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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是保險行業的“嚴”監管年,這一年夜凸顯了保險監管中遇到的一些問題。本文首先介紹了我國保險業近幾年面臨的問題越來越多,需要加大監管力度;接著詳細介紹了保險監管中遇到的一些問題,探討了這些問題產生的原因,最后立足于這些問題,結果我國基本國情,對我國保險業監管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關鍵詞】保險監管;償付能力;混業經營;公司治理
1.引言
保險自產生之日起,就是人們管理風險和規避風險的方式,因此大多數人沒有意識到保險公司本身會遭遇風險。但是2008年的AIG事件為人們敲響了警鐘,AIG集團是美國最大的保險公司,在2008年金融海嘯中瀕臨破產,進一步促進了次貸危機的惡化。AIG事件之后,人們清晰地認識到保險作為金融市場的三大馬車,本身會給金融市場帶來難以估量的沖擊。各個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政策,對保險行業的監管力度大大加強。我國的保險市場雖然起步時間晚,近幾年來我國保險行業也跨越式發展壯大,保險公司遍地開花,保費收入總額不斷增加,資金投資方式和渠道不斷增多。國家政府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也十分重視,相繼出臺一系列政策,投資大筆資金去支持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架構保險業在我國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位置。目前我國保險業資金投資總量不斷增加,我國保險機構所持資產達到16.36萬億元,已經成為全球很重要的新興保險市場。同時保險業積累的大量資金通過金融長短期工具如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等進入市場,不僅大力支持了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金融市場運轉,而且保險業在我國資本市場中的地位不斷上升。因此,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種類也在不斷增多,相關部門需要合理加大監管力度、監管深度,及時調整監管方式。2017年對于保險行業來說,可謂是有史以來監管最嚴格的一年。這一年,保監會在官網上不斷披露嚴懲消息,開出監管函達到37張,罰單900多張,數量超出去年一倍。保險監督委員會主席項俊波落馬,主席一職至今未有合適人選。保險監管成為社會熱點,也成為眾多學者研究的熱點問題,本文順應潮流,基于此論文思考我國的保險監管制度問題,希冀能夠幫助我國保險業又快又好的平穩發展,具有深刻的研究意義和實踐意義。
2.保險監管的內涵
保險監管的定義沒有統一的定論,角度不同,保險監管的內涵也不相同。狹義的保險監管是指國家依法設立機構,對保險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確保保險機構穩健經營,確保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堅決維護保險市場穩定,幫助保險行業平穩發展。廣義的保險監管則不單單是政府充當監督對象,社會團體、保險機構本身甚至社會大眾都可以監督保險機構,保險機構本身更是要關注自身的風險管理。我國的《保險法》在第五章詳細介紹了保險監督管理的內容,保險的監管主要包括對保險機構內部資產、組織活動、經營業務以及中介人管理等進行監管,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被保險人、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3.我國保險監管面臨的問題
3.1個別保險機構償付能力不足,經營業績堪憂保險市場中,個別保險機構采取較為激進的經營策略,不斷推出高現價保險產品,提高負債成本,同時為了謀取高收益,不斷反逼資產端提高風險偏好,將集中的保險費投資到股票、不動產及非公開市場的高風險資產,激進投資以至鋌而走險,導致保險行業的整體負債水平有所提高,雖然2017年有所下降,但仍保持較高水平。再加上,近年來保費規模不斷擴張、償二代新體系的實施以及2017年134號文件的,這些都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償二代政策實施以來,不同風險的業務消耗不同的資本,尤其是業務風格激進的一些中小保險公司和新型保險公司,其資本金顯著不足,資本金補充壓力明顯。同時近年來,各家保險機構不斷推出萬能險,在保障的同時加入投資的功能,這種險種雖然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戶,但是由于萬能險負債端存續期較短,其常進行于久期幾年到幾十年的長期股權投資,造成了資產負債久期嚴重的錯配,加劇現金流風險,對保險機構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如浙商財險2017年二季度末的核心償付能力降低為45.4%,綜合償付能力是90.79%;中法人壽三季度償付能力充足率降低至-2776.16%,成為壽險公司償付能力最低的一家公司。此外,富德、前海等保險公司在2017年也存在償付能力大幅下降情況,這些保險機構需要監管機構進行重點監管,調整業務結構,提高償付能力充足率。
