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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對象
二、整治內容
嚴厲打擊用氣瓶相互倒灌燃氣、向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供應用于銷售的燃氣及利用車輛從周邊地區將液化氣氣瓶運入市區違規供應等行為,取締非法儲存液化氣窩點及私自設立的供應點,維護正常的瓶裝液化氣供應秩序,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時間安排
從9月20日至11月20日,分三個階段進行集中整治。
1、自查自糾階段(9月20日至10月10日)。各瓶裝燃氣經營企業應認真對照此次專項集中整治的要求,對本氣站及下屬供應站點、送氣服務人員非法供應液化氣行為進行自查,對存在的問題立即整改。
2、執法檢查階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市燃氣辦會同市城建監察支隊及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集中執法檢查,對存在非法供應液化氣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相關規定從嚴從重進行處罰。
3、鞏固提高階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對檢查階段查出的問題進行復查,鞏固前階段執法檢查成果,對違法違規企業和人員列入重點監控對象,加大檢查頻次,加大處罰力度,必要時在媒體上曝光,努力構建液化氣非法供應長效管理機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認真做好自查自糾。瓶裝液化氣依法合規供應事關當前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各企業要充分認識瓶裝液化氣非法供應的危害性,要根據本次整治內容認真開展氣站及下屬供應站點、送氣服務人員非法供應液化氣行為的自查自糾,加強宣傳教育,努力維持我市燃氣安全穩定和市場健康發展形勢。
2、加強管理,抵制非法供應行為。各企業要嚴格遵守《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省燃氣管理條例》、《省瓶裝燃氣送氣服務管理規定》等規定,嚴禁向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供應用于銷售的燃氣,要加強所屬供應站點及送氣服務人員的管理,堅決抵制用氣瓶相互倒灌燃氣、私自設立供應點、非法存儲燃氣等違規行為。
3、嚴格執法,提高整治工作成效。市燃氣辦將聯合城建監察支隊及相關職能部門,加大檢查力度,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非法供應瓶裝液化氣行為,依法暫扣氣瓶,同時按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暫扣或吊銷其許可證或上崗資格證,并作為不良行為予以記錄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