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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縣財政管理體制,充分調動鄉鎮發展經濟、培植稅源、增收節支的積極性,促進鄉鎮財政經濟良性發展,確保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實現鄉鎮財政收支平衡。根據縣委《關于加強鄉村基層建設的暫行規定》,經研究,決定對鄉鎮實行“鄉財縣管、增收獎勵、支出保障、自求平衡”的財政管理體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鄉財縣管
鄉鎮財政收入全部上收縣級管理。年初由縣政府分解下達各鄉鎮財政收入任務,作為縣委、縣政府考核鄉鎮工作的重要依據。
增收獎勵
1、鄉鎮工業項目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建安稅。縣財政對大安、坑底、清源、竹管垅、芹洋、下黨等六個鄉鎮按40%給予獎勵,對其他鄉鎮按20%給予獎勵。
2、鄉鎮新辦工業生產性項目,投產后的前三年,其增值稅構成地方級財政收入的部份。縣財政對大安、坑底、清源、竹管垅、芹洋、下黨等六個鄉鎮按100%給予獎勵,對其他鄉鎮按50%給予獎勵。
3、其他鄉鎮引進落戶到工業園區(集中區)的工業項目,增值稅構成地方級財政收入獎勵鄉鎮的部份,70%給引進的鄉鎮,30%給落戶園區(集中區)的鄉鎮。
支出保障
縣財政在鄉鎮完成財政收入任務的前提下,對鄉鎮采取如下支出保障措施:
1、繼續實行教育、衛生經費上收縣級管理體制。
2、對財政全額撥款的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在職和離退休人員,工資實行國庫統一支付,公務費、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遺屬補助等由縣財政根據年初預算按月核撥。
3、鄉鎮原自收自支的經委干部的工資、醫療保險金縣財政負擔20%,按月核撥。
4、村級組織運轉經費由縣財政根據稅改轉移支付補助辦法,按年初預算核撥。
5、根據各鄉鎮自有財力、可用財力的實際情況,確定困難鄉鎮運轉經費補助。
自求平衡
在上述增收獎勵和支出保障的前提下,鄉鎮應確保當年財政收支平衡。
確保鄉鎮財政體制落實
1、鄉鎮引進工業項目的獎勵款,每年結算一次。年末縣財政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各鄉鎮當年稅收完成數據計算,報縣政府審批后撥付。
2、加強鄉鎮預算外資金管理。各鄉鎮要把基層所(站)的預算外資金全部納入鄉鎮財政綜合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
3、強化政府債務管理,防范化解債務風險。樹立“減債也是政績”的觀念,對歷史債務,要理順債務主體,加大清欠力度,逐步予以消化;要控制新債發生,原則上鄉鎮政府不得舉債,特殊情況需報縣政府審批。
4、嚴格執行“三項制度”,規范鄉鎮財務管理,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不斷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其他有關問題的說明
1、本體制一定三年,即從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2、體制期內,如遇重大政策性調整引起收支變化的,縣財政可根據實際情況報縣委、縣政府研究后作必要調整。
3、本體制由縣財政局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