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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國已經進入到了部分行業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第五個年頭,今年5月我國將全面實行“營改增”政策,電信行業正處于改革的關鍵階段。2014年《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規定將電信行業納入到“營改增”試點范圍內,經過兩年的發展,營業稅改增值稅對電信行業的影響也逐漸突顯出來。基于以上,本文從對傳統運營商影響和對虛擬運營商影響兩個方面來探討營業稅改增值稅對電信行業的影響。
關鍵詞:
營改增;電信行業;運營商;影響
營業稅改增值稅是我國稅務改革的重要舉措,“營改增”要求在電信行業實行差異化稅率,基礎電信服務、增值電信服務稅率分別是11%和6%,對于為境外單位提供的電信服務則實行增值稅免征政策。“營改增”不僅對電信行業的運營商有著重要影響,同時對電信行業改革以及增值稅鏈條完善也有著重要意義。
一、“營改增”對電信行業傳統運營商的影響
電信行業傳統運營商主要是傳統的通訊公司,這些通訊公司所提供的服務主要有固定電話服務、移動電話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等,例如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以及中國聯通是我國電信行業三大傳統運營商。
(一)對利潤的影響假設M為傳統運營商的含稅銷售額,N為含稅可抵扣的進項額,營業稅=營業額×稅率,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則可以得出電信行業“營改增”前后的應納稅額。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前,電信行業運營商主要繳納營業稅、城建稅以及教育費附加=M/(1+17%)×3%×(1+3%+7%)。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后,電信行業運營商主要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M/(1+11%)×11%-N/(1+17%)×17%]×(1+3%+7%)。將上述兩個公式聯立,可以得出M/N=2.2164,當M/N小于2.2164時,則說明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后電信行業運營商稅負降低,反之則說明稅負升高。而就目前來看,人員工資、折舊以及銷售成本是我國電信行業傳統運營商的主要成本,人員工資加上銷售費用高于折舊和攤銷,人員工資和銷售費用無法進行抵扣,購買設備無發票也無法抵扣,因此短期來看,電信行業傳統運營商會出現利潤下降,而從長遠來看,隨著運營商折舊與攤銷費的提升,其進項稅額會增加,因此運營成本會逐漸減小,因此在經歷短期下降之后,利潤會逐步回升[1]。
(二)對營銷手段的影響《通知》中第四條規定,電信運營商提供電信業務的時候如額外贈送貨物或服務,則應當分別核算取得的價款和價外費,按照各自稅率進行增值稅的繳納,《通知》第七條規定,通過積分兌換的業務不征收增值稅。外購的物品進行贈送可以抵扣,但為了更好的稅收籌劃,運營商將會對充話費贈話費以及充話費贈手機等一系列營銷活動進行優化,而一些積分兌換活動等將會有著一定程度的增加。
(三)對經營模式的影響近年來,互聯網發展迅猛,“微信”、“陌陌”等手機軟件對于短信業務形成了嚴重沖擊,電信行業運營商的短信業務受到嚴重影響,這從側面說明了我國傳統電信行業運營商的發展空間正在逐步縮小[2]。實行“營改增”會導致電信行業運營商在短期內出現利潤下降的問題,在雙重壓力下,電信行業傳統運營商經營模式的轉型之路迫在眉睫,傳統運營商逐漸向綜合信息提供商進行轉變。
二、“營改增”對電信行業虛擬運營商的影響
虛擬運營商指的是與傳統電信行業運營商在業務上有合作伙伴關系的單位或企業,虛擬運營商的模式是從傳統電信運營商處購買語音業務或數據業務之后再使業務細化、個性化銷售給消費者。
(一)對利潤的影響假設X為虛擬運營商的含稅銷售額,Y為含稅可抵扣的進項額,在“營改增”之前,虛擬運營商應納稅額為:X/(1+17%)×3%×(1+3%+7%);在“營改增”之后,虛擬運營商應納稅額為:[X/(1+6%)×6%-Y/(1+17%)×17%]×(1+3%+7%)。將上述兩個公式聯立,可以得出X/Y=4.6927,當X/Y小于4.6927時,則表示虛擬運營商的稅負減輕,利潤升高,反之則表示虛擬運營商的稅負增加,利潤降低。就目前來看,虛擬運營商成本主要是向傳統運營商購買業務的成本和固定資產投資成本,購買業務和固定資產投資都可以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因此,總體來看“營改增”之后,虛擬運營商的利潤會有所提高。
(二)對市場占有率的影響在“營改增”之前,其因稅收負擔等多種因素影響,一些公司的業務并未涉及虛擬運營商的經營范圍,“營改增”之后,營業稅無法進項稅額抵扣的問題得以解決,降低了市場準入的門檻和公司的成本,必定使一些公司考慮加入到虛擬運營商的行列中。
(三)激發后端增值業務的出現在“營改增”之后,實行了差異化稅率,相較于基礎電信服務來說,增值電信服務稅率降低了5個百分點,這種差異化稅率的設定對促進增值業務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3]。在未來的發展中,隨著虛擬運營商的增加,電信市場的競爭會日趨激烈,面對著增值業務的良好發展機會,虛擬運營商必然會采取有效措施來對增值業務進行創新和發展,以此來提高自身的競爭力,因此,后端增值業務將會更多的被開發出來。
三、結論
綜上所述,2014年4月29日,國務院批準的財稅(2014)43號《通知》,將電信行業正式納入了“營改增”試點范圍,在電信行業實行差異化稅率。“營改增”對電信行業的影響是多方面的,本文僅從電信行業傳統運營商和虛擬運營商兩個方面探討了營業稅改增值稅對電信行業的影響。
參考文獻:
[1]鄺斌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電信企業的影響及對策研究[D].華中科技大學,2013.
[2]李菊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電信業上市公司的影響分析[D].西南交通大學,2014.
[3]葉成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電信企業的影響分析與探討[J].通信與信息技術,2012(06):85-87
作者:婁之秀 單位: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