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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所:
為認真貫徹實施《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家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行為的通知》精神,切實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的日常監管,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使全市藥品流通秩序進一步規范,以確保公眾的用藥安全,經我局研究,決定自2013年2月22日-3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一次對零售藥店專項執法檢查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和對象
2012年新開辦的、2012年有過許可事項變更的、列入重點監管的、申請2012年放心藥店及優秀駐店藥師評選的藥品零售企業。
二、檢點內容
對全市藥品零售企業的人員資質、所經營的產品(包括藥品和非藥品)進貨、驗收、陳列與儲存和銷售等環節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駐店藥師配備在職在崗情況、非藥品管理規范、藥品采購渠道、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執行情況、是否存在違規經營禁止銷售的藥品、是否存在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藥品情況、是否違規藥品廣告情況等。
三、具體分工
確定專項檢查的藥店共有214家,其中參加放心藥店或優秀駐店藥師評選的藥店有58家(具體見專項檢查藥店名單),按所屬轄區大致可以分成以下13個區塊。
本次檢查,原則上以科室進行劃分,參加放心藥店或優秀駐店藥師評選的藥店由藥械科負責檢查,其它156家藥店按區塊分給藥械科、稽查科、稽查所進行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深刻認識藥店規范經營的重要性,本次檢查將作為年度放心藥店及優秀駐店藥師評選的一項依據,從切實維護百姓用藥安全的目的出發,保證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務求取得實效。
(二)嚴格檢查,依法處罰。對超范圍經營的,按《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對發現違規銷售處方藥行為的,除責令其糾正外,并依據《藥品管理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或經警告后仍違規銷售的,除給予警告外,還要處以罰款。對藥師不履行職責的,按藥師不在崗處理;對藥師不在崗,給予警告,暫停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銷售,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縮減經營范圍。對擅自變更許可事項的,按《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理,警告,責令限期補辦變更手續,逾期不補辦的,宣布許可證無效,仍從事經營活動的,按《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處罰。