,內審人員往往采取傳統的內審方式方法來做離任審計工作,就無法查出深層次的、普遍的、傾向性的問題,也無法對查出的問題進行透徹的、綜合性的分析,導致無法發揮離任審計應有的作用,削弱了審計工作的質量。
二、針對離任審計工作中的主要問題,提出如下解決思路
(一)科學分類,針對不同類別的離任者選擇不同的審計類型
離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正確評價領導干部在任期間的業績,對其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客觀評價,肯定成績、找出不足,為組織部門的干部任免與選拔提供科學依據,因此應該提倡“先審計后離任”的工作模式。但如果對所有的離任者都采取統一模式不僅費時費力也不一定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所以有必要對不同的離任者采取不同的審計方法。對于轉任、調任、升遷的領導干部堅持“先審后離”,讓其最大限度的配合審計部門工作,如果真的查出了問題,視問題大小合理進行處理,即可避免干部任用方面的失誤也可增強干部的責任感,并可進一步提高內審部門的威信,提高審計效果、成果。對于辭職、退休或不再安排新的領導崗位的干部可以視情況采取“先審后離”或“先離后審”,這樣就可以讓繼任者盡快投身于工作,避免由于前任離任前無心工作而讓企業生產經營工作受到影響。
(二)協調內部審計與組織、紀檢部門的關系,加強離任審計工作的配合
離任審計要在審計領導干部主持工作期間的重大財務收支、遵守法律法規、提高企業經營效率與效果的同時,還要重點審計其對重要資產處置、基建工程建設、重大物資采購等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與實施結果,提出客觀評價,增強其責任心和責任感,提高其治企能力。組織部門應將離任審計結論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據,并將審計情況寫進考察材料并進行任前公示。紀檢監察部門要把審計結果作為干部率先垂范、廉潔自律的重要憑據納入廉政檔案管理。
(三)提高效率,確保離任審計工作的質量
各部門應增強全局觀念和宏觀意識,加強協調配合,將離任審計引入干部管理與監督之中。組織和紀檢部門也要監督審計結果的執行情況,對于審計中查出來的問題,其整改責任均應由現任主要負責人承擔,并作為對其考核升遷等的依據。審計方法上要大膽改進,對于管轄單位多,時間跨度長的離任審計,必須采取適當的抽樣審計和重點審計。從賬戶入手,結合座談、走訪等賬外調查法,全面真實高效地拿出審計結果;推行“雙保證書”制度,即被審計單位或個人簽訂向組織提供真實資料保證書,審計人員簽定審計質量責任保證書,以相互監督和制約。為了降低風險保證審計質量,也可以嘗試由多部門聯合參加的任中專項審計,這樣就有利于解決離任審計時間倉促、工作量大、突擊性痕跡突出的缺陷。離任審計還要充分利用內審部門在日常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收集到的資料和外部中介結構在內部控制審計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等問題,深挖管理層舞弊及管理層凌駕于內控之上的行為。審計部門還應實行審計公示制度,促使審計人員履行程序,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同時與被審計領導存在利害關系的人員必須申請回避。
(四)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加強企業內部審計力量
吸收即懂財務、審計專業知識又懂工程、造價、法律、計算機等方面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加入到審計部門,鼓勵審計人員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或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資格考試,并采取多途徑、多渠道進行后續教育和崗位培訓,使審計人員不但具備專業勝任能力而且要一直保持這種能力。法人治理結構中,在董事會設立審計委員會或者由董事會直接領導內部審計部門,使其具有獨立性和權威性。離任審計時,選派責任心強、綜合素質高的人員加入審計項目組,并通過檢查會計賬簿、會議記錄、工作總結、監管報告、制度規定,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進行民主測評等方式全面了解情況,并根據平時積累的資料和掌握的情況對重點問題和重要情況給以更多的關注。
離任審計如果只關注領導干部是否完成了各項財務指標,生產經營是否合法合規,就會導致領導干部的短期行為,這勢必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和長期獲利能力,所以離任審計只是一種手段,審計的精神實質是為了引導繼任者更好的為企業工作。當審計成為企業內部管理的一種常態和慣例時,審計職能才能為組織部門任用和選拔干部提供科學依據,為企業管理決策提供有效幫助。(本文作者:薛利俠單位:陜西建工集團機械施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