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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濱海工業(yè)區(qū):
為使我縣農家樂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進一步提升、發(fā)展農家樂特色村(點),促進農家樂加強內部管理,拓展業(yè)務范圍,提高服務質量,樹立良好形象。根據縣農家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建立建全縣農家樂經營工作年度考評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繼續(xù)對2013年度農家樂經營工作進行考評,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評對象
凡經過2013年度考評認定合格的所有農家樂村(點)和保留的農家樂經營點,今年新批準建設的農家樂經營點,都屬于這次考評的對象,共計62家,名單見附件1;
二、考評程序
1、村(點)申報:即先由農家樂所在村(點)自行填寫,然后報送所在鎮(zhèn)、街道或主管部門,。
2、鎮(zhèn)(街道)審核:由鎮(zhèn)(街道)對所在農家樂村(點)提出審核意見,后報縣農家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縣農家樂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由縣農家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縣各鎮(zhèn)(街道)、濱海工業(yè)區(qū)上報農家樂村(點)材料,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綜合考評后,在縣數字農業(yè)網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經縣農家樂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發(fā)文公布。考評結果與年度政府財政扶持政策相掛鉤。
三、考評材料
凡參加考評的農家樂村(點),須提供下列材料;
1、填寫考評表一式三份報縣農家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提供半年度財務報表(即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農家樂村(點)基本情況表(表3)
3、上報材料須用A4紙,統一裝訂成冊。
四、考評要求
1、凡屬考評對象的,應參加考評,不參加考評者作自動棄權。凡不參加考評者將取消其農家樂(農莊)的命名,不再納入縣農家樂村(點)的管理范圍。
2、凡批而未建(超過2周年)因故確須延期建設的農家樂村(點),應告知縣農家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延期,逾期不申請的,作放棄處理。
3、參加考評的農家樂村(點),須在7月31日前將考評材料報鎮(zhèn)(街道)審核,各鎮(zhèn)(街道)在8月5日前上報縣農家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