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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稽查局,本局各單位:
根據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2014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省南通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2014年稅源風險監控主要任務分解落實表〉的通知》、《省南通地方稅務局關于組織開展股權轉讓稅收專項評估檢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為切實加強資本交易和非勞動所得稅收征管,規范股權轉讓環節稅收管理,經市局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股權轉讓稅收專項評估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評估檢查范圍和對象
(一)專項評估檢查范圍
全市范圍內涉及股權轉讓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二)專項評估檢點對象
1.股東為自然人的股權轉讓;
2.股東為居民企業的股權轉讓;
3.股東為非居民企業的股權轉讓;
4.稅務機關確定的其它股權轉讓。
二、專項評估檢查所屬期和內容
(一)專項評估檢查的所屬期
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發現有重大違法風險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專項評估檢查主要內容
股權轉讓環節涉及的各項稅收,包括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
三、專項評估檢查分工
(一)稅收風險評估管理部門根據股權轉讓信息對所轄范圍內涉及股權轉讓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情況進行案頭分析評估和抽樣評估分析,并將評估分析結果推送給稽查部門和稅源管理部門。
(二)稽查局負責對全市專項評估檢查工作的組織指導,并負責全市范圍內股權轉讓金額超過500萬元(500萬元)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集中輔導。
(三)風險評估局及稅源管理分局負責對股權轉讓金額低于500萬元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評估核查。
(四)股權轉讓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涉及到房地產建筑業和重點企業等專項檢查的,并入專項檢查開展輔導自查和檢查,避免重復進戶、重復檢查。
四、具體時間安排
(一)信息采集階段:8月10日前
征科部門負責采集股權變更的詳細信息,交由稅收風險評估部門進行評估分析。
(二)輔導、自查階段:8月11日至8月31日
稽查部門組織對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的查前輔導,輔導采取集中輔導和上門輔導相結合的方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于8月31日前將《股權轉讓專項評估檢查自查表》(附件2)報送至稽查部門,并組織自查稅款入庫。
(三)核實階段:9月1日至9月20日
稽查局會同稅收風險評估部門將信息采集的情況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查申報情況進行比對核實。對疑點不能準確、及時排除的轉入檢查環節。
(六)檢查階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
稽查局對不認真自查或自查后疑點仍未排除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檢查。
(七)總結階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分局、稽查局對本次評估檢查工作進行總結,對今后股權轉讓的征管、檢查提出可行性建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局成立以施勇同志為組長,征科科、稅政科、稽查局、風險評估分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股權轉讓稅收專項評估檢查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全市的股權轉讓稅收專項評估檢查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稽查局。仇新強同志任辦公室主任,石俊、朱建軍、葉青松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明確專人負責。
(二)密切部門配合
為了促進專項評估檢查工作有序開展,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密切配合,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對內加強部門間溝通與協作,對外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加強與國資委、經貿委、工商局、上市辦等單位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各稅源管理分局要積極配合、支持。
(三)及時報送資料
各單位根據評估檢查方案的安排,通過FTP及時向市稽查局報送相關報表和總結。報送的具體要求如下:9月2日前報送《股權轉讓專項評估檢查自查稅款統計表》(附件3);10月25日前報送評估檢查總結、《股權轉讓專項評估檢查工作情況統計表》(附件4)。評估檢查過程中,對需要市局協調解決的問題、影響面較廣的共性問題以及各地好的經驗、做法,請及時總結上報。
(四)確保以查促管
各單位通過評估檢查,要及時發現股權轉讓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加強股權轉讓稅收管理的辦法和措施,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達到以查促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