3.2保險行業對于保險本質的模糊保險行業從誕生之日起,就是門規避風險管理風險的工具,這是保險最純粹的本質。但是近些年來,一些保險公司急功近利,激進經營,不斷推出投資性保險產品以提高利益。這種投資型保險產品不僅具有傳統保險保障的功能,而且該投資產品的現金價值會隨著利率的不同而有所變,這樣很大成都上可以規避通貨膨脹的風險,加上繳費靈活等特點,一經發行就廣受市場上的消費者喜愛。但是過分的依賴這種保險產品會使得保險公司所出現“借短買長”的現象,同時由于償付能力資本較少,促使險資股票在二級市場頻繁,嚴重干擾了市場的秩序。這些行為說明個別保險機構在將保險作為謀取高利潤的中提出,要堅持保險行業為實體經濟服務的根本組織,回歸本源、突出主業、做精專業,強化“保險業姓保”,督促保險機構發揮長期穩健風險管理和保障功能,努力成為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在這種理念的倡導下,2017年保險機構不斷調整業務結構,萬能險比例大大降低,非理性舉牌現象也在不斷減少,但是仍有被個別保險公司還未改變,保險行業回歸本質的路仍然要走。
3.3在金融混業經營和金融全球化的形勢下,保險監管體系亟待完善當前金融業混業經營趨勢明顯,并且出現了如光大集團、中信集團、平安保險集團等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但是混業經營會使監管難度增大,原因有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是我國長期以來對金融行業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政策,而保險行業混業經營趨勢明顯,這種現象會引起合作和監管之間的困難,增加了交易成本,有可能會導致重復監管或者是“監管真空”,第二個原因是保險行業于證券業、銀行業之間的聯系越來越緊密,資金交易越來越密切,這種情況會使得監管當局難以合理地識別風險,難以防控系統性風險。2008年的次貸危機,使人們深刻認識到金融行業之間的聯系越緊密,風險防范越困難,風險對金融體系帶來的沖擊更巨大。因此混業經營會給監管帶來很多難題,我國的監管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同時近幾年來,金融全球化的進程不斷加快,各個國家之間的資金來往越來越頻繁,風險溢出效應也就越明顯。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也深刻說明了全球的系統性風險問題,監管當局不僅要時刻注意防范我國保險機構的風險,特別是系統性風險重要保險機構中國平安,更要注意防范其他國家風險,及時推出應對措施,因此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國的監管體系亟待完善。
3.4保險公司內部治理較差公司治理風險是保險公司需要關注的首要風險,也是解決其風險的突破口,我國保險公司存在公司治理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是保險控股公司與保險公司的問題。隨著保險市場化的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公司通過并購等方式,控制保險公司。簡而言之,保險公司的控股股東是一些非保險公司。這兩方的離目標不同,保險公司是社會穩定器,保險資金要實現增值保本,而非保險公司的目標是則是實現利潤最大化。這樣的話非保險公司就會為了自身利益,將保險資金運用到高風險高收益的資產上,就會使得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加劇;第二是保險公司股東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問題。我國保險公司的第一股東控股比例都較高,如中國平安,第一控股股東達到32.1%,中國太保達到59.64%,中國人壽達到68.37%,新華保險是33.14%。這些大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就會產生矛盾,比如說大股東和管理層之間的矛盾,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矛盾,大股東與投保人之間的關系,這些問題若是不能妥善解決,給保險公司帶來的危機是致命的。另外保險公司在經營管理上缺少必須的風控制度,對一些重要業務環節的風險防范和控制能力很弱。這些公司治理問題決定了保險公司能否穩健的經營發展。
