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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變更
1.成本法轉向權益法轉換
單從會計實務和會計分錄的處理過程來看,還是具有較大差別的,具體表現如下:
(1)采取成本法計價的會計核算方法。投資者如果追加投資比例,和被投資者的關系將發生變化,進而能對被投資者施以重大的影響和控制,會計核算方法需要變更為權益法,會計核算上對于原來持股的部分和新增加的部分也需要區別對待,采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核算。對于新增加的股權投資部分,需要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和新增比例計算投資單位新增的投資份額,并與取得這部分新增投資耗費的成本進行比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則需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同時計入營業外收入。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即所耗費的成本大于新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份額,對此不需要做會計核算調整,超出的投資作價部分體現為商譽,其會計核算處理為: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貸:營業外收入對于原持有股份的賬面余額部分,與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按持股比例進行計算的金額,兩者的計算結果并非完全一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額。對此,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則無需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直接按投資者所耗費投資成本的價值計算。反之,則需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基礎上同時調增留存收益。對于差額部分的會計處理為: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貸: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為了能夠更好的適應和體現會計準則的一貫性原則,使得不同時期的會計核算能夠更好的進行縱向比較,長期股權投資對于商譽和留存收益部分的計量和核算也應保持前后一致,對于原持股比例對應的商譽與新增股權投資對應的商譽部分,應加以綜合考慮,留存收益的核算與處理也應如此,需要能夠從整體上把握與整體投資相關聯的商譽及留存收益,并隨著交易的不斷進行而動態的調整和整合。對于長期股權投資原來持股的部分,由于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可辨認公允價值是動態變化的,原持股的部分對應的份額的會計核算處理也需要進行調整。
在對應的會計核算區間,如果被投資單位實現了凈損益,則需要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屬于初始投資到新增投資區間的凈損益部分,則需按持股比例對應的凈損益部分調整留存收益。產生于新增加投資部分的投資期初至新增投資日之間,則應將對應損益部分計入當期損益,其會計處理如下: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貸:投資收益除上述兩種原因之外導致股權投資所占份額對應公允價值變動的部分,應計入資本公積,其會計處理如下:借:長期股權投資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對于減少投資引起成本法向權益法轉變,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由成本法向權益法的轉變,除了追加投資外,處置股權投資也會導致核算方式的轉變,當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力由控制轉變為一起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響時,按會計核算準則--長期股權投資部分條例的規定,應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針對減少投資引起的核算方法的轉變,在合并報表和個別報表上的會計處理也是不同的,本文以個別報表為主要研究對象,簡單介紹相關的會計處理過程。處置部分股權后,剩余股權仍然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以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則需將核算方法調整為權益法,同時計算剩余比例股權份額對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并與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進行比較,根據比較的結果進行不同的會計核算。
原取得投資后到權益法核算這段時間,被投資單位取得的凈損益份額部分,對于原來取得的股權投資以后,到處置股權份額這段期間,被投資單位取得的凈損益(扣除現金股利和利潤)對應股權份額應享有的份額。投資者由被投資單位凈損益中享有的份額,若該份額產生于處置當期期初至處置日之間,其會計處理為: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貸:投資收益除上述原因外,由其他原因導致的對被投資單位所享份額對應的的所有權益變動,其會計核算處理,應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資本積-其他資本公積。
2.權益法向成本法轉換
同成本法向權益法的轉換相似,由權益法向成本法核算方法的變更也是基于兩種情況,分別是增加股權投資和減少股權投資。為了同上文的討論相一致,本文研究和討論的對象也是個別財務報表,對于因企業合并引起的合并財務報表的討論不是本章的討論的重點。
通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取得股權最終形成企業合并,因追加投資,應按如下的原則進行會計核算處理。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應由兩部分組成:購買日前持有的被投資單位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購買日新增加的投資成本。其中長期股權投資在購買日的初始投資成本的計算,針對三種不同的情況,應區別對待處理。這三種情況分別是,達到合并前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權益法核算和合并前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需要在處置的時候將其他綜合收益的部分轉到當期投資收益里,初始投資成本,則是以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新增投資成本之和計算。因收回部分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下降。投資單位對被投資單位進行股權投資后,該長期股權投資采取權益法核算。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投資單位處置股權投資,導致上述采用權益法核算的條件不在成立時,則需要調整為成本法進行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變更存在的問題及發展建議
會計核算方法變更的不合理之處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即會計追溯調整不合理和會計處理不具有可比性原則。首先,會計核算方法的變更不符合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則,會計政策變更是指對同樣的會計業務采納不同的會計政策,會計政策的變更需要符合以下兩個原則,即符合法律的需要,同時體現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會計政策的變更能更加準確的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投資單位因追加或減少投資,而導致控制權的變更,進而影響會計核算方法的變更,不屬于會計政策的變更,不需要進行追溯調整。同時權益法的核算,視同一直以來就采納的會計處理政策,進行追溯調整也不符合權益法的核算原則。伴隨持股比例的增減變化,會計核算方法在成本法和權益法之間不斷變化,采納的是不同的核算思想和核算方法,在同一周期的前后邏輯也不一致,影響了會計核算的可比性原則。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看出企業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于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采納是不斷的進行動態調整和變化的,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現代企業經營過程中會計核算的需要,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無法進行追溯調整,會計核算不具有縱向的可比性。在此筆者的建議是,對于長期股權投資有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追加(出售)投資前采納成本法,追加(出售)投資后采納權益法,無需進行追溯調整,簡單便于操作,也符合會計核算的可比性原則,當然,在具體的會計實務操作過程中還會不斷涌現出新的問題,需在以后的時間中進行不斷的完善。
結語
作為企業合并會計實務核算中的難點工作之一,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選擇及變更一直困擾著很多會計工作者,隨著企業現代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各類企業相互之間的交易不斷深入,進一步推進了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工作的不斷發展,并促進對相關理論的研究不斷深入。本文在闡述長期股權投資相關理論的基礎上,明確指出了具體會計實務中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式的選擇標準,對不同條件下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變更的具體會計實踐展開探討,并就該種會計核算方法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積極的發展建議,期望通過本文的研究能為相關會計實務操作者和會計理論研究者提供一些借鑒和參考,進一步推進相關理論研究和操作工作的不斷發展。
作者:王前進單位:江蘇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