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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營改增”啟動以來,不斷的擴大了行業和區域;如今建筑企業也已經被納入了”營改增”范圍。本文將探討分析“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影響,再提出一些應對策略。
關鍵詞:
建筑企業;“營改增”;增值稅;營業稅
“營改增”的出現給企業帶來了許多的好處,也引起了人們的注意。國內大多數的學者都認為建筑企業進行“營改增”是必要的。根據現有的研究現狀,建筑企業“營改增”所面對的問題主要是營改增后稅率的確定問題。本文主要從會計核算、納稅、合同和發票管理等三個方面來介紹“營改增”給建筑企業帶來的影響,繼而提出一些應對的措施。
一、“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影響
(一)會計核算方面
會計核算也叫作會計反映,是對會計主體已經發生或已完成的經濟活動進行事后核算,是財務管理中常見的一種核算方式。會計核算有許多種核算方法,包括設置會計科目、成本計算等。下面將從設置會計科目、成本計算兩個方面來分析“營改增”對建筑企業會計核算的影響。設置會計科目“營改增”后,建筑企業的會計核算相比于之前更加的復雜,增值稅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水平,將納稅人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相比于之前,會計科目的設置更為的復雜,其增值稅也涉及到更多更廣的范圍。其中增值稅的核算涉及多個專欄,這加大了企業會計核算的難度。“營改增”后建筑企業被作為一般納稅人對待,其增值稅設置了10個專欄,其中借方專欄6個,貸方專欄4個,即使建筑企業沒有進出口業務,也至少還有8個專欄,這加大了會計核算的難度。而且,在稅務的處理上也更加的復雜,環節更加的多樣,會計科目設置更加復雜,導致建筑企業財務處理難度變大。建筑企業的成本核算主要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及機械使用費等三個部分。人工費主要包括基本工資、福利補貼、勞動保護費及其他費用。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人工費在建筑企業的成本支出中所占比重較大,且在逐年上升。但是人工成本無法取得進項稅抵扣,所以這部分存在很大的問題。對于建筑企業來說,材料是必不可少的一個消費;一般一個普通的工程就需要大量的各種材料。所以,就會花費大量的材料費。材料費主要包括主材、地材、混凝土及其他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用一般包括:首先是自身機械的維修費、保養費及折舊費等;其次是租賃機械設備的費用。“營改增”對于存量資產和增量資產的設備抵扣稅是進行不同處理的。對于存量資產的一些老牌建筑公司,由于本身進項稅額的情況少,不能抵扣“營改增”之前購進的設備、材料的進項稅額,導致企業的稅負增大,與其他公司新購進設備、材料可以抵扣進項稅的情況不同,這樣使得“營改增”沒有實現公平的對待建筑公司。
(二)納稅方面
“營改增”之后,理論上相比于之前繳納營業稅稅負要降低,但是因為建筑企業本身的一些原因,導致進項稅無法進行有效的抵扣,這就使得實際上稅負不減反增。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建筑企業很多費用無法進行進項稅抵扣
主要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介紹。第一,按照現有的規定,增值稅的抵扣必須要有相應的票據才能進行抵扣,這就說明建筑企業要想進行抵扣稅額就必須選擇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大廠家進行材料的選擇或者設備的購買等。但是因為建筑企業自身工作的原因,以及考慮到運輸成本等方面,大多數材料都是就地取材,選擇材料的廠家都是一些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型企業;再加上季節方面的影響,在原材料供不應求時大多數交易只能用現金,這樣的方式建筑企業就更不能得到增值稅專用發票了。第二,在建筑企業的成本中,人工成本占了很大的一部分,但是這部分的成本無法進行進項稅的抵扣。就目前情況來看,無法解決人本成本上的抵扣,那么勢必會加大建筑企業的稅負壓力,這對于整個建筑企業的發展都是不利的。
2.老合同項目的稅收抵扣問題
