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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媒體時代,網絡已成為輿情最為重要的聚集地。網絡輿情涉及的領域廣,傳播速度快,它在給政府治理帶來機遇的同時也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如何有效治理網絡輿情已成為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體現。
【關鍵詞】網絡輿情;輿情風險;輿情監管;治理能力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網絡已成為公眾獲取信息和發表觀點的重要平臺。網絡輿情是網民在網絡上發表對社會問題觀點的體現,也是社會輿論的一種表現形式,它已成為一種新的社會力量。網絡社會是虛擬與現實的結合,是現實社會的拓展與延伸。但是網絡社會中充滿著各種風險,而網絡輿情風險則是近年來日趨嚴重的風險之一。因此,網絡輿情風險治理成為網絡社會風險治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尤其是在網絡道德約束不足和相關法律規制不完善的條件下,網絡輿情易呈現情緒化、復雜化和放大化的現象。新媒體的快速興起加速了網絡信息的快速流轉,網絡輿情形式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種變化和新媒體開放的話語空間給政府網絡輿情治理帶來了機遇和挑戰。因此,科學研究并正確引導網絡輿情,創新網絡輿情治理及監管模式,是提升政府網絡輿情治理水平亟須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新媒體背景下政府應正視網絡輿情的作用
新媒體是相對于傳統媒體(電影、電視、報刊、廣播等)而言的,又稱為“數字化媒體”,主要依靠數字和互聯網等,以及電腦、手機、數字電視等終端,向受眾提供信息服務的傳播形式。目前以互聯網為依托的新媒體已成為公民表達意志和傳播言論的重要載體。互聯網的普及,縮短了人們之間的時空距離,微博、微信等自媒體平臺應運而生,網民的話語權得到了極大提高[1],網絡虛擬社會也為網民參與社會公共事務提供了便利的條件,但與此同時,網絡輿情的泛濫也給政府治理帶來了難題。首先,網絡輿情的積極作用。一是有助于推動政府政務的透明化,為網絡輿情的快速傳播提供了條件,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改善;二是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我國民主政治的進程。其次,網絡輿情對政府治理的負面影響。由于網絡具有開放性、即時性和隱匿性等特征,網絡輿情能夠迅速引起各方共鳴。網絡輿情的泛濫也會給政府帶來治理難題。一是網絡謠言的傳播會滋生社會不穩定因素。部分網民抱著僥幸心理借助互聯網平臺傳播、發酵、散播謠言和負面情緒,引發不明真相的人受到蠱惑后而盲目跟從附和,導致負面輿情大肆傳播和網絡暴力的出現。二是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由于網民之間觀點的差異和以青年為主的網民群體,情緒易偏激,懷疑政府處理公共事件的公正性,并產生連鎖效應,在短時間內形成巨大的網絡輿情壓力和社會輿論壓力,造成社會矛盾,給政府網絡輿情治理帶來難題。《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披露:截至2019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8.54億,網絡普及率高達60%以上。但是,由于部分網民情緒化嚴重,理性不足,政府在網絡輿情治理方面有明顯的不足,易出現輿情危機。新媒體時代,網絡輿論影響支配著整個社會的輿論。政府應做好網民的意見反饋和網絡問診,及時回應網民關心的問題,積極引導網絡輿情,打造和諧的網絡環境。領導干部應認清網絡輿情發展規律和發展趨勢,學會利用網絡平臺服務社會、服務網民,提升執政水平。
二、新媒體背景下政府網絡輿情治理存在的問題
新媒體背景下,網絡傳播在滿足網民自由、便利和個性化表達觀點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社會問題,如網絡謠言、攻擊、謾罵、暴力等泛濫,侵蝕著社會的機體健康,影響了社會穩定,增加了政府治理的難度。近年來,盡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網絡輿情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一)網絡輿情應對策略不當和引導能力不強
