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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營改增”在全國全面實行,稅收征管再一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的績效評價指標。選取評價指標中若干個定量指標,結合DEA分析模型,對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績效評價進行研究。實證研究結果表明,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績效總體效率不高,并針對這種現狀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績效;影響因素;DEA模型;建議
自2016年5月1日起,“營改增”在全國全面實行,稅收征管再一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為了充分實現政府審計作為國家治理重要組成部分的作用,必須深入研究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的績效評價指標,以期尋找到切實提高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績效的對策。
一、影響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績效的因素
通過之前對稅收征管和稅收征管審計相關概念的界定可看出,多方面的因素都對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的績效產生影響,而且影響的效果也錯綜復雜。所以,在對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績效分析評價之前,需要先找出并分析影響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績效的主要因素。
(一)外部環境因素影響
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績效的外部環境因素,主要包括辦公場所、被審計單位信息提供程度、與被審計單位溝通主體、與被審計單位的歷史關系和政策影響。
(二)內部環境因素影響
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績效的內部環境因素,主要包括審計任務的重要性和復雜程度、審計機關的組織文化和激勵制度。
(三)審計人員個人因素影響
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績效的審計人員個人因素,主要包括職業道德素養、專業知識水平、風險偏好。
二、基于DEA的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績效評價模型
(一)DEA基本模型
三名美國運籌學家基于工程領域中投入產出的效率評價方法,提出了數據包絡分析(以下簡稱DEA)方法,開發了可以用于多投入、多產出的效率評價。其對決策單元(DecisionMakingUnit,DMU)效率的評價過程,以精確的數據為基礎,構建生產函數,但是無須預設投入產出的權重,是一種非參數的評價方法。DEA有CCR、BCC兩種傳統模型,它們的區別在于規模報酬是否可變。DEA模型發展至今,有的學者還提出了CCGSS模型、CCWH模型等。與傳統的績效評價方法相比,DEA并不拘泥于非財務指標,指標選取非常靈活。考慮了財務指標或非財務指標都有一個共性,即都是對績效結果的絕對評價。
(二)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績效評價指標,主要包括投入指標和產出指標。其中,投入指標,主要為審計人員工作經費和審計工作時長;產出指標,主要為查處問題金額和審計處理處罰金額。針對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績效評價指標,根據三階段DEA模型,設置了三個環境變量:1.審計所在地人均GDP審計所在地人均GDP是衡量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對審計工作具有客觀條件的限制,可能會影響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的績效。2.被審計單位投入經費被審計單位投入經費,是指反映被審計單位的配合程度。3.審計項目受重視程度審計項目受重視程度,是指反映該審計項目對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的重視程度,可通過發現該審計子項目問題金額占整個稅收征管審計項目問題金額的值進行衡量。
三、實證研究
(一)樣本選擇選取31名審計人員,對G省國稅局進行稅收征管審計項目的原始投入產出數據各相關效率值和松弛變量進行測算。
(二)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績效測算與投入產出指標效率測度結果與分析
1.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績效測算結果與分析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績效測算結果。31名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總體技術效率為0.496,小于1,說明31名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總體技術效率無效。這是由總體純技術效率(0.635<1)和總體規模效率(0.822<1)同時無效所導致。因此,31名稅收征管審計人員在總體上,需要調整投入規模情況,加強自我管理,以提高審計的總效率。31名稅收征管審計人員中,只有3人技術效率有效,其他28名均為技術效率無效。其中,4名稅收征管審計人員只有規模效率無效導致,分別為DMU15、DMU19、DMU26、DMU29。其中,DMU26、DMU29處于規模報酬遞增邊際上,所以應主要從投入規模方面進行改進,可采取增加審計項目經費、增加審計工作時長等措施;DMU15、DMU19則出于規模報酬遞減邊際上,所以采取的措施相反。其余24名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綜合技術效率無效,是由純技術效率和規模效率同時無效所導致,可從自我管理和調整規模兩方面改進。第二階段:似SFA回歸剔除環境因素和統計噪聲。
2.稅收征管審計人員投入產出指標效率測度結果與分析將第一階段的結果與第三階段的結果結合起來分析,31名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的總體技術效率有所提高,說明環境因素確實會影響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的工作績效。當摒除環境因素的影響后,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的績效總體有所上升,然而還未達到總體技術效率有效。純技術效率由0.635到0.796,說明環境因素對審計人員的自我管理產生影響。比如,地區之間存在經濟差異,或被審計單位投入審計經費差異,會使審計人員在自我管理上有所懈怠,導致審計效率不足。規模效率從0.822至0.726,說明環境因素可能會導致稅收征管審計人員對投入指標投入的規模增加。比如,前往經濟發展水平較差的地區,會導致審計人員工作經費增加,審計人員前往審計單位的耗時增加,最終導致審計效率低下。DMU1、DMU2從第一階段的DEA有效變為無效,是由規模效率無效所導致,且處于規模報酬遞增的邊際上。說明環境因素對投入規模造成一定影響,但從真實準確的角度來說,這兩名審計人員應增加投入規模,提高審計工作時長或增加審計經費從而提高審計效率。DMU15、DMU19從第一階段無效,變為第三階段有效,也是由規模效率導致。說明這兩名審計人員應提高審計經費的利用率和審計工作的效率,才能最終提高稅收征管審計效率,繼而提升自身的績效。第一階段中有12名稅收征管審計人員處于規模報酬遞減,而在第三階段中只有1名審計人員;在第一階段中有16名稅收征管審計人員處于規模報酬遞增,到第三階段有27名審計人員處于規模報酬遞增。這說明環境因素對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績效是存在影響的。在剔除環境因素的影響后,大部分稅收征管審計人員都處于規模報酬遞增的狀態。說明稅收征管審計人員可以通過提高工作經費或增加審計工作時長,或同時從兩方面改進,以提高審計績效。
四、建議
(一)制定可行的執行標準和責任考核制度
根據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績效不高的現狀,審計機關內部要制定可行的執行標準,實行審計責任制和績效考核制等多種措施,以使審計機關和稅收征管審計人員主動嚴格執行審計程序,確保審計的高效率。
(二)提高稅收征管審計人員持續學習和開拓創新能力
在稅收征管中問題和方法不斷變化的形勢下,稅收征管審計人員面臨各種形式的挑戰時,應積極學習和運用稅收征管知識,汲取他人的成功經驗和科研成果,提高持續學習能力和開拓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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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敏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