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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是增加組織價值和改善組織運營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它以系統、專業的方法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有效性進行評價,改善和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內部審計也是企業強化自我約束機制的重要手段,是轉換企業經營機制、規范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客觀要求。內部審計真正發揮檢驗、監督、鑒證、咨詢職能,取決于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人員(機構)需獨立于他們所需要審計的活動,以便不受約束,客觀地開展工作。論文百事通獨立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即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控制審查過程的獨立性、審計結論的獨立性。內審工作的實踐證明,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最大特點,是內部審計的內在要求,是使內部審計具有客觀性的必要條件。內部審計的客觀性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工作時必須保持一種獨立的精神狀態,實施控制的全過程必須做到審計目的、審計過程和審計結論的客觀、真實、公正,為領導者提供準確的信息。
客觀性是對內部審計的基本要求,客觀性是真實性的前提。要實現這種客觀性,就必須首先具有獨立性,使審計人員獨立于被審單位的活動,以便客觀地完成工作。
一、影響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因素
1、內部審計部門和人員設置狀況。當前內部審計部門和人員缺乏獨立性的現象普遍存在,有些內部審計部門不是單獨設置而是由其他部門領導或合署辦公。其設置類型有:(1)附屬于辦公室;(2)附屬于紀委;(3)附屬于監察部門或與監察部門合署辦公;(4)附屬于會計部門或與會計部門合署辦公;(5)臨時由某一部門領導。有些內部審計人員由會計或物資管理等人員兼任。這種狀況導致了內部審計部門和人員受各方利益牽制,難以開展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嚴重制約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一些單位在機構改革中不切實際地撤并內部審計部門,精簡內部審計人員,造成內部審計部門和人員不穩定,審計工作的隨意性增大,審計工作質量難以保證。
2、法律環境。目前我國已頒發了關于國家審計的《審計法》,關于民間審計的《注冊會計師法》,而關于內部審計的只有審計署頒發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并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導致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民間審計地位上的差異,使得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同時,內部審計沒有具體可操作的部門、行業規章制度,審計人員面對具體問題也無章可循。
3、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和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由于我國內部審計起步較晚,內部審計部門成立時間較短,許多工作尚處于摸索和起步階段,更由于審計工作容易得罪人,待遇普遍較低,所以,業務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的不愿意從事內部審計工作,從而導致一些單位的內部審計人員專業不精、敬業精神不足、工作人浮于事,審計工作往往局限于查查賬,甚至打打擦邊球,不能很好地發揮和顯示審計職能。針對這種狀況,一些領導自然不愿意賦予內部審計更多的獨立性,群眾也不愿意看到內部審計擁有更多的獨立性。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必須依靠內部審計部門和內部審計工作者自身良好的工作績效來爭取、來確立,即人們常說的“有為”才能“有位”。否則,獨立性就確立不起來。
二、強化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措施建議
1、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提升內部審計的內在要求。企業在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中應完善監事會和董事會制度,充分發揮監事會的作用,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均應由監事會監督,企業的董事會或總經理在履行其經營管理責任時應接受監事會的監督,讓企業的最高經營管理人員頭腦中始終都有被監督的意識,他們的經營管理行為不但要為其自身負責,而且要為企業的財產所有者負責,要為企業利益最大化服務,要接受企業財產所有者的監督,如果他們的行為有悖于企業的利益,他們將有被解雇或被起訴的危險。當他意識到這種危險的時候,就有可能產生監督和被監督的愿望,客觀上也就產生了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從而重視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的權威性,進而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得以加強。
2、加強內部審計的法律建設。抓緊制定內部審計的法規和條例,將內部審計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進一步明確內部審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用法律形式明確內部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和權利;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對內部審計工作負有責任的單位領導人員;對內部審計人員依法進行的內部審計監督也應給予法律保護,提高內部審計的法律地位;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和行業、部門內部審計規章制度;用法律規定內部審計部門的地位、結構、層次,使內部審計納入法制化軌道,用法律保障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3、加強內審人員的業務學習,切實提高內審人員的待遇。內審人員應刻苦學習、苦練內功,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努力探索新形勢下內部審計工作的新路子。單位對此應提供時間和經費保障。這樣才能不斷提高審計質量,用優異工作成績來保障其獨立性。同時各主管單位應在工資福利待遇、升遷考核、工作硬件實施等方面多考慮內審人員,其待遇不應低于本單位的財會人員,以穩定內審隊伍,吸引高素質人才,用相對獨立的工作環境和穩定的審計隊伍來保障內部審計的獨立性。21世紀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不斷提高內審人員素質,使內審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高的政策水平。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要做到兩個過硬:一是政治過硬。審計人員對復雜的審計對象要及早做好心理準備,樹立正確世界觀、人生觀與價值觀。只有這樣,審計人員才能講原則,才能以國家、人民的利益為重,才能制止那些揮霍浪費國家財產的行為。二是業務過硬。審計部門是執行財經法規的業務部門,作為內審人員,必須掌握與審計有關的專業法律、法規,同時,熟悉電算化會計、電算化審計、網絡操作、系統維護、法律、稅務、外貿、金融、紀檢、企業管理等方面的知識,不斷加強后續教育,以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新晨
三、堅持審計獨立性應注意的問題
1、正確認識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明確審計工作獨立性并不排斥審計部門和經濟監督部門相互配合。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要處理好同財政、稅務、統計等經濟監管部門的關系,充分發揮經濟監督體系的優勢。審計工作獨立性也不排斥與被審計單位的關系,在審計過程中,爭取被審計單位的配合與支持,消除他們的抵觸情緒,減少工作中的障礙。在做審計結論前,要反復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這并不影響審計意見的獨立,且反映了審計人員穩妥慎重的工作作風,有利于審計結論的貫徹實施。
2、注意審計工作的合法性。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要遵紀守法,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的職責、權限、程序進行審計監督,切忌超職責范圍實施審計監督,避免發生違規作業現象。綜上所述,獨立性是審計的本質屬性。只有堅持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才能真正發揮審計工作的監督、鑒證、評價職能,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