政府網絡輿情的應對策略不當成為輿情危機事件的助燃劑。首先,當網絡輿情發生時,有些政府職能部門存在重管制輕服務的“官本位”思想,在應對策略方面,對一些網絡負面信息采取“能拖就拖”或“久拖不決”的方式,有時采取“封、堵、刪”方式,有時則采取隱瞞事實真相的方式等。然而,一旦公眾知悉輿情事件真相,則會失去對政府的信任,輿情的負面影響就會不斷擴大。因此,政府若應對網絡輿情回應不當、反饋不暢或回應滯后,最終將加重網絡輿情危機。其次,在回應輿情問題時,政府有時表現為態度失懇、失聲。例如,有些領導面對輿情問題,閃爍其詞、語焉不詳或答非所問,有時做點表面文章,有時則表現為“失聲”。其主要原因是政府在統籌謀劃、調動各方輿情要素資源的效能不足,既有思維觀念癥結,也有能力水平問題。隨著網民民主意識的不斷增強,他們非常關注網絡輿情傳播中的焦點問題,并力圖尋求事實真相。政府回應輿情態度問題,將影響其自身的形象和威嚴。
(二)政府權威信息缺失和信息公開的全面性不足
首先,面對網絡輿情的不斷增長,政府權威信息有滯后或缺失行為,從而給網絡謠言滋生提供空間,有時易引發網絡暴力事件;其次,政府相關信息公開的全面性不足。政府信息的公開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因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不均衡狀態。我國目前尚缺乏專門的政府數據開放和許可政策,信息共享機制也不夠完善。鑒于信息技術的制約和信息共享理念的缺失,政府各部門信息資源各自為政和封閉,信息共享難以實現[2]。總之,由于信息公開的全面性、準確性和及時性不足,導致信息鴻溝的擴大,“群體極化”和網絡暴力現象時有發生。
(三)網絡輿情危機預警及公關意識不強
首先,政府的網絡輿情危機預警意識不強。在新媒體背景下,政府輿情部門在輿情信息搜集、監測、預警和評估分析等環節取得了一些進步。但是網絡輿情基于大數據而呈現多樣性特征,網絡信息傳播也表現出“去中心化、碎片化”現象,這就為輿情輿論的爆發提供了條件,增加了輿情治理的難度,需要政府監管部門進一步提高輿情危機預警意識及監測能力,及時捕捉網絡輿情危機的苗頭,防患于未然。然而,目前政府面對網絡輿情危機苗頭時則缺乏輿情危機預警的意識和研判機制,以至于錯過了輿情監管的最佳時機。其次,政府對網絡輿情不夠重視,也缺乏公關意識。在網絡輿情發生時,有些政府部門負責人沒有認識到網絡輿情任其發展的嚴重性和破壞性,沒有積極主動地收集網絡輿情信息,無法及時準確掌控輿情態勢,在輿情發酵中,缺乏有效的應對和化解機制,危機公關意識不足。政府各輿情部門之間在信息預警、內容披露與人員協同等環節也缺乏有效的互動,功能模塊存在分割或者重疊交織現象,缺失左右聯動、上下互通的工作機制,在應對負面危機輿情事件時存在信息流通不暢現象。
(四)網絡輿情監管及問責制度不完善
首先,網絡輿情監管不力。在新媒體時代,網絡輿情具有即時性、交互性、突發性和難控性等特征,這大大增加了監管的難度,必須及時疏導、實時監管,否則就會滋生網絡暴力事件。但是,個別領導干部不熟悉網絡知識,不了解網絡輿情自身發展演變的基本規律,缺乏對輿情事件的事前監測、事中化解和事后評估體系相關制度,熱衷于傳統的行政管制,疏于監管或監管滯后,最終導致網絡輿情失控。其次,網絡輿情處置機制不健全。網絡輿情的治理受到多個主體的共同影響,如政府、網民、媒體等,而在現有的制度安排下,政府既是網絡輿情治理的積極參與者,也是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者與執行者,因此,在網絡輿情治理中起主導作用。再次,網絡輿情治理的主體之間缺乏良好的協作。我國網絡輿情治理的主體涉及政府的諸多部門,由于各部門之間權責邊界不清,影響了網絡輿情的管控。最后,輿情治理的問責機制不健全。政府缺少輿情治理的評價問責制度,尤其是缺乏自下而上的評價與問責制度,導致輿情治理的效果不佳。
三、新媒體背景下政府完善網絡輿情治理的策略
有效管控網絡輿情,并將其引導至正確的方向,是檢驗政府治理能力的一個重要標準。政府應革新網絡輿情治理的理念,完善信息公開、監測預警、監管與問責等相關制度,加強網絡倫理道德建設,激發正能量,有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一)增強政府網絡輿情應對和把控能力
首先,提升網絡輿情應對能力。建立網絡輿情引導機制,增強政府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能力。(1)革新網絡輿情治理理念。傳統的政府網絡輿情治理,沒能重視以用戶為導向的思維,過于強調管控與圍堵的方式,新媒體時代的輿情治理,應理解“為誰治理”和“如何治理”[3]。面對網絡輿情事件,政府應當拋棄傳統的網絡輿情研判思維,順應新媒體時代網絡輿情的發展規律,從“管理”思維模式轉變為“治理”新理念,從“硬性管理”轉變為“柔性治理”,實現由“管制型”向“服務型”轉化,變“被動防御”為“主動作為”,建立“以網民為中心”式服務體系,提升政府應對網絡輿情的服務能力。