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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銀監會和銀保會“合二為一”的同時,銀保會對于保險公司的監管力度也不斷加大,大多數保險公司紛紛開展全面管理轉型。從表面來看,保險公司治理意識的不斷提高有效地推動了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但因為一些主觀或客觀原因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這些問題集中表現在機制、結構、實效等方面,它們的存在甚至影響了保險公司自身的業務經營?;谏鲜銮闆r,文章對保險公司治理現狀及對策進行論述。
公司治理對與保險公司來說十分重要,是保險公司穩健發展的基石,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保險公司,本身就存在基礎薄弱、競爭壓力大等特點,在當前保險公司業發展進入新常態的當下,需要加強頂層治理和業務經營的齊頭并進,才能在監管框架內和市場變化的背景下謀求自身向規模、效益、質量協調發展的目標。本文主要從保險公司治理的現狀出發,重點提出對策,對保險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有一定借鑒意義
1當前保險公司治理主要問題
1.1公司治理機制建設不足
公司治理結構是否真正建立、運行是否有效的關鍵是進行適度的分權,科學地規定代表不同利益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的權利義務,使保險公司內部各利益主體分別擁有相應的權力和約束,達到一種均衡狀態,從而規范、有效地運行,實現保險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但是從目前很多保險公司,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保險公司來看,其在內部的“三會一層”的職能發揮上并沒有按照現代公司治理的要求進行,比如除了“三會一層”中的高級管理層,其選擇并沒有實現市場化,往往都是由內部直接選拔,再比如監事會,并沒有發揮真正的監督約束作用,甚至出現監事會受制于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情況。
1.2董事會建設有待加強
董事會作為保險公司的決策機構,其體系建設和履職水平對于股東權益的保障、保險公司自身發展、保險公司儲備資金安全都有重要影響,但是從很多保險公司來看,董事會在體系建設和履職能力方面都不盡理想,主要表現為兩點,第一點是董事會運轉體系不健全。很多保險公司并沒有真正認識到董事會的作用和工作流程,不僅沒有做好相關專委會的建設來保證決策的高效性,在運轉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規范性,比如在重要戰略問題、業務決策問題、財務決策問題、認識決策問題等方面,有的會存在“一言堂”,往往由董事長一人說了算的情況,沒有發揮好其他董事應有的作用。第二點是董事會履職能力有待提升。很多保險公司董事會履職能力并沒有適應當前形勢發展給保險公司帶來的發展要求,尤其是在保險公司業進入新常態以及互聯網保險業務快速發展的當下,保險公司所要面對的轉型壓力還是比較大的,但是很多保險公司的董事會在思想上依然還是停留在對傳統業務的固守上,存在一定的履職滯后性。
1.3高級管理層設置和履職推動不合理
在保險公司,高級管理層負責執行董事會決議并且推動保險公司業務經營和基礎管理的發展,實現董事會制定的經營發展目標,高級管理層體系與履職能力對于保險公司發展有著直接聯系。很多保險公司在高級管理層的設置和履職推動方面都有一定不合理之處。設置上,高級管理層往往都是主要從內部提拔,沒有實現真正的市場化能夠從外部積極引進人才。在履職推動上,一方面是沒有對高管履職能力設置較為嚴格的要求,使得高級管理人員在履職上缺乏目標意識;另一方面是對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嚴格開展履職評估,薪酬發放也沒有嚴格按照經營情況發放。
2保險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措施
2.1強化公司治理機制建設
當前,保險行業正處于快速發展時期,保險公司要確保走得穩、走得快、走得遠,首先必須強化治理機制建設,提升駕馭和把控全局的重要能力。2015年,保監會出臺了《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價辦法(試行)》,為各類保險業金融機構加強和改進公司治理指明了方向。對保險公司來說,要積極落實監管指引要求,進一步完善三會一層的治理結構和制衡有效、激勵兼容的運行機制。一是要進一步深入開展制度建設工作,盡快完成對資本管理辦法、公司章程等重要制度的修訂工作,并根據監管指引和修訂后的行內制度規定積極落實,對相關領域進行適當調整;二是在三會一層會議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會議體系,形成更高效順暢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三是在持續優化保險公司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基礎上,改進對高管層的績效考核工作,建設“既形成合力、又側重分工”的考評體系,各高管層成員首先是對全行經營發展目標共同負責,同時還必須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賦予自身的義務承擔第一責任;四是加強信息披露,積極完善年度報告的外觀形式和實際內容,并出具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
2.2加強董事會建設
首先,要完善董事會運轉體系。董事會是保險公司改革發展的定盤星,應對當前內外部形勢,抓好董事會的運轉體系的建設。一是采取培訓、調研、研討等方式,持續推進董事會在保險公司市場定位、發展戰略、風險偏好方面的認識統一和提升,推動董事在發揮各自專業能力的同時更有效形成合力,確保董事會議事決策更加科學高效。二是完善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運作基礎,進一步彰顯“專家治司”作用,一方面加強保險公司內外信息共享,防止出現信息不對稱導致專委會履職難充分;另一方面抓好專委會秘書隊伍管理,發揮好為委員提供服務幫助、推動專委會正常運轉的重要作用。三是進一步理順三會一層各個層面、各個主體的提案機制,擴大提案來源、豐富提案內容、暢通提案渠道、優化提案流程,為董事會提升議事決策效能提供有力支持。其次,要進一步加強董事會能力建設。一是更好開展董事會內部學習提升。積極開展對系列監管新規的專項學習活動,探索借助保險公司內部學習資源,支持董事加強工作間隙的學習。同時結合保險公司戰略定位和經營策略,針對部分熱點,開展專題講座、學習研討活動,不斷開闊董事會戰略視野。二是深入開展行業內外調研。要推動董事會“走出去、走下去”,加強同業交流,加強對不同領域的調研。增強董事會決策研判的科學性、針對性、可行性,把董事們的專業能力與保險公司改革發展現實需求更緊密結合在一起。三是積極推動董事會專委會建設。要加強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運行體系的規范化建設和痕跡管理,推動專委會真履職、履好職,進一步增強對董事會決策的支持作用。四是抓好董事履職評價工作開展。要緊扣保險公司戰略發展和監管制度要求,進一步完善董事履職評價體系。以考核評價為導向,推動董事更加勤勉高效履職。
2.3提升高級管理層履職能力
提升高級管理層履職能力是保險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方面,主要目標是進一步增強經營層在戰略踐行、風險管控方面的整體履職能力,確保保險公司穩健可持續發展。為此,一是要積極做好高管團隊補充工作。保險公司要做好對相關高管候選人的任職資格監管申報工作,有效充實高管團隊,實現在人員數量、專業能力、知識結構等各方面的優化提升。二是進一步梳理完善經營層職能分工。根據近年來保險公司經營改革的新變化、監管政策的新要求,對經營層的職能分工進行全面梳理,以更加精細化、專業化為目標,促進個人履職能力與分工領域更好適配。三是細化完善經營層工作制度。要進一步優化授權體系,修訂工作規則,促進經營層權責對等,更高效盡責履職。四是優化經營層信息報告制度體系。以現代金融企業治理要求為指引,進一步明確經營層重大信息報告范圍、內容、頻率、路徑等,不斷增強經營層履職的科學化、規范化,同時與董事會、監事會更好形成既相互制衡又形成合力的公司治理局面。綜上所述,公司治理作為保險公司的頂層結構,對于保險公司的經營和發展有著重要作用。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各項治理機制建設,提高運營效率,提升管控水平,全面推進規模、質量、效益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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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趙亞男 單位:中融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