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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15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投保工作,鞏固和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保條件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已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不得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參保的不可同時享受兩種制度待遇。
二、繳費年限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即2011年)已年滿60周歲,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老年人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45周歲以上(不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對不按規定參保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發給基礎養老金。
三、繳費規定
(一)繳費及補貼標準。參保人按年繳費標準為100元(僅限重度殘疾人)、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另參照2014年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保險繳費額,增設11000元的大額繳費檔次。參保人須嚴格按檔次繳費,市政府對選擇任一檔次繳費的城鄉居民給予60元的補貼。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重度殘疾人,經本人申請,由市政府為其代繳100元的養老保險費,同時享受60元的繳費補貼。
(二)補繳標準。參保人須從新農保實施時(即2011年)按年繳費,達到領取年齡時可享受養老金待遇。城鄉居民59周歲時,屬于一次性補繳年限。補繳年限最少不得少于新農保實施時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最多不超過15年。補繳標準可選擇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1000元任一檔次,若參保人為特困戶(特指享受低保、五保待遇人員),由村(居)出具證明,所在鎮(街、區)民政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確認后,可按當年最低繳費檔次500元補繳。補繳保費或不在集中收費期間繳費的不享受財政補貼。
四、任務目標和標準要求
(一)任務目標。全市完成投保人數12萬人,投保額完成1.2億元,力爭完成1.5億元。各鎮(街、區)要確保應保盡保,不漏一人,村(居)當年投保率不低于80%。
(二)示范村標準。投保率達到村(居)適齡居民參保率100%、人均繳費額達到1000元以上、村(居)對符合參保條件的群眾有補助。示范村達標數不少于鎮(街、區)總村數的30%。
(三)時限要求。全市集中投保時間從2015年3月1日開始,至3月31日結束。
五、工作措施
(一)強化組織管理,明確責任職能。要層層分解任務,把指標落實到片,責任到村,分解到戶,界定到人。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建立健全內部管控、社會監督、行政監管及輿論監督等制度,嚴格管理,加強督導,規范操作,在確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按規定做好基金保值增值工作。集中收費期內,每個村(居)至少安排兩名代辦員負責經辦。村代辦員具體負責本村(居)的參保資格審核、登記、保費收繳、待遇領取、關系轉移接續等業務環節所需材料的收集與上報,負責向參保人員發放有關材料,通知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并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摸底調查、基本信息采集、領取人員身故上報、公示等工作。
(二)搞好宣傳發動,加大培訓力度。要利用多種輿論宣傳形式,深入宣傳有關政策規定,重點宣傳政策的優惠性:一是基礎養老金標準逐年提高,二是增加了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三是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可提前領取養老金的新規定。要讓惠民利群政策應享盡享,不漏一人。要認真開展調查摸底,針對重點人群進行宣傳,提高廣大居民參保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組織村代辦員深入學習政策,熟練掌握政策規定和補貼標準,提高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嚴格考核督查,引導村級補助。要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情況,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集中收費期間,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督查,對進度遲緩、工作措施不力的,予以通報。要對達到示范村標準的村(居)予以表揚通報,引導有條件的村(居)對參保居民實施繳費補助,激勵城鄉居民普遍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