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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所得稅制度公平原則的缺陷
首先,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類制的個人所得稅,已經失去了應有的效力。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從立法實施到現在已經有20多年了,其間經濟環境變化很大,雖然稅法本身已經做出了一些調整,如對利息所得的征稅,但基本上迫于形勢壓力而非主動改進。分類所得稅在設計時是合理的,因為當時個人信息體系極不完善,獲取個人收入整體情況不容易(即使要得到也要付出相當大的管理成本)。隨著時間的推移,分類所得稅對不同收入來源適用不同稅率和扣除的弊端也就呈現出來了。從決定累進程度的因素來看,如果有兩個納稅人有相同收入,其中一個人只有一個收入來源,另一個卻有多個來源時,稅收公平原則將受到嚴重損害。因為不同收入來源都分別有寬免和與所得相關的扣除對應于應稅所得的減少,而單一來源收入者卻只有唯一的寬免與所得相關的扣除。由于在收入來源確定上的相對模糊性,高收入者通常可以充分利用多個寬免及扣除減少納稅。另外,扣除額并未考慮所得之外的附加福利和取得不同所得的成本差別。從所得這外的附加福利來年看,扣除額并未將附加福利加以考慮。現在各類企業以附加福利形式增進個人消費能力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附加福利一般是以實物形式體現的,一些行業由于其豐厚的財務實力會為員工提供很多便利的條件,存在很多有助于生活水平提高和增進文明、身心健康的福利措施。取得相同數量不同性質的所得,其付出的成本不一樣,同質同量的所得對不同的納稅人而言,其付出的成本也不一樣,不同的人由于處于不同的社會環境,所付的成本中不只是包含勞動體能的付出,還包含著決策、管理、風險、機遇、榮譽和精神等很多無形的付出。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成本的外延和內容也發生了很大變化,用原始、傳統的扣除辦法已經不能滿足橫向公平的要求了。
個人所得稅征管存在漏洞。個人所得稅是所有稅種中納稅人數量最多的一個稅種,征管工作量相當大,必須有一整套嚴密的征管制度和體系來保證。我國目前實行的征收方式有兩種:代扣代繳和納稅人自行申報。目前,個人所得扣繳不足,代扣代繳單位故意瞞報和漏報,造成大量的稅源流失。由于目前納稅人的信息資料不能跨征管區域順利傳遞,稅務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缺乏實質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稅銀聯網等),更有相關法律規定有關部門、機構必須履行的義務不能落實到位,形成了外部信息來源不暢,稅務部門無法判斷稅源而難以組織征管。
二、強化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調節收入功能
1.完善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一是實行綜合為主、分類為輔的混合所得稅模式。鑒于分類稅制的諸多弊端,我國應實行綜合為主、分類為輔的混合所得稅模式,可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所得等有較強連續性或經常性的收入列入綜合所得的征收項目,以家庭為單位,實行統一的累進稅率,綜合計算,按月代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平時代扣預繳時,對其所得不予進行費用扣除,按納稅人收入狀況采用固定稅率進行扣繳;年終綜合考慮每個納稅人家庭結構、受贍養人數、婚姻狀況等因素,給予核定費用扣除數或免除額,再對綜合應稅所得額按照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減去已扣繳稅款即為應納稅款。對財產轉讓、偶然所得等其它不經常發生的收入,仍按稅率比例實行分項扣繳。該模式綜合了綜合制和分類制的優點,防止偷、逃稅;又能綜合所得累進課征,為綜合所得的課稅加了“雙保險”,符合量能負擔的原則,有助于改革稅負不公的現象。二是拓寬個人所得稅稅基。我國應借鑒發達國家的做法,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把一些減免項目納入征稅范圍,適當擴大個人所得稅的稅基。在征稅對象的劃分上應按照“寬稅基”的原則,擴大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如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等實行征稅,同時對所得征稅范圍的列舉方式應采取反列舉法。在稅率的設計上,遵循有利于調節消費結構、促進公平的原則,采取數額累進稅率、降低邊際稅率、減少累進檔次。三是合并所得項目,簡化稅率結構。對不同所得合理分類,對性質相同的所得,諸如屬于勤勞所得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合并為一項,實行先比例稅率源扣繳,年終再適用超額累進稅率進行匯算清繳,以公平稅負。在累進稅率的設計上,適當減少稅率級數至3-5檔為宜,降低最高邊際稅率為30%左右,以減少高收入者的逃稅動機和逃稅行為。
2.加強對個人收入的稅收監管。一是推行個人所得稅雙向申報。現行稅法沒有明確納稅人申報個人所得的義務,既不利于稅務機關監管稅源,又淡化了納稅人應有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個人所得稅法應明確納稅人申報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即實行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雙向申報的制度。考慮到我國的稅收征管能力還做不到接受所有納稅人的申報,可就年收入達到一定標準的納稅人要求必須申報。對于扣繳義務人則必須實行嚴格的規定,即不論是否達到納稅標準,都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當然,雙向申報還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如儲蓄存款實名制,個人財產登記制度等。二是加強稅收征管手段的現代化建設。現代信息技術在稅收征管中的綜合運用是保證稅收制度有效實施的前提條件。為此,我國應充實個人所得稅征管力量,引進和裝備先進的管理監控設備,建立、健全稅務部門對個人所得信息收集和交叉稽核系統,以及銀行對個人收支的結算系統,實現收入監控和數據處理的電子化;加強計算機網絡的應用,逐步建立個人收入檔案和代扣代繳明細管理制度,實現稅務部門與銀行、海關、企業、商場等相關部門的聯網,做好與工商、新聞、公安等部門的配合,以產生強大的聯動合成效應。
作者:唐建瓊單位:廣州市廣播電視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