“營改增”的既定稅率較高從已有的數據分析來看,我國的建筑行業屬于微利行業;本身的利潤就不多,如何去承擔高稅率的增值稅。再有,無論建筑企業何時進行“營改增”,都會存在老合同工程的問題。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第一,已經竣工決算完成但工程款卻未全部收取的項目,在營改增之后剩余的工程款要繳納銷項稅額,但是這部分資金已經不能夠進行進項稅的抵扣了。從這個角度來看,對于已完成但是卻未結完工程款的項目來說是不公平的。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建筑企業的稅負壓力。第二,是對于那些已經竣工卻未決算的工程項目來說,除了已經收到的部分工程進度款,還有大部分的資金未收取;跟第一點一樣,這部分還未收取的資金在“營改增”之后要繳納相應的稅負,但是卻無法進行進項稅的抵扣。第三,對于那些在建工程項目,已完工工程不能抵消進項稅,但是收取工程款時照樣存在銷項稅額。如果,“營改增”后不解決以上所存在的一些問題,那么建筑企業的稅負無疑會加大很大。
(三)合同、發票管理方面
1.對企業合同管理的影響
建筑企業應該關注已有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范本是否符合“營改增”的要求;因為現有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范本是根據之前繳納營業稅的時候制定的,在“營改增”后,可能會存在某些方面的不足,某些內容未涉及。為了適應“營改增”之后的變化,建筑企業應該檢查現有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范本,并且根據“營改增”進行相應的改整。同時,建筑企業應該關注材料費是否能夠進行稅抵扣。對于占成本比重較大的材料費來說,建筑企業應該重視,并且尋找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進行合作。
2.對企業發票管理的影響
“營改增”前的建筑企業發票可以是代開或者自開,但是之后開具的只能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增值稅普通發票”。對于建筑企業來說,存在以下影響。第一,存在造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建筑企業可能會為了降低稅負從而加大獲利而假開增值稅發票。對于這種情況,法律上會處罰發票假開方和接收方,這使得雙方都受到了損失。第二,存在進行稅無法抵抗的風險。根據現有的相關規定,建筑企業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且在規定的時間內并通過認證才能夠進行進項稅的抵扣,反之則不能。建筑企業因為其本身的特殊性,某些費用是不能夠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同時也存在因為工作人員的錯誤造成假發票、廢票的出現,使得建筑企業無法進行進項稅的抵扣,加大了建筑企業的稅負。
二、提出應對策略
(一)提升會計核算水平
“營改增”后,由于會計核算及稅收管理等方面的難度加大,也更加的復雜,所以對于建筑企業的會計核算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建筑企業應該加強財會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整體的會計核算水平,確保“營改增”后財務人員也能夠順利的完成會計核算工作。建筑企業的管理人員及財會人員要及時的關注國家財政稅收的改革,及時的改進完善自身的不足。
(二)合理探索稅收籌劃
營業稅是價內稅,相比于增值稅這樣的價外稅更加簡單。建筑企業“增值稅”后,稅收籌劃必然會更加復雜。所以,企業應該在稅法的基礎上,制定科學、有效的稅收籌劃。這需要企業管理人員及財會人員熟悉的掌握稅法及相關政策。企業需要根據最新的財務動態,改進完善目前的會計信息系統,制定完善的稅收籌劃方案,有效的降低企業的稅負。
(三)強化內部控制
第一,強化合同、發票管理。根據“營改增”修改已有的合同范本和管理制度;并且在之后的實際工作中不斷的改進完善。合理的選擇能夠開具增值稅專項稅發票的供應商。第二,企業要完善發票管理制度,對于發票的開票時間、類型等方面作出規定,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注重發票的真實性,確保增值稅進項稅能夠抵扣。第三,建立完善納稅申報流程。根據建筑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在已有的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出適合于企業自身的一套納稅申報流程;這對整個建筑企業來說是很重要的。
三、結語
綜上所述,建筑企業“營改增”是必然的趨勢。針對其中所存在的一些影響分析探討后,可知我們需要注意的一些方面,只有解決這些影響,建筑企業的“營改增”才能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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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昆.“營改增”對企業的影響及對策分析——以建筑企業為例[J].中國商論,2016,27:10-11.
作者:南淑娟 單位:河北省地礦局國土資源勘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