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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層面:網絡輿論缺少有效的規制海量的信息充斥著網絡,真偽難辨,難免會給不良網民提供可乘之機,虛假言論,煽動公眾的激憤情緒。然而,目前,我國尚未有一部規制網絡輿論的明文法律出臺,法律規章也缺乏可操作性。有關網絡輿論監督的法律法規建設遠遠滯后于網絡發展的進程,致使某些極端化的非理性輿論不斷浮現,并與理性的司法碰撞。
(二)司法層面:司法陷入信賴危機當今中國,司法正逐漸陷入信任危機。產生這一現象的原因筆者認為兩個方面:第一,司法腐敗。有些司法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進行權錢交易,致使司法嚴重脫離了公正的軌道,造成實體和程序的不公正。當此種情況屢見不鮮時,公眾難免質疑權力、金錢、關系等是否介入司法,質疑司法審判是否偏私,質疑審判結果是否公正。第二,司法公開未真正完全落實。司法不公開,容易滋生暗箱操作,司法不在陽光下運行,容易孕育腐敗的土壤,必然引起公眾的猜忌和懷疑。當司法存在這兩方面的弊端時,公眾在看待司法時會先入為主地“推定不公”,并理所當然地以此作為判斷司法的“基本邏輯”。從對一件件具體事件不信任的累計,最終形成對司法的信賴危機。公眾的這種不信任通過媒體、網絡彌漫開來,公眾依靠自身樸素的正義追求審判案件,形成“輿論審判結果”與其不信任的司法審判分庭抗禮。
(三)社會層面第一,社會轉型時期,法制建設滯后于經濟發展我國現今處于社會轉型時期,各種社會矛盾日益凸顯,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網絡輿論中對某些司法案例的激憤情緒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宣泄對司法現實的不滿和仇官仇富的情緒。第二,網絡媒體缺乏自律性網絡媒體是公眾獲取新聞消息的重要媒介,但網絡媒體具有追逐經濟利益的天性,為了追求新聞的轟動性效應,對案件斷章取義,煽動公眾情緒,操縱網絡輿論。大量信息干擾網民對相關信息的準確分辨和正確選擇。當人們在真偽難辨無法做出判斷的情況下,由于慣性思維,常常質疑“司法不公”。
(四)網絡輿論與司法的角色差異網絡輿論與司法的沖突,是道德與法律、感性與理性的差異。二者性質不同,對正義的評價標準和價值追求就會出現差異,是沖突的本質起源。司法要求的正義是依據法律的正義;網絡媒體所要求的正義是依據樸情感、道德的正義。在內心正義感的驅動下“,大眾對司法案件的處理會有天然的道德預期,司法活動常被推至輿論監督的風口浪尖,一旦司法活動給出的結果不符合此種道德預期,那么爭議與沖突就不可避免?!?/p>
(五)網絡的開放性與司法的封閉性差異司法具有獨立性和相對的封閉性,司法獨立是現代法治的重要原則。司法活動有其特有的運作規律,要始終保持中立性和獨立性,與情緒和社會保持適度的距離,排除各種公權力、社會勢力和輿論介入和影響,堅持依法審判。而網絡具有開放性,在出現網絡輿論危機時,司法權的這種相對封閉性要求司法審判不受網絡輿論的干擾。這樣,司法對輿論置之不理,不僅不利于回應公眾輿論,平息輿論情緒,還很可能遭受暗箱操作的質疑,致使網絡輿論將矛頭指向司法機關,質疑司法的不公平、正義。
二、網絡輿論與司法審判之協調互動
(一)立法層面立法的滯后性,為虛假、極端的網絡輿論提供可乘之機,為造良好有序的網絡輿論環境,必須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規。第一,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和網絡用戶的權利義務、自由與限制。對網絡媒體的某些行為予以規制,對嚴重虛假宣傳的新聞報道進行懲罰。第二,建立和完善網絡監管條例,監督網絡虛假新聞,對所監測的多次違規網站及時進行注銷,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第三,將網絡媒體的案件事實報道與其評論性言論分流。防止報道的新聞事實參雜主觀性而影響公眾輿論判斷,從而減少對司法獨立的干預。
