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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中省駐資各單位,各規模以上企業:
為規范建筑墻體磚稅費征收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礦產品稅費統征實施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全市建筑墻體磚稅費實行集中征收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征收范圍和對象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從事建筑墻體磚生產、經營的企業和個人,均屬建筑墻體磚稅費集中征收對象。
征收項目和標準
(一)征收項目。納入建筑墻體磚行業稅費集中征收的項目為“六稅八費”。“六稅”,即:增值稅、資源稅、個人(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八費”,即:
礦產資源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水資源費、排污費、價格調節基金、水利建設基金、公共人防工程維護費、森林植被恢復費。
(二)預征標準。建筑墻體磚行業稅費集中征收預征標準為:200元/萬塊磚。磚體規格以標準粘土磚折算。
征管單位
建筑墻體磚稅費由相關執收單位委托市礦產品(煤炭)行業規費征收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征收辦”)集中預征。
市內除國稅、地稅進行查賬補征和相關部門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年檢年審、辦證及為企業提供服務的收費外,不得再向企業征收納入稅費集中征收范圍的規費。
征收方法
(一)起征基數。以200塊磚為起征基數(即標準為4元/200塊磚)實行稅費預征。
(二)征管模式。按“以電核產、以產定銷、以銷定稅(費)、按月核算、定期入庫、啟運銷售、帶票備查”的征管模式集中征收建筑墻體磚稅費。
1.登記備案
凡在本市境內依法從事建筑墻體磚生產經營的企業和個人,須攜帶相關有效證照(國土資源、林業、環保、水利、工商、稅務、企業法人身份證等方面證照)及企業公章到市征收辦登記備案,每月按市征收辦下達的《市建筑墻體磚稅費繳納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核定的稅費數額和規定的時間繳納稅費,領取與繳納稅費額一致的《建筑墻體磚實物查驗證》(以下簡稱《查驗證》)。凡在2014年4月5日前未到市征收辦登記備案的建筑墻體磚生產經營企業,由市征收辦聯合有關職能部門對企業投產后繳納的稅費情況進行專項清查征繳。
2.稅費核定
(1)企業申報。各建筑墻體磚生產經營企業要根據當月實際生產經營情況,于每月30日前到市征收辦據實申報產銷量。
(2)實地核查。由市征收辦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產銷量,核查情況于每月30日前報市征收辦業務股。
(3)定額核定。由市征收辦根據企業設計產能的80%和企業當月實際用電量的80%(按1度電生產30塊粘土磚計算)綜合企業申報、實地核查情況確定企業稅費繳納額,于每月30日前將《通知書》下達到企業。
3.稅費繳納
企業須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市征收辦繳納稅費,憑繳納稅費的銀行繳款單領取與核定月繳納稅費額一致的《查驗證》。
4.持票備查
在建筑墻體磚啟運銷售時,業主應主動提供與銷售建筑墻體磚數量一致的《查驗證》給運輸司機,隨貨備查,過站驗票。市征收辦驗票站(點)按照量方的方式進行查驗(按600塊磚/立方米計量)。企業當月領取的《查驗證》在次月未使用完的自動作廢;使用不足的,企業應根據實際生產經營情況主動到市征收辦補繳稅費后,補領《查驗證》。
5.部門協作
電力供應部門應向稅費征管部門如實提供企業用電情況。若企業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不到市征收辦繳納稅費或少繳納稅費的,由市征收辦聯合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6.停(歇)業申請
企業需停(歇)業的,業主須在停(歇)業前15日內向市征收辦書面申請,并由市征收辦稽查隊進行實地核實后,報市征收辦業務股備案核查;對不書面申報停(歇)業的,按核定稅費征收到位。對假停(歇)業的,除補足應繳稅費外,另依法處以應繳稅費額3至5倍的罰款。
其他事項
(一)建筑墻體磚啟運銷售實行“一車一貨一證”制。企業領取的《查驗證》只限于本企業使用,并嚴格實行隨貨同行。無《查驗證》的建筑墻體磚不得啟運外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承包無《查驗證》的建筑墻體磚企業。
(二)建筑墻體磚生產、經營企業須據實登記銷售臺賬,開具的《查驗證》須與企業開具的發貨憑證、貨運車輛的實際載貨量一致。《查驗證》必須加蓋企業印章,并用黑色墨水筆真實、規范、完整填寫運輸車輛車號、日期和時間(用大寫漢字填寫),否則,按以下規定對企業和運輸司機進行處罰。
1.所持《查驗證》填寫不完整、不規范的,視作缺填處理;有涂改、挖補、斷開等現象的,視作廢票,按偷逃稅費處理。
2.所持《查驗證》與實際載貨量有相差的按實際量6元/200塊磚征收標準補足稅費。
3.建筑墻體磚運輸車輛未持《查驗證》隨貨同行或者持空白無效《查驗證》的均視作偷逃稅費處理。
(三)建筑墻體磚運輸車輛必須到市征收辦下設的各驗票站(點)進站進行驗票通行。在驗票站點驗票或運輸途中接受查驗,運輸建筑墻體磚車輛未持《查驗證》隨貨同行,按征收標準“補一罰三至五”(即16-24元/200塊磚)進行處理。
(四)依法從事建筑墻體磚生產、經營的企業和個人,凡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辦理一般納稅人核定,并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據實開具、如實申報繳納稅款,其核定并已繳的稅費由市征收辦核準后退回。
(五)建筑墻體磚稅費征收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有關鄉鎮(街道)和部門要樹立全局意識,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供電部門要及時向稅費征管部門提供企業用電情況;電力執法部門要對繳費繳稅不正常的企業進行重點整治;國土資源、環保、水利等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建筑墻體磚生產、經營企業的執法管理,對聚眾鬧事、圍攻、沖擊稅費征收機關或暴力抗繳稅費、擾亂公共秩序或妨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等行為,依法從嚴懲處。
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4年4月15日零時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