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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保合作業務指的是政府部門以實施和促進某些公共政策為目標,把市場或政府不能有效解決的風險保障項目,通過政府購買、激勵措施和優惠政策等機制,委托商業保險公司代辦或者由商業保險公司直接承保的業務。政保合作業務具有行政力量介入、監管政策引導、多邊共贏的特點。“衢江模式”充分發揮了商業保險機構在經營網絡、服務隊伍、培訓機制和管理經驗等方面的優勢,協助政府搭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服務平臺,成為引入社會力量參與政府公共服務管理的典型代表。
一、“衢江模式”的形成
2011年3月24日,保監會與浙江省人民政府簽署了《關于推進保險業改革創新,支持浙江省轉變發展方式合作備忘錄》。隨后,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與中國人壽浙江省分公司簽署了《衢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服務項目戰略合作協議》。《協議》提出,保險業將按照“政府主導、整合資源、協作服務”的原則在衢州市配合政府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服務試點工作,充分發揮商業保險機構在經營網絡、服務隊伍、培訓機制和管理經驗等方面的優勢,協助政府搭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服務平臺。隨后,衢江區政府與中國人壽衢州分公司共同制定了《區級服務平臺工作職責分工》《晨會、考勤和紀律制度》《工作規范》和《服務準則》等管理制度,使政保合作正規化、流程化。此外,通過村級代辦及鄉鎮金融服務機構進一步延伸服務,使17萬余名群眾不出村就可以參保繳費,6萬余名老年人不出鄉就可以領取養老金。并逐步推出跟蹤、預約、個性化和上門等服務項目,使老百姓享受到更加便捷的服務。
二、“衢江模式”中政府角色分析
政府部門對政保合作有迫切需求。從宏觀上講,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與單純的商業保險遠遠不能滿足現實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另一方面,我國在經濟不太發達的階段提前進入了人口老齡化時代,人口老齡化壓力越來越重。城鄉居民中老年人口不斷增加,城鄉基本養老保險服務任務愈加繁重。吸收商業保險機構先進的管理理念。為確保各項參保數據的準確性,衢江區社會保險機構利用商業保險機構先進的管理理念提出了全新操作方案:第一步分村、分人員類型,第二步拆分并審核資料,第三步制定三類電子文檔,第四步進行交叉復核,第五步導入系統,第六步進行數據比對并整改。與此同時,將各步工作規范化,統一制定符合風險控制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如《參保數據復核工作流程》《參保數據導入工作流程》等相關管理辦法,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又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將先進的管理技術真正融入到了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衢江模式”當中。創新服務平臺建設。衢江區社會保險機構借鑒中國人壽先進管理經驗,設置了4人前臺經辦和3人后臺審核的工作崗位,并明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和業務處理中心職責,使管理更加科學嚴格,崗位設置更加合理,職責分工更加明確。同時進行調查研究,探討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中心和村(社區)勞動保障站的建設方案,實現一對一的便民服務設想,規范工作職責,確保服務的人性化、即時化和專業化。
三、衢江模式”中商業保險機構角色分析
商業保險機構自身發展對政保合作有迫切需求。保險行業的利益格局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面臨著洗牌調整,同時,新的風險點也持續出現。但保險服務和保險產品仍集中在某些傳統領域,保險行業的發展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與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生活需求越來越不相適應。政保合作,正是伴隨著政策的創新而出現的,這種新模式將有效地降低保險公司的法律風險和政策風險。參與經辦人員培訓工作。針對社保經辦工作人員普遍缺乏全面系統培訓的現實問題,商業保險公司發揮自身專業優勢,在2011年定制和推出了多期團隊意識的養成、服務與禮儀、保險的意義等集專業知識于一體的系列培訓課程,學員覆蓋了人勞系統全體員工、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員、村(社區)保險聯絡員等。通過學習,社保工作人員專業知識和服務意識得到了較大提升,滿足了廣大人民群眾對政府機關服務方面的需求。參與保費征繳和養老金發放工作。商業保險公司發揮資源、管理水平等優勢,2011年利用10個休息日時間將14萬人的參保數據全部錄入電腦,輸入數據比原定計劃提前一個月,避免了非專業工作人員因工作效率和錄入質量較低,導致后續數據差錯率較高,資料復核和差錯返工等普遍現象。同時,衢州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發放人數達6萬多人,商業保險機構專業人員將符合待遇領取條件人員快速準確地篩選出來,確保了待遇按時發放。商業保險機構不承擔盈虧風險。根據《協議》規定,保險方只提供保險服務,不承擔保險基金的盈虧風險。此條款使得保險方將擁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從事運營機制的創新,從而不斷提高其服務質量。
四、“衢江模式”的意義
提高服務質量,降低運作成本。現實中,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更多的是依靠地方政府來籌集,地方政府每年投入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資金非常有限。而“衢江模式”中,政府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部分運作過程交給了商業保險公司,由專業人員負責保險基金的運營,極大地降低了政府的運作成本。另一方面,商業保險公司利用其龐大的專業人才隊伍、豐富的管理經驗,實行定制化、專業化服務,較之以往的服務質量大大提高。樹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典型。目前,政保合作的模式還不足以使保險公司實現盈利,但商業保險公司參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業務是其勇于承擔社會責任、服務社會的體現,社會影響深遠。促進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發展。“衢江模式”是政府監管牽手企業管理、商業保險牽手社會保險的新嘗試,養老保險進軍農村市場,這不僅是商業保險方新的盈利增長點,更是未來的一種發展趨勢。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商業保險的支柱作用并不明顯,在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充分發揮社會資源作用方面的能力仍顯不足。而“衢江模式”這種政保合作的模式,能夠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融合,提高商業保險參與養老保險的能力和水平。
五、對“衢江模式”發展的思考
目前,在“衢江模式”中,商業保險方只是發揮了其管理作用,并未突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框架,未有效地解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實施過程中面臨的難題,如補償力度欠缺、參與水平過低等。衢江區可在“衢江模式”的基礎上,擴展政保合作的范圍和形式。一是為中小公司提供競技平臺,充分發揮中小公司在資源、專長、產品和服務等方面的優勢,令“衢江模式”更富靈活性和可操作性。同時,政府需加強對招投標工作以及商業保險方日常運營的監管,確保公平、公正、公開,減少商業保險方的惡意競爭,促使其不斷提升服務管理水平。二是為各類主體提供合作平臺分散風險,如對政策性農險和專業市場保險,可通過大中小公司合作組建共保體的方式運行。
六、結語
“衢江模式”引進商業保險機制整合現有社會服務資源,為城鄉居民提供了優質的養老保險服務,實現了政府與企業的“雙贏”。政府利用保險公司成熟的管理理念、培訓機制,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保險公司則在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過程中,拓寬了商業保險服務領域,樹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這一模式,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和創新方面具有積極的示范和推廣意義。但是,商業保險機構現有的參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模式僅僅停留在管理模式方面,并沒有突破制度框架,還未參與到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去。之后的發展更應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公司的作用,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從根本上提高保障水平。同時,在“衢江模式”的基礎上,擴展政保合作的范圍和形式。
作者:鄭建輝;劉昭君;曹雪艷;甄其東 單位:齊魯交通發展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