3.5保險中介人隊伍良莠不齊我國保險行業剛剛興起時,國內缺乏專業的保險人才,為了擴充保險中介人隊伍,保險公司不斷降低入職門檻,使得我國的保險中介人素質偏低。具體來說:這些保險中介人沒有系統的學習保險理論,專業知識不夠;其次,保險中介人為了盡快升職加薪,采用各種手段引誘社會上無業人員加入保險銷售團隊,造成了惡性循環;最后,保險公司對于保險中介人的管理不夠,很多中介人為了銷售業績,惡意競爭行為頻頻發生,甚至不惜采用欺騙手段使消費者購買產品,而保險公司管理層往往對這種事情裝作視而不見,以至于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4.建議
在今后的時期內,保險監管一定要堅持“保險姓保”的定位,扎實推進保險業風險防控、為大局服務、深化改革三大仿真,貫徹落實風險防控、監管強化策略,堅決嚴懲風險隱患較高的保險機構,堅持撤銷不符合條件的保險業務,堅守不發生大規模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本文以這些問題為出發點,結合我國實際國情,提出了以下建議:
4.1堅持穩健審慎保險資金運用要堅持穩健審慎原則。2012年之后,保監會一直強調保險公司在資金運用時,要把握穩健審慎的原則,實現保險資金保本增值的目標。投資時,要牢牢把握以低風險投資產品為主、股票等高風險投資產品的為輔的原則,股權投資要選擇成長性較好、收益較為穩定的企業進行財務投資,而非進行戰略投資。
4.2樹立正確保險理念保險行業其他金融行業不同,“保險業姓保”,首要功能是保障,是風險管理,這是保險行業的價值所在。保險資金運用也性保,所有的資金運用都是為了更好的保障,不能將保障和投資本末倒置。保險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也姓保,一個保險公司要想越做越大,要通過替身自己的風險管理手段獲取放更多的客戶,而不是靠投資。因此保險監管要注重引導保險公司始終堅持以風險保障為主要目標,在保險行業內樹立“保險業姓保”的正確理念。
4.3加強對保險公司內部風險管理防范風險要先從保險公司內部做起,加強內部管理,重視與系統性風險線管的一些財務指標,如杠桿比率、償付能力充足率、在險價值等,及時發現指標異常,迅速作出風險防范反應,督促保險公司及時調整業務結構。建立定性定量評估和回溯測試等規則,綜合評估保險公司的資產配置結構和資產負債結構,對于不同保險公司實施不同的償付能力政策。
4.4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信息共享機制由于不同保險公司之間的風險關聯程度越來越高,機構之間的風險傳遞渠道越來越復雜和隱蔽,保險機構不能只監督本身的風險,還要注意其他機構風險狀況。這就需要保險機構之間的加強協調配合,建立一個全面的風險管理信息共享機制。若某一家金融機構遭受風險沖擊是,其他機構可以及時獲取有效信息,阻止風險的進一步傳播擴散。
4.5提高對系統性重要保險機構監管,強化其抵御風險能力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在我國金融市場中地位重要,這些金融機構一旦遭受風險沖擊,有極大可能危及到整個金融體系甚至國民經濟,因此監管當局要對這些機構加強監管,設置更加嚴格的監管指標。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自身也要重視提高抗風險能力,要注重提高公司核心指標償付能力充足率,防止其過度的市場投資,在遭受風險沖擊時提升對潛在損失的消化能力,阻擋系統性風險的大規模擴散。5.結論本文研究的主要問題是我國的保險監管制度。我國保險行業近年來發展迅速,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出現許多問題,保險行業發展不平衡不持續,在高利益的驅使下迷失保險本質,保險中介人隊伍良莠不齊等等。針對這些問題,本文提出了自己的建議,監管當局在監管時堅持審慎監管的原則,樹立“保險業姓保”的正確理念,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信息共享機制,提高對系統性重要保險機構監管,強化其抵御風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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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皖豫 王舜堯 單位:中央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