(二)司法層面1.建立網絡輿論回應機制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輿論也是如此,若司法只專注對輿論的“堵”而忽略“疏”,將會激起民憤,更大范圍地沖擊司法。司法要傾聽公眾的聲音,建立輿論回應機制,如建立“網上信訪”制度。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微博等信息化手段,向司法機關反映自己對司法案件的看法,并由專門的司法人員對其進行回復和解答,避免公眾采用非理性的方式行使言論自由和輿論的極端化,引導輿論表達有序化。2.建立法院新聞會制度法院主動在第一時間案件的信息“,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睂⑿畔⒁_透明,既保證了公眾的知情權,化解公眾對司法運行的猜忌,又利于公眾監督司法,扼制輿論的非理性的因素,進而防止極端輿論左右司法獨立和公正。3.建立法庭之友制度法庭之友是存在于英美法系的一項制度,指在司法審判活動中,允許與司法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或社會團體,向法院提出對所審案件相關事實的認識,法律適用的觀點,以友人的角度協助法院更公正地做出裁決。能使公眾的意見通過符合法律程序的渠道進入司法系統,既有利于公眾輿論的有序表達,又有助于司法吸納合理民意。4.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網絡輿論的監督是自發的,無法對其有效規制。而人民陪審員制度能把非制度化的監督轉換為制度化的參與,協調沖突,在刑事審判中,可適當引入西方陪審團制度,由陪審團負責事實判定,法官負責法律適用,在陪審團與法官之間形成約束制衡,這樣既利于公眾參與司法又避免了司法腐敗。5.增強判決書的法律論證判決書的基本功能,在于為糾紛的解決提供一個合理的證明。法院制作的判決書要有充分的法律論證、嚴密的邏輯推理,可將符合程序的群體性公眾輿論寫進判決書,并將公眾輿論與司法深入剖析為事實與法律問題,使公眾服從法院的判決,巧妙地化解公眾輿論與司法的沖突。6.真正落實司法獨立司法獨立原則是司法的主要原則之一,是實現司法公平正義的基礎。司法獨立原則要求法官時刻與網絡輿論保持距離,不受任何個人或權力的干涉。司法機關在審理案件時嚴格遵照法律程序,一切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法官應免于外界干預,使他們做到裁判是法律條文的準確解釋”。法官審判時要堅持獨立性,排除輿論干擾,避免受網絡輿論的侵蝕和牽制。
(三)社會層面1.網絡媒體加強行業自律網絡媒體是信息與公眾間的橋梁,網絡媒體工作者要堅守職業道德操守。在報道司法案件的過程中,要以事實說話,要把新聞的客觀真實放在第一位,不要一味地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和新聞的爆炸性和轟動效應,避免虛假宣傳,扭曲案件的本來面目,煽動公眾情緒,激起公眾對司法審判的誤解。2.提高社會公眾的法律素養網絡輿論具有草根性,任何人都可以在網絡上擁有話語權,網民的文化素養和法律意識參差不齊,這也使得網絡輿論難免易被煽動;加上公眾傳統的道德思維習慣與法律理性的思維習慣有所不同,公眾會對建立在法律邏輯推理上的司法裁判結果產生抵觸??梢酝ㄟ^網絡這個高效便捷的平臺,更直接更有效地對公眾進行法律宣傳和教育,增強公眾的法律意識,提高公眾的法律素養,培養公眾的理性思維,使得其在信息過剩的網絡中理性的去偽存真,扼制非理性化和情緒化的網絡輿論的產生。四、結束語網絡輿論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在監督司法、促進司法公正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由于網絡輿論自身屬性限制,難免會與司法產生摩擦,過度干擾著司法的獨立和公正。司法機關應尊重民意,謹慎有序地吸收民意,培養公眾的法律理性。同時要堅定不移地以法律為依據,堅持司法獨立。做到網絡輿論與司法的良性互動,實現法律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統一。
作者:揣麗麗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