同時,加強網絡輿論的疏導工作,預防因信息溝通不暢和強壓而引發深層次的輿情危機。(2)提高政府各級領導干部運用網絡的能力。引導領導干部學習網絡知識和技術,及時更新知識儲備,學會整合、統領各類媒體資源。(3)把牢網絡輿情的主導權。各級領導干部應學會在面對網絡輿情時能夠善于運用各類網絡技術主動發聲、及時回應、敢于擔當,引導網民傳播正能量。(4)加強網絡倫理道德建設,倡導網絡信息主體的自律。通過對網絡主體的引導和培養,增強網民自覺、端正心態,使之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提升網絡主體的倫理道德水平。大力宣傳現有的文明公約道德自律規范,提高網民的道德素養。其次,建立常態化的網絡輿情引導及回應機制。對網絡民意的引導和回應是政府輿情治理的重要內容。網絡輿情的政治指向性較強,網民易產生過激、狂熱等情緒和行為傾向,部分網民會通過不合理利益訴求的方式,也會產生盲目從眾現象或群體操縱現象。但是,網絡輿情具有可控制和可引導的特征,政府應健全網絡輿情信息回應的常態化制度,既要做好源頭治理,也要做好末端治理。最后,領導干部應提升運用新媒體的能力。同時,還要敢于擔當,善于運用各類網絡終端技術。
(二)完善網絡輿情信息公開制度
在大數據時代,樹立公開、透明、參與為導向的政務信息目標,打破政府各部門之間數字信息各自獨立封閉的局面。第一,明晰政務信息公開的內容與范圍。設立專門機構和人員,明確其崗位職責,從而保證信息公開工作的權責相當、運作標準。第二,明確政務信息公開的流程。第三,及時向網民提供完整的權威信息。針對突發網絡輿情事件,政府應密切關注輿情的焦點,及時權威分析報告,既可釋疑,又能正確引導輿論。
(三)建立網絡輿情監測預警機制并提升公關意識
網絡輿情監測預警是風向標,有利于政府控制輿情未來的發展進度,也是控制不良輿情事件急劇擴散的關鍵。首先,明確專人負責對網絡輿情的即時監控,做好網絡輿情的導航,及時收集、整理網絡輿情信息,去偽存真,防止虛假信息,防止關鍵信息的遺漏,保證輿情信息的真實、準確與完整;其次,善于隨時發現異常輿情,以便于提前預警;最后,通過利用各種技術手段在對輿情信息進行精準分析的基礎上,對可能發生的輿情進行科學預測、預告,提出有效防范措施,避免輿情事件的發生。
(四)健全網絡輿情監管與問責相關制度
首先,創建政民共治的網絡輿情監管體系,加大對網絡輿情的監管力度。在復雜的網絡輿情治理中,政府可廣泛運用微信公眾號、輿情直播平臺等,靈活運用制度監督、組織監督、群眾監督等多種方式,構建全方位和多維度的民主監督網絡,政府各部門之間形成協調互動的輿情治理監督合力。與此同時,政府職能部門應貫徹協同治理的觀念,在橫向部門間左右聯動,在縱向部門間上下聯動,在不同組織結構和內部子單元間要達成共識,增進對話合作的黏性,確保監管體系得以完善發展[4]。其次,健全網絡輿情協同治理和輿情處置機制。新媒體時代,面對網絡輿情發展的復雜化、系統性特點,政府可實現由單一、全控型治理主體向多元(社會、個體、政府、團體、新聞媒體等)主體合作互動的治理模式轉變,這種模式的特點在于各主體權利與責任的共享、共擔,核心內容是合作與協商、多元與互動、適應與回應,體現網絡空間共治和自治的雙重理念。各主體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發揮各自優勢,達到協同共治效應,目的在于減緩或消除因不良信息傳播與滲透所形成的輿情危機事件。最后,健全網絡輿情治理評價及問責機制。科學的網絡輿情治理評價與問責機制既有利于充分調動輿情治理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又有利于防范懶政行為。因此,在明確責任主體的情況下,政府應構建網絡輿情治理績效考核評價及問責相關制度,構建輿情治理的動力機制,自覺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確保輿情治理績效考評工作的公開透明,實現績效考評工作的可持續性。另外,建立自下而上的網絡輿情監督制度新范式,開展網絡評價及問責,讓網民、新媒體等借助網絡平臺對政府進行責問、質詢,要求失職的責任人承擔責任,從而達到有效監督之目的。
參考文獻:
[1]謝雪梅,楊洋洋.地方政府網絡輿情應對能力評價及提升路徑研究[J].現代情報,2020(1):144-151.
[2]金毅,許鴻艷.大數據時代政府網絡輿情治理的制度體系建設[J].中共天津市委黨校學報,2018(1):78-83.
[3]姚翼源.人工智能時代政府網絡輿情治理的邏輯、困局與策略[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0(3):205-211.
[4]姚翼源.人工智能時代政府網絡輿情治理的邏輯、困局與策略[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0(3):205-211.
作者:普霞 李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