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市政推進規范性文件清理通知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以下簡稱《行政強制法》)將于2012年月1日起施行。根據《行政強制法》、《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國發〔〕25號)精神,按照《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認真貫徹國發〔〕25號文件精神做好有關行政強制規定和行政強制實施主體清理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領辦〔〕72號)要求,決定開展我市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強制實施主體清理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圍是:
(一)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附件2);
(二)現行有效的市級規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文件,附件3);
(三)各縣(市、區)政府及其部門、市政府各部門的規范性文件。
行政強制實施主體的清理范圍是:
現行各類實施行政強制的機關、機構或者組織。
二、清理標準
(一)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強制的規定與《行政強制法》不一致的,應當修改或者廢止。無法律依據設定、授權和委托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強制執行的,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作擴大規定的,與《行政強制法》規定的實施程序或者執行程序不一致的,一律進行修改或者廢止。
(二)行政強制實施主體。凡行政機關沒有法定依據實施行政強制的,應當停止實施;行政機關內設機構以自己名義實施行政強制的,應當改為以行政機關名義實施;非行政機關未經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授權行使行政強制權的,應當停止實施;行政機關委托其他行政機關或者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停止委托;行政強制措施依法由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行使后,原有關行政機關繼續實施這些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停止實施。從2012年月1日起,凡行政強制都必須由符合《行政強制法》規定的機關和組織實施。否則,依法追究相關行政機關、組織和人員責任。
三、組織實施
按照市政府部署,市政府法制辦負責本市行政強制清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匯總上報,并向社會公布。
政府規章和市級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實施部門提出清理意見;涉及幾個部門的,由其中主要實施部門會同其他部門共同研究提出意見。
市級行政強制實施主體的清理,由市政府各部門組織實施,并報市政府法制辦。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意見于年12月5日前(附件2、4)分別報市政府法制辦法規科、(附件3、5)譯審備案科。
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本通知規定,自行清理由本級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及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結果和總結于年12月5日前報市政府法制辦譯審備案科;行政強制實施主體清理工作結果(即《實施行政強制依據》,參見附件6、7)和總結于年12月15日前報市政府法制辦行政執法監督科。
四、進度安排
清理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清階段(12月5日前)。各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對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行政強制實施主體進行全面梳理,按要求認真填寫表格,按期與清理意見一并遞交市政府法制辦。
(二)審查認定階段(12月5日至12月15日)。市政府法制辦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對各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報送的清理意見進行審查,并形成書面清理情況報告,按期上報省政府法制辦。
(三)公布階段(12月31日前)。清理后經審核合法的各執法單位《實施行政強制依據》,及時在政府法制網上向社會公布。
五、有關事項
1.實施部門報送的規章和市級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見,應當包括保留、廢止、修改的建議,修改的具體內容和說明,以及修改后的文本(電子稿)。
2.因政府機構改革,原有機構撤銷、職能調整、名稱變更的,由目前該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實施部門負責清理。
3.有關事宜請與市政府法制辦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